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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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强拆程序

违章建筑强拆程序

一、违章建筑强拆程序违章建筑强拆程序: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违章建筑强拆程序二、违建多久后不能拆除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所以违章建筑物是可以随时拆除的。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第4条: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

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第5条: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

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

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三、违章搭建仓库强拆合法吗1、违章搭建仓库的本就违规,必须进行拆除。

强制拆除违建的程序

强制拆除违建的程序

一、强制拆除违建的程序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强制拆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而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搬迁义务,将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及附属物予以拆除的行政强制行为。

行政强制拆迁是一种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强制拆除违建二、什么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或是采用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

违法建筑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没有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批准的规范、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

三、认定违建标准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区范围以外建设,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

一般来说,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种建设活动,都称为违法建设。

认定标准:违反《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法院强制拆除流程

法院强制拆除流程

法院强制拆除流程1.诉讼程序的启动强制拆除流程一般是通过诉讼程序启动的。

当相关部门或个人发现违法建筑,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法院也可以主动发起拆迁程序。

2.受理案件及初审法院受理诉讼案件后,将进行初步审查,并核实涉案建筑是否存在违法情况。

初审阶段,法院将审核相关文件和证据,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3.初步调查在确定对涉案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的需求后,法院将进行初步调查。

调查会包括对相关区域、建筑物的实地勘查,以及对相关证据和文件的进一步审核。

4.公告和通知在初步调查结束后,法院将向相关当事人发出公告和通知。

这包括通知违建所有人、使用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

公告和通知的内容通常是要求当事人合法拆除违建,并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提供书面答复。

5.答复期限和听证会当事人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供书面答复后,法院将组织听证会。

听证会的目的是为当事人提供陈述、辩解和申辩的机会,也是对案件进行更详细审查的机会。

6.裁决和通知在听证会结束后,法院将根据相关证据和听证会的结果,作出裁决。

裁决通常包括对违建的确认和拆除的要求,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拆除的方式和期限。

法院将向相关当事人发出正式的裁决书,并通知当事人执行拆除。

7.拆除执行拆除执行阶段,法院将与有关执法部门合作,派遣执行人员对拆除进行监督和指导。

在拆除的过程中,法院必须确保拆除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并记录有关的证据和过程。

8.监督和处罚法院将对拆除过程进行监督,并记录下拆除的情况。

如果当事人不服从拆除要求或拖延时间,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强制驱逐等。

9.后续处理拆除完成后,法院将将相关资料和证据整理归档,同时通知相关行政机关对违建的后续处理,可以包括对土地的重新规划、建设新的设施等。

总结而言,法院强制拆除流程包括诉讼程序的启动、受理及初审、初步调查、公告和通知、答复期限及听证会、裁决和通知、拆除执行、监督和处罚以及后续处理等几个阶段。

综合执法强拆违建程序及期限

综合执法强拆违建程序及期限

综合执法强拆违建程序及期限前言在城市发展和规划中,存在一些违法建筑物,它们严重违背了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规范。

针对这些问题,综合执法部门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强制拆除。

本文将介绍综合执法强拆违建的程序及期限。

一、综合执法强拆违建的背景城市规划是确保城市有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违建行为对城市的发展和形象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各地政府设立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处理违建问题。

综合执法强拆违建是一种强有力的措施,可以有效阻止违建行为的发生,并维护城市的整体形象。

二、综合执法强拆违建的程序1. 接收举报综合执法部门接收到关于违建问题的举报后,会立即启动相关程序。

市民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综合执法部门举报违建行为。

2. 验证举报信息综合执法部门会对举报信息进行验证,核实是否存在违建行为。

他们会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了解建筑的合法性。

3. 发出整改通知书如果验证结果确认存在违建行为,综合执法部门将向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发出整改通知书。

该通知书中会详细列出违建问题,并要求在一定时间内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 整改期限整改通知书中规定的整改期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一般情况下不超过三个月。

在整改期限内,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通知综合执法部门进行验收。

5. 验收及结果处理在整改期限结束后,综合执法部门将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如果整改合格,综合执法部门将予以认可。

如果整改不合格,将会按照城市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拆除措施。

6. 强制拆除如果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结果不合格,综合执法部门将启动强制拆除程序。

他们将协调有关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拆除工作,确保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规范。

三、综合执法强拆违建的期限综合执法部门在处理违建问题时,一般会遵循一定的期限,以保证整个程序的高效进行。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期限安排:1.接收举报后,综合执法部门将尽快启动程序,并在一周内完成验收举报信息的工作;2.在验收举报信息后,综合执法部门将在一个月内发出整改通知书;3.整改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4.整改期限结束后,综合执法部门将在一个月内进行验收;5.如果整改不合格,综合执法部门将在一个月内启动强制拆除程序。

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流程精选全文完整版

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流程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流程引言违法建筑的存在给城市管理和社会秩序带来了严重问题。

