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阳泉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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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一)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籍号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改。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二)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并按《毕节市教育____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____》(毕教通【____】____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一)初中转学1、县内转学。

因父母亲工作调动、进城务工、住所变迁需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双方同意,由接收学校持相关证明、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原则上县域内初三(九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4、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二)小学转学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秋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学籍管理制度2024年新规

学籍管理制度2024年新规

学籍管理制度2024年新规一、入学与注册2024 年新规对于学生的入学和注册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优化。

首先,在入学方面,明确了招生范围和入学条件,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各地学校将严格按照所属地区的招生政策进行招生,杜绝违规招生行为。

对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注册环节也有了新的要求。

学生在入学后,学校将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

注册信息将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入学时间等。

同时,强调了学生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虚假信息,将严肃处理。

二、学籍异动管理学籍异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等情况。

新规对这些学籍异动的办理流程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转学方面,学生因家庭搬迁、户籍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同时,加强了对转学过程的监管,防止出现违规转学现象。

休学和复学的条件和流程也更加清晰。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间,学校将保留学生的学籍。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恢复学籍。

三、学习年限与成绩管理在学习年限方面,新规明确了不同学段的学制要求,并对延长学习年限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学生应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需经过学校批准。

成绩管理方面,强调了成绩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学校将建立科学合理的成绩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

同时,成绩将作为学生升学、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学籍档案管理学籍档案是学生学习经历的重要记录,新规对学籍档案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学校将加强学籍档案的信息化建设,确保学籍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学籍档案的内容将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综合素质评价等。

学生毕业或转学后,学籍档案将按照规定进行移交或存档。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教基〔2019〕19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教基〔2019〕19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教基〔2019〕19号各市教育局:《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2019年11月21日附件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其他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中小学生”)。

第三条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

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实行信息化管理,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指导、督查各地和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省级中小学生数据库和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制订本市学籍管理具体操作细则;统筹管理本市中小学生学籍工作;作为学籍管理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和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定期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版是怎样的一个内容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最新全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要求,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高中部(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二、入学第三条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中规模轨制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招生方案所录取的高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第四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

开学后一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如被发现有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由学校取消其学籍,并报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注册的有关规定,为每名学生建立学号,直到毕业。

学生在休学、复学后以及在本市范围内转学者,学号保持不变。

学生编号共14位:第1、2位为各市代码,由省教育厅统一编制(其中大同01、朔州02、忻州03、吕梁04、太原05、晋中06、阳泉07、临汾08、运城09、长治10、晋城11、省直12);第3、4位为县(市、区)编号,由各市编制;第5、6位为学生入学年份代码,取所在年份后两位;第7位为学校类别代码,0为公办普通高中,1为民办普通高中;第8、9位为学校编号,由各市统一编号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第10位为学生类别代码,统一编为2;第11、12、13、14为学生代码(其中第11、12位可以为班级代码),由学校按学生报到顺序统一编制,从0001号起依次顺延。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籍的建立与变更第一节学籍的建立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学籍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按照学生个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的程序进行建立。

第二节学籍的变更一、学籍变更是指学生的个人情况变更,包括下列情况:(一)学生的姓名、性别、民族等个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二)学生的户籍、家庭住址等个人户口行政变化;(三)学生的监护人、父母情况变化;(四)学生的班级、年级变更;(五)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二、学生学籍变更的程序由学校负责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学籍的管理与使用第一节学籍档案的管理一、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保存与管理,并确保学籍档案中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二、学生学籍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等;(二)学习情况:入学年月、所读年级、班级、学科成绩等;(三)奖惩情况:学生获得的奖项、荣誉,以及受到的惩罚等;(四)个人特长:学生特长领域以及在该领域成绩和表现;(五)其他相关信息。

三、学校应制定合理的学籍档案使用规则,限制学籍档案的使用范围,并加强对学籍档案的保密工作。

四、学生离校后,学校应负责将学生档案交给学生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保存。

第二节学籍的使用一、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籍档案,制定学生的培养计划和评价方案,并给予学生相应的学业指导和教育帮助。

二、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籍档案,向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和指导,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三、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学生的学籍档案,对学校进行教育质量的评估和监督,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四章学籍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一节学籍管理的监督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包括学籍档案的保存、使用、变更等情况的监督。

