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南阳高新区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高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高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2.05.31•【字号】•【施行日期】2012.05.3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高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产业集聚区工业园管委会,张衡、百里奚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派出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宛政〔2009〕31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宛政办文〔2010〕23号)精神,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南阳高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高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我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阶段性目标、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依法行政工作的经验、做法,表彰奖励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名单组长:郭斌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组长:廖新志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文华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乔永杰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曹东高新区党工委委员、政法工委书记、群工部部长陈清朝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成员单位:工、管委办公室,监察分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司法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城管大队,环卫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责。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设置工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
化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宛开管办[2010]17号
【发布部门】南阳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0.12.16
【实施日期】2010.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宛开管办〔2010〕17号)
张衡、百里奚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区各有关部门:
《高新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设置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实施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相关标准目录(略)
2.南阳市“六创一迎”工作常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图例(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高新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0〕170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区公共信息标志设置工作,提高文明程度和城市管理水平,方便群众生活,提升城市品位,提升南阳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规范我区公共信息标志,对已设立的公共信息标志牌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规范,使我区公共信息标志状况明显改观;通过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落实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规范图形标志的设计、使用、管理和维护等环节,建立图形标志标准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设置工作范围和重点
重点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公共交通车站、购物场所、医疗场所、学校、工业园区、创业大厦、宾馆、饭店、街区等公共。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南阳联动创新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南阳联动创新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12•【字号】宛政办文〔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南阳联动创新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南阳联动创新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12日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南阳联动创新区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的批复》(豫政文〔2023〕188号)精神,加快推进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南阳联动创新区(以下简称南阳联动创新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南阳联动创新区规划范围内,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率先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为建强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经过三年改革探索,全面复制推广全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8项以上。
对外贸易年均增长20%,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年均增长15%,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15%。
新设企业数量翻一番,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年均增长20%。
将南阳联动创新区建设成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引领区、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中部地区数字光电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对外贸易创新发展高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府出资引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府出资引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5•【字号】宛政办〔2023〕35号•【施行日期】2023.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府出资引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3〕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南阳市政府出资引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5日南阳市政府出资引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阳市政府出资引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新型研发机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河南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拨付第二条按照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建程序,由市、县(市、区)联合共建,在合作共建协议期内采取连续支持的方式。
协议期内,产业落地在中心城区的,由市财政与产业落地区财政按一定分担比例给予经费支持;产业落地在县(市)的,由产业落地县(市)政府给予经费支持。
协议期满后,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后续支持。
市级支持资金原则上由市科技部门拨付至新型研发机构。
第三条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的研发人员规模、主要技术领域及对南阳市主导产业的贡献,协议期内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政府支持资金额度应充分考虑其对我市产业贡献程度,同类型研发机构原则上遵循同一支持标准。
第四条合作共建协议签订后,第一年度的政府支持资金将在新型研发机构注册成立后拨付至新型研发机构。
对于当年成立未列入财政预算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预拨部分资金的方式,支持其开展前期工作;所需后续资金结合协议确定的保障规模,经市科技创新推动发展委员会研究后按程序转财政部门;下一年度支持资金按照政府财政预算程序拨付。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3.15•【字号】宛开管[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开管〔2011〕8号)张衡、百里奚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区直各有关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沿街各商户:《南阳高新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南阳高新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强化“门前五包”(包绿化、包洁化、包序化、包亮化、包美化)工作落实,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按照《南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全面实施“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城管委办[2011]4号)、《南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门前五包”责任制考核评比办法和评分标准的通知》(宛城管委办[20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所承担的目标责任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门前五包”活动为抓手,以建立上下联动、运转高效、保障有力、长效管理的城管新机制体制为己任,以科学考核奖惩为手段,以打造靓丽整洁、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推进城市管理跨越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新局面,确保“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到实处,为扮靓南阳、增辉农运增光添彩。