针对违法建筑,政府采取强制拆除的措施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法。

本文将介绍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政府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违法建筑包括未经批准建造或超出批准范围的建筑,或者未经验收合格的建筑等。

强制拆除的程序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查明违法事实:政府部门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勘察,调查违法建筑的具体情况,并查明违法事实。

2. 发出拆除通知:政府部门会向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发出拆除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自行拆除。

3. 拆除通知限期:通常,政府会给予拆除通知的被拆除方一定的合理期限,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4. 强制拆除:如果被拆除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会委托专业施工队伍进行强制拆除。

5. 拆除费用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除费用一般由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承担。

强制拆除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强制拆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合法性审查:政府部门在拆除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拆除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示程序:政府部门应当在拆除前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告拆除决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3. 保护权益:政府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应当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除行为合法、合理。

结论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是维护城市管理和社会秩序的重要举措。

政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除,并在拆除过程中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强制拆除的流程包括查明违法事实、发出拆除通知、拆除通知限期、强制拆除和拆除费用承担。

在进行强制拆除时,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示程序,确保拆除行为合法、合理。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基本流程是什么

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基本流程是什么

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基本流程是什么在农村或者其他地⽅,存在了很多建设违章建筑的情形,这种房产没有合法的产权证,那么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流程是怎样的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介绍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基本流程、违章建筑的类...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基本流程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基本流程是什么国⼟资源部《⼟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三⼗⼆条规定:《⼟地违法案件⾏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后,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督促当事⼈履⾏(拆除违章建筑的义务),并将履⾏情况记⼊《⼟地违法案件⾏政处罚(处理)决定执⾏笔录》。

第三⼗四条第⼀款规定:当事⼈对⼟地管理部门作出的⾏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民法院起诉的,⼜不履⾏的,期满后⼜作出处罚决定的⼟地管理部门提出《⼟地违法案件⾏政处罚强制执⾏申请书》,连同案卷副本送交⼈民法院,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违章建筑的类型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程规划许可证⽽建成的建筑物;⑵擅⾃改变建设⼯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⑶擅⾃改变了使⽤性质建成的建筑物;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 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建成的建筑物。

三、违章建筑的限期整改或拆除(1)限期整改程序违法简单,补办下⼿续就好了,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当然,还有惩罚措施,限期内不改正就是罚款。

(2)限期拆除对于实体性违法建筑,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同时下发限期⾏政相对⼈⾃⾏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拆他违法违章建筑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其在⼏天没可以对此决定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如果当事⼈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

对其提出的抗辩理由和证据⼆⼗⽇内进⾏复核。

理由成⽴的,不拆,不成⽴或者不抗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

强拆违规建筑流程

强拆违规建筑流程

强拆违规建筑流程强拆违规建筑是指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为维护法律法规和城市建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采取强制手段拆除建成违规的建筑物。

下面是强拆违规建筑的一般流程。

1.发现违规建筑:当政府或相关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有违规建筑时,会派出有关人员进行核查。

可以通过日常巡查、举报检查等方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的建筑进行初步确定。

2.调查取证:对确定的违规建筑进行调查取证,包括勘察现场、查看相关证件、调阅相关资料等。

可以通过现场勘察、查看施工图纸、查阅登记档案等方式,确认建筑的违规问题和具体情况。

3.制定拆除方案:在取得足够证据的基础上,政府或相关部门会制定拆除违规建筑的方案。

拆除方案一般包括拆除时间、拆除方式、责任单位等内容,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执行。

4.通知相关当事人:将拆除方案以书面形式通知违规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相关责任单位。

通知会明确拆除的时间、方式、责任人等,同时要求相关当事人签收,并确保通知的送达。

5.公告告知:对于找不到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相关责任单位的违规建筑,政府或相关部门会在当地媒体或公示栏上公告告知,要求相关当事人主动配合并接受处理。

6.实施强拆:按照拆除方案的要求,政府或相关部门会组织专业拆除队伍,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强拆。

强拆过程要确保安全、文明,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7.清理整理:拆除完成后,政府或相关部门会对原址进行清理整理,确保场地的利用和管理。

可以清理渣土、修复道路、绿化美化等,使原址恢复到原来或更好的状态。

8.后续跟进:政府或相关部门会对拆除后的问题进行跟进处理,包括处理拆除后的回填、纠正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等。

对于纠正违法行为的建筑,必要时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总之,强拆违规建筑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在维护法制的同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益。

同时,也需要通过科学、公正、透明的方式,提高违规建筑的查处效率,推动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

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流程

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流程

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流程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流程。

强制拆除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通过法律手段,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

流程步骤以下是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一般流程步骤:1. 立案:相关部门接到关于违法建筑的举报或发现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并立案处理。

2. 通知:一旦违法建筑的存在得到确认,相关部门会向违法建筑的所有者发出拆除通知书。

通知书会明确违法建筑的违法事实、拆除要求、拆除期限等内容。

3. 期限:通知书中规定了违法建筑的拆除期限,通常为合理的时间段,以便违法建筑的所有者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整改或拆除。

