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
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19版)

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19版)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做大做细“关键小事”。
2019年11月1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动员会议暨“46城万人志愿者”活动启动仪式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举行,标志着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入新阶段。
如何做好个人、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垃圾分类是我市未来重点工作之一。
作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并在市辖区62个居民小区、5.17 万户居民家庭开展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2019年6月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启动《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也预示着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将进入强制时代。
现将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19版)》(铜分类办〔2019〕1号)予以公布,以供市民和各单位参考。
总则1.1 为引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根据《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铜陵市市域范围内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参照使用。
1.3 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废弃物、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禁止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设施。
1.4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定时定点集中投放。
分类标准和分类目录2.1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利用处置需要予以调整。
2.1.1 可回收物,是指可资源化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等。
2.1.2 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需要专门处置的有害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电池(纽扣式电池、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内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0•【字号】铜政办〔2017〕93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17〕93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0日铜陵市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水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及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循环和低碳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以点带面,注重实效。
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注重面的普及、点的提升和工作实效,以点的示范和效果引领带动整体工作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针对居民小区、机关、学校、农贸市场、乡镇、农村等不同的实施主体、地理分布、垃圾成分,结合实际,合理划定垃圾分类范畴、品种、要求、方法、收运方式,精准定位、分类施策,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三)完善模式,同步试点。
完善和巩固“住户+信息技术公司+物业公司+专业回收企业”的“1+1+1+1”运行模式,同步在部分物业小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餐饮企业、农贸市场、建材市场、乡镇、美丽乡村示范点推行多种方式的分类试点。
(四)政策引导,加强管理。
对居民个人以鼓励为主,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并逐步形成主动分类的生活习惯。
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餐饮企业,按要求先行试点实行强制垃圾分类。
加强垃圾分类的统一领导,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职责,强化主体责任,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能力和水平。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8〕136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铜陵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铜陵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201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结合铜陵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一)将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扩展到郊区桥南办和大通镇、义安区五松镇、顺安镇和东部城区顺安片区。
(二)在市辖区范围内选择铜官区官塘社区和义安区五松镇观湖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
(三)在枞阳县老洲镇,铜官区西湖镇,义安区西联镇、胥坝乡,郊区大通镇、铜山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垃圾分类知识教育,主城区所有中小学生知晓率、参与率达100%,中小学生准确投放率达85%以上。
同时,创建1所垃圾分类示范学校。
(五)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
二、重点任务(一)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1.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
到今年年底,实现铜官区、铜陵经开区、郊区桥南办和大通镇、义安区五松镇、顺安镇和东部城区顺安片区范围内所有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和评分标准【模板】

查阅文件
5分
有垃圾分类经费投入,规范使用上级部门下拨的垃圾分类经费。
无垃圾分类经费投入的本项不得分;使用上级部门下拨的垃圾分类经费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查阅文件
5分
设有辖区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并配有专职人员,有明确责任分工。
未设置垃圾分类管理部门的扣3分;未配专职人员的扣2分。
现场检查
10分
单位内组织职工开展分类培训。
查看培训记录或者培训照片、视频。未开展的,本项不得分。
查阅文件
现场检查
5分
运行台账
(10分)
制定可回收、有害、易腐垃圾分类收运台账。内容包括分类投放、收运责任主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及各类垃圾分数量等内容。
无分类运行台账的,扣10分;发现虚假记录扣5分;台账记录不全的,缺一项扣1分。
现场检查
10分
常规考核项
1.分类小区
分类收运(10分)
小区内收运人员作业规范,做到分类垃圾分类收集收运。
小区内收运人员收运过程中存在混收混运现象,本项不得分。
现场检查
10分
分类成效(10分)
小区内居民分类知识知晓率与参与率。
随机询问5名本小区居民,每有一名不知晓的扣1分。
现场询问
5分
小区内垃圾分类准确率。
随机抽查1名工作人员进行询问。每有一项不知晓的扣1分,都不知晓的不得分。
现场检查
4分
配置分类现场督导人员(志愿者),开展分类现场督导工作,并及时做好督导记录台账。
未设置督导人员或未开展督导工作的不得分。(以日常督导记录台账、照片和现场实际检查为准)
查阅文件
现场检查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季度及年终考核评分细则

10
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法规竞赛等培训活动,年内至少组织一次生活垃圾志愿者宣传活动或知识竞赛,培训等,得5分。
5
选树垃圾分类开展工作的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做法,查看资料,如有得5分。
5
4
日常管理(40分)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措施,管理有序,监督有力。
实地查看,按分类标准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设施得5分,垃圾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的5分。
10
现场查看,垃圾分类容器,标识清楚、整洁卫生、设置得当正确得6分,投放准确得4分,及时清运得2分。
12
现场查看,与市、区XX局备案的专业回收企业签订有害,可回收和厨余垃圾分类回收服务合同或协议,每项得3分,可回收、有害、厨余垃圾及时联系相关企业处理、处理得当的,每项得1分。
12
实行物业清扫保洁服务外包的单位,将垃圾分类详细工作内容纳入到服务合同内容中,接受本单位年终考核的,得6分。
XX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季度及年终考核评分细则
单位名称-评内容
考评方法
分值
考评得分
1
组织领导(20分)
领导重视,把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分管领导、管理部门、管理职责和联络员,有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查正式文件,资料,每项1分,共5分。
建立完善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使其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得5分。建立本单位本系统垃圾分类联络员和志愿者队伍的,得5分。
10
单位人员掌握垃圾分类相关的知识及投放方法,得5分,随机抽查各单位总人数的30%,按知晓率打分。
5
5
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4.14•【字号】•【施行日期】2023.04.14•【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22年10月26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4月14日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2月27日铜陵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22年10月26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改根据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关于修改〈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源头减量第三章分类投放第四章分类收集、运输第五章分类处置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镇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与运输、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并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推进铜陵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推进铜陵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7•【字号】铜政办〔2017〕146号•【施行日期】2017.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推进铜陵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17〕146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推进铜陵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7日关于推进铜陵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城市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76号),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探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普遍推行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的覆盖范围,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一)总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和标准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具体目标1.到2018年底,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和标准体系。
2.积极开展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到2017年底,实现铜官区、铜陵经开区、义安区五松镇范围内所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18年底,实现郊区、义安区东部城区范围内所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19年,市区全面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普遍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16•【字号】铜陵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业经2018年6月26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胡启生2018年7月16日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属地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绿化垃圾等固体废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政策措施,保障分类管理的资金投入,协调解决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相关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五条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主管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
县(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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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为加强对铜陵市垃圾分类服务运营情况的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垃圾分类市场化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
铜陵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检查考评工作,采取“随机抽查、月度考核、年度汇总”的形式。
具体如下:
1、月度考核
以一个月为周期,对照《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标准》每月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住宅小区进行考核、打分,并出考核通报。
2、考核兑现
合同期内,运营费用隔月支付,每月由甲方根据考核情况支付前一个月的运营费。
每月度对试点小区进行一次独立考核,单个小区考核在95分以上(含95分),全额支付前一个月运营费用;95—70分(含70分),每低于95分1分,扣除该小区前一个月运营费用的1%;70分以下,全额扣除该小区的前一个月运营费。
3、本考核暂行办法涉及各项考核指标与国家、省、市相关指标不一致时,或甲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现考核标准与实际工作有偏差时,将做相应调整,被考核人无条件接受。
4、本考核暂行办法由铜陵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标准
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标准
注:知晓率=知晓户数÷实际入住户数注册率=注册户数÷实际入住户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