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军人)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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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军⼈离婚的特别规定:离婚须得军⼈同意离婚是夫妻双⽅以登记或诉讼⽅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为。

由于离婚涉及夫妻⾝份关系的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抚养等⼀系列重⼤法律和社会问题,《婚姻法》对其程序、条件和后果等均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对军⼈离婚作出特别规定的,主要是现役军⼈的配偶(限定为⾮现役军⼈)对现役军⼈提出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同意,但军⼈⼀⽅有重⼤过错的除外。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进⼀步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有重⼤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有其他重⼤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这⾥所说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具体指的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实施家庭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这⼀规定在对军⼈婚姻实⾏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配偶的离婚⾃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者之间的平衡。

结合军队实际,总政治部于2001年11⽉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问题的规定》,对军⼈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规范,明确规定,现役军⼈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签字或提供本⼈书⾯意见。

除此以外,军⼈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般离婚相同,均适⽤2003年10⽉1⽇起施⾏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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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离婚程序是什么

退役军人离婚程序是什么

退役军人离婚程序是什么一、退役军人离婚程序是什么?(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

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

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有关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

有关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

有关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军婚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现役军人的婚姻。

由于军人的特殊身份和工作性质,军婚涉及一系列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以确保军人及其家属的权益得到保障。

以下是有关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详细介绍。

一、军婚的法律依据军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障法》等。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基本原则和婚姻登记的程序,适用于所有婚姻,包括军婚。

《军人保障法》则明确了军人及其家属的权益保障范围和具体措施,对军婚中的特殊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

二、军婚的特殊规定1. 军人婚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障法》的规定,军人在结婚时享有一定的婚假。

具体的婚假天数根据军人的级别和军龄而定,一般为3至15天不等。

婚假期间,军人享受正常工资待遇,不计入休假天数。

2. 军人家属权益军人家属享有一系列权益,包括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

根据《军人保障法》的规定,军人家属可以享受与军人本人相同的医疗待遇,包括住院、门诊、药品等费用的报销。

此外,军人家属也有权享受军队提供的住房保障政策,可以申请军队提供的住房或租赁补贴。

对于军人家属的子女教育,军队提供了相应的补助和优惠政策。

3. 军人离婚军人离婚的程序和要求与一般婚姻离婚相同,但在军婚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例如,军人在执行任务期间离婚,需要提前向上级军事机关报备,并经过批准方可办理离婚手续。

此外,军人离婚后,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也需要进行协商和解决。

三、军婚的司法解释军婚的司法解释主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用于对军婚中的争议问题进行解释和裁决。

司法解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军人财产分割军婚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是一个常见的争议点。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同时,对于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分割。

军人离婚报告

军人离婚报告

军人离婚报告在当代社会中,离婚现象日益普遍化,军人离婚也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军人由于长期服役于部队,面临着许多特殊的困难和挑战,这使得他们的婚姻更加脆弱。

因此,军人离婚报告成为了一种对外界交代的方式,也是一种对自身婚姻理性思考的结果。

首先,军人的工作特殊性使得他们的婚姻经常处于分离状态。

军人的工作要求他们经常离开家园,面临长时间的军事任务。

这种长时间的分离会导致双方在感情上产生隔阂和疏远,增加了离婚的可能性。

军人离婚报告中,他们可能会提到工作压力的增加以及无法与家人共度时间的困扰。

其次,军人的生活方式也与一般人有所不同,这也是导致军人离婚的原因之一。

长期的军事训练和特殊的工作环境使得军人需要保持高度的纪律和自律。

这些特质在他们退役后也会回影响到他们的婚姻生活。

军人可能习惯了严厉的军事管理,难以适应夫妻关系中平等和互相尊重的要求。

因此,在军人离婚报告中,他们可能会提到个人在家庭中的角色定位问题以及与配偶之间的失衡。

第三,军人的安全风险也会对婚姻产生不良影响。

军人每天面临生命危险,在执行任务时可能面临死亡或受伤的风险。

这不仅让军人自身承受巨大的心理和生理压力,也会让配偶面临长时间的不确定性和恐惧。

在军人离婚报告中,军人们可能会提到自己的安全风险对婚姻关系造成的不可逆转的伤害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心理创伤。

