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至2020年)
乌鲁木齐市(轻轨地铁)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乌鲁木齐市(轻轨/地铁)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图片一、规划概况1、概况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共规划有5条线路,总长度151.2公里,本次建设规划拟先期实施其中的1号线、2号线一期工程、4号线一期工程,建设规划长度52.7公里。
规划如图:附件1号线:起点位于主城区南部的三屯碑、南郊客运站,以地下线方式沿胜利路、解放路、新民路、南湖南路、克拉玛依东、西路、友好北路、新医路、北京路,过喀什路后过渡为高架线,跨铁路线至城北新区,终点止于种苗场北。
长24.2公里,设站21座,线路南端设南郊停车场,北端设中营宫车辆段。
2号线一期工程:起点位于安宁渠路与城北干道交叉口,沿城北干道、天津路、规划道路、乌奇路、稻香南路、谷牧地路、乌奇路布设,终点止于东山站。
长19.0公里,全部为高架线。
设站15座,线路西端设地窝堡车辆段。
4号线一期工程:起点位于新疆水泥厂家属院北的十二中站,沿过境路向北、经长江路、扬子江路、友好路,穿西虹路高架,终点人民会堂站与1号线平行换乘。
长9.7公里,全部为地下线。
设站9座,线路南端设仓房沟停车场。
2、规划主要内容(1)规划目标规划近期形成轨道交通线网基本骨架,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引导和带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线网基本构架形成后,2020年轨道交通客运量占公交出行总量的比例达到10-14%。
(2)建设规划范围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建设规划包括1号线、2号线一期及4号线一期工程,建设规划线路长度52.9km。
(3)规划年限《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远期规划年限为2020 年,本次规划的规划年限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年限一致。
具体如下:近期规划年限:2015 年远期规划年限:2020 年。
(4)建设时间安排轨道交通建设的首期工程为1 号线,计划总工期为7.5 年,2015 年中开通运营;2号线一期的土建工程开始于1号线土建工程结束之后,计划总工期为6.5年,2018 年中开通运营;4 号线一期的土建工程开始于2016 年初,计划总工期为7 年,2020 年底开通运营。
乌鲁木齐城镇规划

于130平方米;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500平方公里以内, 人均建设用地不大于125平方米。 第二节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用地发展方向 城市用地实行“南控、北扩、先两延、后东进"的控制原则。城市南部进行
4、新型工业化战略 利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加快向西转移的契机,依托本地能源资源 优势和商贸服务条件,加快发展出几加工业和先进制造业,增强工业 对经济的带动作用,使乌鲁木齐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新型工业基地。
5、建设“西域名城”战略 注重城市自然环境、城市文化和城市建设的紧密结合,突出乌鲁木齐 首府城市、天山绿洲城市和多民族聚居城市特点,建设西域名城。构 建与绿洲生态环境相适宜的城市景观,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继承优秀 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繁荣现代文化,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
2、远期发展目标(2016-2020年)
继续提升乌鲁木齐在国际国内的旅游地位,重点加强面对欧洲、中西亚和港澳台等地的旅 游接待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使旅游业发展为城市优势支柱产业,将乌鲁木齐建设成 为最佳民俗风情的国际旅游名城、最具吸引力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国际旅游名城。
旅游空间布局
依托中心城市和重点旅游城镇,以交通干线为主轴,形成“一心、二轴、八区”的旅游空 间布局。
三、市重点城镇发展规划
中心城区
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全疆经济、文化、教育和科技中心。依托其区位、交通、科研、市场 与产业优势,重点建设成为面向中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跨国区 域联络中心、国际能源资源合作基地和外贸出口加工基地。
乌鲁木齐县(驻板房沟乡)
按县驻地不断完善板房沟乡配套设施,适时撤乡设镇,发展旅游服务、行政办公、农产 品加工等功能。
600778友好集团联合开发乌鲁木齐红光山国际会展中心片区友好商业综合体购物城项目市场分析暨可行性研究报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全资控股子公司新疆友好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乌鲁木齐红光山国际会展中心片区友好商业综合体购物城项目市场分析暨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乌鲁木齐市概况1、乌鲁木齐市简介乌鲁木齐市位于新疆中部,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是新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中国西部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是新欧亚大陆桥中国西段的桥头堡,地处亚洲大陆地理中心。
行政区总面积1.42万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成区面积261.88平方公里。
201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335万人,预计2015年城镇人口将达到383万人,2020年城镇人口达到485万。
在党的十八大重要精神指导下,新疆将紧紧抓住国家各部委及十九省市对口援疆的有利机遇,充分发挥乌鲁木齐沟通亚欧大陆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枢纽作用,为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不断优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2、乌鲁木齐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近年来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85元,比上年增长13.9%;农民人均纯收入10356元,增长22.8%。
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785元,比上年增长17.3%。
(所有数据均摘自2012年乌鲁木齐市社会与经济发展统计公报)3、乌鲁木齐市城市居民消费能力调查(1)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 3.4%。
八大类消费品中,除交通和通信类比上年下降2%其他七类消费品均呈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其中,食品类上涨7.7%、烟酒类上涨5.7%、衣着类上涨2.3%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2.8%、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0.8%、居住价格上涨0.4%。
(2)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及人均消费支出:国家统计局乌鲁木齐调查队公布的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2年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8385元,年均增长速度达13.9%;人均消费支出13785元,年均增长17.3%。
由此可见,乌鲁木齐市的消费潜力逐年增大,这对以零售百货为主营业务的友好集团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机会。
2009-2020年乌鲁木齐城市发展规划

经济环境
社会环境
随着“中国式过马路”等13项行人违法行为正式处罚 日临近,连日来,乌鲁木齐市交警走进校园普及安全知识, 社会各界也纷纷行动,为“文明交通出行”贡献自己的一 份力量。在街头、在学校、在社区,记者看到越来越多的 人,主动投身到“文明交通出行”活动中来,通过自己的 一举一动,为身边的人做出表率。
