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交通事故盘点
2014年安全事故案例统计 300余名地方官被追责

2014年安全事故案例统计300余名地方官被追责(表)∙资讯快递∙2015年01月07日∙来源:人民网2【导语】:《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对特大火灾、交通事故、民用物品爆炸、煤矿矿山安全事故等7类特大安全事故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近期全国发生多起各类事故,安监总局发言人黄毅近日也表示,任何事故的发生,都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必须严肃查处。
2014年,重大安全事故接二连三,香格里拉古城火灾、长沙校车侧翻、昆山中荣公司爆炸、清华工地塌方、上海外滩踩踏……一幕幕惨剧,让人们在触目惊心的同时忍不住扼腕叹息。
这些令百姓付出健康和生命代价的事故一再发生,固然有意外的成分、偶然的因素,肇事单位和个人难脱罪责,但相关监管部门领导也责无旁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对特大火灾、交通事故、民用物品爆炸、煤矿矿山安全事故等7类特大安全事故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近期全国发生多起各类事故,安监总局发言人黄毅近日也表示,任何事故的发生,都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必须严肃查处。
查询国家安监总局网站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可以发现,沪昆高速“7·19”交通事故后,11名官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昆山“8·2”爆炸事故后江苏省副省长史和平,苏州市市长周乃翔等35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据不完全统计,在2014年发生的10余起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中,除肇事方外,已有300余名地方官员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处罚或制裁。
事件时间人员伤亡及损失事故原因性质问责1云南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重大火灾事故2014年1月11日造成烧损、拆除房屋面积59980.66平方米,烧损(含拆除)房屋直接损失8983.93万元。
2014年交通事故盘点

2014年交通事故盘点【导语】:回顾2014,天灾人祸频发。
乐思舆情监测中心盘点2014年我国发生的主要交通事故,只为铭记,出行在外,当注意安全!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负责。
一.云南昆明禄劝县“1.15”重大交通事故2014年1月15日8时50分许,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马鹿塘乡一辆车牌为云AT816U的长安微型面包车,由新槽村委会驶往马鹿塘乡途中,冲出路面,坠入81米深山崖坠入,造成车上12人全部死亡。
事故调查:直接原因:事故驾驶人驾驶严重超过核定载人数的机动车,行驶至急弯陡坡的冰雪路段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产生侧滑,翻坠入山崖,造成事故。
二.河北“1.16”京沈高速重大交通事故2014年1月16日,京沈高速河北迁安站附近发生重大车祸,约有百车相撞,面粉车爆炸起火,火势冲天,多辆车被挤成面包铁。
共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45台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调查:高速公路降雪结冰。
三.山西晋城“3.1”特大交通事故2014年3月1日14时45分许,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
事故共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
事故调查:直接原因:晋E23504/晋E2932挂铰接列车在隧道内追尾豫HC2923/豫H085J挂铰接列车,造成前车甲醇泄漏,后车发生电气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进而引燃泄漏的甲醇。
四.甘肃甘南州“3.3”客车侧翻事故2014年3月3日凌晨2时30分许,一辆从云南发往甘肃的大客车在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境内国道213线256公里+100米处发生侧翻。
事故造成10人死亡、30余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
五.吉林市“3.5”重大车辆燃烧事故2014年3月5日7时05分,吉林市富康木业有限公司租用吉林市平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通勤大客车在运送职工上班途中发生燃烧,当场造成10人死亡,17人受伤。
2014年大事件

2014.1.6宁夏西吉发生踩踏事故已致14人死亡,10人受伤2014.1.13贵州凯里发生爆炸已致15死8伤。
2014.1.14.浙江温岭一鞋厂火灾16人遇难。
2014.1.16 京沈高速公路百余车相撞,4人遇难,19人受伤。
2014.1.22 陕西镇平发生重大交通事故5死9伤。
2014.2.13日浙江磐安会堂坍塌事故,遇难10人,伤员88名。
2014.3.1云南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袭击事件造成29人死亡、130余人受伤,民警当场击毙4名暴徒、抓获1人。
2014.3.8 马航客机失联事件,客机上载有227名乘客(包括两名婴儿)和12名机组人员,其中有154名中国人(其中中国大陆153人,中国台湾1人)。