另外,军人的家庭也经常面临着世俗观念和身份认同的压力。

许多人认为,军人的家庭应该是坚强不屈的,他们应该时刻保持家庭的完整和稳定。

然而,军人家庭也不免遇到婚姻危机和破裂。

对于军人来说,面对亲友的眼光和批评,公开表达对婚姻状况的报告可能是一种解脱和释放压力的方式。

在军人离婚报告中,他们可能会提到社会压力对自己和配偶这段婚姻带来的影响,以及解释他们做出离婚决定的困难。

军人离婚报告是一种非常私人且敏感的文件,它们见证了军人夫妻之间复杂的婚姻历程。

这些报告不仅是对军人与婚姻关系的交代,也是对外界解释与军人婚姻破裂原因的一种方式。

军婚部队离婚流程

军婚部队离婚流程

军婚部队离婚流程
在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如果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首先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无效且符合离婚条件,政治机关会出具证明,然后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军官证或士兵证以及离婚协议书或起诉书等相关材料。

如果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那么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会首先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有效且符合离婚条件,且对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会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可以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但如果军人一方坚持离婚而对方坚决不同意,部队可以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无效,政治机关会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对于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可以出具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但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会出具证明。

但是,如果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例如重婚、家庭暴力等,即使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也可以进行离婚登记。

丈夫是军人怎么离婚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军人离婚程序

丈夫是军人怎么离婚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军人离婚程序

丈夫是军人怎么离婚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军人离婚程序一、丈夫是军人怎么离婚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丈夫是军人,怎么离婚与现役军人离婚的条件是——须经军人同意后才能离。

我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也就是说要和军人离婚,须通过军人本人的同意,如果军人不同意就不可以随便与军人离婚,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

这体现了我国对于军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

二、军人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离婚的程序首先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也就是说在,在夫妻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须首先进行军内调解,在拿到相关证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样,去法院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军人离婚的程序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有所不同:(1)首先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离婚的程序根据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此处的“重大过错”主要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革命军人提出离婚必须附有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规定的函-法行字第85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革命军人提出离婚必须附有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规定的函-法行字第85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革命军人提出离婚必须附有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规
定的函
正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革命军人提出离婚必须附有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规定的函
(法行字第8517号1954年9月21日)
湘西苗族自治区桑植县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8月14日法行字第30号函已收悉。

本院1953年6月30日法行字第4238号通报关于革命军人提出离婚,必须附有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的规定,你院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最近其他法院也同样有所反映。

为此本院已建议军委总政组织部再发一指示(本院前次通报已经该部转发下去),要求各部队政治机关认真执行上项规定;遇有法院查询时,也应及时答复,以确保革命军人婚姻关系。

——结束——。

部队离婚报告范文

部队离婚报告范文

部队离婚报告范文
尊敬的领导:
我是某部队某团的官兵XXX,因个人原因与配偶XXX经过多次协商,决定办理离婚手续,并向部队递交此份离婚报告。

我们共同办理离婚手续,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更好地完成部队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离婚事宜已在双方互相理解、平等协商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完毕,不存在任何纠纷和矛盾。

离婚后,我将更加专注于部队建设和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幸福生活的神圣任务。

同时,我也会尊重前配偶的个人隐私,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队管理规定。

特此报告。

敬礼!
报告人:XXX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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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军人)离婚手续
军婚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专题将为你讲述部队离婚手续方面的知识。

部队离婚手续办理程序
部队人员办理离婚手续比普通的公民办理离婚手续有不一样的要求。

总政治部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这里的“两审”,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部队离婚审批手续
关于部队军人离婚是否需要经过部队的审批的问题做出以下解答:
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出证程序。

它分两种情况:一是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二是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对这两种情况,都未规定军内调解程序;二是对第二种情况,之所以政治机关原则上不得出具同意离婚证明,是因为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即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外,是否同意离婚是军人的个人权利,政治机关不能代替军人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决定。

《规定》中涉及军人离婚的规定包括:第11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第12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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