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合同工的管理规定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一)2024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一)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而制定的一项管理政策。
在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中,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针对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务用工的定义和分类劳务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从劳务派遣机构获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一定时期的劳动服务。
根据劳务用工的性质和用工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临时性劳务用工和长期性劳务用工。
1. 临时性劳务用工:指劳动者根据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至用人单位从事短期性工作,用工期限在一个月以下。
2. 长期性劳务用工:指劳动者根据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至用人单位从事长期性工作,用工期限在一个月以上。
二、合同工用工的管理办法1. 用工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应当签订合同工用工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中应包括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内容,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报酬的支付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合同工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劳动保护的实施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合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并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合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4.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并将其明确说明在劳动合同中。
合同工应按照合同和相关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履行工作职责,并享受法定的休假权益。
5. 劳动关系的处理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合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合同工有权提出与用人单位有关的合法权益要求,并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三、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的意义1.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明确合同工的权益和责任,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临时用工管理,保障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临时用工指公司为短期、有限期间雇用的劳动者,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不超过1年且工作时间不超过6个月。
第三条公司临时用工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且不得少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条公司临时用工应明确用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临时用工管理制度,明确用工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二章用工范围第七条公司临时用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短期项目岗位、季节性职位、劳动强度大或者劳动条件特殊的岗位等。
第八条公司临时用工招聘应当根据用工需要和人力资源规划确定用工数量、职位需求等。
第九条公司应当根据用工需求制定用工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
第十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用工计划开展用工招聘活动,不得随意增加用工数量或者变更用工职位。
第三章用工流程第十一条公司应当通过人力资源部门或者人才市场等途径进行用工招聘。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制定用工招聘方案,明确招聘条件、招聘程序、薪酬待遇等。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等程序,合格者确定为临时用工。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与临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用工期限、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临时用工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具备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第四章用工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指派专人负责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临时用工工资,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工资核算和发放制度,确保临时用工获得应得的工资。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考勤管理制度,监管临时用工的出勤情况,保证岗位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根据临时用工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调整其工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用工纠纷处理机制,受理临时用工的投诉、申诉等事宜。
短期合同工管理办法

短期合同工管理办法一、用人单位与短期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二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
二、短期合同工由所在支行负责安全、业务知识教育和培训。
三、短期合同工所从事的岗位要符合内控制度规定的要求,对从事保卫工作的要符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从事临柜业务的,不得担任总库出纳(现金总库和重要空白凭证总库)在岗位安排上要实行亲属回避制。
四、短期合同工由使用单位负责对其考核,每年的考核情况报合作银行备案。
五、为规范短期合同工的管理,短期合同工只能在支行本级、分理处、储蓄所工作。
六、短期合同工的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1.短期合同工的工资待遇。
短期合同工在试用期(6个月)的工资为每月800元;定级后为850元;工作年限满一年起为900元;满二年起为950元(以后视经济形势发展作调整)。
原服务站人员招聘为短期合同工,不再实行试用期,其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2.短期合同工每月可享受电脑补贴30元;担任出纳及复核人员每月享受出纳营养费20元,其他津补贴不再享受。
3.短期合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按每加班一天发加班工资50元,法定假日发75元。
4.短期合同工按有关规定交纳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
5.合作银行为短期合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每人每月暂定250元(以后随情况可适度提高)。
6.短期合同工因公负伤、因公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短期合同工的公休假、婚丧假、病假、事假、女工的产假等假期及请假手续均参照合作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8.短期合同工病、事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规定发放:①病假工资:病假一个月以内,按其本人日均工资的80%计发;超过一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二个月起按70%计发;起过六个月的按60%计发。
②事假工资:当年事假在30天(含30天)以内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均工资50%,30天以上,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病、事假超出一个月的,取消次月的电脑补贴和出纳营养费。
短期工管理制度

