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用品免税的审批
关于海关进口免税设备办理相关资料及业务指南(申报、结转,监管,、补税、移作他用、免表、其他资料)

减免税业务指南/publish/portal548/tab34936/(大连海关)减免税业务指南1、项目备案(1)减免税备案办理流程(2)减免税设备备案审批减免税设备备案审批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所在地涉及多个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海关或者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可以指定相关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由投资项目单位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体实施的,在获得投资项目单位的授权并经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审核同意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述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由被委托人持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可准予被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
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接受减免税申请人委托,代为办理减免税相关事宜。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相关货物,海关需要事先对减免税申请人的资格或者投资项目等情况进行确认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三)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四)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关于执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残疾人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执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的通知【标 签】科学研究用品,教学用品,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残疾人专用品【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 号】海关总署令1997年第61号【发文日期】1997-04-10【实施时间】1997-04-10【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出口退税注释:全文废止。
根据《关于同意对科教用品进口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2007年1月5日 国函[2007]1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并要求海关总署制定实施办法和对外发布,有关实施办法,我署正与有关部门拟定中,届时将另行通知。
现将国务院批准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先予公布,并就实施办法下达前的有关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的执行问题: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是在原《科教用品报运进口免税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科研、教学的实际需要制定的。
新《规定》在第三条第(三)项和第五条中增加了一些适用单位;在第四条第(八)项、第(十一)至第(十六)项中,增加了特殊院校和专业所需专用教学科研用品等;科教用品免税范围也作了调整,取消了“教学专用闭路电视及其配件”。
为了在实施办法下达前便于各关掌握,现就办理原则明确如下: (一)新《规定》中的免税品种凡与原规定相一致的仍按原审批尺度掌握。
(二)第四条第(四)项进口维修用零部件应严格控制在原免税进口仪器设备(在监管期内)金额的10%以内。
其余新增条款的免税审批一律报经总署关税司审核后方可执行。
对于新《规定》中已取消的品种,海关一律不再受理免税申请。
(三)新《规定》中增加的适用单位,一律由总署关税司审批后下达执行。
出口免税情况说明表

出口免税情况说明表1. 进出口办理免税证明流程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及操作流程一、政策依据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签发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凭退税机关核发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向主管纳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过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二、办理程序 1、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持以下凭证材料,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1)来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2)《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2、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持以下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手续。
(1)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2)出口收汇核销单;(3)进、出口合同;(4)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生产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操作流程一、纳税申报出口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应在每月10日前向主管国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供应相应的免税申报明细。
经主管征收部门认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的出口生产企业,应购买全省统一使用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下称退(免)税申报系统]申报软件。
(一)免税申报信息的录入与生成免抵退税企业在每月10日前,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并生成所属期为上个月的免税明细信息。
1、信息录入(1)免税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免抵退税企业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的数据。
录入的依据为企业所属期月份的出口销售明细账,企业应严格按销售实际发生的日期记账,若一笔出口销售对应多张出口发票,应按发票号码分开录入。
为了保证录入内容的精确性,企业录入人员应把握每笔出口销售业务的贸易性质(建议在出口销售明细账摘要栏中注明)。
对于所属期内发生的、应冲减出口销售的运保佣费用录入负数,运保佣费用无法分清对应的出口货物明细时,录入的退税率一律从高。
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指南

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指南免税政策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
增值税已经恢复征收办理程序和需提交材料:1.到各县市计经委办理立项手续;需提交:企业申请立项请示、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银行贷款意向书或承诺书、项目环评意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引进设备自用承诺书。
2.到省经贸委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手续;需提交:技改项目立项批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到外经贸部门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手续;需提交:项目批准立项的相关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省经贸委出具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机电产品进口设备申请表》。
4.到当地海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5.企业对外签约或委托对外签约。
6.到当地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报批手续。
办理减免税流程图注1:科教用品及残疾人企业减免税项目无需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注2:科教用品及残疾人企业减免税项目不用办理备案手续。
注3:企业应于设备进口前,合同签订后到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申请手续。
注4:企业应于设备发运后,凭提单、装箱单、发票(均为复印件)及介绍信到海关领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注5:进口减免税设备的海关监管年限为五年,企业应于期满后主动向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申请,或在监管期限内以缴纳剩余税款形式提前解除监管国内投资项目的减免手续1.减免税登记备案,应向海关提供如下单证:⑴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⑵ 企业的营业执照;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⑷ 减免税项目备案申请表及告知书(办理时领取并填写);⑸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2.减免税申请,应向海关人员提供如下单证:(1)进口合同;(2)进口代码协议(非本企业直接进口单位需提供);(3)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办理时领取并填写);(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科教用品免税申请表

