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博士后科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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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参考格式)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参考格式)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参考格式)甲方:清华大学甲方授权单位:乙方(申请人):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乙方申请到甲方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甲方经考核同意接收。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的期限本协议之有效期限,为乙方在甲方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期限。

该期限一般为进校日期算起满24个月(从办毕报到手续当日算起,按天计算)。

若乙方申请提前或延期出站,则本协议的有效期以甲方批准乙方的提前或延期出站日期为准。

二、甲方的义务1.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招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资、子女上学、医疗、住房等待遇由深圳研究生院按照其相关规定解决。

2.甲方合作导师在乙方进站前,明确乙方在站期间科研课题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保证乙方在进站后可立即开始工作。

课题主要内容: 预期目标:3.甲方合作导师在乙方进站两个月内,应与乙方签订《科研合同》,进一步明确乙方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主要内容、预期目标和科研条件等。

4.在乙方进站一年时间左右安排中期考核,工作期满出站前两个月内安排出站科研评审等工作。

三、乙方的义务5.努力钻研业务,按规定及时完成科研任务。

6.遵纪守法,遵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履行应尽的义务。

7.进站两个月内应进行科研课题的开题工作,并与合作导师签订《科研合同》,明确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主要内容、预期目标和科研条件等。

8.爱护甲方的财产,承担保护甲方知识产权的义务。

9.乙方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出站手续,对于无故拖延不及时办理出站手续者,若超过规定时间三个月,则按自动退站处理。

10.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以及保守秘密的义务。

11.若乙方来甲方工作前有工作单位,乙方来甲方报到之日须将人事档案、行政和工资关系转移至甲方,否则不能办理报到手续。

四、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应的内容。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鉴定表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鉴定表
注:博士后本人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内容填写,附证明材料并由评审专家审核。博士后合作导师签字。
二、工作期满科研评审:
评审专家
姓名
职称
单位名称
签名
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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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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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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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请√):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专家评审意见:
(对该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及科学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对在站期间所承担项目处于何种水平给予评价。)
年月日
三、全面鉴定:
流动站单位全面鉴定意见:
(单位对博士后在站两年来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等进行较全面的评价)
单位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鉴定表
一、在站期间科研情况:
在站期间完成科研课题项,申请或获准专利(排名前4名)项。发表学术论文(博士后应为第一作者,或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为第二作者,清华大学为博士后第一作者单位):国内期刊篇,国际刊物篇,国际学术交流论文篇,国内学术交流论文篇。以上论文收入SCI篇、EI篇,SSCI篇,CSSCI篇,ISTP篇,CSCD篇,A&HCI篇;出版论著本。担任课程总学时,指导学生人(博士生人,硕士生人,本科生)。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经2011~2012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讨论通过—(2015~2016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修订)一、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85号),为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水平的稳定提高,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研究决定,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

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即每人两年共计16万元。

根据通知精神,学校决定提高博士后的工资标准。

同时,提高博士后合作导师向学校交纳的招收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每人每年4万元,两年一次性交清,即每人两年共计8万元。

其余博士后日常经费支出由学校负担。

二期博士后按此标准交纳经费(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且延期期间继续享受在站博士后待遇。

二、博士后来校报到的交通补助报销办法,按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在人事处计划调配科办理。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工资按《清华大学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

在职博士后若原单位负责为其发放工资,学校将不再发放。

四、博士后进站后,学校(财务处)拨款0.5万元作为博士后的科研启动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参加学术交流会、发表论文等科研支出,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五、博士后获得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执行,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六、学校(财务处)为博士后划拨的科研启动经费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经费的使用,应由博士后本人及其合作导师两人的签字,方可报销。

七、企业博士后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由企业负担。

企业博士后的管理费和合作导师指导费的具体金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中约定,校博管办从中划拨两年1万元/人的管理费,其余拨给合作导师所在院、系(所),院、系(所)根据工作需要提留0.5万元的管理费,作为本院、系(所)博士后活动费,余额(含税)作为合作导师的指导费。

