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实施量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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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问责实施方案

追责问责实施方案

追责问责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和企业机构对追责问责工作高度重视,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责任不清、问责不力等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建立健全的追责问责实施方案,对于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升政府和企业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追责问责的制度体系。

1. 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责任范围和权限,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界定,确保责任追究不留死角。

2. 完善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失职渎职、违纪违法行为及时进行问责,形成严明的问责程序和标准,确保问责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追责问责的监督和评估。

1. 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对追责问责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追责问责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2. 加强评估考核。

建立追责问责的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对责任追究和问责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对工作成效进行量化评价,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强化追责问责的法治保障。

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加强对追责问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明确责任追究和问责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定,确保追责问责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2. 提高法治意识。

加强对责任追究和问责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增强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推动追责问责工作的落实。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企业机构要高度重视追责问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责任追究和问责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2. 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对追责问责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对责任追究和问责工作的共识和支持。

六、总结。

建立健全的追责问责实施方案,对于推动政府和企业机构的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企业机构要高度重视追责问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追究和问责工作的落实,不断完善追责问责的制度体系,加强监督和评估,强化法治保障,推动追责问责工作取得实效,为全面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1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1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1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理财行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防范财政风险,提高预算管理绩效,加快建立依法理财、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为实现弊革风清、促进富民强省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突出问题导向。

坚持从当前预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入手,着力通过改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措施,突破障碍、解决问题。

坚持有进有退。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凡属市场能发挥作用的,财税优惠政策及资金要逐步退出;凡属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公共财政要主动补位、积极作为。

注重制度引领。

坚持于法有据,完善制度建设,做好改革措施与相关配套制度的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用制度引领和推进改革,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制度。

推进公开透明。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公开透明贯穿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以公开促改革,以透明强监督,推进依法理财,建设阳光财政。

统筹协调推进。

既要坚持整体规划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提高改革的整体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又要注重与其他改革相互配套,合理把握改革的力度和节奏,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关于岗位标准化对标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岗位标准化对标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新升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岗位标准化对标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各科、队、班组:为进一步规范职工作业行为,提高每位员工的安全自控能力,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实现岗位操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有效避免由于人的不规范、不安全行为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矿井本质安全化和质量标准化建设,根据县煤炭局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长沁煤发[2011]73号”文件精神安排,经矿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矿安全建设岗位对标工作实施办法如下:一、目的和意义旨在通过制定并实施岗位标准化作业标准,“告诉”各岗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的具体做法和注意事项,解决职工在岗位“干什么”、“怎么干”以及“干成什么样”的问题。

通过规范岗位作业程序、作业标准和人的作业行为,实现岗位标准化作业,促进本矿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本矿各项建设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人、机、环、管”等要素入手,以基层、基础管理为重点,通过建章立制、培训学习、熟练操作、动态考核,责任追究等手段,规范作业行为,使每个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把每个人在作业过程中的工作失误降低到最小限度,做到防范于未然,实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煤矿创建目标,促进我矿建设稳定发展。

三、具体实施办法及步骤岗位对标活动分为建标、对标和达标三个阶段:1、建标:即广泛动员,全面宣传,岗位标准罗列、制定阶段(2011年9月16日~10月15日)。

根据本矿实际分专业罗列、统计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等各系统、各环节配置的岗位工种,要求全面细致、没有遗漏。

然后根据罗列统计出的各岗位工种,分别制定完善标准化作业标准,报公司总经理、生产部、安全技术部备案。

2、对标:即岗位标准化贯彻培训、配套考核办法拟定、试运行阶段(2011年10月16日~12月15日)将制定完善的各岗位标准化作业标准,分专业、分队组、分别贯彻培训每一名岗位作业人员,采取理论学习与模拟操作相结合的办法,由安全科组织培训。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02•【字号】晋政办发〔2017〕141号•【施行日期】201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1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办好民生实事的基本原则民生工作要着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思路,提高站位,关注人从出生、教育、就业、婚孕、养老直到终老一生的发展;加强民生实事项目日常管理,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民生领域改革,做到民生工作社会属性和产业属性的统一,不断创新管理,向改革要活力、要红利。

