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机动车安检环检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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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检检测机构环保检测线作业指导书

机动车安检检测机构环保检测线作业指导书
2用标准滤光片进行校准;并记录实测值。
标 题:机动车尾气检测系统仪器设备保养规程
文件编号:MMJC/2018/-00/-01
页 码:共3页 第2页
2.2
年度维护保养
1清洁烟度计表面、用干净纸巾清洁透镜、用细毛刷清洁下位机气室,清洁气管、探头;
2检查电器导线、数据线和接头等有无损坏断裂;
3用标准滤光片进行校准,并记录实测值;
3.检查气压是否正常;
4.检查各处螺栓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应紧固;
5.检查测速传感器的紧固螺栓及支架是否松动,连接承轴是否变形或断裂,如有变性等现象应及时进行拆除更换,做到安全;
6.检查地脚螺栓上的螺母是否松动,并紧固;
7.轴承组件全面保养维护,添加新润滑脂,更换油封毡圈,检查各件有无损坏;
8.检查完毕应及时记录。
MMJC/2018/-00/-05
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尾气检测加载减速法不透光烟度计
06
MMJC/2018/-00/06
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尾气检测法 滤纸烟度计
07
MMJC/2018/-00/-07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尾气检测稳态工况法
08
MMJC/2018/-00/-08
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尾气检测自由加速法
09
XXXX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MMJC/2018/-00
环保检测
作业指导书
(第一版)
编 制:小李
批 准:小张
审 核:小王
受控状态: 受控 □非受控
发布日期:2016-10-26 实施日期:2016-12-1
标 题:目 录
文码:共1页 第1页
序号
文件编号
文 件 名 称
a)如果有某个通道不想标定,只要将该通道的设为“×”。如果设置有误想重新修正,按“↓”键把光标移到需要修正的位置即可。

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

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

附件1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一、检查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省质监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人员管理的通知》(闽质监〔2018〕89号)等有关管理规定。

二、检查项目(一)检查项目围绕机动车安检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发现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动车安检机构的违法检验行为,本作业指导书将检查项目分为法律地位、技术能力、行为规范和管理系统4大类,共15个检查项目。

15个检查项目名称为:法人资格、资格认定、变更、仪器设备、检验人员、试验车道和驻车坡道、机构设施、检验厂房、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检验项目和方法、记录报告及检验结论、技术资料保存、管理体系文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附录则明确了每个项目检查处理依据及条款。

(二)检查项目要求、检查方法及项目判定1.法人资格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业务。

其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检验项目。

查看法人资格证书,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为不符合。

查看机构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是否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尾气排放检验,对存在多检测场所的机构,营业执照登记的场所应包含该机构的全部场所地址或者提供其他检测场所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机构和人员没有完全与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脱钩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没有相关检验的,或者有其他业务影响客观、公正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2.资质认定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应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查看检验范围是否在资质认定的范围内。

2021最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38900-2020

2021最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38900-2020

XXXXXX检测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III)作业指导书XXXXX检测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0日发布 2021年01月01日实施目录关于《作业指导书》批准的通知各部门:XXXXXX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和《RB/T218-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要求,编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第 2版。

本公司的管理体系文件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四个层次的文件构成。

《质量手册》是纲领性文件,《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是支持性文件,《记录表格》是证实性文件。

为规范实本公司的检测程序和行为,进一步检测水平,保证检测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客观反映公司检测质量,促进检测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依据 GB 38900-2020 和GB7258-2017等标准组织编制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第 2 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第 2 版为本公司开展检测工作提供一套完整的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使每项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以全面地指导工作,控制检测质量。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第 2 版现已通过审定,予以批准颁布,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公司全体员工务必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始终保持质量体系运行有效,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利于进一步修改完善。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内容需要修改或补充时,授权质量技术部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第 2 版的管理部门。

XXXXXXX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修订页汽车在使用过程中,随着行驶里程的增加,有关零件将不同程度地产生磨损、腐蚀、疲劳、变形、老化或因意外事故而损伤,其结果不但使技术状况逐渐变坏、动力性下降、可靠性恶化、经济性变差,而且还会影响车容市容,甚至影响行车安全。

