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有所得 干有所值 怎么解决分配不公
“后改革时代”劳动收入分配不公的成因及治理

“后改革时代”劳动收入分配不公的成因及治理劳动力商品价值的确定是劳动收入分配公平的重要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商品的内涵、劳动力商品价值的本质规定及其历史形式都发生了变化;政府人为压低劳动力成本、市场因素、劳动力生产成本上升与供求不匹配是劳动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
提出治理的对策:应着力在初次分配强化“劳权”,提高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再分配着力提高中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健全和完善劳动力市场,解决劳动力供求不匹配的问题。
标签:劳动力;收入;分配不公;成因我国已进入“后改革时代”,社会和谐、共同富裕、关注民生和质量增长是“后改革时代”的基本特征。
近年来,我国劳动收入分配不公现象日益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劳动者报酬在GDP中所占比重持续下降。
据统计,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
而从1978年到2005年,与劳动报酬比重的持续下降形成了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
二是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持续下降。
统计显示,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占比从2000年的60%多下降到了2007年的50%,下降了10多个百分点。
三是居民工资性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降。
从2000年到2010年,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6.76%下降到12.19%,10年间下降了4.57个百分点。
解决劳动收入分配不公应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出发,从后改革时代的要求出发,重新解读马克思劳动力商品价值的本质规定性,坚持按照“提低,扩中,调高”的原则,缩小贫富差距,提高劳动者报酬占比,提高居民收入在GDP中所占的比重。
一、文献综述对劳动收入分配不公的研究须基于对劳动力商品价值的清晰认识。
国内学者对劳动力商品价值研究的焦点集中在劳动力商品价值的构成上,形成了差异化的观点。
陈永正认为,劳动力价值除马克思所说的三部分内容以外还应该加上劳动者受教育而形成的新价值,因为教育是在劳动力价值形成过程中凝结成“隐含劳动力”在劳动力支出时表现出来。
关于解决中国分配不公的对策思考

关于解决中国分配不公的对策思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率, 令中国贫穷人口大幅减少,但在市场机制和社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当代中国社会分层日益加剧和明显,社会各阶层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拉大,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出现,出现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和谐社会构建。
收入分配问题非常复杂,要顺利进行此项改革,必然会冲击既有的利益格局,牵动方方面面,面临平衡各方利益的难题。
但是,收入分配改革必须果断攻坚。
如果收入分配长期不合理,容易造成穷者愈穷,富者愈富,中间阶层的经济压力不断加大;如果收入分配问题长期不能从制度深层解决,任何局部改革只能事倍功半,边际效益越来越差。
收入分配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甚至是政治问题,关系到社会能否长期保持和谐稳定。
解决分配不公问题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
那么,该如何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呢。
在此我提出几点建议。
(一)整合劳动力市场,使要素价格市场化中国的户籍制度将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为城市和农村两部分,我国劳动者之间的分配不公问题主要是由于劳动力市场的人为分割造成的。
在我国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是一项巨大的耗时耗力工程。
但是劳动力市场的这种人为的多层次分割状态必须打破,否则,无论是“按劳分配”还是按要素分配从基础上就失去了最起码的公正。
只有建立比较完善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通过市场形成劳动力均衡价格,劳动要素间的分配不公问题才有希望解决。
当然这需要各级决策部门有暂时割舍本部门、本地区局部利益的勇气和魄力,同时也需要政府部门坚持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并建立实现这一目标的外部诱导机制和监督机制。
当然整合劳动力市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
但是整合劳动力市场确实应该成为我们决策部门关注的重点,这是决定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在我国真正建立起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用好财税杠杆,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控力度第一,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我们应该考虑加大所得税和财产税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通过所得税、消费税和财产税的协调征收,对个人收入达到动态的全过程监控。
