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是指国家对财务管理进行暂行规定的法律文件。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一、财务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保障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2. 原则:(1) 遵守国家的财务法律法规,保证财务行为的合法性。
(2) 保证会计准则的贯彻执行,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高效使用财务资源,优化资金配置。
(4)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财务风险。
(5) 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财务管理的组织和职责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2. 财务管理机构应承担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等职责。
三、财务预算和决算1. 全面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2. 定期进行财务决算,汇总和报表财务信息。
四、资金管理1.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高效利用。
2. 加强资金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五、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2. 加强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应对财务风险。
六、财务监督和审计1. 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维护财务管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七、法律责任对违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财务管理的目标、原则、组织和职责、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财务监督和审计等方面的内容,并对违反行为进行了法律责任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023修正版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制定日期:年月日最新修订日期:年月日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证公司财务安全性和合规性,特制定本《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财务管理岗位相关人员,以及与公司财务管理有关的各级员工。
三、财务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是公司的财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和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制定和实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负责公司核算、记账、审计、税务等财务相关工作;- 提供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为决策提供依据;- 定期组织财务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财务管理意识。
2. 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是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职责包括:- 负责本部门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 监督本部门财务支出,确保财务合规;- 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检查工作。
3. 员工公司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按照规定进行财务活动,并配合财务部门的核查和审计工作。
四、财务管理流程公司的财务管理流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预算编制: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财务目标和经营要求编制本部门年度财务预算,并提交财务部门审批。
2. 支付申请: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需求填写支付申请表,注明支付事由、金额、收款方等信息,并提交财务部门审批。
3. 资金支付:财务部门根据支付申请表的内容,进行资金支付,并及时进行会计记账处理。
4. 财务核对:财务部门根据支付事项进行财务核对,确保支付事项的合规性和金额的准确性。
5. 财务报告:财务部门定期编制财务报表,为公司管理层提供财务分析和决策依据。
6. 财务审计:财务部门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工作,对公司各项财务活动进行审查,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和准确性。
五、财务安全与风险控制公司财务安全是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对个人和公司财产进行保护,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安全:严格控制资金支付权限,建立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支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一)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证资金和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机制,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章、制度,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缴纳国家税费,接受有关部门检查监督,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三)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使用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财务预算计划(四)财务预算计划是公司筹集资金、安排调度使用资金的管理依据。
公司所有涉及资金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都应纳入财务预算计划管理。
(五)资金来源的编制内容为各类资金的筹集,包括资本金、不动产销售收入、资本运营和金融机构贷款等。
(六)资金占用的编制内容包括投资计划占用现金、经营计划占用现金、管理费用占用现金、财务费用占用现金和存量现金。
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要根据管理目标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管理费用控制标准。
(七)资金不得计划外循环。
按月向总经理汇报计划执行情况。
三、投资管理(八)工程项目资金由公司统一筹集并按工程进度直接拨付施工单位。
拨付的工程进度款要与工程进度相适应,并按有关规定保留工程尾款和保修金,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凭证支付完备后结清。
(九)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内的资金拨付,由请求拨付单位写出申请,工程管理科审查,财务科核实,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最后由总经理签批拨付。
未列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无法签订合同的项目资金(含费用),由有关部室写出详细情况说明材料,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总经理签批后拨付。
(十)工程竣工时,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实事求是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报有关部门,接受决算财务检查和审计。
四、资产管理(十一)公司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一、概述本文档旨在制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及相关流程。
本文档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经营活动中涉及财务管理的部门及人员。
二、财务管理流程1. 预算编制与管理企业应按照年度经营计划制定预算,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
预算部门应按照企业的经营计划和财务政策,制定企业的全年经济预算。
预算编制应分层次、分部门、分科目和分时期进行。
2. 费用采购与支付所有费用采购均应提前报备,并进行相关凭证审核,保证凭证真实有效。
所有费用支付均应有明确的凭证,并有相应的经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签字,以确保权责分明,便于核查。
3. 账户管理企业应建立合理的账户体系,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财务部门应根据企业的经营计划和财务政策,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控制账户资金支出。
