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课件第八章诉权与诉
第二讲 诉权与诉

(四)诉权的丧失(消灭)
诉权丧失的直接原因
一是对权利的保护超过了诉讼时效;胜诉权 二是法院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作出裁判,
并且该裁判发生了法律效力;
三是诉权的享有者死亡或者民事权利能力终止,
而没有权利义务的继受者。
(五)诉权的限制
对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限制,是指在承认当事 人享有诉权的前提下,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一 定期限内不得行使诉权。 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婚姻法》第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 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民诉法》第111条(7)项:判决不准离婚和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 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 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006年8月,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丽并未到庭。法院认为,根据日记等文字材 料,可以看出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时有矛 盾,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小丽在法院合法传唤 后,拒不到庭应诉,可视为放弃了抗辩权和调 解和好的机会,印证了原告张先生主张的夫妻 感情已经破裂的事实,因此法院做出了缺席审 判,判决两人离婚。 事后,小丽提出,张先生在收集其婚外情 证据时,侵犯了她合法拥有的隐私权,日记等 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也不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 破裂,因而提出了反诉,不同意离婚。 问题:小丽提出的反诉是否成立?应当怎么 办?
理解
1.当事人(主体)
因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以自己的 名义在人民法院参加诉讼的人。
2.诉讼标的
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通过民事诉 讼程序加以裁判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司法考试课件:诉权与诉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 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 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针对诉权滥用的规制: • 依据诚信原则、虚假诉讼、执行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等
二、诉的分离
• 概念: [p19掌握]诉的分离,是指人民法院将原先合并审 理的几个诉,分成两个以上的诉进行审理,当事人在诉的 分离之前已经实施的诉讼行为,在分离后的诉讼中仍然有 效。
• 我国立法中常常表现为“另行起诉”。 • 具体表现:
1. 已经受理的普通共同诉讼作为若干起案件分别审理; 2. 将第三人之诉从本诉中分离出来作为独立的案件审理; 3. 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出的几个诉分开审理; 4. 将反诉与本诉分开审理; 5. 将不宜合并或者不应合并而又已经合并受理的几个诉分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 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 要求其承担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1999-12-19) 第30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 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 当准许。
第四节 诉权
一、诉权的概述 二、诉权和诉讼权利的关系 三、诉权的滥用、限制与保护
一、诉权的概述
(一)概念:[p20掌握] 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 其民事纠纷进行审理与裁判的权利。
• 本质是司法保护请求权。
实体权利
诉权
审判权
(三)二元诉权说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课件:诉与诉权

三、民事诉权的保护
(一)在制度层面保护民事诉权 与民事诉权紧密相关的宪法、民事实体法
和民事诉讼法、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等, 须是能够促进正义的良法,当事人才愿意和能 够利用其实现权益。 (二)在实务层面保护民事诉权
四、滥用诉权的规制
(一)滥用诉权的构成要件 1 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即原告故意伪造事实
(二)诉讼的构成要素 1 诉的主体--原告与被告 2 诉的客体--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3 诉的原因--案件实体事实,包括民事法
律事实和民事纠纷事实。
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一)诉讼标的
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
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
1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民事实体 法律关系或者当事人所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
2 民事诉权是当事人平等享有的宪法基本权
3 诉权具有程序内涵和实体内涵
4 诉权与诉讼权利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
(1)诉权的行使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前 提条件,因为诉权的合法行使能够启动诉讼程 序,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才能享有和行使诉讼 权利。
(2)证明权、辩论权等诉讼权利的行使有助 于实现诉权的实体内容或行使诉权的目的。
5 在不具备绝对诉讼要件的情况,法院作出 的本案判决是违法判决,通常按无效判决处理、
五、诉的合并与诉的变更
(一)诉的合并 包括:诉的主观合并和诉的客观合并
诉的客观合并的要件: 除了必须具备通常的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之外,
还须具备的特殊要件有: 1 合并的数个诉讼标的或数个诉须由同一原告
向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 2 合并的数个诉讼标的或数个诉须适用相同的
当同时符合债务抵销要件和反诉要件时,被告则有
两种选择:(1)请求诉讼抵销;(2)提起反诉。
民事诉讼法讲义 第二章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诉和反诉制度

