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气候变化与我国法律的制定——从《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得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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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原创投稿趁着暑假,我在读了孟德斯鸠的著名论作《论法的精神》后,除了谈一谈对《论法的精神》这本书的读后感,还会说一下通过这本书,我对中国当代政治建设的一些思考。

《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

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

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

资产阶级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先驱之一,同时也是法国资产阶级著名的法学家。

孟德斯鸠以他辽阔的视野、广博的学识、精辟的见解,通过这部著作详细的阐述了从皇权向人权转化的历史过程中,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与人的只有的精神,他以法律为基础,以详实的资料和充分的论证,为人类描绘了一个完全新式的社会蓝图,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决定人类命运的将不再是某一个人的喜怒哀乐,而是一部代表了人民利益的法律;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行政、立法、司法是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没有一个机关会拥有无限大的权力;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人将不再是臣民,他们将成为社会的公民,而公民的权利是被得到充分的保护的。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

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

目的是为了避免独裁者的产生。

独裁者们往往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

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

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在翻开这本书之前,我就像一个在黑暗中摸索的孩子,对于“法”这个概念,只有模糊而笼统的认识。

然而,当我真正沉浸其中,却仿佛打开了一扇通往全新世界的大门。

孟德斯鸠在书中展现出的那种对法律深入骨髓的剖析和理解,让我大为惊叹。

他没有把法简单地当成一种条文和规定,而是将其视为一种与社会、历史、文化乃至人性紧密相连的精神力量。

这种视角的独特性,就好像是他递给了我一副超级望远镜,让我能够看到法律在人类社会这个广袤宇宙中的运行轨迹。

就拿书中对于不同政体下法律特点的论述来说吧。

孟德斯鸠详细阐述了君主政体、共和政体和专制政体中法律的差异。

他指出,在君主政体中,法律既要维护君主的权威,又要保障臣民的一定权利;共和政体则更强调公民的平等和参与,法律要为这种平等和参与提供保障;而专制政体下,法律几乎成为了君主随心所欲的工具。

这让我不禁想起了历史上的种种例子。

比如说,咱就讲讲古代中国的唐朝吧。

唐朝那可是个辉煌的时代,政治相对开明,实行的可以说是一种比较接近君主政体的制度。

那时候的法律,一方面要确保皇帝的至高无上地位,这一点从各种礼仪和制度就能看出来,皇帝的话那就是金口玉言,谁敢不听?但另一方面,唐朝的法律也注重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对于百姓的权利也有一定的保障。

像均田制,就是为了让老百姓都能有地种,能吃饱饭,不至于因为没活路而造反。

法律还规定了科举制度,这给了普通老百姓一个通过读书考试当官、改变命运的机会。

这不就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既要维护君主权威,又要给臣民一定发展空间的特点吗?再说说欧洲的古希腊城邦,特别是雅典的共和政体。

那时候的法律,简直就是为了实现公民的平等参与而生的。

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在公民大会上发言、投票,决定城邦的大事。

法律保障了这种参与的平等性和公正性,谁要是违反了法律,那可就是对全体公民的冒犯。

可要是到了专制政体,比如说古代埃及的某些时期,法老的权力那叫一个绝对,法律完全就是法老说了算,他今天高兴了,可能就赦免一个罪犯;明天不高兴了,随便找个理由就能把人关进大牢。

孟德斯鸠自然地理学说之探究——对《论法的精神》一书的解读

孟德斯鸠自然地理学说之探究——对《论法的精神》一书的解读

孟德斯鸠自然地理学说之探究——对《论法的精神》一书的解读夏尔·德·塞孔达·孟德斯鸠(1689—1755年)是法国大革命的先驱、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杰出代表。

他从20岁起就从事律师行业,1716年出任波尔多法院庭长,1728年被授予法兰西学院院士,之后又毅然卖官,外出游历,这一经历为其后期的著书立说提供了大量的事实材料。

在《波斯人札记》和《罗马盛衰原因论》成文之后,孟德斯鸠经过了长时间的酝酿和构思,才得以完成《论法的精神》这一历史性的著作。

孟德斯鸠的这本著作被誉为社会学学科的开山之作,特别是其中的“三权分立”理论对近代国家体制的形成与发展影响深远。

然而,本文要研究的是这本著作中的另外一个理论——地理环境学说,即地理环境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孟德斯鸠自然地理学说形成的背景任何思想观点都不是无源之水,都有其自身形成发展的理论基础,孟德斯鸠的自然地理学说亦是如此。