4. 整改:如果违法建筑的所有者认可拆除通知书的内容,并有意愿进行整改,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整改包括符合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拆除违法部分。

5. 拆除:如果违法建筑的所有者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无意整改,相关部门将组织拆除行动。

拆除行动通常由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必要时可能会动用拆迁队伍或机械设备。

6. 监督:拆除完成后,相关部门会进行拆除结果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违法建筑已被彻底拆除。

7. 处理:对于违法建筑的所有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面临罚款、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

注意事项在进行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所有的行动都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 拆除过程中应注重安全,确保拆除行动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伤害。

-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拆除行动的监督,确保拆除结果符合要求。

结论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是维护城市秩序和规划的重要举措。

通过严格的流程和规范操作,可以有效地解决违法建筑问题,并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相关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确保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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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程序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下称行政强制法)作了严格规定,即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虽然仅仅两句话,但因不同解读,理解不一,基层执行起来非常困惑。

目前,大家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依法”强制拆除之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操作,也就是说要遵循催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实施强制拆除的步骤。

与此同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时还要做到两点:一是要进行公告限期拆除;二是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拆除时才能强制拆除。

但是,由于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清晰,基层执法部门在限期拆除公告何时发布、公告什么内容等问题上,意见很不一致。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行政机关即可公告,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内容公之于众,而不论当事人是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换言之,公告的内容就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内容,公告的时间是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同时。

这种观点的理由是,公告的目的之一在于“让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之前,知晓自己的违法事实及可能面临的强制执行后果”。

因此,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同时进行限期拆除公告,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按照这种观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基本程序是: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理决定,同时发布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过三个月后,当事人没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作出催告书催促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催告书限定期限内仍不拆除的,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第二种观点认为,限期拆除公告应与强制拆除催告并列,即在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同时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就是催告书的内容。

这种观点的理由是,既然限期拆除公告是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之一,就不应当出现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环节,而应当出现在催告、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环节。

公告其实是催告的形式之一。

公告是广而告之,具有公开和严肃的特点,便于接受社会监督,但可能因种种原因当事人不一定看到。

因此,应当将公告与催告相结合,“在向当事人送达书面催告通知书的同时,还应当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内容向社会公告。

”根据这种观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基本程序是: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理决定;过三个月后,当事人没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作出催告书催促当事人自行拆除,同时向社会发布限期拆除公告,将催告书内容公之于众;当事人在催告书限定期限内仍不拆除的,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第三种观点认为,公告程序是独立的。

首先,限期拆除公告应当在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情况下进行。

因为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第一句话强调的是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才公告,而第二句话则表明,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才进入“强制拆除”阶段。

其次,限期拆除公告不同于强制执行催告。

两者是相互独立的环节,而且只有把两者相结合,才能保障强制拆除的效果,把工作做到位,给当事人自
动履行义务更多机会和时间,因此,可以“在强制执行前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在正式强制拆除前还应当催告”。

按照这种观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基本程序是: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理决定;过三个月后,当事人没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向社会发布限期拆除公告,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作出催告书催促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催告书限定期限内仍不拆除的,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笔者认为,三种观点都有一定道理。

从立法过程的相关资料看,第三种观点可能更符合立法愿意。

回顾立法过程,“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依法强制拆除”的规定,是行政强制法草案第四次审议后在第五稿中加入的。

立法者主要是“考虑到很多时候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并不是非常紧急,为了防止继续实施违法建设,也有不少查封等停止施工的措施,因此进一步对程序作出规范,防止尚有争议未得到司法救济的强制拆除得以实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规定是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一般规定的例外,这体现了公平、公正要求,也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例外。


但是,按照第三种观点进行的违法建筑强制拆除,不仅程序相当繁琐,而且对行政机关的权威会造成极大伤害,实践并不可行。

在这个程序中,行政机关将要四次作出法律文书,包括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公告书、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要向违法建筑当事人三次送达法律文书。

更糟糕的是,要限定三个“自行拆除”的期限,包括在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中限定“自行拆除”的期限、在限期拆除公告中的“限期”、催告书中的“履行义务的期限”。

三个拆除期限虽然让当事人有更多自动履行义务的机会和时间,但是行政机关决定的公信力将荡然无存。

因此,笔者建议在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立法机关或有权解释的部门从执法实际出发来合理界定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程序。

上述第二种观点比较符合执法实际,可以作为规范的依据
在上述流程中有一个问题还需要引起重视,即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里所称的“在法定期限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对象应当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要避免出现以下两个认识误区:
一是不服催告书内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催告书只是告知当事人应当履行自行拆除的义务,而这种义务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所设定的。

因此,催告书,包括公告,本身没有给当事人新增加权利义务,不属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范围。

不服催告书或限期拆除公告,均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强制拆除要中止。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因此,除非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否则行政机关可以继续实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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