(完整版)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完整版)

(完整版)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完整版)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丙方:_________(博士后研究人员)为促进集团博士后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科委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_________集团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稿)》的有关精神,_________集团博士后工作站、用人单位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就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有关事宜,签订三方协议如下:1.丙方自愿申请进入甲方的博士后工作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学科专业为_________,导师为_________。

2.研究课题由乙方安排,题目为_________。

3.进站工作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甲方负责为丙方办理进、出站手续。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人/年的管理费。

丙方除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外,还应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和进行体检,并在一年内,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凡身体不合格或未获得博士学位者均退回原单位。

5.丙方做博士后研究的期限为两年,若乙方因工作需要丙方延长,可由甲方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6.在站期间,丙方为乙方的非正式职工,住房、工资、生活补贴和福利开支(根据当地水平)等均由乙方按照职工待遇处理。

配偶及子女的安置问题原则上由丙方自行解决。

7.丙方根据乙方科研需要与指导老师商定课题研究的具体方案,在两个月内写出选题报告。

进站中期向专家组作一次学术汇报,由专家组成员对其进行评审,并填写考核表。

8.丙方应按所制定的科研计划进行研究工作,若丙方需中途变更计划,应征得乙方的同意。

双方同意下的计划变更,对科研进程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9.丙方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丙方应遵守乙方的工作安排和各项规章制度。

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由乙方考核,考核结果报甲方备案。

10.丙方的工作条件和研究经费由乙方负责提供,经费的管理办法由乙方与丙方另签协议。

博士后协议书

博士后协议书

博士后协议书博士后协议书1_________大学_________博士后流动站委托_________(甲方)与博士后(乙方)_________就博士后期间的研究工作,签订协议如下:1.乙方申请到_________大学_________系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甲方经考核拟同意接收。

乙方的正式进站手续待收到申请表报批审核后方可办理。

乙方在_________大学工作期限为_________年。

2.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站两年内科研课题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为:课题主要内容:_________预期目标:_________3.甲方博士后合作导师为指导乙方进行研究的专家和教授,他们应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提供流动站工作期间所需的科研和办公条件。

这包括提供足够的科研经费、必要的仪器设备以及适当的科研工作助手。

合作导师保证乙方在进入流动站后能够立即开始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4.根据实际情况,我校将为乙方提供博士后住宿、医疗保障、子女入学及入托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同时,乙方应按照学校规定,在离校时及时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5.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勤奋工作,除了完成预期目标外,在研究站期间每学期应向所在系或教研组进行一次学术报告。

中期考核将在进站后约一年时间进行,离工作合同届满前大约还有几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的研究工作报告。

甲方将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召集评审会,对乙方的科研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并撰写书面鉴定意见。

乙方在研究站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必须按照本大学保护知识产权相关规定(试行)办理。

6.在博士后期间,不得申请离境出国(包括港澳台),但可以申请参加与博士后研究工作相关的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访问。

7.博士后在正式办理入校手续前需要进行身体检查,如身体检查结果不符合规定标准,则需要退回到原单位。

如果博士后因疾病情况请假超过半年,其博士后研究工作将会被终止,待康复后,全国博士后管理会将会提供帮助并安排工作。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指南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指南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指南说明:申请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接到清华大学发给本人的《录用通知》后,请在通知规定的报到日期的上午(8:00-12:00)或下午(1:00-5:00)持录用通知到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人事处104房间)报到,无故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进站资格,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者,请提前与院系联系。

一、来校报到前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1.博士学位论文一本(报到后交图书馆,本校博士毕业生不交);2.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必须提供,复印件进站前交过的不必再交),获得清华大学支持计划B的博士后,需提交“优秀毕业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外籍博士后还需提交在驻外使馆做的学位认证(复印件1份)。