要把民生工作落实到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上,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一抓到底,确保抓出实效,使全省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

二、建立公开透明、问需于民的征集机制省政府办公厅于每年三季度向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征集下年度省政府将为全省人民办的民生实事;通过山西日报、山西电视台、山西广播电台、山西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及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动员全社会积极关注、广泛参与,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政府提出建议。

各级人大和政协应通过健全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形式,主动向省政府提出为民办实事的建议。

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应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省政府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民生实事的范围涉及脱贫攻坚、就业创业、增加收入、改善教育、医疗卫生、城乡住房、社会保障、文化惠民、生态环保、便民服务、安全稳定以及关注特殊群体等方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12•【字号】晋政办发〔2023〕75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持续巩固拓展我省根治欠薪工作成果,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持续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巡查监管,抓好工程项目欠薪源头治本(一)严格落实“人盯人、人盯项目”网格协同监管责任制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是加强各自领域项目监管、保障工资支付第一责任人,要牵头会同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网格责任人按项目签订监管责任书,共同做好区域内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预防化解工作。

县级政府负责人组织县级各有关部门在项目开工农民工进场1个月内完成实地检查,督促将实名制、工资专户、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等制度规范落实到位。

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县级履职情况和项目制度运行情况,督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提级查处重大违法事项。

省级相关部门开展督查督办、实施约谈问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对在建工程项目和相关部门预防处置欠薪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发放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指导手册,制定劳动用工管理操作规范,打造标准化项目标杆,对全省项目各参建单位进行一体化、清单式的管理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规范项目施工秩序,及时查处有关部门移送的拖欠工程款、违法转分包、挂靠等违法线索,督办解决由此引发的欠薪问题;建立健全本行业内工程项目关于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价款结算等方面纠纷争议的协调解决机制,并广泛公布相关诉求反映途径,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调解不成的妥善引导通过司法等途径解决,监督有关参建单位不得因相关纠纷争议欠付农民工工资。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7年2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楼阳生2017年2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为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服务,营造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办事创业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19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1、《山西省开发建设河保偏地区水土保持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第89号修订)2、《山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3、《山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4、《山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4号公布,第100号修订)5、《山西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第105号修订)6、《山西省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7、《山西省专利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8、《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国雇员和办公、食宿用房服务的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9、《山西省邮票和集邮票品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10、《山西省农机机械产品质量鉴定和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11、《山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12、《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13、《山西省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14、《山西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15、《山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16、《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17、《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18、《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19、《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方案(2019-2020)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方案(2019-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29•【字号】临政办发〔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方案(2019-2020)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临汾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方案(2019-2020)》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29日临汾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方案(2019-2020)为落实《山西省全面消除地表水国考劣Ⅴ类断面总体方案》及《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彻底消除我市地表水国考劣Ⅴ类断面,持续提升和改善我市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9年,劣Ⅴ类水体比例不超过25%,优良水体比例不低于25%。

汾河水质氨氮浓度≤3mg/L,其他指标达Ⅴ类;浍河、鄂河水质达Ⅴ类;沁河、芝河水质达Ⅲ类;昕水河、州川河水质达Ⅳ类。

2020年,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优良水体比例不低于25%,所有考核断面水质稳步提升。

二、工作任务以省考核的7条河流为重点,突出汾河、浍河、昕水河、沁河等河流污染治理,加大县界断面水质监测频次,排查水污染成因,建立考核断面、入河排污口、污染源清单,强化治理措施,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1.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的提质改造。

2019年,全面完成临汾市区和16个县市城镇、6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提质改造和保温提效工程建设;2020年,完成24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实现出水水质稳定达地表水Ⅴ类标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建设和完善生活污水配套管网。

山西生态责任追究相关制度

山西生态责任追究相关制度
山西省制定出台了多项与生态责任追究相关的制度,具体如下:1.《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