从年龄构成看,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27911人,占13.75% ; 15-64岁人口为2435571人,占78.25% ;65岁及以上人口为249077人,占 8%。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87个百 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2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 3.15个百分点。 全市人口中,汉族人口2331654人,占总人口的74.91%,各少数民族人 口780905人,占总人口的25.09%。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 族人口增加764092人,增长了48.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66633人, 增长了51.85%。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768879人;具有 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628184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893786人; 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57201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 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5330人上升 为24702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23081人下降为20182人;具有初中程度的 由29183人下降为28715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20798人下降为18378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68208人,同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3666人,文盲率由3.93% 下降为2.19%。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是指《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区域(下简称城市规划区)。
第四条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并直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规划设计、勘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对承担城市规划设计、勘察测绘的单位进行验证和工作成果的审查。
第六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七条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实施。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屋外重大维修各类建设工程,均应按本规定办理。
第九条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交通、道路、给水、排水、绿化规划及本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和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热力、燃气、供电、环保、人防、防灾、防洪、通讯等规划由有关部门编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乌鲁木齐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城市规划区外县属村镇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城市新区开发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并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原则,按照城市规划集中成片建设。
第十二条城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的设计,应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
关于乌鲁木齐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关于乌鲁木齐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乌鲁木齐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依据《乌鲁木齐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借鉴其他城市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规》的规划范围。
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
各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控规》的实施管理。
Fv第四条《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凡在《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
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乌鲁木齐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
技术管理要求应在实施中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
第九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审查前应进行预审,预审工作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公众建议和意见,作为审查内容,随论证报告报审。
第十一条由市规划、建委、环保、国土、房管、水务、园林、城管委、交通管理等部门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组,对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审查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汇总《控规》每年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工作机构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对《控规》进行综合修订。
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乌市城市总体规划公示:2020年城市人口500万规划层次图一、规划期限和范围(一)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规划远景至2030年。
(二)规划范围规划区范围即市域范围,总面积平方公里,下辖七区一县。
其中,中心城区总面积1507平方公里,包括安宁渠镇、古牧地镇、铁厂沟镇、芦草沟乡、头屯河农场、三坪农场、五一农场、西山农场、104农场和乌昌路街道办事处。
乌市城市总体规划公示:2020年城市人口500万(2) 2011-03-29 10:25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秩名二、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一)城市发展目标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乌鲁木齐市建成:我国西部中心城市、面向中西亚的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多民族和谐宜居城市、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和区域重二、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一)城市发展目标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乌鲁木齐市建成:我国西部中心城市、面向中西亚的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多民族和谐宜居城市、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和区域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
(二)城市发展战略(1)促进乌昌与兵地协调发展战略强化乌昌之间、兵地之间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开发、城镇用地布局、产业分工定位、基础设施共建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州之间、兵团和地方之间共同协调发展。
(2)绿洲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推行低碳理念,走生态、循环型的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依据绿洲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
