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之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练习题(一)及答案

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之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练习题(一)及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作为封闭式基金的分红条款,以下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管理办法》规定的是()A.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者红利再投资B.分红比例不低于年度可分配利润的90%C.每年至少分红一次D.基金分红后单位净值不低于面值【答案】 A2、关于免疫策略,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水平配比策略是价格免疫策略中的一种策略B.常用的免疫策略包括价格免疫、利率免疫C.在尽量减免到期收益率变化所产生的负效应的同时,尽可能从利率变动中获取收益D.在久期等于持有期的基础上,选择凸性最低的债券【答案】 C3、已知某债券基金的久期是3年,那么当市场利率下降2%时,该债券基金的资产净值将()。
A.增加;6%B.减少;6%C.增加;3%D.减少;3%【答案】 A4、关于最大回撤,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最大回撤只能衡最基金损失的大小,不能衡量损失发生的频率B.最大回撤用于衡量基金经理对下行风险的控制能力C.某基金2020年1月2日成立,成立时基金净值为1元,净值于2月28日达到最小值0.85元,则该基金成立两个月以来的最大回缴为15%D.基金的最大回撤与指定的时间区间长短无关【答案】 D5、下列不属于系统性风险特点的是( )。
A.大多数资产价格变动方向往往是相同的B.无法通过分散化投资来回避C.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来回避D.由同一个因素导致大部分资产的价格变动【答案】 C6、2014年7月7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基金的分类标准。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B.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C.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D.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答案】 A7、短期回购协议的购买方为资金()方,即()回购方。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引言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由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来参与投资的金融产品。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确保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规范和透明,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一般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基金管理人是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者,其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1.基金运作和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的投资目标和策略,制定和实施基金的运作计划和投资决策,并向投资者公布相关信息。
2.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人应保护投资者利益,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和其他非公开信息谋取私利。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者交易时提供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不得故意操纵市场。
3.基金财产保管: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财产与自身财产分开管理,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基金管理人应委托独立的托管机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工作。
4.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与基金有关的信息,包括基金的净值、投资组合、运作情况等。
基金的运作规则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金份额的发行和回购: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发行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购买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投资者申请,回购基金份额。
2.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投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明确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投资比例。
投资对象可以包括股票、债券、衍生品等。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偏好和投资者的需求,合理配置基金的投资比例。
3.净值估算和估值方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计算基金的净值,并采用合理的估值方法计算基金的投资组合价值。
基金的净值应公布给投资者,以便投资者了解自身投资的价值变动。
4.分红和再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的盈利情况,分红给投资者。
投资者也可以选择将分红再投资到基金中。
5.基金合同和法律约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应签订基金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基金法、证券法等。
监管机构的职责和监管措施为了确保证券投资基金的正常运作和投资者的利益,各国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其职责和监管措施主要包括:1.许可和审批:监管机构负责对基金管理人的许可和基金的审批工作,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符合相关要求。
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募基金是指由机构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管理的一种金融工具。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募基金的运作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修订了《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计约1200字,主要内容包括基金销售机构的资质和业务要求、基金募集和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基金信息披露等方面。
首先,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基金销售机构的资质和业务要求进行了规定。
根据办法,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具备法定资本、专业人员和设施,同时要求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证券经营活动。
为了加强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监管,办法提出建立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披露制度,公开披露基金销售机构的基本信息、业务情况和违法违规行为等。
其次,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基金的募集和投资管理提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办法,基金的募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定期报送募集文件和相关申报材料,并严格披露基金的募集进展情况。
在投资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诚信、谨慎、尽职的原则,以及良好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机制,同时加强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教育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最后,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基金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定。
办法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公开披露基金的基本信息、投资计划、业绩报告和风险提示等内容。
同时,办法提出对于基金的投资者适当性进行管理,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向投资者销售基金时,必须根据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保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进行投资决策。
综上所述,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公募基金的运作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
通过对基金销售机构的资质和业务要求、募集和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基金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办法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募基金市场健康发展。
随着公募基金市场的不断壮大和的推进,办法的正式发布将对公募基金行业产生积极的推动意义。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4年3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4号公布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运作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交易,基金财产的投资,基金收益的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
第三条从事基金运作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运作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五条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行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运作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的募集第六条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任基金管理人为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机构,拟任基金托管人为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与管理和托管拟募集基金相适应的基金经理等业务人员;(三)最近一年内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四)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五)最近一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注册基金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六)不存在对基金运作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七)不存在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经营风险;(八)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28•【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5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5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7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2020年8月28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活动,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金销售,是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基金销售机构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
