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非编合同工、临时工聘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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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3.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4. 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聘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信息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3. 资格审查: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4. 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沟通能力等;5. 考核与录用:根据面试结果,结合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确定录用人员;6. 签订合同: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1. 双方的基本信息;2. 聘用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工作强度;4. 工资待遇、福利待遇;5. 合同期限、合同解除条件;6. 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享有工资、福利待遇;2.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 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4. 依法享有职业培训、职业发展权利;5. 依法享有劳动争议的解决权利。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非编人员管理,规范非编人员招聘、考核、培训、薪酬、福利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范围内所有非编制内教职工,包括合同制教职工、临时工、派遣制教职工等。

第三条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非编人员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岗位上的作用。

第四条学校设立非编人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非编人员的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非编人员的招聘、考核、培训、薪酬、福利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学校非编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应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岗位实际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程序和待遇等。

第六条招聘信息应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招聘网站等渠道公开发布,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学校非编人员的选拔应遵循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面试、试讲、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非编人员的招聘结果应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学校非编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过程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量化评分、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非编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任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非编人员薪酬、晋升、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二条学校应重视非编人员的培训与发展,为其提供岗位培训、专业培训、业务交流等机会,提高非编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学校应鼓励非编人员参加各类学历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对取得相关证书的非编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贴。

第十四条学校应为非编人员提供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其业绩和能力,适时将其纳入学校人才储备库,为其晋升提供机会。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外聘人员的权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外聘人员指在学校招聘程序下,与学校签订务工合同从事特定工作的非学校编制人员。

第三条学校外聘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各项职责,发挥其工作职能。

第四条学校外聘人员分为全职、兼职和临时工,根据岗位性质可进一步分为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不同类别。

第五条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外聘人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需求。

第六条学校外聘人员应当按照学校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履行职责,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招聘和聘用第七条学校外聘人员的招聘和聘用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必须经过正式的面试和遴选程序。

第八条学校外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和评审等。

第九条学校外聘人员应当符合学校所需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十条学校外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绩效考核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外聘人员的聘用期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聘用期满后,可以根据工作表现和需求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外聘人员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保险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外聘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障学校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学校外聘人员有义务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护学校的利益。

第十五条学校外聘人员不得从事与学校工作无关的商业活动,不得利用学校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学校外聘人员不得泄露学校的机密信息,不得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七条学校外聘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职业能力,发挥其专长和特长,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学校临时工聘用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工聘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临时工的聘用和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聘用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临时工的聘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 按需聘用: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临时工的岗位、数量和期限。

3. 优先聘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学校毕业生、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聘用程序1. 岗位需求申报: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人力资源部门申报临时工岗位、数量、期限等信息。

2. 招聘公告: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报名方式、考试时间和地点等。

3.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4. 考试与考核: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等,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5. 聘用决定:根据考试和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聘用建议,报学校领导审批。

6. 签订合同: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聘用期限1. 临时工的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

2. 临时工合同期满后,如需继续聘用,应重新进行招聘程序。

五、权利与义务1. 权利:- 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 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

六、管理与考核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临时工的聘用、管理、考核和工资福利等工作。

2. 学校对临时工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成果等。

3. 对考核不合格的临时工,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学校将规范临时工的聘用和管理,提高临时工的素质,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023年一中临时工管理办法

2023年一中临时工管理办法

2023年一中临时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一中临时工的参加、管理和福利待遇,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安全,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一中招聘的临时工。

第三条一中临时工是指在一中单位临时招聘的非在编人员。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一中临时工需由用人单位提出招聘需求,经劳动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招聘公告。

第五条招聘公告应明确招聘条件、用工期限、薪酬待遇等内容,公告范围包括一中单位内部和公开招聘。

第六条一中临时工的录用程序包括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等环节,根据岗位特点和职责确定。

第七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经面试和考察后,由用人单位按照特定程序报经劳动部门审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用工期限和工资福利第八条一中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到期后不得再续聘。

第九条一中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条一中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节假日。