所有账户操作应有明确的流程和审核机制。
4. 财务报表编制与审核企业应按照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和提交财务报表。
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审核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有效。
5. 税务管理企业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及时、准确地缴纳税款,并确保相关税务文件的彻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财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税务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工作。
6. 财务管理文件管理企业应建立财务管理文件的管理制度,统一编制财务管理文件,并由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印发和执行。
文件应分类管理,归档留存,并确保文件的完整、准确和及时。
三、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为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和财务制度的有效实施,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财务管理检查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改进。
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领导层、内部审计人员和相关部门进行财务管理检查和内部审计,以维护企业的财务安全。
四、附则1.本文档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编写和修改,经企业领导层批准后执行。
2.本文档适用于本企业财务管理讨论会议,如有与本文档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以本文档为准。
3.本文档的解释权归企业领导层所有,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保护培训学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暂行办法。
2、本暂行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合范围本暂行办法适合于在国内依法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三条资金来源1、校外培训机构的资金来源包括注册资本、投资收益、借款、捐赠等。
2、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依靠非法手段获取资金,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四条资金监管1、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2、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费用收取1、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合理确定培训费用,并向学员及其家长公示。
2、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强制学员购买教材、辅导资料等,不得强制收取与培训内容无关的费用。
第三章财务报表第六条财务报表内容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进行审计。
第七条财务报表披露1、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示其年度财务报表。
2、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第四章税务管理第八条税务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并及时缴纳应纳税款。
第九条税务申报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时完成税务申报工作,并及时缴纳税款。
第十条税务优惠符合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享受税务优惠政策,具体政策由税务部门制定并公示。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监督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十二条处罚措施对违反本暂行办法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件1、校外培训机构注册证书2、校外培训机构年度财务报表3、校外培训机构税务登记证4、校外培训机构审计报告附件一:校外培训机构注册证书附件二:校外培训机构年度财务报表附件三:校外培训机构税务登记证附件四:校外培训机构审计报告附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校外培训机构:指在学校以外的机构进行的培训活动。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积极推行和强化学院内财务预算管理体制,提高各项办学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的财务工作。
第三条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积极推行院内财务分级预算管理体制。
(三)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办学资金。
(二)合理编制院级财务预算、组织审核学院内部各部门预算,并对财务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三)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建立健全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院内经济秩序。
(六)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即:财务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资金和会计核算业务归口财务处集中管理。
第六条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
第七条财务处作为学院的一级财务机构,在院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全院的各项财经工作。
第八条根据工作和管理需要,经学院批准,部分院内单位可实行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由学院派出会计人员或会计机构负责管理或监督。
派出会计人员或会计机构的产生由财务处提出人选名单,报分管财务院长审批。
派出会计人员或会计机构由财务处统一领导。
独立核算单位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统一制定的财务制度,并接受学院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于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严重违反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的派出会计人员或会计机构,学院可停止会计人员工作或对会计机构进行整顿直至撤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农商村镇银行股份XX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农商村镇银行股份XX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实现财务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财务管理以保证股东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运营效益为中心,以促进持续发展和实现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维护股东、债权人、员工和其他利益关联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行财务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加强计划管理,逐步实现经济资本约束下的全面预算管理。
”第四条本行财务管理的原则。
(壹)合规管理原则。
财务核算和管理活动,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以及本行的规章制度。
(二)经济资本约束原则。
财务管理目标、方法要体现经济资本约束,考虑资本充足率和经济资本的配置、成本等因素。
(三)计划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相结合原则。
通过编制、执行财务计划和专门预算,达到实现目标、发展业务和调整业务结构的目的。
(四)谨慎原则。
财务管理要量入为出,财务支出增长速度要低于业务发展速度。
(五)效益原则。
运用投入产出比、投资回报率等财务决策方法,科学安排各项财务支出。
注重费用和效益的配比,充分发挥财务费用对业务发展的支撑作用,尽可能实现价值最大化。
(六)制约原则。
建立财务决策和财务执行分离、集体决策、权限审批和流程控制等制度,约束财务管理活动参和者。
(七)短期利益和长期持续发展兼顾的原则。
财务管理目标、方法既要满足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又要考虑各级分支机构实现短期效益目标的需求。
第五条本行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财务收支、利润分配,财务风险管理,资本管理。
第六条本行财务管理的手段。
