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强制拆除程序时间顺序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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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建筑强制拆除实施方案

违规建筑强制拆除实施方案

违规建筑强制拆除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迅猛发展,但也伴随着一些违规建筑的出现。

这些违规建筑严重影响了城市的规划和美观,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因此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拆除。

二、拆除原则。

1.依法依规,拆除工作需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合法、公正、公开。

2.科学合理,拆除方案需经过科学论证,合理安排施工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影响。

3.保障安全,拆除过程中需确保周边居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严禁发生意外事件。

4.保护环境,拆除后需做好环境治理工作,防止污染和破坏。

三、拆除程序。

1.立案审批,相关部门接到拆除任务后,需立即进行立案审批,确定拆除范围和拆除方案。

2.公告通知,对拆除范围内的居民和业主进行公告通知,告知拆除时间和相关注意事项。

3.拆除准备,组织施工队伍,准备相关拆除设备和材料,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

4.施工实施,按照施工计划,有序进行拆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安全。

5.环境治理,拆除完成后,立即进行环境治理工作,清理垃圾,修复地面,恢复周边环境。

四、拆除保障。

1.政策支持,相关部门需出台相关政策,对拆除工作给予支持和保障。

2.资金保障,拆除工作需要资金支持,相关部门需及时拨付拆除经费。

3.人力保障,确保拆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4.社会监督,拆除工作需要接受社会监督,相关部门需及时公开拆除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

五、拆除效果。

通过以上的拆除实施方案,可以有效地解决违规建筑带来的问题,恢复城市的规划和美观,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六、结语。

违规建筑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形象和发展,因此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拆除。

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拆除方案,确保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城市的发展保驾护航。

拆除违建的程序及时间

拆除违建的程序及时间

拆除违建的程序及时间
拆除违建的程序及时间:
一、拆除违建的程序
1.联合执法检查: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等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对城市违建进行检查。

2.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将制定整改方案,包括拆除方案、整改期限、责任单位等。

3.告知当事人:将整改方案告知违法建设当事人,要求其自行拆除,如无响应则由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4.强制拆除:如当事人不配合整改,城市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将进行强制拆除。

二、拆除违建的时间
1.无违建记录可拆;若无违建记录,则可立即进行拆除。

2.限期整改;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则由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3.立即强制拆除;如发现危险违法建筑,需立即进行紧急拆除。

总体来说,拆除违建的程序和时间都属于执行力强的监管措施,目的
在于规范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品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同时,拆除违建也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城市治理的法制性。

强制拆除违建的程序

强制拆除违建的程序

一、强制拆除违建的程序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强制拆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而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搬迁义务,将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及附属物予以拆除的行政强制行为。

行政强制拆迁是一种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强制拆除违建二、什么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或是采用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

违法建筑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没有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批准的规范、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

三、认定违建标准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区范围以外建设,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

一般来说,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种建设活动,都称为违法建设。

认定标准:违反《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法院强制拆除流程

法院强制拆除流程

法院强制拆除流程1.诉讼程序的启动强制拆除流程一般是通过诉讼程序启动的。

当相关部门或个人发现违法建筑,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法院也可以主动发起拆迁程序。

2.受理案件及初审法院受理诉讼案件后,将进行初步审查,并核实涉案建筑是否存在违法情况。

初审阶段,法院将审核相关文件和证据,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3.初步调查在确定对涉案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的需求后,法院将进行初步调查。

调查会包括对相关区域、建筑物的实地勘查,以及对相关证据和文件的进一步审核。

4.公告和通知在初步调查结束后,法院将向相关当事人发出公告和通知。

这包括通知违建所有人、使用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

公告和通知的内容通常是要求当事人合法拆除违建,并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提供书面答复。

5.答复期限和听证会当事人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供书面答复后,法院将组织听证会。

听证会的目的是为当事人提供陈述、辩解和申辩的机会,也是对案件进行更详细审查的机会。

6.裁决和通知在听证会结束后,法院将根据相关证据和听证会的结果,作出裁决。

裁决通常包括对违建的确认和拆除的要求,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拆除的方式和期限。

法院将向相关当事人发出正式的裁决书,并通知当事人执行拆除。

7.拆除执行拆除执行阶段,法院将与有关执法部门合作,派遣执行人员对拆除进行监督和指导。

在拆除的过程中,法院必须确保拆除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并记录有关的证据和过程。