短期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短期工的管理,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短期工的招聘、聘用、考核、福利待遇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短期工是指以小时计酬、短期工作时间的雇佣劳动者。
第二章招聘第四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短期工的招聘工作,符合条件的雇员可以申请短期工职位。
第五条公司可以通过招聘网站、招聘会等方式公开招聘短期工。
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地进行短期工的招聘面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三章聘用第七条经过招聘程序,符合条件的短期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短期工应当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岗位、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等约定。
第九条公司应当向短期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使其熟悉工作岗位、掌握工作技能。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短期工支付合理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短期工的工资。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为短期工购买社会保险,确保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向短期工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节假日及年假休假,不得违法强制加班。
第五章考核奖惩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短期工的工作绩效和行为进行考核,及时予以奖励或处罚。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的短期工进行奖励,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章维权保障第十五条短期工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认真处理短期工的申诉,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报复性行为。
第十七条短期工有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得限制其行使维权的权利。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大学短期合同工管理办法

大学短期合同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短期合同工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国家、XX省、XX市有关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短期合同工是指除正式人员以外的在校内所属单位工作的非编临时性用工人员。
第三条聘用短期合同工必须依据教学、医疗、科研和生产服务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用工范围和数量。
短期合同工工资纳入职工工资基金管理,原则上不得突破人事部门核定的年度短期合同工工资总额。
第四条学校人事处是全校短期合同工管理的归口部门,实施对短期合同工的具体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
短期合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用工单位具体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各单位聘用的短期合同工。
各附属医院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第二章招聘和日常管理第六条聘用短期合同工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用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人员编制和现有情况及工作任务需要,提出年度用工计划。
其中:由学校财政经费支付工资的短期合同工,按照缺编用工的原则,经人事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方可招聘使用,并占所在单位编制;自筹经费支付工资的单位,每年十一月底汇总下一年度的用工计划报人事处审核。
年度计划外增加人员需报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批准。
第七条用工单位招聘合同工应先设岗位后招聘,所设岗位应与用工单位的编制管理相结合。
用工单位设置合同工岗位,应当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人员招聘。
设置合同工岗位应当明确岗位的名称、岗位职责、岗位性质、岗位用工条件、用工人数以及工资支付渠道等。
第八条短期合同工的使用应从严控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调剂安排本校富余人员。
第九条学校严格控制使用学校财政拨款事业经费支付短期合同工工资。
机关和超编单位,不得设置短期合同工岗位。
缺编且适宜使用短期合同工的,经学校批准后可允许设置少量的短期合同工岗位。
合同工管理制度

合同工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合同工的管理,确保企业与合同工之间的权益平衡,提高管理效能和工作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下的各级合同工,包括但不限于短期工、临时工、兼职工等。
二、管理标准1. 合同工招聘与录用1.1 招聘程序 - 职能部门需提前确定合同工需求,并将需求信息交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发布; -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布招聘公告并进行简历筛选; - 符合招聘条件的候选人将被邀请参加面试环节; - 面试通过的候选人将安排签署劳动合同并进行入职手续。
1.2 合同工录用 - 合同工录用需经过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 - 签署劳动合同后,合同工将被视为正式入职。
2. 合同期限和续签2.1 合同期限 - 合同工的合同期限应根据工作性质和需求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 合同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短期合同(不超过3个月)和长期合同(超过3个月)两种。
2.2 合同工续签 - 合同工可在原合同期满前提前30天提出续签申请; - 续签申请需经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 续签后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合同工不得连续续签超过两次。
3. 合同工考勤管理3.1 考勤制度 - 合同工应按照公司的考勤制度进行考勤,包括按时签到、签退以及正常上下班; - 未经批准且无故缺勤3次及以上的合同工将会被视为自动离职。
3.2 请假管理 - 合同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提出请假申请; - 请假申请需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提交; - 请假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和预计请假时间,并经过上级批准。
4. 工资和福利4.1 工资发放 - 合同工的工资按照公司规定的薪酬发放周期进行支付; - 工资发放应及时准确,符合合同约定。
4.2 福利待遇 - 合同工享受公司相关的福利待遇,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规定进行调整; - 福利待遇如有调整,应提前通知合同工。
5. 工作安全保障5.1 安全培训 - 合同工入职后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和保管工作设备和材料; - 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安全培训和工作场所的安全措施。
合同工管理规章制度