2014.4.16韩国岁月号沉没,实际搭载的476人中,172人获救,281人确认遇难,尚有23人下落不明,其中4名为中国公民2014.5.13,越南国内反华暴乱,16名华人和5名越南工人死亡,百余人受伤。
2014.5.22,新疆乌鲁木齐市2辆无牌汽车冲撞群众,造成31人死亡,90余人受伤。
2014.6.17,湖南省衡阳市某军械仓库爆炸,造成17名官兵遇难2014.7.15 广州公交车爆燃事件,造成2人死亡,32人受伤。
2014.7.17 乌克兰M H17坠毁,295名人员全部遇难,无中国人。
2014.7.19 湖南严重车祸,造成43人死亡, 6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
2014.7.20台风“威马逊”登陆造成至少17亡、5失踪近,受灾人口500万人2014.7.23 台湾高雄飞机坠毁,造成47人死亡,11人受伤。
2014.7.24 阿尔及利亚飞机坠毁,机组及乘客116人全部遇难。
2014.7.28新疆莎车县严重暴力恐怖案件,造成无辜群众37人死亡,13人受伤。
2014.8.1台湾高雄燃气爆炸,造成22人遇难,270人受伤。
2014.8.2江苏昆山中荣工厂发生爆炸,已遇难75人,受伤185人2014.8.3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 4日早上7时,地震已造成381人遇难。
开车玩手机出交通事故的案例

开车玩手机出交通事故的案例开车玩手机出交通事故的案例案例一2015年5月13日下午,在广东中山市坦洲镇十四村路口,一名穿短裙的年轻女子右手接听手机,当她过马路时,出现在其右边的一辆白色货车迅速将其撞倒在地,随即又遭迎面而来的一辆工程车碾轧。
目击者称,车祸现场非常惨烈。
案例二2014年11月3日,一辆由上海开往浙江的客车在洋岛因为司机低头玩手机致使车辆失控,造成6死43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案例三2014年10月24日,在江苏句容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客车撞上一名70多岁的骑车老人,导致老人当场死亡。
监控录像显示,在事故发生前的7分钟里,客车司机高某频繁地低头玩手机,共计39次。
根本没注意到从右侧路口穿过的骑车老人,等他做出反应刹车时,为时已晚。
案例四2014年10月9日晚,104国道临海古城街道后山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横过马路的老人被一辆小型越野车撞飞,受伤老人经送台州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肇事司机交代,当时掏出手机接听完一个电话,没想到就发生了车祸。
近日在南京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因行人过马路时玩手机、或司机开车看手机引发的惨剧不在少数。
据交警大队相关数据统计,在辖区内,4月26日至5月15日,共发生了17起与手机有关的交通事故;3月26日至4月25日,这个数字为22起。
开车看手机有多大安全隐患1、低头3秒,盲开50米根据调查,看一眼手机至少要3秒钟,如果以60km/h的时速行驶,3秒钟可开出50米,也就是这50米属于盲开的状态,而遇到情况紧急刹车,刹车距离至少需要20米,正常人是反应不过来的,非常危险。
2、开车玩手机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正常时的23倍英国一项数据显示,人在酒驾后的反应速度和正常反应时间相比慢21%,而开车看手机比正常反应时间相比慢35%。
也就是说开车看手机比酒驾还危险!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开车时有接打电话的行为,可对司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扣2分的处罚。
同时司机在开车时频频用手机发短信、刷微博等,且有证据可以证明,应属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也可对其进行处罚。
津蓟高速交通事故中牺牲4交警2清障人员获批烈士

津蓟高速交通事故中牺牲4交警2清障人员获批烈士2014年8月10日20时30分,津蓟高速公路下行77公里处,发生一起两辆小客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
接报后,市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津蓟大队副大队长胡中华带领孟超、马金鑫、于海沧、李鸿翔等民警及杨权建、牛玉海等清障救援人员先后赶赴现场,成功将伤者救出,当民警冒着汽油燃爆危险再次勘察现场时,一辆牌照号为冀HK8803的半挂大货车,因司机打盹失控突然高速闯入警戒区域,先后撞击多个反光锥形筒和清理、勘查现场的一辆清障车、两辆警车,造成胡中华(男,39岁)、马金鑫(男,28岁)同志当场牺牲,孟超(男,28岁)、于海沧(男,27岁)同志经抢救无效牺牲,以及清障救援人员杨权建、牛玉海牺牲,另有两名民警受伤。
事故中牺牲交警正值盛年,子女最大的5岁、最小的才出生10天。
警队损失了的骨干力量,家庭失去了顶梁柱。
在处置交通事故、抢救遇险群众过程中不幸牺牲的天津市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津蓟大队副大队长胡中华和民警孟超、马金鑫、于海沧以及清障救援人员杨权建、牛玉海日前被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
2014年8月11日,市公安局为胡中华、马金鑫、孟超、于海沧4名同志分别追记个人一等功。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事故分析:一、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
现场警示标志、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摆放数量不够、设臵距离过短。
2014年天津“8.10”津蓟高速发生的夜间事故现场设臵的警戒区按规定应当距现场500至1000米外,却只有201米,且未设臵警告标志等防护设施。