3.户口迁移证(原户口所在地在外地者凭准迁证在当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来清华落户;原北京市户口及原清华户口者凭《入户通知书》去原单位户籍管理部门取本人户口卡后来清华落户;深圳研究生院的博士后户口迁到深圳);注意:请在有限期内办理户口迁移(一般是40天),也可以先报到,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来校前人事关系和档案存放在工作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报到时,须递交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行政关系转移介绍信(原件)和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必须注明工资停发日期,交原件和复印件)。

5.除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的拟进站人员外,凡曾经参加过派遣(包括本科、硕士、博士期间)的拟进站人员须本人人事档案到校后方能报到。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非党员不需要办理)不属于北京市委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至“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委所属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到系党办,请提前查询好预备党员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7.派遣费证明(只限外地进京无原工作单位者开具,注明“是否发放和发放金额”)或交通补助费是否发放证明(只限外地进京有原工作单位者开具),不需报销相关费用的无须准备,请保存好相关票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协议书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协议书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协议书甲方(派出单位):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计划”获资助人员):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手机户籍地址固定电话现住址地址邮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履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就乙方赴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同意派遣乙方赴开展博士后研究,研究期限一般为24个月,不少于20个月(以乙方到在外培养单位报到之日起算)。

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以上,按退站处理。

如因项目需要延长研究时间,乙方须持国外(境外)合作导师同意延长研究时间的证明,报甲方同意,延期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延期期间经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二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1.对乙方赴外给予必要指导,协助乙方办理赴外手续。

2.为乙方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站、出站手续。

3.向乙方发放第一年资助经费,每人 25 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在外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在外的医疗保险、往返国际旅费等。

为保证派出人员待遇连续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派出人员实际情况,甲方将第一年资助经费 25万元人民币分配到两年在站期间按月发放,乙方出站时结算,详见附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经费发放办法”,本人签字确认。

4.负责监督本协议的执行、收缴和返还保证金及承担违约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乙方承担如下义务1. 保证在接到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选通知6个月内赴外开展研究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放弃本计划资助人员身份。

双方同意中止本协议时,乙方应退回资助经费。

3.乙方派出身份为甲方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享有国内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同等待遇。

乙方需在赴外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人员进站手续,研究结束后办理博士后人员出站手续。

4. 乙方应在派出工作一年时主动联系甲方提交“年度工作考核表”,乙方应在到期回国前主动与甲方管理部门联系,并及时办理出站手续。

2024年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二篇)

2024年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二篇)

2024年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2024年签订,确立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研究项目的内容和产权归属。

第一条合同双方雇主(以下简称“雇主”):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研究人员”):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第二条任职期限本协议自2024年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即从(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如需延长合作期限,需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三条工作内容根据研究项目的需要,研究人员承担以下工作内容:1. 独立或协助承担研究项目的设计、实施和管理。

2. 进行实验、数据收集和分析。

3. 撰写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和项目成果的发表。

4. 参与科研讨论、研讨会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工作时间与地点1. 研究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由雇主决定。

2. 研究人员可以在实验室、图书馆或其他指定地点从事研究工作。

3. 如有需要,研究人员可以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出差或出国访学,需提前获得雇主批准。

第五条收入和福利1. 研究人员获得的收入为(具体数字,如税前年薪)。

2. 研究人员享受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工作餐和年度健康体检等,具体待遇按照雇主制定的规定执行。

3. 如研究人员在研究期间取得重要研究成果,雇主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1. 研究人员在研究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雇主所有。

2. 雇主有权根据研究人员的贡献决定知识产权的分配方式,并与研究人员签订相关协议。

3. 雇主有权将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合理使用,并追求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转化和价值化。

第七条保密义务研究人员在研究期间和解除协议后仍对雇主的商业秘密和项目中的机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如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研究人员需承担责任。

第八条解除协议1.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协议。

2. 在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并将违约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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