科教用品免税申请表填表说明:1.红色字体部分代表需填写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蓝色字体部分需根据设备情况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07年第45号令》、《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清单中找到相应的条款填写,如找不到对应条款请留空。
附《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07年第45号令》、《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清单3•《科教用品免税申请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lmou@.c n联系人:欧黎明电话:87110550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07 年第45 号令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一)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二)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室设备(不包括中试设备);(三)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四)在海关监管期内用于维修依照本规定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该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五)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六)标本、模型;(七)教学用幻灯片;(八)实验用材料;(九)实验用动物;(十)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限于医药类院校、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
经海关核准,上述进口单位以科学研究或教学为目的,在每5年每种1 台的范围内,可将免税医疗检测、分析仪器用于其附属医院的临床活动);(十一)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科学研究机构和农林类院校、专业);(十二)专业级乐器和音像资料(限于艺术类科学研究机构和艺术类院校、专业);(十三)特殊需要的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科学研究机构和体育类院校、专业);(十四)教练飞机(限于飞行类院校);(十五)教学实验船舶所用关键设备(限于航运类院校);科学研究用的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汽车类院校、专业)海关总署2007 年第13 号公告》附件清单附件1 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不包括中试设备)清单一、实验环境方面(一)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二)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三)超净设备(如换气、灭菌、纯水、净化设备等);(四)特殊实验环境设备(如超低温、超高温、高压、低压、强腐蚀设备等);(五)特殊电源、光源(如电极、开关、线圈、各种光源等);(六)清洗循环设备;(七)恒温设备(如水浴、恒温箱、灭菌仪等);(八)小型粉碎、研磨制备设备;(九)其他。
大学进口科教用品免税办理及管理办法

大学进口科教用品免税办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的申报程序,节约资金,加强校内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XX大学名义申请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
第三条办理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的基本程序
1 .签订委托进口代理合同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依据采购合同与外贸代理公司签订委托进口代理合同;外贸代理公司与厂商签订外贸合同。
2 .办理免税证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进口科教用品用途说明、提供仪器设备彩页,国有资产管理处收集相关材料负责办理。
3 .海关批准办理通关。
接受捐赠的进口科教用品须提供赠送函、译文、学校出具的接收函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进口批文等方可办理科教用品免税。
第四条免税科教用品到货后组织安装验收时如有问题须详细记录,并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依据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证明在到达口岸的90天时限内办理索赔手续。
第五条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的使用要自觉接受海关监管,监管期一般为三年,期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经批准免税进口的科教用品,必须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置。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使用情况和监管期内的管理负责。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原《XX大学免税科教用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 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在民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二) 资产总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三) 从事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20人以上,且占全部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四) 兼职的科研人员不超过25%。
第二条符合上述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科技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按本办法第一条所列条件对其进行免税资格审核认定,对经认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单位颁发免税资格证书,免税资格证书标明“颁发日期”,同时函告上述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
经认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单位,自免税资格证书颁发之日起,可按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第三条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免税资格进行复审。
对复审未通过的单位,撤销其免税资格,注明撤销日期,并函告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
自撤销之日起,取消其免税资格。
第四条已经获得免税资格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存在以虚报情况获得免税资格的,经科技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查实后,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外,将撤销其免税资格,注明撤销日期,并函告同级海关,自撤销之日起,取消其免税资格。
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有关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补缴在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项下已免税进口有关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相关税款。
第五条经认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持有效的免税资格证书和其他有关材料,按海关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北京大学进口科教用品免税用途说明》填写要求与说明