浅议当前分配不公的原因及对策

浅议当前分配不公的原因及对策作者:石霞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年第02期摘要:当前,社会存在着种种收入分配不公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实行用工安全市场化,加强监督制约机制等。
关键词:分配不公原因对策我国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这一原则进一步确定了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体现了科学,合理,公平的分配理念。
但是在实际运作中,这一分配原则往往得不到贯彻落实,社会上仍然存在着分配不公现象,等量劳动得不到等量报酬,特别是非生产要素的也参与分配,无本获利,权钱交易扰乱了正常的分配秩序,使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受到扭曲,严重的影响着和谐社会的建立,影响着一大批低收入人群的民生。
依笔者所见,当前分配不公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和原因。
1 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与原因1.1 用工没有完全市场化。
市场就业,公平竞争只停留在部分领域,全社会统一,公平的人力资源的大市场还没有形成。
不少行业老的老办法,新的新办法,一企多制,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同企供职,铁饭碗、纸饭碗、泥饭碗同堂就餐。
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的固定工,成为社会高收入的特权阶层,由于行业壁垒和用工的限制,形不成竞争择优和优胜劣汰的用工机制,已经占据岗位的不下来,外面的想进进不去,或者进去也只能是另一类身份,干的活要多,拿得钱却与固定工相差甚远。
1.2 同工不同酬现象十分普遍。
改革开放前总强调男女同工同酬,实际大多数是同酬不同工。
而现在在一些行业、部门或企业干一样的活拿不到一样的钱是司空见惯的、同工不同酬已经见怪不怪。
比如一个小汽车司机,在同一个地区,假如他给电业系统开车,每月工资在4000—5000元或者更多些,而他要受顾于私人个体开小车,每月最多拿1500-2000元,干得一样的活、跑得一样的路、具有一样的技能,操作一样的设备,为什么工资相差那么悬殊?这就是劳动力没有完全市场化。
收入分配不公的理论透析及解决办法

收入分配不公的理论透析及解决办法在当今社会,收入分配不公是广泛存在的一个问题。
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收入不平等现象都十分普遍。
这一问题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并且需要寻找解决办法来缓解或解决这一问题。
本文将从理论层面透析收入分配不公的原因,并提出一些解决办法。
一、收入分配不公的原因1. 教育不公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是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之一。
教育不仅提供了人力资源的培训和发展,还是提高个人技能和知识的重要途径。
然而,由于教育资源的分布不均,贫困地区的人们往往无法获得良好的教育,从而限制了他们在就业市场上的机会和潜力。
2. 技能失配技能失配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对某些高技能劳动力的需求持续增长,而对低技能劳动力的需求则相对较少。
由于技能需求变化较快,一些人的技能可能无法及时适应市场需求,导致他们在薪资协商中处于弱势地位。
3. 性别和种族不平等性别和种族不平等也是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
据调查显示,女性和少数族裔往往在就业市场上面临更大的挑战,他们相对于男性和主流族群拥有更少的机会和资源。
这种不平等不仅限制了他们在就业市场上的发展,也限制了他们能够获得公平的报酬。
二、解决办法1. 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为了解决教育不公问题,政府和社会应该共同努力,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这可以通过增加教育资源和改进教育质量来实现。
政府可以投入更多资金到教育领域,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教育,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获得高质量的教育。
2. 技能培训和再培训为了解决技能失配问题,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大对技能培训和再培训的投入。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为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课程,帮助他们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企业可以与教育机构合作,提供实习和培训机会,帮助员工提升技能。
3. 打击性别和种族歧视为了减少性别和种族不平等,政府和社会应该采取措施来打击歧视现象。
这可以通过立法来推动,并加强对歧视行为的监督和惩罚。
此外,应该鼓励公司采取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政策,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晋升机会,确保公平的薪酬分配。
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应如何解决收入分配问题?