8.监督和处罚法院将对拆除过程进行监督,并记录下拆除的情况。

如果当事人不服从拆除要求或拖延时间,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强制驱逐等。

9.后续处理拆除完成后,法院将将相关资料和证据整理归档,同时通知相关行政机关对违建的后续处理,可以包括对土地的重新规划、建设新的设施等。

总结而言,法院强制拆除流程包括诉讼程序的启动、受理及初审、初步调查、公告和通知、答复期限及听证会、裁决和通知、拆除执行、监督和处罚以及后续处理等几个阶段。

违建拆除的法定程序

违建拆除的法定程序

一、违建拆除的法定程序
第一步:发现违建。

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

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
违建拆除的法定程序
二、农村违建房可以强制拆除吗
拆违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违建拆除有补偿吗
认定是违章建筑,无权主张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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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现行违章建筑的程序

强制拆除现行违章建筑的程序

一、强制拆除现行违章建筑的程序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前,不但要依法作出决定,还要履行催告等法定告知程序。

强制拆除现行违章建筑的程序二、强制拆迁可以去哪里投诉无手续非法强拆,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部门或单位实施强拆。

在这种情况下,也要第一时间报警,即时查清参与强拆的人员和单位,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也可拨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

非法拆迁:鉴于新的拆迁条例已经将行政强拆废止,在目前的情况下,只有法院才能实施强制搬迁行为。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农村强制拆迁被法院终结可以恢复吗执行终结后,执行已经结束了,不能恢复执行,只有中止执行后才能恢复执行。

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

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执行完毕,这并非法律或司法的缺陷,而是正常的风险。

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文书

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文书

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文书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文书第一部分:在拆除中的具体程序和具体文书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1、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2)。

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使用统一的事先告知书(1),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二、下达执法文书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难以送达的,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知。

告知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是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配合的,要有影像资料。

4、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单上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三、强制拆除的审批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

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四、制作拆除方案1、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行政强制拆除步骤是什么

行政强制拆除步骤是什么

⾏政强制拆除步骤是什么没有规矩,不成⽅圆,法律规范我们的⾏为,对于⾏政强制拆除步骤是什么,你有疑惑吗?想知道法律对于⾏政强制拆除步骤是什么如何规定?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进⾏解答,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政强制拆除步骤是什么⾏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经程序:1、调查取证阶段(案件调查及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2、⽴案告知阶段(⽴案审批表、限期拆除告知书)3、审核决定阶段(处理审批表、限期拆除决定书)4、强制执⾏阶段(履⾏⾏政决定催告书、强制执⾏决定书、强制拆除公告)说明:1、其中《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执⾏决定书》为说理式⽂书,连同《限期拆除告知书》、《履⾏⾏政决定催告书》须按照《民事诉讼法》送达要求给当事⼈,当事⼈若不在现场或拒绝接收,可在违建现场张贴除《强制执⾏决定书》以外的有关⽂书。

2、部分法律⽂书时限:其中《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履⾏⾏政决定催告书》等⽂书之间开具时间视违法建筑物的⾯积、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合理⽽定。

《强制执⾏决定书》必须给当事⼈留⾜最长三个⽉的诉讼期限。

《强制拆除公告》可以与《强制执⾏决定书》⼀并发放,或者在《强制执⾏决定书》期满前发放。

3、有关现场核查的问题:应在分别开具《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履⾏⾏政决定催告书》后按合理期限内对当事⼈是否⾃拆情况进⾏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今年1⽉1⽇起施⾏的《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下称⾏政强制法)作了严格规定,即第四⼗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拆除。

当事⼈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不拆除的,⾏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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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强制拆除程序时间顺序步骤
1、《案件受理登记》如:2014.1.16
2、《现场勘察记录》如:2014.1.16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C、房屋相关材料)。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

5、做《调查询问笔录》(相关说明:A、这个日期那一天不确定,要看当事人配合情况决定。

B、做现堪和笔录时,首先亮明身份,由两人以上执法,宣布执法依据;C、内容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房屋所有者是谁,违建的出资建设者是谁,房屋开工日期,房屋所处位置,工程进度,房屋面积、结构(分砖混、砖木、钢架、简易棚亭披屋),工程造价,完工时间,所作用途,问清是否办理建房手续,告知其违法行为,违反什么法律条款,当事人确认笔录内容,请当事人签名,并紧顶内容下格签名)。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
其陈述、申辩权。

9、送达回证
10、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1、填写《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将《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报政府备案。

12、签发《限期拆除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3、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7天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

14、送达回证(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可以一次性同时送达)。

15、7天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6、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7、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

18、张贴《强制拆除公告》(限其七日内自行拆除,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1个月)。

19、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制作强拆现场笔录,此时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三个月后,达到行政复议、诉讼期时间要求。

陈洪羽一案政府强拆程序时间表
1、2014年1月16日、5月15日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桥国资所停字【2014】第04号和桥国资所停字【2014】第15号)。

2、2014年1月24日和2014年1月29日发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和《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3、2014年2月10日发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

4、2014年5月8日发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乳桥府强拆决字【2014】第001号)。

5、2014年6月25日发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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