未经注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基金服务机构从事与基金销售相关的支付、份额登记、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基金销售业务,基金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与基金销售相关的服务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基金销售协议等约定,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诚实守信,谨慎勤勉,廉洁从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属于投资人,基金销售相关机构不得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基金销售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非因投资人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得被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
2024年基金从业资格证之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精选试题及答案二

2024年基金从业资格证之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精选试题及答案二单选题(共45题)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基金分类标准,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
A.货币市场基金B.资本市场基金C.稳健基金D.混合基金【答案】 A2、优先股持有人比普通股持有人获得的好处是()A.较高的回报B.较低的风险C.在公司优先安排任职D.优先在股东会议时表决【答案】 B3、关于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所得税说法错误的是()。
A.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B.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利收入,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C.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买卖股票差价收入,由基金管理公司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D.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答案】 C4、()对固定利率债券和零息债券特别重要。
A.信用风险B.利率风险C.通胀风险D.流动性风险【答案】 B5、()策略保证投资者有充足的奖金可以满足预期现金支付的需要。
A.价格免疫B.或有免疫C.所得免疫D.总免疫【答案】 C6、关于基金的各类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特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财产保险公司通常投资于期限较短的低风险资产B.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投资期较短,其投资原则为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增值C.企业财务公司通常将闲置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等流动性较好的短期资产D.人寿保险公司可以投资期限较长、风险较高的资产【答案】 B7、久期配比策略的不足之处是()A.相对于现金配比策略,可供选择的债券更少B.为了满足负债的需要,债券管理者可能不得不在价格极低时抛出债券C.策略要求获得的利息和收回的本金恰好满足未来现金需求D.策略限制性强,弹性很小,可能会排斥许多缺乏良好现金流量特性的债券【答案】 B8、主动比重是一个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指标,用来衡量投资组合相对于基准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运作活动,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交易、基金财产的投资、基金收益的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
第三条从事基金运作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运作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基金行业的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运作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的募集第六条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任基金管理人为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机构,拟任基金托管人为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与管理和托管拟募集基金相适应的基金经理等业务人员;(三)基金的投资管理、销售、登记和估值等业务环节制度健全,行为规范,不存在影响基金正常运作、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四)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六)不存在对基金运作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七)不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经营风险;(八)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督察长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公司不得选任或者改任上述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决定代为履行上述人员职务的人员.第四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制定上述人员管理的具体规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对上述人员实行自律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自律规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任免程序第六条拟任基金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督察长职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二)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三)具有3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以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督察长还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经历;(四)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五)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七条申请基金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督察长任职资格,应当由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申请材料:(一)对拟任上述职务人员(以下简称拟任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申请以及任职资格申请表;(二)相关会议的决议;(三)前条第三项规定的从业经历证明;(四)最近3年工作单位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离任审查报告或者鉴定意见;(五)拟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六)拟任人基金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七)拟任人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八)任职条件、任职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法律意见书;(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之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之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根据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试行)》,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应至少分为()个类型。
A.3B.4C.5D.10【答案】 C2、2004年6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基金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A.《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B.《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D.《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答案】 C3、下列不属于场内货币基金的是()。
A.申赎型B.交易型C.申购型D.交易兼申赎型【答案】 C4、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属于个人背景的因素。
A.伦理道德B.法律意识C.社会制度D.科技发展【答案】 B5、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股票基金的股票投资比重在()以上。
A.80%B.70%C.60%D.50%【答案】 A6、(2016年)下列关于基金份额认购中的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的说法,错误的是()。
A.前端收费模式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B.后端收费模式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C.前端收费模式的设计是为了鼓励投资者能够长期持有基金D.前端收费模式下,认购费率根据认购金额设置不同的费率标准【答案】 C7、基金管理人员应当收到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该项申购,赎回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A.3B.2C.4D.1【答案】 A8、甲在担任A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期间,将A基金管理公司的研究报告发送给在B基金管理公司做投资研究工作的同学乙供其参考。
甲违反了()规范的要求。
A.守法合规B.诚实守信C.保守秘密D.忠诚尽责【答案】 C9、基金经营机构应妥善保存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和开户资料电子化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年。
A.5B.10C.15D.20【答案】 D10、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观察会员之日起()年,同时符合资产管理规模标准及合规经营标准的,可以申请成为普通会员。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基金前言:《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7月7日发布,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
一、实施日期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重新制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及其实施规定,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运作办法》作为新《基金法》重要的配套法规,是基金募集、申购赎回、投资、收益分配、持有人大会等环节须普遍遵守的业务规范。