二、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或检查。

第二节学籍管理的评估一、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定期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以评估学校学籍管理的效果和改进措施。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学校级)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学校级)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校级)二〇一二年十一月第一部分系统介绍 (5)第1章文档编写目的 (5)第2章系统建设背景 (5)第3章业务描述 (6)第二部分学校管理 (11)第4章学校基本信息管理 (11)第5章年级信息管理 (14)5.1 年级增加 (15)5.2 年级修改 (15)5.3 年级删除 (16)第6章班级信息管理 (16)6.1 班级增加 (17)6.2 班级修改 (17)6.3 班级合并 (18)第7章复式班管理 (18)7.1 复式班增加 (19)7.2 复式班修改 (19)7.3 复式班删除 (19)第三部分学籍管理 (20)第8章学籍注册 (20)8.1 学籍注册 (20)8.2 学籍注册学校审核 (24)8.3 问题学籍处理 (25)第9章招生入学 (29)9.1 招生计划数变更申请 (29)9.2 学校录取新生 (29)9.3 学生分班 (32)9.4 重复招生处理 (35)第10章日常管理 (37)10.1 学生报到 (37)10.2 学生成长记录 (37)10.3 关键数据变更申请 (38)10.4 关键数据变更学校审核 (40)10.5 学籍异动申请 (40)10.6 学籍异动学校审核 (43)10.7 学生调班 (44)10.8 学生花名册管理 (46)10.9 学籍卡管理 (47)10.10 学籍数据维护 (49)10.11 学生照片采集 (51)第11章毕业升级 (54)11.1 学生毕业 (54)11.2 在办业务清理 (56)11.3 毕业信息管理 (56)11.4 毕业证书管理 (58)第12章综合查询 (59)12.1 在校生查询 (59)12.2 异动查询 (62)12.3 学籍档案查询 (64)12.4 毕业生查询 (65)12.5 历史数据查询 (67)第四部分营养餐管理 (68)第13章营养餐 (68)13.1 补助标准管理 (68)13.2 责任体系管理 (70)13.3 受益学生名单查询 (71)13.4 学生体检信息管理 (73)13.5 学生用餐配置 (75)13.6 营养餐受益学生名单 (76)13.7 学生用餐台账管理 (77)13.8 营养改善计划信息管理 (80)第14章寄宿生 (82)14.1 每月补助情况管理 (82)14.2 寄宿生补助标准管理 (83)第五部分系统管理 (84)第15章个人设置 (84)15.1 修改我的密码 (84)第16章误操作删除 (85)第一部分系统介绍第1章文档编写目的本文档用来指导学校级业务人员快速学习、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操作说明(最终)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操作说明(最终)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操作说明二零一四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总述 (5)1.全国学籍系统管理范围 (5)2.各级用户角色职责 (5)3.学生学籍建立保障措施 (10)4.简要手册情况说明 (10)第二部分: 学校级用户操作 (11)第一章学籍注册 (11)1.学籍流程及总体说明 (11)2.学籍注册操作说明 (14)第二章问题学籍处理 (24)1.问题学籍处理流程总体说明 (24)2.问题学籍处理操作说明 (28)第三章关键数据变更 (31)1.关键数据变更总体说明 (31)2.关键数据变更操作说明 (33)3. 误操作删除 (35)第四章学籍异动管理 (36)1.学籍异动总体说明 (36)2.学籍异动操作说明 (39)第五章转学管理 (40)1.转学管理总体说明 (40)2.跨省转学操作说明 (45)第六章毕业升级 (51)1.毕业升级总体说明 (51)2.毕业操作说明 (53)第七章招生管理 (55)1.招生管理总体说明 (55)2.招生管理操作简要说明 (58)第八章其他 (65)1.辍学总体说明 (65)2.学校合并、撤销 (67)第三部分:主管部门用户操作 (70)第一章学籍注册 (70)第二章问题学籍处理 (71)第三章关键数据变更 (73)1.关键数据变更核办 (73)2.误操作删除核办 (74)第四章学籍异动管理 (74)第五章转学管理 (75)1.省内转学核办 (75)2.跨省转学核办 (75)第六章毕业升级 (76)1.学籍主管教育部门设置升级时间 (76)2.高中毕业主管部门核办 (77)第七章招生管理 (78)1.招生计划数设置 (78)2.招生计划数变更核办 (79)3.招生结果管理 (79)4.录取新生核办 (82)5.重复招生核办 (83)6.重复招生仲裁 (84)7.外地就读学生核办 (84)第八章其他 (85)第四部分:关于各级用户参数设置 (88)1.受控字段设置 (88)2.班额配置 (89)3.基本系统设置 (90)4.异动类型配置 (92)5.角色配置 (92)6.照片采集控制 (95)第一部分:总述1.全国学籍系统管理范围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学籍管理办法”)总则第二条规定,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可管理“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在这些学校的学生。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全省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省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订本市学籍管理工作相关规定;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应用全国学籍系统对辖区内学校学生学籍进行相应管理;定期上报辖区内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情况。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上报辖区内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情况。

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学籍信息收集、转接、汇总、校验、上报,应用全国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适龄儿童应依法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凡年满六周岁(截至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儿童,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施教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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