项目名称:《***项目》
是否进行融资租赁、抵押贷款
可E-amil到:zhangyb@预先审核。
附例1:(整机)
商品名称:高速冷冻离心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成
部分
离心机主机(含制冷系统)、转子、离心管
工作
原理
离心机是利用离心力,分离液体与固体颗粒或液体与液体的混合物中各组分的机械。
◆建议找厂商的工程师解决
教学科研用途
1、拿具体的课题举例说明即可,即购买该设备的具体使用目的。如果设备价格超过10万美元,还需详细论述具体用途。
比如:在《**》课题中,因为***研究的需要,需要**设备来(分析、检测、培养等)***,来达到**目的。
1、内容中尽量避免“研发、生产(工艺)、临床医疗等用于生产、医疗类说明的字眼”
射频微机械系统(RF MEMS)开关在微波频段具有优异的隔离度和插入损耗,可以应用于开关网络、便携式无线系统、相控阵等。我们现有的探针探测频率没有与开关相匹配的,所以需要购买一个与其频率匹配的探针。
微电子研究院每年有15名以上MEMS方面的研究生和博士生,其中一部分将进行MEMS器件相关研究。我们将把该设备用于教学工作和学生的助研工作,培养学生的工艺能力和器件研究能力。
工作
原理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和甲基丙烯酸甲酯2-甲基丙烯酸乳酸乙酯为化学试剂高分子聚合物,在高能的电子束的作用下,长的分子链会被电子束轰击而断裂,从而分裂成质量较小的分子,而小分子进而可溶于甲基异丁基酮:异丙醇配比而成的显影液,形成图形。从而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微加工工艺。
主要
功能
微纳加工工艺过程使用
用途
购置的化学试剂用于微加工工艺中的化学反应,以形成线宽小于100nm的图形化结构,用于金属线条的加工等。用于微纳加工技术中的图形化相关工艺。此批进口试剂为6个月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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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用品免税的审批
一、业务概述
科教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科教用品免税范围如下:
1.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
2.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室设备(不包括中试设备,所谓"中试",一般是指试生产);
3.计算机工作站,小型、中型、大型计算机和可编程序控制器;
4.依照科教用品免税规定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需要维修、改进、扩充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金额不得超过整机价值的10%;
5.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
6.标本、模型;
7.教学用幻灯片;
8.化学、生化和医疗实验用材料;
9.实验用动物;
10.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医疗仪器及其附件(仅限于医药类院校、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
11.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仅限于农林类院校、专业和农林类科学研究机构);
12.专业级乐器和音像资料(仅限于艺术类院校、专业和艺术类科学研究机构);
13.特殊需要的体育器材(仅限于体育类院校、专业和体育类科学研究机构);
14.教练飞机(仅限于飞行类院校);
15.教学实验船舶所用关键设备(仅限于航运类院校);
16.科学研究用的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仅限于院校的汽车专业)。
以上科教用品免税,必须首先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
审批通过后,海关向企业签发《征免税证明》,企业在通关环节凭《征免税证明》办理免税验放手续。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三、办事机构
四、办事准备
1、应具备的资格:
(1)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其中包括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教育部承认其学历的职工大学;各省市自治区电视大学及其分校;中央党校及省市级党校;
(2)国务院、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从事科研开发的独立事业法人机构;
(3)国家批准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科研开发机构和学校;
(5)经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的已转为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科技型企业或转为企业
技术中心的科研机构。
2、应提供的单证资料:
(1)科教用品单位向海关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单证资料:
A、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成立批准文件;
B、中央或省市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文件;
C、经年审的事业法人证书;
D、书面申请报告。
(2)科教用品单位申请办理进口科教用品免税手续,应交验以下单证:
A、填写《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1份;
B、进口发票1份;
C、合同1份;
D、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五、办事机构义务
1、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主管海关对科教用品单位交验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核发《科教用品免税登记簿》。
2、办理进口物品免税手续:主管海关对科教用品单位交验的有关单证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办理免税手续,并向企业出具《征免税证明》。
六、办事程序
第1步:科教用品单位向主管海关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所需交验的单证如下:
A、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成立批准文件;
B、中央或省市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文件;
C、经年审的事业法人证书;
D、书面申请报告。
第2步:海关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如审核通过,向企业发放《科教用品免税登记薄》。
第3步:科教用品免税单位持《科教用品免税登记薄》,并填写《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科教用品免税手续。
所需交验的单证如下:
A、填写《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1份;
B、进口发票1份;
C、合同1份;
D、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第4步: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并出具《征免税证明》
七、办事时限
1、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2、办理进口科教用品免税手续,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