原则 (五)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六)检察监督原则
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二)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三)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 (四)辩论原则 (五)处分原则 (六)支持起诉原则 (七)人民调解原则
四、诉的合并与分离 五、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和增加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
一、反诉的概念 反诉是指在民事诉讼进行中,本诉的被告以 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旨在对抗原告诉 讼请求的与本诉有关联的诉讼请求。 反诉的特征 (1)当事人的特定性;(2) 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和关联性;(3)诉讼目 的的对抗性;(4)诉讼时间的限制性。 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第二章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诉 和反诉制度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中的诉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
一、诉权概说 (一)诉权的定义和实质 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
的权利。
诉权的主体为当事人; 诉权主体行使诉权的目的就自己的民事权益请
法国
英国 日本
四级三审制
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 院
地方法院、地区法院和州高等 法院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最高法 院
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 法院和上议院
简易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 院和最高法人、2 名白人和1 名西班牙裔 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 组成的陪审 团
求司法保护; 司法保护的方式是作出有利于诉权主体的判决 实质:司法保护请求权
民事诉讼法第四章 诉权与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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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2:赵某与靳某原是夫妻。2006年经法院 判决离婚,婚生女孩靳小娟由母亲越某抚 养,靳某每月给500无生活费至靳小娟能独 立生活为止。2008年,靳某因怀疑靳小娟 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确认其和靳小娟不存在亲子关系。
• 特征:1、主体只能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2、内容是依法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
• 3、前提必须是民事法律关系处于非正常状 态;
• 4、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 无忧PPT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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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的双重含义: 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
请
法
求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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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诉讼程序 保护民事权益
程序意义上的诉 实体意义上的诉 无忧PPT整理发布
• (二)诉可以出现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 、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之中;而起诉则只 限于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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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诉与诉权的关系 • (1)区别: • 首先,诉是一种请求,而诉权则是一种
权利。
• 其次,诉处于动态,而诉权则处于静态 • 第三,诉是具体的,而诉权则是抽象的 • (2)联系: • 首先,诉权是诉存在的基础,诉是诉权
第四章 诉权、诉
第一节 诉权
一、诉权概说 (一)诉权的定义和实质
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益的 权利。
诉权的实质是司法保护请求权,即它是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 与他人发生争议时,请求法院用判决的方式予以 保护的一种权利,是进行民事诉讼的基本权利。
在民事诉讼理论中,一般认为诉权具有双重 含义,即诉权包括程序意义上的无诉忧权PP和T整实理体发意布 义 上F的PP/RA诉MA权。(二元诉权说)
《民事诉讼法》课件

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
证明对象
指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律关系和程序法律关系 的事实。
证明责任
指当事人对证明对象承担的提供证据的责任,如果无法提供 证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证据的收集
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或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证据的行为。
证据保全
指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固定和保护的方法,如进行公证、申请法院保全等 。
《民事诉讼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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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民事诉讼概述 •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 民事诉讼的程序 • 民事诉讼的证据与证明 • 民事诉讼的管辖与当事人 • 民事诉讼的特殊问题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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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概述
民事诉讼的定义
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院的主持下,以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 纷的活动。
要点三
仲裁制度的适用范围
仲裁制度适用于各类民事案件,包括 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海事纠纷 等。
执行制度
01
02
03
执行制度的概念
执行制度是指法院根据生 效判决或裁定,强制执行 当事人义务的一种诉讼制 度。
执行制度的程序
执行制度包括申请执行、 移送执行、执行措施、执 行中止、执行终结等程序 。
执行制度的措施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诉讼义务,否则将承 担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平等原则
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应当保 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直接言词原则
法院应当独立、公正、廉洁地行使审判权 ,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 干涉。
民事诉讼法课件:诉及诉权

◦ 诉的客观合并种类
单纯合并 预备合并 选择合并
(二)诉的变更:诉讼标的的变更和追加
◦ 1、请求权竞合与诉的变更、合并 ◦ 2、诉的变更的要件
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 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 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法律 问题: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乙提出反诉后,甲自觉 理亏撤回了本诉,法院应将反诉审理终结
B:某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 审时,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应当对此进行调解,调 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C:丙诉丁交付货物,丁聘请了律师,并出具了仅 写有“全权委托”字样的授权委托书,庭审中丁的 律师可以代替丁提出反诉
D:戊诉己借款纠纷案,己在庭审中对戊提出人身 损害赔偿的反请求,法院应对此进行调解,调解不 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 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 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 ,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 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 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 滥用诉讼
民诉法112、/13条
◦ 滥用诉权
滥用起诉权 提出明显没有事实依据的诉讼请求
(二)构成要件
◦ 恶意、实施了恶意诉讼的行为、存在损害后果,因果关系
(三)规制
驳回诉讼请求 罚款、拘留 追究刑事责任
一、既判力的概念和意义 (一)判决的终局性 判决一经成立即不容许再轻易改变,而作为其对象
诉与诉权