机动车安检人工检验作业指导书

机动车安检人工检验作业指导书

机动车安检人工检验作业指导书(一)、检测目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随着行驶里程的增加,有关零件将不同程度地产生磨损、腐蚀、疲劳、变形、老化或因意外事故而损伤,其结果不但使技术状况逐渐变坏、动力性下降、可靠性恶化、经济性变差,而且还会影响车容市容,甚至影响行车安全。

为了使车辆外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车辆的完好状况,外观、底盘检测员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外检项目进行认真检测。

(二)、判定标准GB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25990-2010《车辆尾部标志板》GB23254-2009《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三)、检测工具1、钢直尺2、钢卷尺3、轮胎花纹深度尺(游标卡尺)4、轮胎气压表5、玻璃透光率计6、方向盘转向力/角测试仪7、手锤、铁钩8、照明工具等9、水平尺 10、标尺 11、外廓测试仪(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起实施)12、地磅或轮(轴)重仪(四)术语注册登记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在用机动车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车辆唯一性检查: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和类型、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车辆颜色和外形进行检查,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对机动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核定载人数等车辆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检查,以确认与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技术资料凭证的符合性。

底盘动态检验:在行驶状态下,定性地判断送检机动车的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仪表和指示器是否符合运行安全要求。

(五)、检测主要项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见表1。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需领取机动车牌证方可上道路行驶的入境机动车检验时,应覆盖表1规定的检验项目,并按照注册登记检验要求执行。

2021年GB38900机动车安检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2021年GB38900机动车安检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五、核查的项目(或参数)
载荷示值误差
六、技术条件
按照JJG 1014-2019的技术条件,确定控制限为载荷的示指误差不超过土2.0%。
七、核查操作规程
1.石去码法
轴(轮)重仪调整零点后,向被核查轴(轮)重仪的承载器上加磋码,选取常用秤量点作 为核查点,加载至核查点后读取轴(轮)重仪示值,按公式(A.1)计算该核查点的示值误差。
1.GB/T 37536-2019《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设备期间核查规范》
2.JJG 1014-2019《机动车检测专用轴(轮)重仪检定规程》
三、核查方法
采用传递测量法核查,萩码法和测力仪法可任选其一进行核查。
四、核查工具
建码或测力仪可任选其一
1.底码:准确度不低于血等级
2.测力仪:准确度不低于0.3级
二、范围
本期间核查适用于本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仪器设备的期间检查。
三、依据
1.GB/T 37536-2019《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设备期间核查规范》
2.本公司安检检测线在用设备说明书
3.GB 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4.公司程序文件(期间核查程序)
5.JJG 1014-2019《机动车检测专用轴(轮)重仪检定规程》
附表A2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期间核查记录
编号:J-ZDJYTHC 20XX-XXX
被核查
仪器设备
名称
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
型号规格
出厂编号
最大允许误差
MPE:土3%
周期检定/校准起止时间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所使用的高
准确度等级 仪器设备
名称
建码/测力仪
型号规格

机动车检测 环保作业指导书

机动车检测 环保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 OBD检验(环检)(一)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1.1注册登记(1)检查车辆的OBD 接口是否满足规定要求,OBD 通讯是否正常,有无故障代码。

1.2在用汽车(1)对配置有OBD系统的在用汽车,在完成外观检验后,应连接OBD诊断仪进行OBD检查。

在随后的污染物排放检验过程中,不可断开OBD诊断仪。

(2)OBD 检查项目包括:故障指示器状态,诊断仪实际读取的故障指示器状态,故障代码、MIL灯点亮后行驶里程和诊断就绪状态值,具体检验流程应按照附录F进行。

(3)若车辆存在故障指示器故障(含电路故障)、故障指示器激活、车辆与OBD诊断仪之间的通讯故障、仪表板故障指示器状态与ECU中记载的故障指示器状态不一致时,均判定OBD检查不合格。

