芥末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用调味油》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XX调味品有限公司XX—2022《食用调味油》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本标准代替XX-2019《食用调味油》,与XX-2019相比,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微生物指标:根据GB 29921-2021对“金黄色葡萄球菌”采样方案和限量进行调整;——贮存:增加了常温贮存条件;——保质期:修订了表述方式。
一、主要原辅材料要求具体见标准文本4.1的要求。
二、感官要求按产品正常应有的色泽、气味与滋味、组织形态及杂质要求进行规定。
三、理化指标1、指标项目根据《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附表设置。
2、水分及挥发物等指标按产品实际特性进行规定。
3、酸价、过氧化值根据GB 2716进行规定。
4、铅、镉、镍、总砷、苯并[a]芘依据GB 2762的限量进行规定,且铅严于GB 2762要求。
6、鉴于食用调味油中蔬菜等添加量极少,故未依据GB 2763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限定。
四、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依据GB 29921,同时参照DB31/2002-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规定执行。
五、试验方法感官指标按感官进行检验;净含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均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方法进行检验。
六、标准结构标准结构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企业标准在征求公司有关部门的意见,并修改、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形成公示稿,上传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公示期满后,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并针对其内容进行说明或者修订,从而形成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公示情况表上传,完成备案正式向社会公布。
企业标准编制小组2022年11月1。
芥末油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芥末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芥末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大豆油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异硫氰酸烯丙酯,经配制、混合、灌装工艺制成的芥末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535大豆油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528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7876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GB19778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异硫氰酸烯丙酯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大豆油应符合GB/T1535的规定。
3.1.2异硫氰酸烯丙酯应符合GB29980的规定3.1.3以上原料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淡黄色至黄色组织形态透明油状液体,无悬浮物及沉淀滋气味具芥末特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要求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4.调味品审核细则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大中小】【打印】【关闭】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 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4个。
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兀为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固态调味料:原料7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7粉碎(制粉)7调配(筛分)7包装7成品2.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7前处理7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7调配7 (杀菌)7包装7成品3.液体调味料:原料7前处理(除杂、清洗)7煮沸(抽提)7调配7杀菌7包装7成品4.食用调味油:原料7前处理(选料、洗料)7烘炒7压榨7淋油7调配7包装7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3.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 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 区域要相对独立。
DB31 2002-20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油等。 3.9 复合香辛料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香辛料配制而成的调味料。
4 产品分类
DB 31/2002—2012
4.1 按形态,可分为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复合调味酱。 4.2 按食用方式,可分为即食类复合调味料和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
5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5.1.7 5.1.8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配制,经相应工艺加工而成的调味料。包括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 调味料和复合调味酱。 3.2 固态复合调味料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固态的复合调味料。如 复合香辛料、固态复合腌制料、固态炸粉调味料、固态复合汤料、固态复合风味调味料等。 3.3 液态复合调味料
7 其他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相关规定,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产品还应标 明食用方式。
4
5.7.1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5.7.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5.7.3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
DB 31/2002—2012
6 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和 DB 31/2003 的规定。
≤
5.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
0.25
a产品中使用酸性配料的,如食醋、酸度调节剂等,此项不适用。
检验方法 GB/T 5009.37
2
5.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黄芥末提取物(黄芥末精油) 标准文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黄芥末提取物(黄芥末精油)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用水蒸气蒸馏法从芥菜(Brassica spp.)籽中制得的食品添加剂黄芥末提取物(黄芥末精油)。
2 技术要求
2.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2.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附录A
异硫氰酸烯丙酯含量的测定
A.1 仪器和设备
A.1.1 色谱仪:按GB/T 11538—2006中第5章的规定。
A.1.2 柱:毛细管柱。
A.1.3 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A.2 测定方法
面积归一化法:按GB/T 11538—2006中10.4测定含量。
A.3 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GB/T 11538—2006中11.4规定进行,应符合要求。
食品添加剂黄芥末提取物(黄芥末精油)气相色谱图及操作条件参见附录B。