(3)培育国际商贸中心战略规划进一步加强与中西亚地区的经贸合作、与我国西北各省区的联动和与内地的多种联系,将乌鲁木齐市建成我国面向中西亚重要的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
(4)新型工业化战略依托本地能源资源优势和商贸服务条件,加快发展出口加工业和先进制造业,使乌鲁木齐建设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新型工业基地。
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一节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第二节市域空间管制规划第三节市域城乡人口预测第四节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第五节市域重点城镇发展规划第六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第七节市域产业发展规划第八节市域旅游发展规划第九节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第十节市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第十一节市域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第十二节市域重火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第十三节市域综合防火规划第四章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第一节城市职能、性质与规模第二节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第三节中心城区用地规划第四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第五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第六节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第七节中心城区旧城更新规划第八节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第九节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第十节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第十一节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时序规划第五章规划实施措施第六章附录第1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了促进乌鲁木齐市跨越式发展、保障城市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指导城乡各项建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2、相关文件与规划(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132号)(2)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对门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和中发【2010】9号文件精神(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年)(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6)《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3条本规划在空间地域上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规划层次:规划区范围同市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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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一节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第二节市域空间管制规划第三节市域城乡人口预测第四节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第五节市域重点城镇发展规划第六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第七节市域产业发展规划第八节市域旅游发展规划第九节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第十节市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第十一节市域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第十二节市域重火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第十三节市域综合防火规划第四章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第一节城市职能、性质与规模第二节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第三节中心城区用地规划第四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第五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第六节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第七节中心城区旧城更新规划第八节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第九节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第十节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第十一节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时序规划第五章规划实施措施第六章附录第1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了促进乌鲁木齐市跨越式发展、保障城市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指导城乡各项建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2、相关文件与规划(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132号)(2)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对门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和中发【2010】9号文件精神(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年)(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6)《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3条本规划在空间地域上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规划层次:规划区范围同市域。
1、市域总面积13787.6平方公里,下辖七区一县,即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米东区、头屯河区、达坂城区和乌鲁木齐县。
2、中心城区总面积1435平方公里,其范围西至萨尔达坂乡、西山农场、头屯河农场、三坪农场、五一农场边界,北至五一农场、芦草沟乡边界,东至规划绕城高速公路、铁厂沟镇边界,南至沙依巴克区、天山区边界。
第4条本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规划远景展望至2030年。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第5条城市总体发展目标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乌鲁木齐市建成:全疆政治、经济、文化、科教、金融中心;我国西部中心城市和综合交通枢纽城市;面向中西亚的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多民族和谐宜居城市和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
第6条城市发展战略1、促进乌昌与兵地协调发展战略强化乌昌之间、兵地之间在生态环境保护、市场体系共建、资源能源开发、城镇用地布局、产业分工定位、基础设施共建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州之间、兵团和地方之间共同协调发展。