孟德斯鸠潜心多年,汲取了前人和同时代学者的大量的思想精华,从而形成了其自身的思想体系。

他的哲学思想既受到了英国哲学家培根的经验主义的影响,同时也带有笛卡尔理性论以及莱布尼茨的自然神论的色彩。

培根的经验主义强调一切知识来源于对客观世界的感觉,而不是来源于头脑里固有的东西,经验主义需要对外界的每一个经验中的特殊的、个别的事物进行归纳,最后得出一个普遍的道理。

孟德斯鸠就是通过观察不同地域条件下人定法的形式来总结出法的一般规律的,进而构建出其自然地理学说的。

笛卡尔认为,人类是精神和物质的二元结合,并且人的原始情绪总是同一定的对象相关联。

孟德斯鸠也从法这种“外在物质”中找到了指向人类精神的索引。

此外,孟德斯鸠的自然地理学说还有着深刻的社会政治背景。

孟德斯鸠生活于17、18世纪之交,此时法国的君主专制制度和封建主义制度已经逐步从发展的顶端走向崩溃,但统治阶级并没有认识到危机的本质,仍然大举扩张,这使得民生更加凋敝,社会矛盾日趋尖锐,摆脱封建专制的束缚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指向。

阅读论法的精神心得体会

阅读论法的精神心得体会

阅读论法的精神心得体会《论法的精神》的内容主要涉及政治、法律、经济理论。

在政治理论上,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三种类型,并指出了每种政体的原则。

他赞美共和政体,无情抨击专制。

亲爱的读者,边肖为你准备了一些阅读理论的精神体验,请接受!阅读论法的精神心得体会1《论法的精神》是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代表作。

也是世界法律史上影响巨大的一部法律著作。

作为一个法律系的学生,看了这本书,觉得受益匪浅。

这本书分为六卷三十一章。

第一卷主要阐述法律与政权的关系。

在第一卷中,作者着重论述了法律的定义、法律与制度的关系、制度的类型及其各自的原则。

在他看来,主要有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制和专制政体。

然后他在书中解释了各种政体和法律的关系。

比如他把民主分为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然后详细解释了它们与法律的关系。

在这个过程中,他无情地抨击封建专制,赞扬民主制度,这说明启蒙思想家是多么向往民主。

在这一章中,他说一个民主政治的国家是——道德品质的强大动力。

并表示民主国家的执法者要遵纪守法,承担责任。

这些都证明了这位启蒙思想家的伟大。

他可以准确的总结民主与法律的互动,也可以引入法律不能规范的范围,比如道德。

在本卷接下来的章节中,孟德斯鸠详细阐述了教育法与政体的适应,立法与政体的适应,各种政体原则的结果与民法、刑法简化的关系,判决的形式与惩罚的方式,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品、奢侈品与女性身份的法律的关系。

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品、奢侈品、女性身份的法律之间的关系。

在这一章中,作者解释了奢侈和奢侈的起源,即财富分配不均和贫富差距的存在。

这个观点让我很纳闷,这个思想家居然有如此前瞻性和惊人的智慧!而在这之后,这位伟大的思想家也解释了中国限制奢侈品的后果。

他认为中国人口非常多,所以奢侈品在中国很可怕。

中国的国王要求他的臣民做一些生存所必需的事情,而不是做一些工艺品供人欣赏。

他还提到了中国历代君王对佛的摧残。

此外,他还指出,历代君王都是靠辛勤劳动赢得国家的,最后都以骄奢淫逸告终。

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日益严重,各国政府纷纷通过立法手段来应对这一全球性挑战。

本文旨在比较和分析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立法实践,探讨其对中国在气候变化立法方面的启示。

我们将首先概述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主要努力。

然后,我们将重点分析几个在气候变化立法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比较他们的立法策略、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效果。

我们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探讨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对中国的启示,以期为中国在气候变化立法方面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国际气候变化立法概述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各国纷纷制定和完善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

这些立法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适应气候变化以及保护生态环境。

国际气候变化立法主要包括国际气候协议、国际气候谈判、以及各国的国内气候立法。

在国际气候协议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及其京都议定书。

UNFCCC于1992年通过,旨在稳定或减少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从而防止人类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险干扰。

京都议定书则于1997年通过,为发达国家设定了具体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还有《巴黎协定》等后续协议,提出了全球温升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的目标,并鼓励各国制定自主的减排目标。

在国际气候谈判方面,各国通过定期召开的气候变化大会来协商和制定气候政策。

这些谈判涉及减排目标、资金援助、技术转移等多个方面,旨在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

然而,由于各国在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历史责任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谈判中往往存在分歧和争议。

在各国国内气候立法方面,许多国家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气候变化法律法规。

例如,欧盟实施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对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也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减排政策。

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印度等也在积极推进国内气候立法,以适应全球气候治理的需要。

《论法的精神》经典读后感5篇.doc

《论法的精神》经典读后感5篇.doc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的著作。

《论法的精神》凝结了孟德斯鸠毕生心血,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篇一】《论法的精神》经典读后感在书中,作者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

