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申请单位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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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2年申请指南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2年申请指南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2年申请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2年申请指南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2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申请工作,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和《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广泛征集需求建议的基础上,我委制定了《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2年申请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本通知转发至区属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内其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特此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8月5日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2年申请指南一、总体目标以首都卫生健康需求为导向,开展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新技术、新产品以及公共卫生措施与管理策略的应用性研究,促进医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适宜技术的推广普及,培育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为提高首都防病治病水平和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研究周期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专项”)项目实施年限最长为三年,即开始时间为2022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专项资金首发专项项目资金包括市财政专项经费和匹配经费两部分。

其中匹配经费部分,非全额拨款单位应匹配经费不少于市财政专项经费的30%,全额拨款单位不需匹配经费;企业参与的项目,参与企业应提供项目申请市财政专项经费2倍以上的匹配经费。

首发专项项目经费实行预算制度。

其中,市财政专项经费只编制在第一年和第二年的预算内,匹配经费可根据需要编制在各年度预算内。

项目经费按照批复的预算分年度拨付和使用。

【医疗管理】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医疗管理】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卫科教发〔2016〕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科技厅(委、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军队有关卫生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应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结合卫生与健康行业实际,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科技创新和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紧扣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需求,以满足人民健康需要和解决阻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为导向,建立符合卫生与健康行业特点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系统部署,推动中央与地方、不同部门、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充分调动各方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促进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推动健康产业发展。

到2020年,基本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导向的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科技成果开放共享取得明显成效,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能力显著提升,科技中介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成果转移转化的激励力度显著增强,对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和优质健康医疗资源普惠共享等方面的贡献度显著提升。

具体目标:建设国家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建设一批卫生与健康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若干国家级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若干国家级卫生与健康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推广一批满足基层需求的适宜技术示范项目,推动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为健康管理和疾病防诊治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方法;建立卫生技术评估体系,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根据2022年国家和本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总体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2022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3月18日2022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2022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两区”建设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科教工作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工作总体要求,以能力建设为主线,以质量提升为核心,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健全生物安全保障体系,从创新发展和落地见效两方面持续推动,为首都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一、切实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项目见成效开展联合攻关公共卫生项目研究效果评价。

对新冠病毒应急检测、呼吸道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分子溯源、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实验室生物安全智能监管、基于5G急救信息平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血液保障以及平战结合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策略等联合攻关公共卫生项目进行研究效果评价、成果汇总分析和应用前景预判。

二、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一)加强临床研究能力建设启动第三批研究型病房示范建设项目,支持首都医科大学建设研究型医院。

完善研究型病房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建设评估,制定研究型医院及研究型病房改革方案。

以专病为试点,建设临床研究标准数据元地方标准,在部分专病逐步推进标准合同模板,提高临床研究服务效率和质量。

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验收报告

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验收报告

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验收报告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第二轮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的通知》(卫科教发[2001]193号)精神,我司组织专家对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以下简称“十年百项”)第二轮第四批项目推广情况进行了验收。

确定了北京协和医院的“子宫颈癌的预防及癌前期病变规范化诊断与治疗的推广”等14项技术作为“十年百项”的继续推广项目(项目验收结果见附件),继续推广有效期自2008年至2010年。

现将项目验收结果下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十年百项”项目目录,结合本地卫生实际,认真组织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作并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切实发挥卫生技术推广的社会效益,不断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

二、请各技术推广单位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对项目进行改进,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计划并认真执行,做好相关资料和数据收集以及总结工作,于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推广工作情况报我司备案。

如需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备案,请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各技术推广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总结经验,明确继续推广的重点,提供推广工作所需的相关条件。

在推广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推广工作的各项行为负责。

推广工作应依据实际工作核定成本,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不得利用推广项目从事其他商业性活动,确保技术推广的社会效益。

四、严格技术推广的管理工作。

如技术推广的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相关推广工作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继续开展推广工作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推荐部门和我司,终止该技术项目的推广。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如在推广过程中出现技术应用的不良反应或其他严重的技术事件,应及时向发生地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终止该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并接受技术调查和评估。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08•【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1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的申请工作,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和《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征集需求建议及凝练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制定了《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申请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本通知转发至区属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内其他二级及以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3月8日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申请指南(2021年)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〇二一年三月申请须知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大公共卫生研究的支持和联合攻关力度,促进新冠病毒肺炎等防治技术的优化提升,持续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策略和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防护相关产品的人群和场景的适配性及经济有效性,对影响公共卫生应急保障的卡脖子技术提供可替代解决方案等,加快推进首都公共卫生应急和防治能力提升,促进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更高质量地保障市民健康,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健康北京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研究周期2021年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自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根据研究需要和项目进展情况,可进行滚动支持。

三、项目类型及组织形式2021年公共卫生项目类型为重点攻关项目。

围绕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大技术需求、重要防控应对策略和急需的防控技术与产品等方面,在前期研究基础上,由多学科、多中心联合实施,具有示范应用、快速推广应用和辐射带动作用的科学研究项目(重点研究方向附后)。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14•【字号】•【施行日期】202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区爱卫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各相关单位:为贯彻《健康北京行动(2020—2030年)》,落实《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9〕3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职健〔2021〕7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卫办结合北京市工作实际,编制了《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统筹推动本地区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7月14日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职健〔2021〕7号)相关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编制了《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用于指导各级卫生健康委和企业规范开展健康企业建设与评估工作。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区两级健康企业建设、评估和验收工作。

二、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健康北京行动目标,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创建健康企业。

明确健康企业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建设评估内容,指导各级卫生健康委和企业规范开展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与评估。

三、评估指标及认定标准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指标包括“基本项目”和“评价项目”两部分,形成《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附件1)。

