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集团工会议事规则(具体)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 工会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应提前通知全体委员。
2. 工会委员会主席应当主持会议并按照议程表执行会议程序。
3. 工会委员会议应符合工会章程规定,任何成员均有权向主席提议议程或动议。
4. 工会委员会议应出具会议纪要,以备日后审阅和文件记录。
二、议事规则1. 工会委员应在会上发表自己的观点,并互相尊重、交流与沟通。
2. 工会委员会会议应基于平等、互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
3. 工会委员应将会议上的重大问题提前提交给主席或秘书书面备案。
4. 工会委员会议遵守议事规则:(1)以主席名义开场,宣布会议议程和程序;(2)报告上次会议纪要的核对结果;(3)对新议题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4)允许各位委员发表补充性质的发言;(5)对各项议题进行表决,主席应在不偏斜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保持决议的一致性和公正性;(6)会议结束时,宣布下一次会议时间和议题。
5. 出席工会委员会议的成员应当全程参与会议,不得提前离场。
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离场的,应事先向主席报告并经主席同意。
6. 工会委员开会应开放试听,但非成员不得参与讨论和表决。
三、会议文件管理1. 工会委员会议应输入和输出电子文件,并将电子文件保存并归档。
2. 工会委员会议应保证会议文件的保密性与安全性,不得将文件外泄、非法借用或复制,避免泄露敏感信息。
3. 工会委员会议应定期清理、更新和分类会议文件,以及对文件安全性和保密性进行保护和维护。
4. 工会委员会议文件应具有时效性和实效性,定期评估和更新文件的内容和形式。
总之,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是工会组织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委员会议会公正、透明和有效运转的保障。
委员会应根据规则保持聚焦、高效和协作的会议环境,促进人力资源的建设和改善,最大限度地实现共同利益。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与组织1.1 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有委员。
1.2 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相关资料,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
1.3 会议应当按照预定时间准时召开,如有特殊情况致使无法按时召开会议,应当提前通知并重新安排会议时间。
1.4 会议应当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主持,如因故无法出席,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主持会议。
会议主持人负责维护会议秩序,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二、会议议程2.1 会议议程应当合理安排,包括设立会议主题、审议决议事项和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2.2 会议议程应当提前通知与会委员,并附上相关文档、报告等材料。
2.3 委员可以提前向工会主席或秘书提出相关议题,以便列入会议议程。
2.4 会议主题和议题的确定应当充分征求委员的意见,确保代表全体委员的利益。
三、会议记录3.1 会议应当有专门的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过程和结果。
3.2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委员名单、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
3.3 会议记录应当及时整理并分发给各委员,以供查阅和备案。
四、会议表决4.1 会议决议事项一般采取表决方式,少数决议事项可以采取一致通过的方式。
4.2 表决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记名投票应当记录投票结果。
4.3 决议事项应当经过简要讨论,听取各委员的意见后进行表决。
4.4 决议事项的通过应当获得过半数委员的同意。
五、会议纪律5.1 会议期间,委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互相尊重,不得互相打断。
5.2 委员在发言时应当注重讲话内容的准确性和简明性,并尽量避免之前已经提出的重复观点。
5.3 会议主持人有权对违反会议纪律的委员进行提醒和警告,并可以决定进行其他纪律处置措施。
六、会议决议的执行与追踪6.1 会议决议一般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予以执行,负责执行的人员应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进程。
总工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度

总工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度为坚持和发扬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本单位组议事和决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县总工会组成员。
特殊需要时,经组书记批准,有关科室所负责人可列席参加。
会议由务工作人员负责记录。
二、议事决策形式采取召开组会议的形式,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程1、组成员会前提出议题;各部室也可提出议题,所提出议题须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2、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会前收集汇总。
3、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汇总后报组书记或受组书记委托的组成员审定后,列入组会议内容。
4、需提交组会讨论的文件,由承办科室所在组会议召开前1天送达组成员,组成员在会前认真审阅文件材料,准备意见。
不能出席会议但对会议议题或讨论文件有意见的,应在会前口头或书面提出,并同组书记沟通。
四、议事决策范围1、传达学习、、省、市、县等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文件、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2、审定上报、县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文件,讨论通过组成员代表组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以及以组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3、研究县总工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听取本单位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并研究指导性意见。
4、研究机关自身建设、建设、风廉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研究和部署本单位行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研究决定人事工作有关重要问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有关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培训、年度考核等事项。
6、听取各科室所有关重要工作及重大问题的请示汇报并研究落实意见。
7、审定财务预决算及专项经费的安排。
8、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
9、研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10、组书记和组成员认为需要提交组讨论的重要问题。
11、上级规定应由组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用版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用版一、总则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职工的代表机构,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形式。