第十一条一中临时工享有带薪休假和病假等假期福利。

第四章工作管理和评价第十二条一中临时工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一中临时工应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职或拒绝工作安排。

第十四条一中临时工应定期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对工作进行评价。

第五章终止劳动关系第十五条一中临时工聘期届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无法胜任工作等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一中临时工一致同意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章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将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在劳动关系纠纷解决方面,一中临时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套学校编外人员管理制度(2024版)

全套学校编外人员管理制度(2024版)

全套学校编外人员管理制度(2024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编外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正常运行和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编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合同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编外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编外人员的招聘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五条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和筛选简历、组织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

第六条录用编外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七条编外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学校应为编外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九条编外人员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第十条编外人员应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

第五章薪酬福利第十一条编外人员的薪酬应根据其岗位、工作表现和学校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学校应为编外人员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六章考核与晋升第十三条学校应对编外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编外人员晋升、薪酬调整和续签合同的依据。

第七章劳动合同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应明确编外人员的岗位、工作内容、合同期限、薪酬福利、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条款。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续签、解除或终止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八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七条学校鼓励并支持编外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应为编外人员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第九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十九条编外人员与学校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施行,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内容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内容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非编人员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非编人员是指受聘于学校、但不具有编制的人员,包括合同制人员、临时工、临时聘用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非编制人员。

第四条学校非编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聘用管理第五条学校非编人员的聘用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照程序进行。

第六条学校非编人员的聘用方式包括合同制、临时工、临时聘用等,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学校非编人员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个人信息,接受学校的审查和核实。

第八条学校非编人员的聘用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聘用关系的合法性。

第九条学校非编人员聘用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长期限,期满后不得续聘。

第十条学校非编人员在聘用期间,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一条学校非编人员应当按照学校安排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非编人员应当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缺勤或请假。

第十三条学校非编人员应当按照学校要求参加考勤登记,并如实填写考勤记录。

第十四条学校非编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穿戴整洁,不得影响学校形象。

第四章工资福利第十五条学校非编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六条学校非编人员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工资发放日期领取工资。

第十七条学校非编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学校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八条学校非编人员在工作期间享有与编制人员同等的带薪年休假。

第十九条学校非编人员有权享受学校制定的其他福利待遇,如节日福利、职工体检等。

第五章岗位管理第二十条学校非编人员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岗位要求和工作要求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学校非编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学校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变更工作内容或职责范围。

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的招聘、使用、管理和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聘与使用第四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的招聘范围包括:(一)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所需的各类专业人员;(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所需的各类辅助人员。

第六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的招聘程序:(一)制定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公告;(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四)组织考试、考核;(五)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六)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的使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维护学校形象。

第十条学校对临时聘用工人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二)工作能力;(三)工作成绩;(四)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临时聘用工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享有以下权益:(一)获得劳动报酬;(二)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待遇;(三)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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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对编外合同工、临时工的聘用管理,保障学校及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文件精神,并提请十一届三次教代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程序
1、各处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分管校长提出聘用非编合同工、临时工用工需求。

2、再由分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交由校办公室向社会公开招聘。

3、校办公室会同用人处室对应聘对象进行考察,必要时可进行相关考试,并将考察、考试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

4、校长办公会根据择优录用的原则做出录用决定。

二、聘用条件
1、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

2、具有适合工作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有技术要求的工种需持相关证书。

三、管理办法
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试用1个月。

2、试用期满后,录用的人员需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期一般为一年。

3、工资福利待遇由校长办公会统一核定。

4、聘用人员由用人处室归口管理,并予以考核。

5、考核情况上报校长办公会。

6、合同期满后,校长办公会根据实际决定续签或不聘。

7、合同起草由用人处室负责,合同签订由主管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总务
处主任负责;合同文本一式三份,聘用人员、办公室、总务处各执一份。

四、工资福利标准
1、校长办公会根据工作岗位实际确定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

2、劳动报酬分为基本工资和福利。

五、本办法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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