如果诊断就绪状态项未完成项超过2项,应要求车主在对车辆充分行驶后进行复检。

(4)检验机构应使用计算机数据管理系统存储所有被检车辆OBD数据,不得人为篡改数据。

(5)OBD诊断仪应能实现对OBD检查数据的实时自动传输。

作为排放检验一部分,OBD获得的信息应自动保存到计算机系统中。

(6)对要求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在用汽车,应查验其装置的通讯是否正常。

(7)如车辆污染控制装置被移除,而OBD故障指示灯未点亮报警的,视为该车辆OBD不合格。

(二)OBD诊断仪技术要求2.1 至少应支持ISO 9141-2、SAE J1850、ISO 14230 - 4、ISO 15765- 4 四种通讯协议。

2.2 能够与车辆OBD 系统建立通讯,提供OBD 系统诊断服务用的通讯连接接口,与车辆通讯的接口应满足ISO 15ZD1-3 和SAE J1962 的规定。

2.3 OBD 诊断仪的信息结构应符合ISO 15ZD1-5 中的信息结构和ISO 15ZD1-6 诊断故障码要求。

2.4 能连续获得、转换和显示与车辆排放相关的OBD 故障代码,应按照ISO 15ZD1-6中的描述显示故障代码及故障信息。

机动车安检机构全面指导作业指导书

机动车安检机构全面指导作业指导书

XXX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文件编号:ZYZD2020-02技术文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版次:第C版修订:编制:郭晨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受控印章:管理部门:2020年11月20日发布 2021年1月1日实施XXX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目录发布令 (2)第一章检验内容与流程 (3)第二章联网查询 (12)第三章车辆唯一性检查 (13)第四章特征参数检查 (16)第五章车辆外观检查 (19)第六章安全装置检查 (26)第七章底盘动态检验 (34)第八章车辆底盘部件 (35)第九章人工检验项目照片和视频要求 (38)第十章外廓尺寸人工检验方法 (42)第十一章外廓尺寸仪器检验 (43)第十二章整备质量/空车质量检验 (45)第十三章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制动检验 (45)第十四章平板制动检验台制动性能检验 (48)第十五章路试制动检验 (49)第十六章前照灯检验 (52)第十七章转向横向侧滑量检验 (53)第十八章漆膜厚度检测仪操作规程 (53)第十九章汽车不解体探伤仪操作规程 (54)第二十章汽车内窥镜操作规程 (55)第二十一章透光率计操作规程 (56)第二十二章制动踏板/手刹力计操作规程 (56)第二十三章逆反射系数检测仪操作规程 (58)第二十四章通道、引道测量装置操作规程 (60)第二十五章底盘间隙仪操作规程 (67)第二十六章方向盘转向角测试仪操作规程 (67)第二十七章检验智能终端(PDA)操作规程 (68)第二十八章仪器设备维护保养 (70)第二十九章检验结果判定与处置 (73)第三十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主要相关标准目录 (74)发布令2020年5月26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十二号公告,GB 38900-2020年5月26日发布,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新标准以国家标准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为基础,整合国家标准GB 18565-2016《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中确需保留的安全检验项目。

新版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新版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XXXXXXXXXXX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XXXJC-ZYZDS-1-QJHC-2021
第4页 共17页
期间核查作业指导
第1版 第0次修订
实施日期:2021年01月01日
5.2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期间核查
1、核查标准
砝码:准确度不低于M2级。
2、核查的项目(或参数)
式中:
δL(R)一一左(右)核査点制动力示值误差;
FL(R)一一左(右)核查点制动力示值3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单位为牛(N)
M一一核査点加载砝码值,单位为千克(kg);
η一一专用砝码检測装置杠杆比;
g一一重力加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2)
7、核查结果的判定及处理
1、如果|δL(R)|≤3%,则本次核查通过。表明被核査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保持了检定或校准时的状态,处于受控状态,可继续使用。
出厂号
最大允许误差
MPE:土2 %
周期检定/校准起止时间
20X X年XX月XX日~20X X年XX月XX日
所使用的高
准确度等级
仪器设备
名称
础码/测力仪
型号规格
出厂编号
准确度等级/不确定度 /
最大允许误差
砝码:M.等级
测力仅:0.5级
测量过程描述:
采用传递测量法核直,根据J]G 1014- .2006要求.使用砝码(或测力仪)对轴轮重仅进行示值误差测量,记录核查点示值误差。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所使用的高
准确度等级
仪器设备
名称
百分表
型号规格
出厂编号
准确度等级/不确定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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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文件编号:ZYZD2020-01技术文件机动车检验作业指导书版次:第C版修订:编制:郭晨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受控印章:管理部门:2020年11月20日发布 2021年1月1日实施XXX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目录关于《作业指导书》批准的通知各部门:XX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RB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要求,编写《机动车检验作业指导书》第C版。