为了规范工会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工会委员会决策的民主、科学、公正性,特制定此规则。
二、会议召集1、由工会主席或者其授权的工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和组织工会委员会会议;2、工会主席或者其授权的工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会前提供有关材料、议题以及会议时间、地点等信息;3、工会委员应当参加会议,不能按时出席的应当事先向工会主席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三、议事程序1、会议按照议程进行;2、会议应当由主持人主持,由秘书记录会议记录和决议;3、会议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环节:开场白、表决、陈述、辩论和决策等环节;4、陈述或辩论的时候,应当按照发言顺序轮流发言,一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不得私自打断其他发言人的发言,不得在陈述或辩论中进行人身攻击、诽谤等不良行为。
四、表决方式工会委员会决策应当遵守民主、公开、公正、科学、程序合法的原则,表决方式一般为投票和选举等。
五、会议记录和决议1、会议记录应当记录议事过程、决策结果等相关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2、决议书应当记录决策的程序、结果以及应当进行的措施等内容,应当缜密、清晰、具有可操作性。
六、其他1、工会委员应当提倡和加强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学问,切实发挥工会委员的职能和作用;2、工会委员会议时要认真听取各界意见和表达,要更好地体现工会委员会的代表性和民主性;3、工会委员要加强学习和思考,增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以更好地履行职能和义务。
七、附则本规则由工会主席或其授权常务委员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委员会在工作中应当全面贯彻本规则,并在实际操作中因情况需要做出相应的补充和修改,形成适应本单位工会工作特点的议事规则。
以上为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用版。
各个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特色的议事规则,推动工会工作更好地开展。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精选)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精选)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会委员会议事活动,加强工委委员会议的纪律性、组织性和程序性,提高会议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工委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会议的召集
第二条工委主席要按规定召集委员会议。
第三章会议的组成
第三条工委委员会议由工委委员组成。
工委委员不能委派其他人员代表参加工委委员会议。
第四章会议的程序
第四条工委委员会议采取现场发言和表决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工委委员需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擅自离席、大声喧哗、讲话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无故缺席会议等手段妨碍会议进行。
第六条工委委员发言要围绕会议主题、遵循会议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未经主席同意,不得插话。
第七条工委主席应当主持会议,维护会场秩序,控制发言时间,促进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工委委员对所提出的议案或者提案有异议时,应当在会议中提出并说明理由,由工委主席主持讨论。
第九条工委委员会议应当签订会议记录,并交由工委办公室加盖公章备案。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清晰、准确、具有可读性。
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第一集团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工会)在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维护权益等工作中的作用,提升集团工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集团工会在第一集团党委和甲地省总工会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有关工会全局性的工作,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实行集体领导,由工会委员会委员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集团工会主席主持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工会副主席、女工委主任、经审委主任和其他委员会协助主席工作。
第四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或按照集团党委的要求召开。
第五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
会议召开前,由集团党群工作部负责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七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八条集团工会委员会委员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九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根据研究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和讨论。
第十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工会重要工作事项:(一)传达学习集团党委和甲地省总工会有关工作指示和文件,并提出集团工会贯彻执行的实施方案和建议;(二)讨论通过集团工会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三)讨论通过工会工作的有关制度;(四)研究确定筹备召开集团职代会、工代会有关事项;(五)听取工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六)研究决定集团工会年度内举办的重大活动总体方案;(七)研究职代会、工代会闭会期间委员及会员代表的增补与确认事项;(八)研究工会工作中的表彰与奖励事项;(九)研究解决工会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十)研究决定属于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篇: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集团机关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一、集团机关职工代表大会是集团机关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
二、认真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依法行使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四、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五、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集团机关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六、集团机关工会委员会作为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2016年8月10日第二篇:董事会议事规(香港)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充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称“《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所有董事。