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

然而,马克思认为:“对于孟德斯鸠的幻想‘法的精神’,林格用一句话‘法的精神即是所有权’,就把它全部*了。

”那么,法的精神究竟是什么呢?是公平吗?书中认为,法律是首先为了维持立法者所代表之团体利益而制定;其次更是为了维持自身的发展而制定的。

就此论断而言,法律显然无法超越个体(包括个人和团体)自身利益的羁绊。

但公平要求做到不偏不倚,所有的参与者(人或者团体)的各项属性(包括投入、获得等)平均平等。

个体之间利益不可调和的矛盾,决定了法律自制定起,就不带有公平属性。

孟德斯鸠也认为:“所谓的平等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结果平等(不可能的);第二,起点平等(也不可能);第三,机会平等(不完全可能);第四,规则平等(比较可取)。

”那么,法的精神是正义吗?“正义”一词,在我国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流淌着满满的道德味道。

在西方,柏拉图认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

柏拉图无异属于前者,而荀子则属于后者。

无论是哪种主义的正义观,都显然不可能是法律所能捍卫的。

国人似乎对正义有天生的狂热追求,格外推崇“路见不平一声吼”,然“扶不扶”的问题,在法律范畴里怎么处理都显得那么尬。

那么,法的精神是自由吗?人类似乎一生下来,就有追逐自由的本能与冲动。

从装翅膀飞翔到换脑移植,人类不停地从广、深、宽、厚、长多个纬度探索扩张着自由度。

孟德斯鸠认为,人类的普世自由便是凌驾众生,上帝因此为上帝。

大学生《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大学生《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大学生《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大学生《论法的精神》读后感【一】法律规制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不可避免的与国家政体性质原则、自然状况、自由程度、气候、宗教、法律等等都有关系,它以法律为中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学、学、学、学等一系列课题,特别是又遍涉经济、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讨论这些领域与法的关系,这些关系便构成本书的主旨法的精神。

遗憾的是,孟德斯鸠没有向我们明确地揭示出法的真正精神,但是,他提出了法的精神这一伟大而不朽的命题,他探索的思想进路和普遍联系的思想方法已成为人类弥足珍贵的文化财富。

首先看看孟德斯鸠关于“法”的认识。

自然法学派代表人之一的格老秀斯曾说过,人类的本性就是理性,这理性就是自然法的渊源。

自然法的效力,一不权威,二不强制,而是人的理性自觉。

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

孟德斯鸠则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在这个定义下,所有的事物都离不开法律。

法律存在于社会之中,就不能孤立地去看法律,而必须由法律与其他事物的联系去看法律。

人类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地理、地质、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法律、政府、道德,等等,com这些就构成了一个国家的一般精神。

他认为,一般的法律是人类理性,各国的法律是人类理性在各个特殊场合的适用。

在其对“法”所作的定义当中,虽然与其他启蒙思想家一样关注法律与理性的关系,但又有其独特之处,其独特之处就在于他是通过社会理论的构建,考察法律与理性的关系,以此来揭示“法”之内涵,即法律本质上是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这种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人类可以认识和控制的,人类可以通过自己的理性认识社会和法律的性质,从而使法律符合正义的要求。

孟德斯鸠的“法”精神可以概括为:法是对自由的界定,法无禁止就是自由活动的范围;自由的保证在于对权力的约束,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是节制权力的唯一可行之方案;认识法律现象必须结合一定的社会现象相互之间的关系来考察;社会现象的变化源于社会内部结构中某个因素的变化,所以,法律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法律也可以带动社会的变化。

浅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浅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浅析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摘要:《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

本文主要是以我自己的理解简要地对孟德斯鸠之“法的精神”分析。

主要分为政体与法律的关系;气候与法律的关系和法律要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相适合。

关键字:法的精神;政体;气候;一般精神;习俗《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抨击封建主义和当时黑暗的君主专制政体的代表作。

利用大量的历史及当下的实例来试图描述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即封建专制必将被资本主义替代。

“法的精神”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必须与下面几个方面有联系:⑴法律要反映一个国家的整体情况。

他说,一个国家的法律能适合另一个国家的情况是非常巧合的事情。

⑵法律要同国家政体的性质,原则相适应。

孟德斯鸠在书中大致将国家政体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所以,法律要与这些国家的政体以及它们治理国家的原则相适应。

⑶法律要和国家的自然条件相适应。

即与气候,土地质量,地形地势等。

还要与人民的生活方式等相适应。

⑷法律要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相适合,与居民的信仰,性情,财富,人口等相适应。

一、政体与法律的关系何为政体,现代人对它的解释是:政体一般指一个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