合同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工管理,确保生产经营秩序的良好运转,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合同工管理,包括合同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福利、待遇、离职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合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临时工、短期合同工等,均应遵循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合同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五条公司合同工在工作岗位上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细心做好本职工作,保障工作质量,提高效率。
第六条公司合同工应当维护公司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保护公司和客户的权益。
第七条公司合同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请假,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
第八条公司合同工应当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积极配合解决问题,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九条公司合同工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考核和活动,提升自身技能和业务水平,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
第十条公司合同工应当尊重公司的领导和同事,相互团结协作,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合同工有权依法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待遇和福利,享受出勤奖、绩效奖等激励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合同工应当认真履行合同,如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将受到公司的处罚,甚至取消合同。
第二章招聘录用第十三条公司招聘合同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应当尊重应聘者的个人权利,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和隐私。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合同工进行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确保招聘合同工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公司录用合同工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约定支付合同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为合同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合同工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合同工个人资料和合同文件。
短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短期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和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聘请的短期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管理短期工作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短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短期工作人员的聘用需经过以下程序:1. 由用人部门提出用人需求,报人力资源部审批;2. 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3. 面试合格者,人力资源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4. 合同签订后,由用人部门安排工作岗位。
第五条短期工作人员的解聘需遵循以下规定:1. 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解聘申请;2. 人力资源部审核解聘申请,并通知被解聘人员;3. 被解聘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限第六条短期工作人员应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七条短期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1. 完成用人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2. 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质量;3.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4. 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第八条短期工作人员的权限包括:1. 在工作范围内享有合理的工作条件;2. 享有公司规定的休息时间和加班补贴;3. 享有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工作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公司对短期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短期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奖励或晋升机会;对表现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降职或解聘。
第五章保障与福利第十二条公司为短期工作人员提供以下保障和福利:1.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短期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2. 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支付工资,并确保工资按时发放;3. 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息休假待遇;4. 福利待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短期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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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合同工的管理规定
为合理使用短期合同工,避免产生各种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一、用人原则:
1、根据工作数量,工时安排,在编制内确定用工人数;
2、员工编制纳入部门总编制范围;
3、能使用短期合同工的岗位,尽量使用短期合同工;
4、用人可随淡旺季变化而随时增减;
5、用人部门要随时调节短期合同工数量,以保证工作满负责荷,避免人员浪费。
二、用工条件:
1、短期合同工的政治状况、现实表现以及根据国家规定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考核掌握;
2、不得雇用外地及农村户口人员;
3、招聘人员年龄限制: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视工作情况可适当放宽;
4、对下岗人员优先录用;
5、未经人事管理部门批准使用人员的,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自负。
三、劳动合同
使用短期合同工,均需签定劳动合同,一般试用期15天。
1、被录用的短期合同工上岗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发生劳动争议,按劳
动合同有关条例办理;
2、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后,可续订合同;
3、合同期:合同期限一般为半年;合同期内企业可根据经营需要,终止其合同。
四、工资待遇
1、短期合同工实行日工资标准,并提供一顿工作餐,享受加班工资、夜班津贴及其他劳动保护待遇;
2、奖金:根据效益情况及工作表现,凡进店工作满一个月人员,均可享受奖金待遇。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平日加班支付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公休加班支付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节日加班支付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
根据工作岗位,发放必要的劳保用品;工作期间,由于非个人原因并经鉴定为工伤的可按长期合同工待遇处理。
五、纪律要求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服从主管部门领导,工作认真,按时按量完成工作;
3、认真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无故早退,病事假应提前一天向用人部门主管请假;
4、遵守客人优先的原则,礼貌待客,不得乘座客梯和使用为客人提供的其他设施。
六、管理及惩处
各级领导在严格管理的同时要注意做思想政治工作,讲究方式方法,尊重员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的作用。
1、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员工要及时表扬,并在奖金中有所体现;
2、对拾金不昧,及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给企业带来荣誉者应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3、对举报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财产及个人财产有功者给予通报表扬及物质奖励;
4、对违反公司制度、完不成工作任务、表现不好的应予批评教育,扣除相应奖金,重者经教育不改者作辞退处理;
5、凡被客人投诉者,视情节情况给予处理;
6、凡有盗窃、打架或严重违纪者作辞退处理。
七、使用短期合同工的部门,应对所在部门人员的使用情况、工作表现做到心中有数,对不合格人员应及时调整,人事管理部门有权对短期合同工提出使用意见。
八、本办法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督导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素质,确保服务质量,保障企业正常运行,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督导小组人员组成: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督导小组组长:总经理
二、督导员标准:
1、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严格执法,奖惩严明;
3、尽职尽责,忠于职守,注重实效,一抓到底,实事求是,严肃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