第二章董事第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第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七日发给公司。
股东大会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何任期未届满的董事罢免(但依据任何合同可提出的索偿要求不受此影响)。
全体职工大会议事规则

全体职工大会议事规则一、目的与原则二、会议类型和议题1.定期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定期召开的会议。
2.特别会议:因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需要召开的会议。
3.议题确定:由公司领导层提出议题,确保议题与公司发展相关。
三、会议召开程序1.会议通知:由公司领导层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
2.出席人员:全体职工应按时到达会议现场,迟到人员需向组织者说明原因。
3.主持人:由公司领导层任命,主持会议的顺利进行。
4.会议记录员:负责会议信息记录,并制作会议纪要。
四、议事规则1.发言规则:全体职工有发言权,但需有序进行,遵循提前申请发言、一次发言不超过规定时间等原则。
2.提问规则:全体职工可向公司领导层提问,提问前提需与会议议题相关,遵循提前申请提问、提问时间不超过规定时间等原则。
3.投票规则:若会议需要进行表决或选举,应事先确定投票方法及次数。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决策规则:根据公司管理规定,重大决策需全体职工中的多数人支持。
如遇到重大,需全体职工中的绝大多数人支持。
五、会议纪要和决议1.会议纪要:由会议记录员根据会议实况撰写,包括议题、讨论内容、提问答复、投票结果等。
会议纪要需在会后三天内分发给全体职工,并保存备查。
2.决议:经过全体职工表决后的决策事项,将写入决议,公司领导层必须照此执行。
决议需在会后三天内分发给全体职工,并保存备查。
六、会议违纪处理1.迟到处理:迟到超过15分钟的全体职工需事后向组织者请假说明原因。
2.无故缺席处理:无故缺席的职工需进行严肃批评,情节严重者可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会议评估和改进1.会议评估:全体职工可对会议进行评估,通过意见收集、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职工对会议的意见和建议。
2.会议改进:公司领导层需根据会议评估结果,及时修改完善会议规则和程序,以提高今后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八、附则1.本规则由公司领导层制定并不断完善。
2.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领导层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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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议事规则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会组织是在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组织,为推进工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议事内容
第二条工会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会、集团党委会议精神等的学习和传达。
(二)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的意见;研究贯彻执行集团党委决定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措施。
(三)研究、制定工会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办法等。
(四)制定工会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安排等;研究向集团党委、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审议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
(五)研究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讨论确定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集团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要建议。
(六)确定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及重大经费支出。
(七)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
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等。
(八)研究、讨论工会委员及主席,经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女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提案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增替补或免去事项和工会换届安排等有关事项。
(九)研究确定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会员会籍处理等有关事项。
(十)由工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
第三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第四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会议议题。
第五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 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提案委员会可列席会议。
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工会主席请假。
第六条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议事原则。
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和提案委员会需要报请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工委员会主任、提案委员会在组织各委委员或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或建议,报工会委员会讨论、研究。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七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报集团党群工作部备案,报集团党委分管领导审阅。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拟定,报集团党群工作部协调,报集团党委审定。
第九条工会评比宣传系统以上的各类先进由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拟定,报集团党群工作部备案,报集团党委审定。
第十条职工文化建设、职工劳动竞赛、工会宣传工作、送温暖工作由工会主席办公会讨论决定,工会专兼职干部落实。
涉及面较广的工作与党群工作部沟通落实。
第十一条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等日常工作由工会专兼职干部落实。
第五章议事纪律
第十二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和工会委员会讨论的问题,在没有形成决定或集体意见前,任何个人不得以工会的名义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
第十三条工会委员会的决定或决议,如落实中出现新情况或会议决定、决议与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相违背,应重新向工会主席提请复议。
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工会委员会的集体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