(壹)财务计划和预算。
财务计划是指根据发展规划和市场情况,对财务情况进行预测,制定财务计划。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二条公司一切业务收支实行由财务统收统支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公司财务收支审批权限实行“一支笔”原则,终审权由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批,主管领导对经济业务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基本审批程序如下: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审核→董事长。
第四条公司各项收入须缴入财务指定的固定帐户,非财务人员不能办理现金及银行收付业务,各合作单位及个人应将代收款项及时上缴,不得因延误而影响上缴业务合作单位资金的划转。
第五条公司各项支付程序及规定1、每月发放工资由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制表,并填写请款单,按公司基本审批程序进行请款。
2、购买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等物品,需首先填制申购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然后交由公司专人进行采购,采购人员需取得正式发票后,申购单作附件,按报销规定进行报销,无请购手续自买自用的开支不予报销。
3、因公办事,乘坐公交或大巴,其车费予以报销,特殊情况下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可乘坐出租车,并在报销单上注明事由等情况。
4、个人借款,需填写借支单,按审批程序进行请款。
个人借款一般在办理完有关业务后一周内到财务报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5、划转款项及预付款,须由该业务经办人员提出申请,填制请款单,按经办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审核→董事长→财务支付程序报批付款。
第三章财务报销规定第六条财务报销规定一、单据填写要求1、单据各项栏目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
2、必须按标准格式粘贴附件,如同期的发票粘贴在一起、发票从小到大,依次贴附。
若同期报销较多,可按发票种类明细分开粘贴、填写。
3、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等)背面须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
4、报销单须按规定经本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报销程序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证明人(验收人)签字证明→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董事长审批→财务处结算三、报销规定1、费用报销发票必须是正式税务发票的发票联和报销联,存根联、发货联、记帐联不能作为报销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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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切实防范财务风险,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2、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总部、权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等法人实体(以下统称企业)。
3、企业必须遵守企业注册地和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现行的企业财会制度和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1、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
2、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健全约束机制,保证财务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3、企业必须根据《会计法》和工作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按管理权限配备会计人员。
境内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持会计证上岗;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部门条件的,应当在有关部门中配备会计主管人员。
4、企业及所属各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本单位的财务帐内,其会计业务处理由财会人员按规定办理。
5、企业要制定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包括各类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业绩考核、业务水平鉴定、调整使用、任免等方面的内容。
6、企业会计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及会计主管人员直系亲属不得在其直接管理的会计机构中担任会计或出纳工作。
7、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⑵会计人员必须是与公司签有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并持有会计证。
8、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⑴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遵循各种费用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⑵认真报账记账,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⑶加强现金管理,做好银行结算工作;⑷定期检查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⑸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⑹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上报本单位领导;⑺参与本单位编制财务预算;⑻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11、凡违法违规的财务人员一律依照《会计法》和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资产管理一、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几点总体要求:1、企业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进行岗位分工,遵循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实行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2、货币资金业务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才能办理,以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例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等等。
3、企业对货币资金业务应实行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
明确审批人员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规定经办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4、审批人员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按规定的货币资金业务办理程序(支付申请—支付审批—办理支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5、企业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6、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业务。
7、企业严禁私设“小金库”。
资金管理具体分为现金管理、备用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其他货币资金管理以及相关票据管理,每项还需遵循下列具体要求:(一)现金管理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试行条例》;2、执行钱、账、物分管和印鉴分管及出纳与会计分别设岗、专人负责、分工管理的制度;3、严格遵守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限额库存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4、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5、出纳人员须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定期盘点现金,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6、盘点现金发现长、短款时,须及时查明原因以作处理,并直接向业务主管报告;7、出纳人员的业务主管可根据管理需要随时对现金日记账和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对经查发现因失职造成现金短缺的,须责成直接责任人做出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8、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各项收入,不得公款私存。