2、绿洲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推行低碳理念,走生态、循环型的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实现节能减排,改善绿洲环境,保障城市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绿洲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保护好熏要的生态绿地,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3、培育国际商贸中心战略依托我国西部门户的区位优势和国家政策支持,实施“双向开放”的区域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与中西亚地区的经贸合作、与我国西北各省区的联动和与内地的多种联系,实现城市商贸服务业的扩能和升级,使乌鲁木齐成为我国面向中西亚重要的现代化国际商贸巾心。
4、新型工业化战略利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加快向西转移的契机,依托本地能源资源优势和商贸服务条件,加快发展出几加工业和先进制造业,增强工业对经济的带动作用,使乌鲁木齐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新型工业基地。
5、建设“西域名城”战略注重城市自然环境、城市文化和城市建设的紧密结合,突出乌鲁木齐首府城市、天山绿洲城市和多民族聚居城市特点,建设西域名城。
构建与绿洲生态环境相适宜的城市景观,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繁荣现代文化,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
第7条经济发展日标(按市委九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1、近期经济发展目标2015年,全市GDP达到27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5%,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分别比2010年翻一番。
三次产业结构为1.2:45.3:53.5,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为32亿元、1220亿元和1445亿元。
2、远期经济发展目标2020年,全市GDP将达到4200亿元,人均GDP达到105000元(约为15000美元),三次产业结构为1:40:59,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为40亿元、1680亿元、2480亿元。
3、远景经济发展目标2030年,全市GDP将达到8500亿元,人均GDP达到170000元(约为25000美元),三次产业结构为1:29:70,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为85亿元、2465亿元、5950亿元。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一节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和策略第8条发展战略以市域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前提,启动城市新区的开发建设(近期以高铁新区为重点、远期逐步启动三坪新区和西山新区)。
加快中心城区功能疏解和结构调整;优化北郊地区、达坂城地区、南山地区的乡镇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建立城乡一体的市场、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第9条发展策略1、乌昌都市区协调发展策略按照乌昌经济一体化、兵地融合的发展要求,构筑由乌鲁木齐、昌吉、阜康、五家渠四市区及其周边乡镇单元组成的乌昌都市区,协调和促进一体化发展。
统筹考虑都市区范围内有关生态保护、资源配置、人口分布、产业分工、交通网络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内容。
2、功能分区策略结合市域生态环境特征、资源分布和城镇产业布局状况,明权利和机会,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节市域空间管制规划第10条将乌鲁木齐市域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实施空间管制。
第11条禁止建设区(略)第12条限制建设区范围及管制措施(略)第13条适宜建设区范围及管制措施(略)第三节市域城乡人口预测第14条市域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水平预测2015年,乌鲁木齐市域人口405万人,城镇化水平94.5%;2020年,乌鲁木齐市域人口500万人,城镇化水平97%;第15条市域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预测2015年,全市城镇人口达到383万人,乡村人口为22万人;2020年,全市城镇人口达到485万人,乡村人口为15万人。
第16条市域城乡建设用地预测2015年市域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600平方公里以内;2020年市域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700平方公里以内。
第四节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第17条市域城镇空间布局规划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为“双轴一城一区两群多点”。
1、双轴:沿兰新铁路和312国道形成主要城镇发展轴,沿216国道形成次要城镇发展轴。
2、一城:即乌鲁木齐城市及郊区,包括中心城区(包括安宁渠镇、古牧地镇、铁厂沟镇、芦草沟乡、头屯河农场、三坪农场、五一农场、西山农场、104农场和乌昌路街道办事处,下同)及周边相邻的萨尔达坂乡、永丰乡、六十户乡、青格达湖乡和柏杨河哈萨克族乡。
3、一区:即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区。
4、两群:即南山、达坂城两个城镇组群。
南山城镇组群包括板房沟乡(乌鲁木齐县驻地)、水西沟镇、永丰乡、甘沟乡和托里乡,达坂城城镇组群包括达坂城镇、东沟乡、西沟乡和阿克苏乡。
5、多点:即市域内其它多个独立工矿和城镇型居民点,包括长山子镇、羊毛工镇、三道坝镇、六十户乡、乌拉泊街道办事处(新疆化肥厂,下同)、柴窝堡管委会、盐湖街道办事处(盐湖化工厂,下同)和艾维尔沟街道办事处。
第18条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划分为六个等级(略)第19条市域城镇职能等级体系划分为三个等级(略)第20条市域城镇职能类型划分为五个类型(略)第五节市域重点城镇发展规划第21条中心城区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全疆经济、文化、教育和科技中心。
依托其区位、交通、科研、市场与产业优势,重点建设成为面向中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跨国区域联络中心、国际能源资源合作基地和外贸出口加工基地。
第22条乌鲁木齐县(驻板房沟乡)按县驻地不断完善板房沟乡配套设施,适时撤乡设镇,发展旅游服务、行政办公、农产品加工等功能。
第23条达坂城镇达坂城区政府驻地,依托旅游资源,发展旅游服务、行政办公、农牧业产品加工、新能源等产业。
第24条安宁渠镇发展商业和休闲观光农业,严格控制工业建设,镇区考虑与中心城区北部便捷的公路联系。
第25条甘泉堡工业区南片区为乌鲁术齐市重要的新型工业基地,承接现中心城区工业转移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米东等各区的工业招商引资项目。
北片区为重化工产业园区,重点发展煤炭化工项目。
第26条市域乡村居民点布局至2020年,村庄数量由174个调整为75个左右,撤并约99个;平均每个行政村人口约2000人。
第六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第27条综合交通发展目标建立与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域空间布局相协调、设施网络完善、枢纽衔接顺畅、运输组织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市域交通运输体系。
对外交通重点强化与中西亚和我国中东部地区的交流,开辟新的通道,打造我国西部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内部交通重点引导和支撑市域城镇空间结构调整,促进乌昌都市区产业和城镇协调快速发展,逐步完善县乡路公路网,推进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化,提高系统可靠性。
第28条市域铁路系统规划1、建设兰新客运专线沿原兰新铁路通道新建兰新客运专线,在二工站原址新建乌鲁木齐高铁站作为客运主站,改造乌鲁木齐南站为客运辅站。
2、新建货运外绕线沿西外环走廊,新建铁路货运线直接连接乌西站、乌北站和三坪集装箱中心站,分离铁路货运,减少对中心城区的干扰。
3、新建乌哈第二双线铁路建设从乌鲁木齐经阜康、吉木萨尔、奇台、木垒至哈密的乌哈第二双线铁路,与在建的哈临铁路衔接。
4、新建甘泉堡工业区(北区)支线从甘泉堡工业区北片区向西于阜康市六运湖农场接出,在九运街与乌准铁路线相接。
5、拆除北疆支线和六道湾支线,在米东区北侧从乌准线引支线连接米东工业区。
第29条市域公路系统规划1、高速公路规划高速公路形成“一环三射”路网格局。
一环即规划新建中心城区外围高速公路环线,三射分别为乌奎高速公路、乌哈高速公路(吐乌大高速公路北段)、乌吐高速公路(吐乌大高速公路南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