二、实施范围高新辖区内临街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区物业管理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临街广场、停车场等主办单位、建筑工地建设单位(以下称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3.08.09•【字号】宛开管[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开管〔2013〕8号)产业集聚区工业园管委会,张衡、百里奚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挥部成员名单2.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督查组成员名单3.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挥部工作方案重点任务责任分解表(略)南阳高新区管委会2013年8月9日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要求,现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的战略目标,加快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建设,按照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工程带动、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首位度、宜居度、承载力、辐射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思路按照“一个目标、两个重点、三大行动、四城联动、五大举措”的总体思路,扎实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一个目标”,即瞄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两个重点”,即突出绿色发展、生态优先两个重点;“三大行动”,即实施绿满家园行动、生态保护行动和基础保障行动;“四城联动”,即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与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协调联动,同步推进;“五大举措”,即建立高位组织推进机制、科学生态管控机制、多元资金保障机制、目标监控考评机制、社会氛围营造机制。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高新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2009.03.09
•【字号】宛开管文[2009]9号
•【施行日期】2009.03.0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宛开管文〔2009〕9号)
张衡、百里奚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对全区的城中村改造实施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如下:
组长:郭斌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强国省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李震高新区工、管委办公室主任
刘葆春高新区纪检监察室主任
王香村高新区财政局局长
杜思彦高新区经发局局长
丁雅萍高新区规划局局长
辛天桂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局长魏新超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局长
李伟张衡办事处主任
洪保云百里奚办事处主任
岳晓英高新区国土分局局长
王中岳高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洪龙高新区房管局局长
蓝进喜高新区检察处副处长
古黎明高新区司法局局长
贾超杰市规划局驻高新区联络处主任
阚绍州高新区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阚绍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勇、丰庆军同志为副主任,成员由姚寿忠、周宏文、苏建阳、燕岩等人组成。
张衡、百里奚街道办事处成立领导和办事机构,成员名单报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3•【字号】宛政[2014]40号•【施行日期】2014.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宛政〔2014〕40号)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3日南阳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11〕84号)及《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13〕92号),进一步明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式、工作流程,使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更加便捷、规范,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一、中心城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均应配建保障性住房。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无偿回收,产权归政府所有。
二、商品住房用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按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城中村(旧区)改造项目在扣除拆迁安置建筑面积后,按10%配建保障性住房。
三、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自筹资金、自行改造,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困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
通过市场化模式运作的,扣除企业安置住房面积后,按10%配建保障性住房。
四、配建可采取就地建设或交纳异地建设资金两种形式。
按照自愿自主的原则,由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自由选择。
形式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五、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应依据市住房保障部门意见,明确项目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单套建筑面积和配建形式等约束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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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南阳高新区项目建设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宛开管[2012]10号
【发布部门】南阳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2.12.17
【实施日期】2012.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南阳高新区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宛开管〔2012〕10号)
产业集聚区工业园管委会,张衡、百里奚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南阳高新区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工、管委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
2012年12月17日
南阳高新区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确保工业项目建设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明确项目各方责任,加快项目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南阳高新区工业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项目投资
第一条凡是在本办法正式施行后区内新建或在建的工业项目,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条新进工业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标准;
(二)符合南阳高新区产业发展和产业布局规划,有相应的资金保障,且资金来源明确;
(三)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四)项目建设规模:固定投资1亿元以上,建设用地50亩以上,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330万元(高新技术项目除外);
(五)在南阳高新区登记注册法人公司,并办理税务登记证明。
第三条对新进项目实行项目建设保证金制度。
项目在进地建设前,须按照10万元/亩缴纳项目建设保证金,并严格按照承诺书约定及时开发利用土地,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
第四条用地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国土部门要及时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合同中要与用地单位约定项目动工建设日期和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对需用地50亩以上的分期建设项目,可以一次性挂牌出让,按项目建设计划实行分期供地(二期预备);用地单位在一年内完成一期项目建设后,确定二期项目建设计划并能及时实施的,签订二期投资建设承诺书,再提供二期土地。
第二章项目建设
第五条用地单位经高新区工、管委研究,确定项目允许进驻高新区后,项目单位须与项目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