芥末调味大豆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DYY0001S-20181芥末调味大豆油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油、芥菜籽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
大豆油经加热、冷却;芥菜籽经挑选、清洗、沥干、粉碎、润水、蒸馏、冷却加工成芥末籽油、按比例与大豆油调配、过滤、灌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芥末调味大豆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大豆油应符合GB/T 1535和GB 2716的规定。
芥菜籽应符合GB/T 32730和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3.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3.4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5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3.6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随机抽取适量试样于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其色泽、状态,嗅其气味,品其滋味,检查有无异物。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状态油状液体,允许有微量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项 目指 标 检验方法 酸价(KOH)/(mg/g) ≤ 3 GB 5009.229 过氧化值/(g/100g) ≤ 0.25 GB 5009.227 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GB 5009.262a 溶剂残留量小于 10mg/kg 时,视为未检出。
芥末油的制作加工技术

6.2芥末油应放在阴凉避光处,避免与水接触,否则易发 生化学反应,影响产品质量。
712100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科院植保所 韩学俭
生制品、烘烤后的半成品,解掉紧缠的麻绳,经质检合 格后仔细整形修剪,再装入塑料袋,真空封口包装,即可出 售。熟制品,经蒸煮后解除麻绳,经卫生及质量检验合格 后,趁热在体表涂刷l层香油,即可销售。成品色泽红黑透 棕、香味扑鼻、肉味鲜嫩,适合各年龄段人群食用。
065600永清职教中心
曹福霞张兰鹤
.43・
万 方数据
芥末油的制作加工技术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 韩学俭 712100,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科院植保所 河北农业科技 HEBEI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002(3)
4操作要点
4.1
2.1盐渍。经宰杀、剥皮、修整后的胴体须及时 盐渍。盐渍分干盐渍和水盐渍2种。在秋冬季加工或 需较长时间保存者以于盐渍为宜;春夏两季加工或
原料选择子粒饱满、颗粒大、颜色深黄的芥末子为
原料。 4.2浸泡将芥末子称重,加人其重6~8倍的37℃左右的温 水:浸泡25~35小时。 4-3粉碎浸泡后的芥末子放入磨碎机中磨碎,磨得越细 越好,得到芥末糊。 4.4调酸用白醋调整芥末糊的pH值为6左右。 4.5水解将调整好pH值的芥末糊放入水解容器置恒温水 浴锅中,在80℃左右保温水解2—2.5小时。 4.6蒸馏将水解后的芥末糊放入蒸馏装置中,采用水蒸 气蒸馏法,将辛辣物质蒸出。 4.7分离.蒸馏后的馏出液为油水混合物,用油水分离机 将其分离,得到芥末精油。 4.8调配将芥末精油与植物油按配方比例混合搅拌,即 为芥末油。 4.9灌装将芥末油灌装于预先经清洗、消毒、干燥的玻 璃瓶内,贴标、密封,即为成品。 5质量标准 芥末油应为浅黄色状液体,具有极强的刺激辛辣昧及催 泪性。 6注意事项 6.1水解应在密闭容器中进行,避免辛辣物质挥发溢失, 影响产品质量。蒸馏时尽量使辛辣物质全部蒸油水分离机,浸泡容 器,调配容器,灌装机,贴标机。 2配方 植物油99%,芥末精油0.1%~1%。
调味油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调味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油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一级大豆油为原料,以辣椒干或花椒和麻椒或大茴或芥末油(芥子油挥发性成分(以含异硫氰酸烯丙酯计)≥2.0g/100mL)为辅料,经粉碎或不粉碎、油炸或非油炸、过滤、配制、灌装等工艺制成的调味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535大豆油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009.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465辣椒干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标准GB/T15691香辛料通用技术条件GB/T20293油辣椒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0391花椒SB/T10755芥末酱NY/T2111绿色食品调味油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分类按产品配料及加工方法的不同,产品可分为辣椒油、花椒油、大茴油及芥末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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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芥末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大豆油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异硫氰酸烯丙酯,经配制、混合、灌装工艺制成的芥末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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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5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豆油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5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17876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盖
GB19778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99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异硫氰酸烯丙酯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大豆油
应符合GB1535的规定。
3.1.2异硫氰酸烯丙酯
应符合GB29980的规定
3.1.3以上原料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色泽淡黄色至黄色
组织形态透明油状液体,无悬浮物及沉淀
滋气味具芥末特有的滋气味,无异味
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理化要求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项目指标
水分及挥发物,g/100g≤≤ 4.0
芥末精油(异硫氰酸烯丙酯)g/100g≥ 1.0
酸价(KOH)(以脂肪计)/(mg/g)≤ 3.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总砷(以As计)/(mg/kg)≤0.5
铅(Pb)/(mg/kg)≤ 1.0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规定
3.6食品添加剂
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3.6.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GB2760规定。
3.7真实性要求
产品中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
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放入白磁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鼻嗅样品的气味、口尝样品的滋味。
4.2理化检验
4.2.1水分及挥发物
按GB/T5009.236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异硫氰酸烯丙酯
按GB29980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酸价
按GB/T5009.37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2.4过氧化值
按GB/T5009.37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2.5总砷
按GB5009.11的规定执行。
4.2.6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