9、单位保险柜不得存放任何私人物品。
(二)备用金管理1、申请领用备用金应按规定审批权限进行报批;2、领用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报账手续,及时归还借款;3、依照“先清后借”原则,对借款逾期不还的不得予以再借,并应从其工资等个人收入中扣回;4、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结合财务决算对当年备用金进行清理,如发现违规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银行存款管理1、除《现金管理试行条例》规定可使用现金的外,其它经济往来活动均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2、出纳人员应根据合法、正确、完整的收支凭证和依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办理已发生业务结算登记入账手续,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每月终了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对未达账款项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出妥善处理,防止差错。
3、会计人员应对每月银行对账单进行复核,并编制余额调节表;4、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银行账户的设立、撤销及银行结算、票据结算等业务;5、实行银行账户设立、撤销统一审批制度。
6、严格按照有关法规使用银行账户,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外借和出租账户,不得为他人代开账户;7、实行银行存款统一监督管理制度,对存在或可能出现风险的银行账户应责令限期处置。
8、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应在会计事项发生的当日编制会计凭证和登记账簿,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
(四)相关财务印鉴、银行支票、发票和收据管理1、预留印鉴须由两个人分别管理,出纳人员不得保管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2、银行支票、发票、收据和其它收付凭证须由专人保管;3、领用银行支票、发票、收据和其它收付凭证时,须由领用人签收数量和起讫编号,签发或开票时应按顺序出票;4、作废的收付凭证不得任意撕毁,注销后应与存根存放一处妥善保存;5、对已使用过的收付凭证等存根应进行清点、登记、封存和保管,销毁时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6、未经公司总经理特别批准和未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特别批准,严禁在事前加盖空白支票、发票和收据,严禁将印鉴和整体银行支票、发票、收据及其它收付款凭证等带离办公地点或借给他人。
二、财产、物资管理1、企业应当建立财产物资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物品或劳务类型,确定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并明确相关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2、企业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由具体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对于预算外的采购项目,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3、各部门所需用的各项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必须由单位统一购置,任何部门无权自行购置,否则不予报销。
4、企业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管理,做好财产物资明细账的造册、登记工作。
对于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金额较大的各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卡片,注明资产的名称、规格、原始价值、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及使用部门和责任人。
5、企业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制定财产物资验收领用管理制度,规范各种财产物资的验收入库及日常领用。
验收时必须核对请购单、订货单与入库单,核实财产物资数量与质量。
各部门申请领用办公用品,必须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后,向财产物资管理部门登记领用。
6、企业要制定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制度,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帐相符。
7、企业要按有关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确定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8、企业要制定低值易耗品等的摊销管理制度,包括摊销范围、类别、方法、领用、退库、报废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9、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其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剩余年限内正常计提折旧。
三、债权(应收款)管理1、企业应根据市场营销策略制定销售信用政策,划分信用期间,合理确定赊销限额,做到赊销信用政策经济利益最大化。
2、企业发生的债权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必须划分类别,按客户名称予以明细反映。
月份终了10个工作日内,登记债权业务经办人,按客户名称编制应收账款情况表,反映应收款形成原因、客户确认情况及经办人;同时按账龄结构分布状态编制应收款情况表。
3、企业应加强应收款的清理、回收,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应收款清理、追收是企业经营活动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并对应收款追收成效负全责,集团将应收款清欠情况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4、企业在年终考核各经营部门业绩完成情况时,应把应收款回收情况与部门和个人业绩完成情况相挂钩,实行应收款回收目标责任制。
企业要根据具体业务经营需要,核定合理的欠款限额与欠款期限,督促业务人员在欠款期内催回欠款。
对未回收应收款的,企业应制定具体惩罚措施。
第四章收入、利润管理1、公司负责组织各权属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审核、下达和考核。
2、企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第五章成本费用管理一、成本费用的管理原则1、企业应当建立成本控制系统,强化财务预算,实行成本费用定额管理、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2、企业应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特别是针对大宗物资的采购,要建立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采购程序,优先采用集中竞价采购,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3、企业应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
4、规范成本费用项目核算口径,根据业务性质统一规范成本费用项目核算、归集和报告,保证相关财务指标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5、工程项目的相关成本费用等款项支付须向财务部提供以下资料:工程概算和预算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开工报告;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工程进度报表;竣工报告;其他必要材料。
如未提供相关材料,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二、日常费用控制管理企业应严格控制日常开支,建立健全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所有费用支出均应纳入预算管理。
(一)差旅费1、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差旅补贴等。
2、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内部审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3、企业应建立健全差旅借款手续、差旅报销期限和报销手续。
出差人员差旅费借款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出差人员应于回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4、出差人员实行定点住宿和非定点住宿相结合的原则。
5、企业应本着必要、合理、节约的原则,考虑企业自身发展状况及社会消费水平,合理制定符合本企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报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