但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对于政体就有三种解释:⑴政体的意义与公务团体相同,而公务团体就是每一个城邦“最高治权的执行者”,最高治权的执行者人数不确定;⑵政体是城邦公职的分配制度,公民团体凭这个制度分配公职时,或以受职人员的权能为依据,或以所有受职人员之间的某种平等原则为依据;⑶政体是一种宪法,是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以决定的“最高治权”的组织。

到了孟德斯鸠,他对于政体的分类就简单多了,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并用了大量的笔墨讨论政体与法律的关系。

我就孟德斯鸠的想法上简要分析下各政体与法律的关系并加入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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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孟德斯鸠名著《 论法的精神》 对“ 法的精神” 与一国气候之间关系的论述具有深刻的启发作用。在全球气
候 变化的语境 下, 气候 变化通过在农 业生产与 国民性格 这 两方面影响 中 国的 法律 。具体 而言, 在农 业生产 方面带
来的 灾害是粮食减产与粮食安全面临 巨大风险 ; 在 国民性格方面则是通过疾病导致 中国 国民可能趋 向于懒惰。针
对 气候的影响 , 我 国应 该制 定一部 专门的《 气候 变化 应对法》 、 完善《 土地 管理 法》 和《 传 染病 防治法》 , 并赋 予地方
在 气候 有 关领 域 更 大 的 立 法 权 予 以应 对 。
关 键词 :气候变化; 立法; 法的精神
中图分 类号 : x 2 4 ; D F 4 1
Oc t . , 2 0 1 5
论 气 候 变 化 与 我 国 法 律 的 制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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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论 法 的 精 神 》一 书 中 得 到 的 启 示
● 王 春 业 , 聂 佳 龙
( 1 .河海大学 法学院, 江苏 南京 2 1 0 0 9 8 ; 2 .江西科技 师范大学 理工学院, 江西 南昌 3 3 0 0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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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n s p i r a t i 0 n f r o m( ( T h e S p i r i t o f t h e L a w) )
WA NG C h u n—y e .N I E J i a—l o n g ( 1 .S c h o o l o f L a w, H o h a i U n i v e r s i t y , N a n j i n g 2 1 0 0 9 8 ;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0 0 4 - 5 4 6 5 ( 2 0 1 5 ) 0 5 . 1 1 8 . 0 9
On Cl i ma t e Ch a n g e a n d t he Fo r m ul a t i o n o f Ch i n e s e La w
ma t e c h a n g e ,c l i ma t e c h a n g e h a s a f f e c t e d C h i n a’ S l a w t h r o u g h a g r i c u l t u r a l p r o d u c t i o n a n d n a t i o n a l c h a r -
总3 1卷 第 5期 2 0 1 5年 1 0月
兰 州 财 经 大 学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L a n z h o u Un i v e r s i t y o f F i n a n c e a n d Ec o n o mi c s
Vo 1 . 31 No . 5
?人人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帄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为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庄严责任??任何的社会存续都离不开适合人类生活和生产的环境而保持和改善适合人类生活和生产的环境又离不开国家和相应的制度安排?在法治已成为世界主流的时代通过法律制度安排来应对气候变化自然是世界各国最主要的制度安排
2 . P o l y t e c h n i c I n s t i t u t e , J i a n g x i S c i e n c e& T e c h n o l o g y N o r ma l U n i v e r s i t y ,N a n c h a n g 3 3 0 0 0 0, C h i n a )
a c t e r .S p e c i ic f a l l y,i n a g r i c u l t u r a l pr o d u c t i o n,b a d we a t h e r br in g s t h e r e d u c t i o n i n g r a i n y i e l d a n d t h e i n — s e c u r i t y i n f o o d;i n t h e na t i o n a l c h a r a c t e r ,b a d we a t h e r l e a d s n a t i o n a l s t o l a z y t e nd e n c y .Th e r e f o r e,“ t h e c l i ma t e c h a n g e r e s p o n s e l a w” s h o u l d be e n a c t e d.t he “l a n d ma n a g e me n t l a w’ ’a n d “i n f e c t i o us d i s e a s e s p r e v e n t i o n l a w” s h o u l d b e i mp r o v e d,a n d mo r e l e g i s l a t i v e p o we r s ho u l d b e g i v e n t o t h e l o c a l l e g i s l a t i v e b o d i e s .
Abs t r a c t: Th e d i s c u s s i o n o n t h e r e l a t i o ns h i p b e t we e n t he s p i r i t o f l a w a n d t h e c l i ma t e o f a c o u n t r y i n Mo n t e s q u i e u’ S ma s t e r p i e c e Th e S p i it r o f t h e L a w h a s a pr o f o u n d i n s p i r a t i o n.I n t h e c o n t e x t o f g l o b a l c l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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