Q_KC 019-2019CEMS-8000VOCs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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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VOCs(PID)在线监测方案计划书

某市VOCs(PID)在线监测方案计划书

•硫化氢; •氮氧化物; •溴和碘;
介 于 本 次 项 目 要 求 安 装 的 VOCS 监 测 设 备 有 的 防 爆 要 求 , 本 公 司 ZWIN-PVOC06 是一款具有隔爆型主机及本安型传感器、固定安装方式的有机气 体检测仪。ZWIN-PVOC08 是一款轻巧便捷及本安型传感器、固定安装方式的有 机气体检测仪;ZWIN-PVOC06 可广泛应用于石油、石化、冶金、化工、环保、 造纸、印染、工厂厂区内;而 ZWIN-PVOC08 则广泛用于厂界居民区,石化城市 等工况环境较为平稳安全的地方。
性气体浓度居高不下,在城区厂界附近,偶尔有刺激性气味,2017 年 4 月 26 日, 独山子区政府在文化中心召开环境保护专题会议。之后区领导就认真抓好环题加大工作力度,加快 VOCs 治理项 目的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二、执行标准
本系统的设计、制造、验收规范主要按下列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39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 《天津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及联网技术要求(试行)》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检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HJ477 《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 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及验收规范 GB5016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4208 标牌 GB13306 工业过程控制分析小屋的安全 GB29812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1286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1286

HJ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101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除甲烷以外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除非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3.2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 monitoring system(CMS)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条件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以及含氧量等)所需要的全部仪器和设备。

3.3废气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CEMS)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条件参数所需要的全部仪器和设备。

3.4有效数据valid data符合标准技术指标要求且经验收合格的CEMS,在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条件下正常运行所测得的数据。

1HJ1286—20233.5有效小时均值valid hourly average整点1h内不少于45min有效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9类环境在线监测仪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公布

9类环境在线监测仪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公布

9类环境在线监测仪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公布
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3-01-08 10:26:42
中国环境检测总站于2013年1月7日分别公布:截至2012年12月31日,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COD在线自动监测仪、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总磷在线水质自动监测仪、UV在线水质自动监测仪、五参数在线自动监测仪、采样器及其它类仪器设备、数据采集仪类监测仪的认证检测合格厂家名录。

具体见下表: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2年12月31日)
COD在线自动监测仪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2年12月31日)
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2年12月31日)
UV在线水质自动监测仪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2年12月31日)
总磷在线水质自动监测仪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2年12月31日)
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认证检测合格厂家名录(截止2012年12月31日)
五参数在线自动监测仪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2年12月31日)
采样器及其它类仪器设备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2年12月31日)
数据采集仪认证检测合格厂家名录(截止2012年12月31日)。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2019年8月目录1 项目背景 (3)2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 (5)3 国内外VOCs 监测标准及在线监测技术应用状况研究 (7)4 标准制订的编制原则和技术路线 (16)5 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 (18)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 (18)7 性能指标验证 (29)1 项目背景1.1 项目来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环保科研课题项的通知》(苏环办[2018]25号),下达了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制订任务,项目统一编号:2017016。

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本课题的制定任务,合作单位为苏州工业园环境执法大队。

之后,2019年2月《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标准列入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三年建设规划(2018-2020年)。

1.2 工作过程2017年12月,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成立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项目研究组,完成了项目任务书和合同的填报签订。

研究组初步拟定了标准编制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讨论了在标准制订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标准编制计划与任务分工。

2018年1月,根据《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承担的“江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编号:2017016)听取了课题组的汇报,经质询和认真讨论,通过开题论证,建议尽快启动实施。

2018年2月-2018年5月,收集省内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等政策文件,掌握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要求及安装情况。

收集在线监测系统测试原理、系统性能指标、安装要求、验收标准、数据审核、联网报送、运行管理模式以及日常管理考核等情况以及在江苏省的适用性。

赴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环科院、苏州监测中心等相关科研院所、环保组织开展专家座谈,深入研讨在线监测先进技术、标准内容以及实施情况,广泛吸取了国内先进地区的标准编制与实施先进经验。

VOCs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

VOCs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

VOCs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本作业指导书用于规范国控、省控及市控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日常运维工作。

一、编制依据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修订)2、《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系统考核办法》(修订)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规范》4、《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要求与监测方法》(HJ 76-2017)6、《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7、《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及运行技术要求(试行)》二、作业内容●每日运行维护工作各片区运维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所管理的片区在线监测系统进行远程查看:1、查看数据是否正常上传:(国控和省控企业须同时上传省中心平台和市中心平台;,非国控企业上传区中心平台。

),查看后发现数据掉线,找企业负责人配合解决或到现场自行解决。

保证传输率在95%以上。

上传各污染因子数据是否在合理有效范围内;具体要求:(1)数据是否在合理的变换范围内跳动。

若长时间为一个数据,说明监控系统或数采仪死机等,及时与现场人员联系,做简单的故障处理,否则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到现场处理故障并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2)数据是否超标;若数据超标及时与企业负责人联系,找出超标原因并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公司技术部和环保局。