本公司的管理体系文件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计划、记录及表格》等四个层次的文件构成。

《质量手册》是纲领性文件,《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是支持性文件,《计划、记录及表格》是证实性文件。

为规范实本公司的检测程序和行为,进一步检测水平,保证检测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客观反映公司检测质量,促进检测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依据GB 38900-2020、GB 7258-2017、GB 3847-2018和GB18285-2018等标准组织编制了《机动车检验作业指导书》第C版。

《机动车检验作业指导书》第C版为本公司开展检测工作提供一套完整的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使每项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以全面地指导工作,控制检测质量。

《机动车检验作业指导书》第C版现已通过审定,予以批准颁布,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公司全体员工务必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始终保持质量体系运行有效,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利于进一步修改完善。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内容需要修改或补充时,授权综合部为《机动车检验作业指导书》第C版的管理部门。

XX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修订页术语、定义和缩略语一、术语和定义安全技术检验相关术语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2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3车辆唯一性检查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等特征进行检查,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

注: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包括发动机/驱动电机的型号和出厂编号。

4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对机动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空车质量、核定载人数等车辆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检查,确认与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技术凭证资料的符合性。

5底盘动态检验在行驶状态下,定性地判断机动车的转向、传动、制动、仪表和指示器是否符合运行安全要求。

机动车排放检验相关术语1 轻型汽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

2 M1、M2和N1类车辆(按GB/T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规定)M1 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汽车。

M2 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 的载客汽车。

N1 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500kg 的载货汽车。

3 重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汽车。

4 在用汽车指已经注册登记并取得号牌的汽车。

5 汽车排放检验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对汽车进行的各项排放检验,包括新生产机动车下线检验、注册登记检验、在用车检验、监督抽测等。

6 注册登记检验指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汽车进行检验。

7 新生产汽车下线检验指新生产汽车出厂或入境前进行的检验。

也适用于销售环节进行的环保检验。

8 在用车检验指对已经注册登记的汽车进行的检验,包括在用汽车定期检验、监督性抽检及在用汽车办理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前的检验。

9 监督抽测指在出厂前对新生产汽车的抽检,以及在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和道路上对在用汽车进行抽检。

10 最大设计总质量汽车生产企业提出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

11 基准质量指汽车的整备质量加上100kg。

12 当量惯量指在底盘测功机上用惯量模拟器模拟汽车行驶中的平动惯量和转动惯量所相当的总惯性质量。

13 排气污染物指排气管排放的气体污染物。

通常指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

氮氧化物质量用二氧化氮当量表示。

碳氢化合物浓度以碳当量表示,假定碳氢比如下:-汽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14 体积浓度排气中一氧化碳的体积浓度以“%”表示;排气中碳氢化合物的体积浓度以“10-6”表示,体积浓度值按正已烷当量进行换算;排气中一氧化氮的体积浓度以“10-6”表示。

15 额定转速指发动机发出额定功率时的曲轴转速,r/min。

16 怠速工况与高怠速工况怠速工况指汽车发动机最低稳定转速工况。

即离合器处于结合位置、变速器处于空档位置(对于自动变速箱的车应处于“停车”或“P”档位);油门踏板处于完全松开位置。

高怠速工况指满足上述(除最后一项)条件,用油门踏板将发动机转速稳定控制在本标准规定的高怠速转速下。

本标准中将轻型汽车的高怠速转速规定为2500±200r/min,重型车的高怠速转速规定为1800±200r/min;如不适用的,按照制造厂技术文件中规定的高怠速转速。

17 过量空气系数燃烧1kg燃料实际供给的空气量与理论上所需空气量的质量比。

18 简易工况法指GB18285-2018附录B、C和D规定的测试方法。

19 气体燃料指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

20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够至少从下述两类车载储存能量装置中获得动力的汽车:-可消耗的燃料;-可再充电能/能量储存装置。