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应如何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处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
解决分配不公的对策:1.大力发展生产力,繁荣社会主义经济。
这是缩小偏大的基尼系数的前提和基础。
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快经济发展,把“蛋糕”做得越来越大,不断增强国家经济实力。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人民生活水平普遍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为逐步缩差距奠定日益雄质基础。
2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农民的收入。
这是缩小偏大的基尼系数的内容。
我国目前基尼系数偏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偏大。
当我国政府向农业倾斜的各项政策是缩小偏大的基尼系数的有效政策。
3加强宏观调控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这是缩小偏大的基尼系数的重要途径。
地区差距是形成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方面,缩小地区差距的关键是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是优势互补、统筹兼顾。
4规范收入分配关系,调节收入差距。
这是缩小偏大的基尼系数的主渠道。
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
另一方面,公平是提高效率的保证,效率与公平分别强调不同的方面,二者又存在矛盾。
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兼顾效率与公平:1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个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其他地区和个人致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差距悬殊既要落实分配政策,又要提倡奉献精神;在鼓励人们创业致富的同时,
倡导回报社会和先富帮后富。
3必须正确处理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与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关系。
怎样解决分配不公问题

怎样解决分配不公问题
收入差距的影响:
1.内需不足—“倒二八”
2.社会矛盾集中—“中等收入陷阱”
3.贫困固化—马太效应
4.负面示范—加剧混乱
5.信任危机—威胁稳定
收入差距的成因
• 合理因素
1.按生产要素分配本身有扩大差距的功能
2.经济发展阶段客观上决定了差距的存在
3.不同部门和地区的经济增长率不同
• 不合理因素
1.过分强调效率
2.分配格局失衡
3.分配体制障碍
4.“二元结构”壁垒
5.调控体系不健全
治理方案
一、提高劳动报酬
长工资;提低标;推协商;富农民
二、规范分配秩序
取缔非法;规范灰色;严控垄断;限制高管
三、用好财税杠杆
转移支付;个税调节;税收征管;财产税制度
四、扶贫济困促公平
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扶贫攻坚;倡导慈善
五、缩减政府开支。
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政府建议

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政府建议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
中国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
在人们整体收入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
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字,我国的基尼系数在改革开放前为0.16,2003年已经至0.458,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到达危险的边缘。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差距过大,低收入阶层心理失衡严重将导致仇富、报复社会等行为,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同时,将使社会两极分化严重,不能实现公平竞争和资源有效配置,不利于社会健康发展。
一、社会分配不公根源系几大因素造成比如,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
据统计,从1997—2007年的10年间,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4%比如,垄断行业收入畸高。
一些行业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地位轻而易举获取高额利润,并将其转化为员工的收入和福利。
而这些过高收入与员工的劳动贡献和企业的真实业绩并不相符。
再比如,一些不合理收入没有得到有效规范。
如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非货币性福利等;一些行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涨价;一些行业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出场费等。
这些被称之为“灰色收入”、“隐性收入”的部分,往往难以统计,也难以纳入收入调节范围。
还比如,违反分配政策的现象大量存在。
一些地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不及时,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不相符。
一些企业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不按规定给工人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随意压低、克扣工人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久治不绝。
当然,收入差距并不完全是分配不公造成的。
其中也有由于个人能力大小、努力程度不同、贡献高低造成的差距,这种差距是必然的、应该的,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表现,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只有那些不合理、不合法原因造成的收入差距,才是分配不公的表现。
有社会历史的原因。
分配不公看起来是近些年的事情,但实际上,有些是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下来的问题。
如何正确认识和解决我国现实存在的分配不公、房价高涨不下、就业难看病难和教育不公问题?

这是本人2014年中特作业请勿照抄,仅供参考!如何正确认识和解决我国现实存在的分配不公、房价高涨不下、就业难看病难和教育不公问题?1,分配不公: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并存着多种经济成分及多层次的生产力,同时也将相应的并存着多种分配方式。
一般地说,在生产资料公有制范围内,社会主义劳动者投人生产的是自己的劳动,其劳动成果经过社会扣除以后,按各人投入的劳动现实的生活中,对各个社会主义劳动者来说,他们努力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或业务水平,贡献较大的,得到较多的工资,贡献较小的,得到较少的工资,这种工资差别是公平的。
这是按劳分配规律在人们思想上的反映。
个人觉得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走自己的特色经济之路,要发展生产力必然要将生产要素和经济成果合理分配。
比如搞原子弹的收入自然要比卖茶叶蛋的收入多些,因为搞原子弹的都是经过了一系列的选拔和培养才有能力做这行,并不是随便一个人说弄就能弄得,而卖茶叶蛋则要求相对低很多;再比如万达集团董事长和他的某个员工相比,董事长收入要高出很多很多这也是理所当然的,因为董事长运用了他的管理才能和商业目光创造了庞大的资产和无数的就业岗位。
而收入差距的扩大、分配不公也就与此关联,比如王思聪因为其父资产庞大,他就可以挥金如土,先天拥有别人无与伦比的资源,即使其能力不及某些人,但在分配上却是别人可望而不可即的。
而个人觉得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办法除了加大对富人的税收比例外,还应该鼓励富人对贫困地区的投资、充分利用低收入地区的资源和人力,国家则可以提高最低生活补助,最低工资标准,对贫困人群的消费补贴等,这些措施一方面可以缓解收入分配矛盾,也能对我国经济长远发展起一定助推作用。
但个人认为最重要的还是要提升公民的竞争奋斗意识,争取靠自己努力多得收入。
2,房价高涨不下:房价高涨不下时一个很复杂的经济学问题,也是牵涉利益极为极为广泛的事情。