(3)数据是否为0;若数据为0,及时与企业现场维护管理人员联系,找出原因。

若企业停产或设备故障超2小时数据不上传的,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技术部和环保局。

(4)上传数据的变化范围不能长时间的出现在小数点位上变化。

各片区运维管理人员每天严格的记录自己负责片区内各排污口设备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问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要及时上报分片区负责人;若重工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汇报。

具体细则:1、发现故障当天不能及时到现场处理问题的必须上报。

VOCs及非甲烷总烃系统技术培训

VOCs及非甲烷总烃系统技术培训
FID具有高灵敏度 FID具有较大的线性范围 FID对于不可燃气体不灵敏,例如 : H2O、CO2、 SO2等
FID的主要技术要点
1 燃烧气:氢气。 如燃烧气缺失则熄火,无法测量。 2 助燃气:洁净空气。 如助燃气缺失或量小则熄火,无法测量。 3 载气:洁净空气或高纯氮气。 如载气缺失,被测气体无法送达检测器,无法测量。 4 被测气体中碳离子燃烧所释放的电子,氢离子无响应。
➢ 冷阱技术 样气通过一个冷阱浓缩管,非甲烷烃类被富集浓缩,甲烷沸点较低而直接通过进入到检测器被测出,
然后加热浓缩管进行脱附,测出其他烃类物质含量。 谱图表现为先处甲烷峰,后出非甲烷总烃峰;非甲烷总烃直接测量得出。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NMHC-CEMS系统组成
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由非甲烷总烃监 测单元和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
甲烷/非甲烷总烃监测主要技术原理
➢ 反吹色谱 使样气进入能够分离甲烷和非甲烷的色谱柱,甲烷快速通过色谱柱进入检测器被监测,然后切换流
路将非甲烷反吹出色谱柱进行检测。 谱图表现为先出甲烷峰,后出非甲烷总烃峰;非甲烷总烃直接测量得出。
➢ 非反吹色谱 样气分两路,一路直接进入检测器被检测得到总烃含量,另一路经过色谱柱将甲烷与非甲烷物质分
状态一: 载气一吹扫甲烷柱,载气二吹扫预切柱, 载气三吹扫总烃柱; 样品气在采样泵作用下进入定量环1和定量 环2;
状态二: 载气一排空; 载气二将定量环2中的样气带入预切柱、甲 烷柱,最后进入FID; 载气三将定量环1中的样气带入总烃柱,然 后进入FID;
十四通阀状态一 十四通阀状态二
标准气体图谱
VOCs及非甲烷总烃系统 技术培训
VOCs及非甲烷总烃的定义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比对监测报告圆方检测(环监-验)20XX-039号项目名称:安康市聚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比对监测委托单位:安康市聚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西安圆方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十二月项目名称:安康市聚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比对监测承担单位:西安圆方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法人:蒋宁项目负责人:杜春健报告编写:室主任:年月日审核:年月日审定:年月日参加人员:胡子恒杜春健曹欢杨梅西安圆方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电话:传真:邮编:710065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四路西京三号1栋12层目录1.前言12.项目建设概况12.1企业概况12.2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概况13.监测期间工况34.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依据34.1监测依据34.2参比监测方法和评判依据34.3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55. 比对监测内容65.1 比对监测条件检查65.2 比对监测内容76.比对监测结果及评价76.1比对监测结果统计分析76.2比对监测结果评判87.比对监测结论及建议97.1比对监测结论97.2建议和要求9附件:(1)安康市聚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委托书;(2)安康市聚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20XX年12月06~10日产能报表;(3)杭州绰美科技有限公司CEMS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资质认证;(4)安康市聚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监测时段运行纪录;(5)安康市聚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与市局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联网证明。

安康市聚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报告1.前言20XX年12月安康市聚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圆方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EMS)进行验收比对监测。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工作人员于20XX年12月02日对该公司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开展了比对现场监测工作。

在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比对监测过程中收集了企业有关的技术资料。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2《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任务来源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的总体部署,2018年8月30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要求重点排污单位中的VOCs排放重点源自2019年起应将VOCs项目纳入自动监控。

为规范指导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进一步提高VOCs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自动监控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作用,我部委托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牵头承担《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起草编制工作,参与单位有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淄博市环境监控中心。

2工作过程任务下达后,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与相关协作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技术指南编制组。

按照任务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技术指南编制计划与任务分工。

编制组在查询和整理国内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提炼了现有标准规范中的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收集了国内主要厂商仪器的技术指标、运行和维护方式,并对应用相对成熟的山东、上海等地开展了实地调研。

考虑到VOCs 种类和分析方法繁多,结合调研发现,目前全国已安装的自动监控系统主要针对非甲烷总烃,且已出台《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