21 两用燃料汽车既能燃用汽车又能燃用一种气体燃料,但不能同时燃用两种燃料的汽车。

22 单一燃料汽车只能燃用某一种气体燃料的汽车,或能燃用某种气体燃料和汽车,但汽油仅用于紧急情况或发动机起动用,且汽车油箱容积不超过15L的汽车。

23 车载诊断OBD系统指安装在汽车和发动机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属于污染物控制装置,应具备下列功能:a)诊断影响排放性能的故障;b)在故障发生时通过报警系统显示;c)通过存储在电控单元存储器中的信息确定可能的故障区域并提供信息离线通讯。

24 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指《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规定的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包括企业对该车辆满足排放标准和阶段的声明、车辆基本信息、环保检验信息以及污染控制装置信息等内容。

25 压燃式发动机采用压燃原理工作的发动机(如:柴油机)。

26 不透光烟度计标准GB18285-2018附录C规定、用于连续测量汽车排气光吸收系数的仪器。

27 最高额定转速指柴油机所允许的全负荷最高转速。

28 最低额定转速-发动机下列三种转速中最高者:45%最高额定转速;1000r/min;最低怠速转速。

或-制造厂要求的更低转速。

29 轮边功率指汽车在底盘测功机上运转时驱动轮输出功率的实际测量值。

30 光吸收系数表示光束被单位长度排烟衰减的一个系数,它是单位体积的微粒数n,微粒的平均投影面积a和微粒的消光系数Q三者的乘积。

31 林格曼黑度将排气污染物颜色与林格曼烟度图对比得到的一种烟尘浓度表示法,分为0~5级。

对应林格曼浓度图有六种,0级为全白,1级黑度为20%,2级为40%,3级为60%,4级为80%,5级为全黑。

32 氮氧化物指自排气管排放的氮氧化物,包括一氧化氮与二氧化氮。

33 发动机最大转速在进行本标准规定的测试试验中,油门踏板处于全开位置时测量得到的发动机最大转速。

34 实测最大轮边功率时的转鼓线速度指在进行GB18285-2018标准规定的功率扫描试验中,实际测量得到的最大轮边功率时的转鼓线速度。

二、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BS:防抱制动系统(Anti-lock Braking System)EBS:电控制动系统(Electronic Braking System)ECU:电子控制单元(Electronic Control Unit)EDR: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vent Data Recorder)EPS: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lectric Power Steering)MFDD: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ean Fully Developed Deceleration) PDA :智能终端(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REESS:可充电储能系统(Rechargeable Energy Storage System) VIN:车辆识别代码(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及流程一、检验项目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表(注册登记安全检验)2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表(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序号检 验 项 目载客汽车 货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挂车三轮 汽车摩托车非营运a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其他类型载客汽车 注1:表中序号1~7的检验项目列入人工检验项目。

注2:“■”表示该检验项目适用于该类车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的全部车型,“□”表示该检验项目适用于该类车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的部分车型。

注3:对于适用车辆类型为“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对应的检验项目适用于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

注4:对于适用车辆类型为“摩托车”的,“□”对应的该检验项目适用于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以及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2人(包括驾驶人)的正三轮摩托车。

注5:适用车辆类型为其他情形的,“□”对应的检验项目所适用的具体车型描述在第6章。

注6:对于因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检验时,参照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

a 非营运的机动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

b 自学用车还应检验副制动踏板和辅助后视镜。

c 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并装双轴或并装三轴挂车,对部分轴(最后一轴及货车第一轴除外)还应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采用空气悬架的轴,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车辆不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d 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检验驻车制动。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按7.2.3要求报告有关部门处理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车辆预检、登记联网查询 车辆唯一性检查 仪器设备 检验调整/整改/修理 审核检验资料 收集归档签章合格异常 情形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整改后需重新登记,确定车辆识别代号后,复检不合格项目 不经调整/整改/修理不适宜进行仪器设备检验 不合格路试制动前照灯 检验 线轴结构半挂车、静态轴荷大于或等于11 500kg 的汽车等,不适用于仪器设备检验一、人工检验方法二、人工检验要求(一)联网查询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联网查询送检机动车事故、违法、因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a)对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人工检验时应重点检查损伤部位和损伤情况,属于使用年限在10年以内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检验项目增加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b)对涉及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应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c)对送检机动车状态为“被盗抢”“注销”“达到报废标准”“事故逃逸”“锁定”情形的,应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d)发现送检机动车达到召回计划实施周期而未实施召回的,应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及时进行召回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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