诉与诉权[案件一] A与B签订了一份电器买卖合同。
A依照合同,将电器运到B处。
但是,B 以电器质量有瑕疵为由,没有支付货款,于是两人发生争执。
A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B支付货款2万元。
法院收到A的起诉状以后,经审查发现,起诉状所记载的案件事实模糊不清,于是裁定不予受理。
问: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正确吗?[案件二] 李某打伤了王某,于是王某向法院对李某提起了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请求法院判决李某向王某赔偿医疗费500元。
问:本案的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是什么?以上两个案例的所问的问题要如何解决,需要参考以下各节的内容。
第一节诉权诉权学说被称为民事诉讼理论的“哥德巴赫猜想”。
诉权学称是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石,因为,正是诉权学说的发展说明了民事诉讼法学是不依附于实体法学而独立存在的法学部门。
一、民事诉权理论的历史演变诉权学说以“人们为何可以诉讼”为命题,引导学者探讨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的关系。
不同的诉权理论反映着不同的诉权观。
即是说,不同的诉权理论对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的关系有不同理解。
(一)私法诉权说产生于19世纪前半叶的德国普通法时期,开始于1856年乌印特侠伊道关于《罗马私法诉讼》的研究①。
当时,公权理论并不发达,从而决定了此说在诉权理论上的重要地位。
代表人物是萨维尼(Savigny)和温德雪德(Windscheid)。
私法诉权说认为,诉权是实体权利受到侵害以后产生的权利,是私法上的权利在审判上的行使或方法。
诉权是民事权利的附属品,本质上是种私权。
私法诉权说的产生意味着实体法与诉讼法的分离。
私法诉权说是诉讼法与实体法在形式上第一次分离后对诉讼构造进行的探索,不可否认,当今的民事诉讼法学在根本上是按照这种体系发展与构造的。
私法诉权说的缺陷在于:1.依照此学说诉权是私权,其只能向对方当事人行使。
然而,诉权的指向的是国家审判机关。
因而,此学说无法解释诉权的公权性质这一面。
2.私法诉权说在仅有给付之诉的场合中,其学说尚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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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给付之诉
• 概念
–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履行特定民 事义务的诉。根据请求的内容,可分为实物的 给付之诉和行为的给付之诉;以请求履行的义 务是否到期,可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 之诉。
• 特征
– 目的在于实现当事人在实体法上的给付请求权 。给付之诉具有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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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反诉
• 一、反诉的概念: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 告为被告提起的,旨在抵消、排斥、吞并 本诉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
• 二、反诉的特征: 反诉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反诉的请求具有独立性 反诉目的具有对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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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诉的提起和受理
• 反诉提起的条件: 须由本诉被告向原告提起 须在本诉成立后、结束前提出 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反诉与本诉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反诉与本诉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八章诉权与诉
第一节 诉权论
• 一、诉权的概念
– 诉权是指民事纠纷主体所享有的、请求法院行 使审判权解决争议和保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 诉权的本质
– 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权利。
• 诉权的双重含义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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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权学说简介
(一)私法诉权说 (二)公法诉权说 (三)宪法诉权说 (四)二元诉权说
法权益的请求。 • 1、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 • 2、诉的功能是启动诉讼程序、引起法院
行使审判权; • 3、诉的内容是当事人的实体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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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的要素
• 诉的要素之一——当事人
• 诉的要素之二——诉讼标的
– 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并请求法院审理和裁判 的对象。
• 诉的要素之三——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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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权与诉讼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关系
• 联系: • 1、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 2、诉讼权利是诉权的具体化 • 区别: • 1、依据不同 • 2、表现形式不同 • 3、享有的主体不同 • 4、特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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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诉的概述
• 一、诉的概念 • 诉,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合
– 是使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根据。 包括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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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诉的种类
• 一、确认之诉 • 概念
–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争议的民 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以及存在状态如何的诉。 可分为肯定的确认之诉和否定的确认之诉。
• 特征
– 目的在于请求法院对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处 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认定。不涉 及给付问题,不具有执行性。
反诉的受理:符合条件的与本诉一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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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诉的合并与变更
一、诉的合并
– 是指法院将若干个独立的诉合并在同一个诉讼 程序中予以审理和裁判。
二、诉的变更
– 是指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以新的诉讼请求替换 原来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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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变更之诉
• 概念
–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作出裁判以改变或消灭自己 与被告之间的某种现存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可 分 ;为 改: 变实 性体 变上更的之变诉。更和之消诉灭和性程变序更上之的 诉变 。更之诉
• 特征
– 直接目的在于改变或消灭当事人之间某一现存 的民事法律关系。在法院作出的变更判决生效 之前,原法律关系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