二、警车停放位臵不正确。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及交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停放在与事故车辆同车道的来车方向,距事故车辆或事故起始点100米以外。
这是为了提醒来车注意前方事故现场,也是对民警现场勘查的安全保护。
但一些地方警车停放距事故现场太近,示警防护作用失效。
2014年天津“8.10”津蓟高速公路夜间事故现场,警车却停放在距事故现场 24.5米处。
2013年至2015年重大交通事故统计

2013年至2015年全国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统计2013年事故统计甘肃车祸18人遇难2013年2月1日22时许,一辆从河北廊坊开往甘肃宁县的客车在宁县境内冲下坡道后起火,截至2日21时,宁县特大交通事故共造成18人遇难、32人受伤接受治疗。
据介绍,事故客车核载47人,但发车时实载54人。
司机对这一路段不熟悉,加上夜间行车,转弯不及,导致车辆冲出路面,坠入距路面29米的坡底,车头先着地,随后车辆着火,一些乘客在坠车过程中被甩出车外。
四川车祸11人遇难2013年2月1日17时30分左右,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一辆金龙牌大客车(核载30人,实载29人)从古蔺县城驶往古蔺县水口镇庙林村,途经该县石宝镇小坝村路段时,翻至公路外100余米高的斜坡下,事故造成7人当场死亡,22人不同程度受伤。
截至目前,4名伤员入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遇难人数增至11人。
河南塌桥10人遇难2013年2月1日1日上午9时许,一辆运输烟花爆竹的大货车行至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市渑池段义昌大桥时发生爆炸,记者2日从事故现场指挥部获悉,目前,事故已经导致10死11伤。
调查组通过对事故中伤亡人员和车辆情况进行对号和身份确认,7名遇难人员身份已经确认,另3名正在确认中。
贵州车祸13人遇难2013年2月2日,贵州省从江县2日发生客车翻车事故,目前造成12人死亡(编者注:截止2月2日中午,事故已造成13人死亡),22名受伤人员全部在从江县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其中有6人重伤。
新华社记者2日从事故处置工作小组了解到,经初步调查,事故车辆贵HA2008属从江至小黄村的营运中巴,2日早上擅自窜线,到黎平县双江乡接客前往从江县四寨河口观看民间斗牛活动。
核载19人的车辆实际载客34人,在行驶至从江县四寨河至银潭在建公路K5 800处,翻下约100米的长坡。
事故造成5人当场死亡,救援过程中4人死亡,送往医院抢救的重伤员又有3人死亡。
事发后从江县及时向公众发布了事故消息,称有“13人死亡,21人受伤”。
娄底市娄星区“3.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娄底市娄星区“3.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3月21日21时10分,娄底市娄星区湘阳街江龙滩桥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45万元。
事故发生后,湖南省委、省政府,娄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省市有关领导同志先后作出指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了应急救援、伤员救治和遇难者善后处理等工作,保持了社会秩序稳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2014年3月28日,经娄底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了由娄底市安监局、娄底市监察局、娄底市公安局、娄底市总工会、娄底市交通运输局、娄底市公路管理局和娄星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娄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尹华凯任组长,并邀请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检测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1、周剑飞,男,汉族,1981年6月21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化县西河镇陈家山村第三村民小组45号;驾照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12年12月08日,有效期至2018年12月08日。
系本次事故肇事车湘K3ZJ68东风本田思威牌小型越野客车驾车人,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月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系本次事故肇事车湘KC1336号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及车主。
(二)事故车辆情况该车流转到娄底后,车辆所有人为:康植。
康植因白血病,向袁荣借款四万余元治病,因无力偿还,将该车抵押给袁荣。
2014年国内十大安全事件 (1)

2014年国内十大安全事件一、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12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
修改后的新安法由97条变为114条,修改内容涉及70多个条款。
因其大幅提高了违法处罚额度,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最高可达2000万元,加大了对企业和个人事前违法责任、事后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增加了终身行业禁入等规定,新安法受到了极大的关注。