为保持一致,将本技术指南范围确定为《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

经多次专家研讨、内部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3编制的必要性3.1完善污染源监测指标,建立全面覆盖的实时在线监测网络的要求作为大气中VOCs的重要来源,对工业排放源VOCs排放浓度、总量的监测势在必行,自动监测作为对有组织排放的一种有效监测方式,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可以实现对工业排放源VOCs的综合污染物指标非甲烷总烃的连续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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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重复性
在一组重复性测量条件下,基于待测组分仪器示值的测量精密度,用在线监测系统连续多 次测量同一样品时基于同一标准物质时或多个待测组分色谱峰保留时间的相对标准偏差表示。
3.14 分析周期
系统连续运行时给出两组测量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
4 产品命名 CEMS-8000VOCs 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解释如下: CEMS-8000VOCs:产品型号; 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产品名称。
GB/T 4946-2008、HJ38-2017、HJ1013-2018 定义的术语以及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 合物。
a) 用于核算或者备案的 VOCs 则指 20℃时蒸汽压不小于 10Pa 或者 101.325KPa 标准大气压 下,沸点不高于 260℃的有机化合物或者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下相应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 统称,但是不包括甲烷。
Q/KC
南京康测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KC 019-2019
CEMS-8000VOCs 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2019-6-1 发布
2019-6-20 实施
南京康测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的规定进行编写。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康测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生龙 谷文松 丁天翔 徐洋。 本标准于 2019 年 6 月 1 日首次发布。
3.3 烟气 VOC 在线监测系统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的全部设备,简称 NMHCCEMS。
3.4 气相色谱分析仪
根据式样中各组分,在色谱柱中的气相和固定相间的分配及吸附系数不同,由载气把气体 试样或汽化后的试样带入色谱柱中进行分离,并通过检测器进行检测的仪器。根据各组分的保
Q/KC 019-2019 2016
Q/KC 019-2019
CEMS-8000VOCs 废气非甲烷总烃连2续016 监测系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生产的 CEMS-8000VOCs 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 CEMS-8000VOCs 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
b)以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排气筒、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以 及污染物回收净化设施去除效率的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性控制指标。
3.2 非甲烷总烃(NMHC)
在 HJ38-2017 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其他气态有 机化合物的综合,除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8000VOCs。 2 技术要求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4946-2008 气相色谱法术语; GB/T 30431-2013 实验室气相色谱仪; GB/T 11606-2007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GB/T 9329-1999 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HJ38-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 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76 -2017 固定污染源(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101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Q/KC 019-2019
留时间和响应值进行定性、定量分析。Leabharlann 20163.5 色谱柱
内有固定相用以分离混合组分的柱管。
3.6 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有机物在氢火焰中燃烧时生成的离子,在电场作用下产生电信号的器件。
3.7 (色谱)峰
色谱柱流出物通过检测器系统时所产生的响应信号的微分曲线。
3.8 基线
Q/KC 019-2019 2016
5 技术要求
5.1 工作条件
5.1.1 影响量的参比条件 环境温度:室内(15 ºC~35) ºC,室外(-20~50)ºC 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 85% 大气压力:(80~106)KPa 阳光辐射:无直接照射 环境中沙和尘的含量:无可检测到的含量 通风:无阻碍 振动:无可检测到的含量 供电电源:电压 AC(220±22)V,频率(50±1)Hz。 交流电失真:不大于 0.05
5.2 外观要求 产品的喷漆表面色泽应均匀,表面镀层不得有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外部露件接合处
应整齐,无粗糙不平现象。所有文字符号显示必须完整、清晰、不得缺少笔划。
5.3 标气要求 标准气体:市售有证标准气体,不确定度≤2.0%;零点气体使用 99.999%的高纯氮气;量
程标准气体分别采用甲烷、 丙烷气体,浓度为满量程的 20%,40%,60%,(80~100)%。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仅有载气通过检测器系统时所产生的响应信号的曲线。
3.9 基线漂移
基线随时间定向的缓慢变化。
3.10 基线噪声
由于各种因素所引起的基线波动。
3.11 保留时间
色谱分析中,用于待测组分定型的、从进样到出现待测组分色谱峰最大值所需的时间。
3.12 检测限
测系统运行稳定后,通入接近检出限的零气或除烃空气加标样品,待示值稳定后连续测量 7 次,记录每次测得 浓度值,计算所取得数据的标准偏差,以 3.143 倍标准偏差表示仪器检出 限。
5.4 功能要求
5.4.1 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要求 5.4.1.1 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的材质应选用耐高温、防腐蚀、不吸附、不与待测污染源发生反 应的材料,且不影响待测污染源的正常测量。 5.4.1.2 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加热、保温和反吹净化功能。其加热应均匀、稳定,加热温度应 保证在 120℃以上,或高于烟气温度 20℃,取高者。加热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 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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