基本项目:分一级指标2项,二级指标11项。

基本项目为一票否决项,二级指标全部为“符合”时,表示基本项目为符合,否则为不符合。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18•【字号】•【施行日期】202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1月18日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培育和推广普及医药卫生创新成果,促进健康服务公平可及,助力健康北京建设,保证我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是指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健康北京总体要求,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高校院所、企业等拥有知识产权的机构作为承担单位,将先进、成熟、安全、可靠、适用的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有计划、有组织地在全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育孵化、示范应用和推广普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立项开展的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以下简称“市级推广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级推广项目组织实施坚持“需求导向、统筹布局、聚焦重点,科学规范、权责清晰、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市级推广项目实行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三级管理。

第六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本市卫生健康领域的主要问题和需求,编制并定期发布《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二)组织项目征集、评审、立项、组织实施与管理;(三)研究制定保障措施,不断完善推广体系和运行机制;(四)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五)负责落实经费管理制度,组织编报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组织项目预算评审,根据批复的预算拨付项目经费。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设立首都卫生发展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科研专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设立首都卫生发展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科研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6.13•【字号】•【施行日期】202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设立首都卫生发展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科研专项的通知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首都医科大学: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全科医学高质量发展,加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全科和基层创新能力,培养科研人才,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服务方式和适宜技术开发及应用等方面的研究,特设立首都卫生发展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全科专项)。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设置首发全科专项由市卫生健康委、首都医科大学和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联合设立,分为院校类与基层类。

院校类面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基层类面向北京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请。

二、研究周期与类别首发全科专项实施周期为两年。

院校类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基层类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普及项目。

三、项目经费原则上重点项目每项经费不超过8万元,一般项目每项不超过3万元,普及项目每项经费不超过1万元。

院校类经费由首都医科大学承担,用于支持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按照首都医科大学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基层类经费由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承担,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管理参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2〕2422 号)执行。

四、项目成果首发全科专项除完成任务书所列各项任务,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外,需至少有1项标志性成果产出,如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中英文核心期刊论文、区级以上政府采纳证明等。

项目结题后,标志性成果未公开发表或正式取得授权前,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首发全科专项新项目。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0年申请指南.doc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0年申请指南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〇一九年五月第一章申请须知一、总体目标面向首都,以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健康需求为导向,开展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新技术、新医药健康产品以及卫生管理策略的应用性研究,促进医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适宜技术的推广普及,培育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为提高首都防病治病水平和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研究周期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专项”)项目实施年限最长为三年,即开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最后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资金来源首发专项项目经费包括市财政专项经费和匹配经费两部分。

其中,非全额拨款单位应自筹匹配经费不少于市财政专项经费的30%,全额拨款单位不需匹配经费。

首发专项项目经费实行预算制度。

其中,市财政专项经费只编制第一年和第二年的预算;匹配经费可根据需要编制第三年的预算。

项目经费按照批复的预算分年度拨付。

四、项目类型及经费安排首发专项主要支持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

根据项目支持方向分为重点攻关、自主创新、基层普及和青年优才四个项目类型。

(一)重点攻关项目围绕首都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的重大需求,针对重点人群健康改善、重大疾病诊治能力提升、重要公共卫生防控策略优化以及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在前期研究基础上,由多学科、多中心联合实施、具有示范应用、辐射带动作用的科学研究项目。

重点攻关项目应至少包括3家具有申请2020年首发专项资格的机构联合申请,其中牵头单位1家,其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

非市属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的,须联合至少1家市属单位(专指北京市属、区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学科研机构)共同申请。

每项市财政专项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二)自主创新项目1.常规方向针对首都卫生健康工作的实际问题,在疾病预防、诊治、康复护理、健康促进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等原始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科学研究项目。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22•【字号】•【施行日期】2019.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市中医管理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根据2019年国家和本市对卫生健康科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2月22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健康科教工作会议及北京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为主线,聚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深化医教协同,加强临床教学能力建设和各类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深化科卫协同,加快推进医药健康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强化生物安全和科技监管,为健康北京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科技支撑。

一、深化医教协同,培养合格卫生健康人才(一)全面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完善组织管理体系,成立北京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委员会换届工作,修订并落实工作章程。

完善管理制度,细化资金管理措施,提出2020年央地共同推进全面社会化培训方式的配套政策解决方案,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提升五年行动计划。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修订培训标准和培训基地标准,建立指导医师能力标准。

聚力质量提升,建立临床案例库、标准化病人库、过程考核试题库和市级精品课程,实施师资培训三年规划,在部分专业试行年度测试和临床能力分阶段考核,加强考核基地建设和培训基地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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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支撑材料是否符合指南要求
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申请单位自查表
申请单位:申请人:
项目名称√否×)
备注

申请人条件
1
申请人是否为本单位正式在职员工
2
医疗机构的申请人,本单位是否为申请人的第一执业单位
3
申请人职称是否符合指南要求
4
申请人是否符合牵头申请一项,参与项目不超过两项
5
申请人是否能在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并结题;如项目申请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跨越退休年龄,所在单位需提交能够按期完成项目的意见书
6
申请人无以下情况:(1)因药物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和不规范等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期间的申请人;(2)被列入北京市信用联合惩戒名单内的人员;(3)被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含国家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的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申请项目的条件和要求
1
申请单位经费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培训费、咨询费、劳务费有标准及依据)
2
申请项目前期未获得过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申请本项目前已经通过其他渠道申请资助相同研究项目的,应作特殊说明)
3
重点项目(基地类)的申请人是否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
接收单位数量及所在区域是否符合指南规定。
5
项目组成员是否签字
6
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及单位意见签章是否齐全
7
有企业参与的项目,企业匹配是否为申请经费2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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