二、江苏昆山市工厂粉尘大爆炸8月2日,江苏苏州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爆炸。
事故导致至少75人遇难,近200人受伤。
此起伤亡惨重的事故,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国家安监总局随后公布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条例,规范企业防范粉尘爆炸。
三、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正式实施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这是《环保法》25年来的首次修订,新增了“按日计罚”制度、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等内容,被业内人士称为“史上最严新环保法”。
随后,《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条文相继出台,明确排污权抵押可以贷款、排污权交易等内容。
四、3起特大交通事故相继发生2014年,3起特大交通事故相继发生,分别是晋济高速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事故造成40人死亡;沪昆高速“7·19”特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43人死亡;西藏尼木县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44死11伤。
几起特大交通事故的相继发生,让如何有效防范和减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和健全完善安全标准规范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五、最高法出台工伤认定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在8月20日对外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五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还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明确了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三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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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交通事故盘点
【导语】:回顾2014,天灾人祸频发。
乐思舆情监测中心盘点2014年我国发生的主要交通事故,只为铭记,出行在外,当注意安全!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负责。
一.云南昆明禄劝县“1.15”重大交通事故
2014年1月15日8时50分许,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马鹿塘乡一辆车牌为云AT816U的长安微型面包车,由新槽村委会驶往马鹿塘乡途中,冲出路面,坠入81米深山崖坠入,造成车上12人全部死亡。
事故调查:直接原因:事故驾驶人驾驶严重超过核定载人数的机动车,行驶至急弯陡坡的冰雪路段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产生侧滑,翻坠入山崖,造成事故。
二.河北“1.16”京沈高速重大交通事故
2014年1月16日,京沈高速河北迁安站附近发生重大车祸,约有百车相撞,面粉车爆炸起火,火势冲天,多辆车被挤成面包铁。
共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45台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调查:高速公路降雪结冰。
三.山西晋城“3.1”特大交通事故
2014年3月1日14时45分许,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
事故共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
事故调查:直接原因:晋E23504/晋E2932挂铰接列车在隧道内追尾豫HC2923/豫H085J挂铰接列车,造成前车甲醇泄漏,后车发生电气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进而引燃泄漏的甲醇。
四.甘肃甘南州“3.3”客车侧翻事故
2014年3月3日凌晨2时30分许,一辆从云南发往甘肃的大客车在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境内国道213线256公里+100米处发生侧翻。
事故造成10人死亡、30余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
五.吉林市“3.5”重大车辆燃烧事故
2014年3月5日7时05分,吉林市富康木业有限公司租用吉林市平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通勤大客车在运送职工上班途中发生燃烧,当场造成10人死亡,17人受伤。
事故调查:直接原因:事故客车更换的报废货车发动机总成燃油管及密封垫片老化,导致燃油渗漏;由于私自改装为涡轮增压,并使用了失效的增压器和规格型号不统一的喷油器,导致发动机热负荷加大,排温大幅升高,引起发动机仓着火;发动机仓使用了未加防护的聚氨酯材料,致使发动机仓火势加大;发动机仓检修口盖使用了易燃、可燃材料,且有孔洞与车厢连通,使火焰进入车厢;车厢顶部、侧部、座垫均使用聚氨酯发泡材料,导致车辆整体迅速燃烧;车厢过道设有并使用了边座,且违反相关规范要求在车厢后部安全门通道设置了乘客座椅,影响人员疏散、逃生,致使事故扩大。
六.重庆黔江区“3.25”特大交通事故