大概说一下就是:银行根据生产的商品数量不停地印制钞票,房价由于经过多年的炒作使银行印刷了很多人民币,致使房子的价格和价值严重背离,如果房价下降,那么多印出来的钱会使中国产品价格飞涨,会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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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分配秩序 强化监督保公平
西方一位哲学家说过: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美好事物的基础。”我 国也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说的都是秩序、规 则的重要性。规范的秩序、合理的规则,是分配公平的前提;秩序 被破坏、规则不合理,必然导致分配不公。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同工不同酬、同 岗不同酬,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混乱,非法收入、“灰色收 入”突出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分配公平。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就 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 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对非法收入,应坚决取缔。违法、违规获得巨额财富的行为,严重 破坏了分配秩序,人们反映强烈。必须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 坚决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漏洞,深入治理 商业贿赂。严打侵吞资产、贪污贿赂等行为,查处走私贩私、操纵 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非法活动。对“灰色收入”,应大力 规范。目前,对礼金、红包、出场费、好处费及各种名目的“福利” 等形式的“灰色收入”,监管存在不少漏洞。应该加大规范力度, 加快建立收入信息的监测系统,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继续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深入开 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并逐步向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延伸,坚决切断产生“灰色收入”的渠道。
★控制持续加力 分配不公凸显
收入分配是直接关系老百姓“钱袋子” 的大事。“钱袋子”越鼓,人们生活越 有保障;财富分得越公,人们越能心平 气顺。对于当前存在的普通劳动者收入 偏低,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收入 差距过大等分配不公现象,人们反映强 烈。在做大财富“蛋糕”的同时分好 “蛋糕”,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 果,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 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 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
劳有所得 干有所值
———怎么解决分配不公
进入“十二五”开局之年, 一场提高最 低工资标准的“接力赛”在各地展开: 北京调高至1160元,上海1280元,广东 1300元…… “全国最高”标准屡屡易主。 上半年,已有18个省区市上调了最低工 资标准。劳动是创造财富的源泉,提高 最低工资标准是体现“劳有所得”原则、 增加普通劳动者收入的重要举措,是深 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分配公平的 重要内容。
目前,我国的财税手段在分配调节中还没有充分 发挥作用。比如,个人所得税征收存在“逆向调 节”的现象:2009年3944亿元的个税中, 工资 所得个税收入2483亿元,占个税收入比重约63%, 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为此,“十二五”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 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的意见》,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收取国 有资本收益,对中央企业区别不同行业分别按5%、 10%不等的比例收取资本收益。2007年至2009 年共收取约1572.2亿元,2010年约600亿元。从 2011年起,进一步扩大征缴企业范围,提高国有 资本收益上缴比例。
《社会保险法》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 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 “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承诺的法律保证。《社会保险法》从法律 上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 险制度,并对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提高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 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作出原则规定。《社会保险 法》的实施,对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 大意义。 筑牢多层救助堤。社会救助包括低保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灾害救 助、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等。应不断完善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 提高救助标准,建立城乡一体、覆盖全国、能够基本满足多种困难 救助需求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做好自然灾害 救助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打好扶贫攻坚战。2011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农村扶 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启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扶贫开发攻坚工程,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我国将坚持开发 式扶贫方针,加大扶贫力度,提高扶贫标准,逐步提高贫困人口健 康生活水平和稳定发展能力,力争到2015年,使贫困人口显著减少, 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提高劳动报酬 劳有所得“鼓腰包”
劳动是财富之父,是百姓致富之源。随着改革开放和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来源出现多元化趋势, 经营性收入、投资及财产性收入等不断增加,但对绝大 多数普通老百姓来讲,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劳动报酬。 近年来,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持续下降,普通劳动 者收入增长缓慢,这已成为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 引起党和政府高度重视。2010年以来,各地普遍提高一 线职工工资水平,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大强农惠 农力度,将分配的“天平”向普通劳动者倾斜。但总的 看,普通劳动者收入低的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改变。有学 者统计,2000年以来,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 年均增长达35.3%,但职工工资增长只有14.1%。这不仅 影响了普通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成为拉动消费需 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严重障碍。