同时,《运作办法》也是落实近日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创新发展的意见》(证监发[2014]50号)的重要举措。
二、方法指导思想《运作办法》的制订主要遵循了“加强监管、放松管制”的指导思想:一是坚持公募基金“组合投资、强制托管、公开披露、独立运作、严格监管”的制度优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真正落实简政放权与监管转型的要求,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贯彻落实基金产品注册制,充分激发市场机构产品创新活力。
三、主要内容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运作办法》条文修改重点体现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始终。
二是准确把握新《基金法》对公募基金产品注册制的精神实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推进基金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三是进一步规范基金运作,着力解决当前的一些突出问题,防范系统性风险;四是适应今后一段时期行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行业创新空间。
按照新《基金法》要求,将公募基金产品的审查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是此次《运作办法》的主要亮点。
结合《运作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在后续监管中将主要从以下方面落实基金注册制:一是调整监管理念,将产品审查转向以保护投资者为导向,以信息披露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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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4号【发布日期】2014.07.07【实施日期】2014.08.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运作活动,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的募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交易, 基金财产的投资, 基金收益的分配,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
第三条从事基金运作活动,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 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 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 对基金运作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 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 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五条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行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 对基金运作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的募集第六条申请募集基金, 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任基金管理人为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机构, 拟任基金托管人为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与管理和托管拟募集基金相适应的基金经理等业务人员,(三)最近一年内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四)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察, 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五)最近一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注册基金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六)不存在对基金运作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变更事项, 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七)不存在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经营风险,(八)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募集基金, 拟募集的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二)有明确的基金运作方式,(三)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品种的规定,(四)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五)基金名称表明基金的类别和投资特征, 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欺诈、误导投资者, 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六)招募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所需的重要信息,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语言简明、易懂、实用, 符合投资者的理解能力。
(七)有符合基金特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有明确的投资者定位、识别和评估等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安排的方法, 有清晰的风险警示内容,(八)基金的投资管理、销售、登记和估值等业务环节制度健全, 行为规范, 技术系统准备充分, 不存在影响基金正常运作、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情形,(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基金, 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自被行政受理时点起,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基金申请材料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中介机构, 应当勤勉尽责, 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申请材料受理后, 相关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受理基金募集注册申请, 并进行审查, 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并通知申请人, 不予注册的, 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在注册审查中可视情况征求基金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意见, 供注册审查参考。
第十一条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二百人。
发起式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发起式基金是指,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 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 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收取认购费的, 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第三章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交易第十五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日期(以下简称开放日)和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时,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第十六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约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办理赎回, 但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并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第十七条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依据申购、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加、减有关费用计算。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开放式基金份额净值, 应当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第十九条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投资特定指数所对应的组合证券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的开放式基金, 其基金份额可以用组合证券、现金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对价进行申购、赎回。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对价根据基金的资产组合和申购、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申购赎回和资金结算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对该申购、赎回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接受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第二十一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约定基金达到一定的规模后, 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认购、申购申请, 但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基金规模, 但应当提前三日公告, 并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者数量设臵限制, 但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的, 为巨额赎回,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 对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
第二十四条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 基金管理人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撤销的, 基金管理人对未办理的赎回份额, 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第二十五条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约定,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
第二十八条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第二十九条基金份额可以依法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转让。
第四章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第三十条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载明基金的类别:(一)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 为股票基金,(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 为债券基金,(三)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 为货币市场基金,(四)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 为基金中基金,(五)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 并且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 为混合基金,(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