这是以县(市、区)为
单位,对属地发生的破坏山体、违法占地(包括建设大棚房)、私挖滥采、违建别墅、围湖(河)造地、违规排放、毁坏森林(草原)等七种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党政同责,第一时间对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2.《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这一细则
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作出了更为严格的问责规定。

3.《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
化问责办法》。

这两项问责办法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进行了规定。

此外,山西省还建立了严格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要求损害者依法承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责任,无法修复的则需赔偿。

同时,为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实施,山西省还成立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评估受损生态环境修复的费用。

山西省还加强了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力度,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咨询相关人士。

山西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暂行规定-

山西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暂行规定
正文:
---------------------------------------------------------------------------------------------------------------------------------------------------- 山西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暂行规定
(1996年9月23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9月23日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山西省人民政府、太原市人民政府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需要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规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对公民不得超过50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1000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罚款规定,规章在其规定的罚款幅度范围内作具体规定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结束——。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全面消除地表水国考劣Ⅴ类断面及不达标断面攻坚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全面消除地表水国考劣Ⅴ类断面及不达标断面攻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16•【字号】长政办发〔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全面消除地表水国考劣Ⅴ类断面及不达标断面攻坚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长治市全面消除地表水劣Ⅴ类断面及不达标断面攻坚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6日长治市全面消除地表水劣Ⅴ类断面及不达标断面攻坚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消除地表水国考劣Ⅴ类断面总体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5号)要求,打好碧水保卫战,确保我市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考核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国省考17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88.24%(15个);劣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为0。

市考9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5.6%(5个,新增沁源县东沟站断面,目标Ⅲ类),劣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为0。

二、重点任务(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县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超过80%的县区要启动城镇污水处理扩建工程,2020年10月底前建成。

(市住建局牵头,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效改造。

县级及以上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提效改造,保证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稳定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同步考虑总氮的削减,推动总氮达标排放改造工作。

(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加快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

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市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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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纵观班
山西实施量化问责
2020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降低
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层环保力量,在乡 (镇、街道)一级设立环保所。

截至7月31日,全省191个县(市、区)2293个乡(镇、街道)均已完成环保所挂牌并运行。

河北省2293个 乡(镇、街道)环保所,共配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11261名,其 中,专职人员7879名,兼职人员3382名。

共核定行政编制1692名、事业编制7705名。

山西省近日下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用 3年时间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计划确立的 总体目标,到2020年,山西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 别比2015年下降20%以上,11个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 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较2015 年下降50%左右。

河北乡镇环保实现全覆盖
全省配备名工作人员
宁夏:
宁夏工业节能降耗成 效显著5年淘汰落后 产能近400万吨湖北:
湖北开展2018年全
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
计监理工作综合检查
广东:
广东省印发2018年节
能减排工作推进方案
近年来,宁夏工业节能降耗成效显 著,5年来共计淘汰落后产能近400万吨。

截至2017年,扣除宁东能源基地煤 化工项目影响,单位GDP能耗比上年同 期下降2.54%,全区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 用率达到48%,淘汰落后产能93万吨。

今年上半年,宁夏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 能目标责任落实,确定了自治区295家 “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明确企业 “十三五”及2018年能耗“双控”目标任 务,将节能降耗与电力直接交易、差别化 电价、享受政策资金扶持等相挂钩,强化 节能目标刚性约束,并对单位产品能耗 超限的企业取消优惠政策。

湖北省住建厅将于近期开展2018年
全省建筑节能、勘察设计与工程监理工作
综合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各县(市、区)、开
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建筑
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
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情况;推进绿
色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
筑用能监管工作、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
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情况;绿色
建筑省级认定工作开展情况;省级绿色生
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创建项目实施情
况;新型墙体材料质量和市场监管情况;各
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作。

广东省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联合印
发《关于广东省2018年节能减排工作推进
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降低能源
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
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
展。

2018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17年
下降3.2%,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542万
吨标准煤以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国家
下达的目标任务。

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
GDP能耗“双控”措施,遏制高耗能行业过
快增长。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珠三角地
区煤炭消费总量同比下降。

加大清洁能源供
给,合理增加接收西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
合理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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