政策传真 今后10年将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 2011年4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 纲要(2011—2020年)》。今后10年,我国将提高扶贫标准,加大 投入力度,把连片特困区作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 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 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 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 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 倡导慈善帮扶风。“慈心为人, 善举济世。” 慈善事业作为一项借 富济贫的崇高事业,是通过社会力量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形式。 “希望工程” 、“春蕾计划”、“光彩事业”等,已成为我国慈善 事业的响亮品牌。2010年,全国社会捐助总额约700亿元。2011年7 月15日,民政部发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 年)》,提出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鼓励和引导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和 政策,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培育慈善发展环境,以鼓励更多 先富裕起来的人投身慈善事业。
光彩事业 1994年4月23日,民营企业家联名倡议《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 事业中来》,光彩事业由此而发起。它以非公有经济人士和民营企 业家为参与主体,包括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共同参加,以自觉自愿、 量力而行、互惠互利、义利兼顾为原则,将西部大开发作为重点, 面向“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以项目投资为中心, 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发展贸易,并通过包括捐赠在内 的多种方式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 业的进步。据统计,截至2009年年底,光彩事业累计实施项目 19969个,安排就业592.85万人,带动1334.9万多人摆脱了贫困,同 时各类公益捐赠金额达到1475.38亿元。 公平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美好憧憬。在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中国 人民用勤劳的双手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奇迹,也理应共享自己酿 造的甘甜果实。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 公平的阳光将更加灿烂,“幸福的花儿”将开得更艳。
帮助困难群众 扶贫救济促公平
有人说,中国既富裕,又贫困。说她“富裕”,是因为经济总量已 居世界第二;说她“贫困”,是因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排在世界 100位左右,特别是还有一个庞大的贫困人口群体。按照人均年收入 1274元的贫困人口标准线,到2010年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仍有 2688万,城市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还有2300多万人。对这些特殊 困难群众给予更多的关爱,不仅是社会财富分配公平的重要体现, 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扶持力度,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正成为党和政 府促进分配公平的重要举措。“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大扶贫 力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就业帮扶、生活救助、医疗互助等 帮扶制度,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织密城乡低保网。社会保障既是生活保障网,也是分配调节器。要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 和保障水平,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十二五” 期间,将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 平,最低生活保障在较高水平上实现应保尽保。今后5年,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年均增长10%以上,困难群众将得到大锅饭”和 平均主义,逐步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有效地 激发了社会创造活力,促进了社会财富的 极大增加,人们的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但 近年来,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 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分配不公问题凸显 出来。
三次分配机制
社会分配机制主要有三个层次: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初次 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的大小进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场 机制形成。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把国民收入中的一部分拿 出来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系统进行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 用。第三次分配是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 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是社会互助对于政府调控的 补充。 “事不公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和谐。”如果对分配 不公问题不高度重视,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妨碍经济健康运行,抑制社 会创造活力,而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有悖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 标。因此,解决分配不公问题是一项十分现实而紧迫的任务。必须在推 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下决心、下功 夫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促进分配公平。
★加大调节力度 财税杠杆缩差距
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在经过两次审议和 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广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 《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次修改,将工薪所得减除 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调整了税率结构。 调整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从28%下降到约7.7%, 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中低收入群体 的税负大幅减轻,同时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这是加强收入分配调节、促进分配公平的重大举措,它 回应了百姓期待,受到广泛欢迎。 物有所异,人亦有别。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人们能力 和机遇的差异、努力程度不同、贡献有高有低,收入存 在差距是必然的。同时,由于各地区、各行业劳动生产 率不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收入有差别也是正常的。 但这种差距、差别不能无限拉大,必须通过调节控制在 一定范围内。世界各国普遍运用财政、税收等手段对收 入差距进行调节。比如,1694年英国就开征遗产税, 1799年又开征个人所得税;德国较早制定了《财政预算 法》、《财政平衡法》,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缩小社会成 员间的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