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文号】•【施行日期】2017.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2017年1月)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基层作为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创新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引导大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力推动了基层事业发展。
同时也要看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基层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相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还存在动力不足、渠道不畅、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
将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更好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文号】人社部发[2011]2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厅(委、局)、卫生厅(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务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2006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每年选拔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
到2010年,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共选拔14.3万名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
取得显著成效。
时间证明,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有利于发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到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培养一只心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成长成才,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的渠道(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
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优先招录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
探索符合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测评办法,对报考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和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试题可单独命制,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直接考察聘用。
提高基层机关录用高校毕业生比例,加大招录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一线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作力度。
省、设区市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安排到县以下单位锻炼1年以上。
进一步规范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
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需要,加大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城乡社区建设、社会救助、健康养老、社会工作、青少年事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环境保护、旅游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水利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05.28•【文号】人社部发〔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团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林草局、共青团中央决定,实施第四轮(2021-202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层人才为根本,以服务基层、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目的,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重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每年选派3.2万名左右,累计选派16万名,并结合就业形势和“三支一扶”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合理调整“三支一扶”计划补助名额。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文件辽组通字[2008]68号关于继续从高等学校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党委:为适应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对党政人才资源开发的新要求,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源头,夯实党政领导人才资源开发基础,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精神,经研究,2009年继续从省内外高等院校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到基层培养锻炼。
现将选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调生条件及名额根据有关规定,选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一是政治素质好。
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本人自愿,服从分配,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
二是成绩优良。
综合评分居本班级前10名,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外语水平。
三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本科生须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研究生应具有大学和研究生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是思想品质好。
作风正派,团结同学,遵守纪律。
五是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
六是身体健康。
选调生推荐人选应为辽宁生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选拔硕士、博士研究生。
适应辽西北地区对人才的需要,在选调生推荐选拔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辽西北生源地毕业生,并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在辽西北工作满2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纳入选调生推荐范围。
为加强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今年将定向选调应届优秀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
2009年全省选调生名额为300名左右,其中,到基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的200名;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100名。
辽组通字【2012】49号文件 (1)

关于辽宁省2012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各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省内各高校党委: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管理创新实践,在基层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后备人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构建来自工农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从人才和组织上保证和支撑辽宁全面振兴,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2012 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1〕61号),经研究,辽宁省2012年继续从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
现就做好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聘对象、条件和数量选聘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善于团结共事,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是学生干部。
4、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年龄为30岁以下,身体健康。
2012年全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2000名。
二、选聘的方法步骤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定向报名,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按其生源地定向报名,填写《2012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
鼓励沈阳、大连等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申报辽西北地区。
省外高校报名学生,可从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审查,邮寄到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邮编:110006)。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5日。
各高校党委组织部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于8月6日前将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名单及《申请表》(1 式2份,另附1张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等有关材料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中组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组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文号】中组发[2011]1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中组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团委:《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已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并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政府购买工作岗位、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每年组织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农村基层任职、服务和自主创业。
坚持政策引导,注重激励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队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原则1、立足实际,力求实效。
立足基层实际需要,选派基层急需的高校毕业生,把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有志在基层干事创业的优秀毕业生引导到基层服务岗位。
坚持党委、政府宏观引导调控和人才资源市场配置相结合,加强政策引导,搭建有效载体,促使高校毕业生更好地服务基层。
2、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突出农村,突出西部地区,突出基层急需的农技、教育、卫生和村干部等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重点到这些地方和领域服务创业。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已撤销),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02.25•【文号】国人部发[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厅(委、局)、卫生厅(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决定,联合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服务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组织招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一)组织领导。
人事部联合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成立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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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做好推荐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
到北京市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函
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关于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1‟2号)精神,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优化基层一线干部队伍结构,为首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北京市将结合北京市2012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继续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并将从中择优选拔300名左右选调生进行跟踪培养。
为做好这项工作,请各高校协助做好推荐应届优秀毕业生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到基层培养锻炼人员推荐范围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和京外“985”高校2012届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
二、到基层培养锻炼人员推荐条件
到基层培养锻炼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志愿到北京市基层工作,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综合素质较好;
4、专业符合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要,学习成绩优秀,基础
知识扎实,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在读最高学历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6、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截止到当年7月1日);
7、身心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特别优秀或因特殊岗位要求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到基层培养锻炼人员推荐程序
坚持本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做好推荐工作。
具体程序为:
1、各高校将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精神通知本校符合条件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
2、符合条件人员根据个人志愿填写《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上交所在院系。
(填表说明见附件2)
3、院系、学校分别对报名人员的推荐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其中一份返还学生本人。
各高校汇总符合条件人员信息,填写《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推荐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
4、2012年3月13日前,北京地区高校将汇总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bjjwzht@)、推荐表(每人2份)交至市教委学生处,联系人:朱义清,联系电话:66074439。
四、选拔选调生有关事项
选调生选拔工作将在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后开
展。
对列入选调生名单的人员,将进行跟踪培养。
选调生初步人选除符合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推荐人员的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北京市2012年上半年录用公务员考试,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报名任意职位均可,只要笔试成绩合格即可,与是否录用无关);
2、具有高校推荐表;
3、在北京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国有企事业等基层单位工作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均为北京市属基层单位)。
专此函达。
附件:
1、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推荐表
2、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推荐表填写有关事项说明
3、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推荐人员汇总表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