2014年3月25日0时30分许,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川E34436的大型客车(核载55人、实载55人),由广东顺德开往四川泸州,当车辆行驶至重庆市黔江区境内包茂高速1863公里200米一下坡转弯路段时,大客车侧翻,其后的渝BR2602货车追尾撞击该车,随后又发生4起车辆刮擦碰撞事故,事故造成16人死亡、55人受伤,其中病情危重19人、重伤14人、轻伤22人。
事故调查:经现场勘验初步分析,事发路段为下坡弯道,天雨路滑有雾,大客车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侧翻。
渝BR2602货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追尾撞击侧翻客车,加重了事故后果。
七.新疆甘莫公路“5.25”特大交通事故
2014年5月25日6时35分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境内甘莫公路85公里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
一辆车牌号为新BC8425的轻型货车拉载41名民工沿甘莫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另一车牌号为新AA7719的重型货车(空车未载货)在该路段同向行驶,新AA7719重型货车在超越新BC8425轻型货车时与轻型货车发生刮碰,致两车侧翻入路基林带中.事故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
事故调查:直接原因:新AA7719重型货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超车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新BC8425轻型货车驾驶人驾驶货车非法载客和违法超载是造成事故人员重大伤亡的原因。
八.湖南沪昆高速“7.19”特大交通事故
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
事故调查:直接原因:湘A3ZT46轻型货车追尾闽BY2508大客车致使轻型货车所运载乙醇泄漏燃烧所致。
九.西藏拉萨“8.9”特大交通事故
2014年8月9日14时37分许,西藏自治区拉萨尼木县境内318国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旅游大巴车与迎面开来的一辆越野车相撞。
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
事故调查:直接原因:藏AX9272越野车在上坡路段超速行驶,在会车时违法占道,藏AL1869大客车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下坡路段严重超速行驶,会车时发现对方车辆违法占道未采取减速、警示、停车或者避让等措施。
十.甘肃酒泉“8.26”特大交通事故
2014年8月26日12时20分许,新疆四平商贸有限公司一辆大型客车由新疆米泉驶往宁夏固原途中,行驶至G30国家高速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境内时,突然冲撞中央隔离带,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一辆河北牌照的重型半挂车正面相撞。
事故造成15人死亡,48人受伤,其中6人重伤。
十一.山东蓬莱“11.19”特大交通事故
2014年11月19日7时30分许,在山东蓬莱市潮水镇四村机场连接线附近,烟台市金进建材有限公司一辆砂石运输车(核载12.85吨、实载24.28吨,超载88.95%),沿尚未启用的烟台新机场连接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潮水镇刘家庄村路段时,因躲避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侧翻。
侧翻过程中,与小型面包车碰撞挤压,造成小型面包车上11名幼儿及1名司机死亡,另有3名幼儿受伤。
事故调查:经查,伤亡幼儿所乘面包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由园长和车主通过口头协议雇用,用于接送幼儿上下学。
面包车核载8人,事故发生时实载15人,超载87.5%。
肇事货车驾驶人戴世林、烟台金进建材公司法人代表张阁、涉事幼儿园园长张玉红、面包车车主郭君平等四人被烟台蓬莱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
十二.广东粤赣高速“12.13”特大交通事故
2014年12月13日凌晨2时36分,粤赣高速往江西方向的上陵站至粤赣站路段发生6车相撞着火,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调查:查明:2014年12月13日凌晨02时13分,驾驶人李艳棚驾驶豫LG7218(豫LC968挂)半挂货车(核定载质量34吨,实际装载56.01吨,超载65%)沿粤赣高速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至30KM+300M路段,碰撞并挤压前方遇事故等候通行的2台小型汽车和3台大货车;碰撞挤压过程中,粤BTQ653小型汽车受豫LG7218(豫LC968挂)半挂货车前部碰撞推移,燃油箱脱落、供油管断裂溢出的汽油,被损坏的电线搭铁产生的火花点燃首先起火燃烧,并蔓延致豫LG7218半挂牵引车等5辆车起火燃烧。
经调查证实,驾驶人李艳棚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及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夜间和行经下坡路段时车速过快,且不注意路面情况,遇事时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该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初步认定,粤赣高速“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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