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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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博士后出站条件

清华博士后出站条件

清华博士后出站条件清华大学作为中国顶尖的高等学府之一,吸引了众多优秀的研究人才。

在清华攻读博士学位后,许多学者选择继续在清华进行博士后研究。

清华博士后出站条件是指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完成研究项目后,获得博士后出站资格的一系列要求和标准。

首先,清华博士后出站条件要求研究人员在博士后研究期间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这些成果可以是发表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也可以是在学术会议上做的报告或者获得的专利。

这些成果需要经过学术评审,被认可为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

研究人员需要在博士后研究期间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合作,不断提升自己的研究水平和学术能力。

其次,清华博士后出站条件还要求研究人员在博士后研究期间参与一定的教学工作。

清华大学注重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的结合,鼓励他们在教学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

研究人员需要担任一定的课程助教或者指导本科生的科研项目,积累教学经验和提高教学水平。

这样既能够培养研究人员的教学能力,也能够为他们今后从事教学工作打下基础。

此外,清华博士后出站条件还要求研究人员参与学术评审和学术组织工作。

研究人员需要积极参与学术会议的组织和筹备工作,担任学术会议的评审专家或者组织委员会成员。

这样可以提高研究人员的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声誉,扩大他们的学术交流和合作的机会。

同时,也能够培养研究人员的学术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为他们今后从事学术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最后,清华博士后出站条件还要求研究人员通过学术评审和答辩,获得博士后出站资格。

研究人员需要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和相关的研究成果,经过学术评审和答辩委员会的评审和答辩。

评审和答辩的内容包括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研究人员的学术能力和研究能力等方面。

只有通过评审和答辩,研究人员才能获得博士后出站资格,正式结束博士后研究。

总之,清华博士后出站条件是一系列要求和标准,旨在评估研究人员在博士后研究期间的学术能力和研究能力。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试行)博士后期满科研工作评审会一般在博士后期满时进行(具体评审程序见我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办事指南人事表格下载),评审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差四个等级,具体参考标准如下:一、“优秀”: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3条或第1、4条或第2、3条或第2、4条1、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在站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1)理科及从事基础研究的工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3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刊上;(2)工科博士后(从事基础研究的除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刊上的论文;(3)理工科的博士后若有1篇论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影响因子高(由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的期刊上,可由考核小组决定是否可以替代以上(1)、(2)条规定的条件。

(4)建筑、管理、人文等学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版)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

2.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并有1篇论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期刊(或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刊上)上。

3.在站期间博士后主持申请到国家级的研究课题1项或高水平的横向研究课题1项,并取得很好的研究成果。

很好地完成了《科研合同》规定的任务,工作中有创新,在站期间研究成果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有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良好”: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和3条或2和3条。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理工科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1篇发表(或录用)在EI收录的期刊上;建筑、管理、人文等学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

清华大学博士后办理出站程序

清华大学博士后办理出站程序

清华大学博士后办理出站程序一、出站前需做工作:1.领取离校通知单。

校博管办于博士后出站前两个月将离校通知单发至博士后所在院系博士后管理老师处,由该老师转交博士后合作导师(以便合作导师提前安排好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再由合作导师转交给博士后本人。

2.准备出站报告,进行出站科研评审。

对两年来的科研工作进行总结,写出博士后研究报告(见/“办公指南”-“表格下载”-“人事表格下载”-“博士后管理”-“5.3出站博士后研究报告撰写参考材料”),于评审会前交专家评审(评审会程序详见“5.2出站期满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评审程序”)。

3.准备出站材料。

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前到/“办公指南”-“表格下载”-“人事表格下载”-“博士后管理”-“5.1”中下载并填写下列表格:①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②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④清华大学博士后期满出站科研工作评审表;⑤流动站鉴定意见表;⑥办理出站录入表格;⑦中国博士后基金总结报告。

部分表格填写注意事项如下:(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第一栏由接收单位填写,并要求盖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的章及负责人签字,此项也可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接收函代替。

出站不可以自主择业须回原单位的博士后接收单位意见不用填。

如博士后原单位出具了同意自主择业的函,该博士后可进行自主择业,并将该函(及复印件两份)与出站材料一并交到校博管办。

分配到军队系统的,应出具师以上干部部门的接收函或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调令。

没有人事权的单位要求在接收单位意见一栏(或接受函上)加上人才中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接收单位与人才中心委托存档的协议(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出国工作的,提供家庭所在地人才中心的接收函。

第二栏“流动站设站单位”处由校博管办填写。

企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由企业工作站在“工作站设站单位”处签字盖章。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第一栏由博士后所在研究所(室)负责人填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促进我校学科发展及加强学术交流,必须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人专发[2001]136号关于《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在修改原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立1.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已培养出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2.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有权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时间由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规定,并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

二、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国家人事部主管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博士后管理工作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管会下设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负责全国博士后工作的具体业务及日常管理。

2.学校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博士后工作,校人事处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校博管办受学校委托作为博士后日常工作的负责单位,具体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博士后的进站、在站、出站管理、博士后基金申报、博士后联谊会等工作,指导、协助各流动站单位搞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的联系。

3.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我校各流动站,应以院、系(所)为单位由一名系级领导为流动站负责人组成的博士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本单位学术、学位委员会的成员。

领导小组应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后流动站的工作,包括招收面试、中期考核、出站评审等工作。

各单位要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一般为人事干部)作为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的联系人,具体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博士后办理出站程序和流程图201903

博士后办理出站程序和流程图201903

清华大学博士后办理出站程序一、出站前需做工作:1.领取离校通知单。

校博管办于博士后出站前两个月将离校通知单发至博士后所在院系博士后管理老师处,由该老师转交博士后合作导师(以便合作导师提前安排好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再由合作导师转交给博士后本人。

2.填写出站采集信息。

出站评审前1-2周(也可提前进行)登陆信息门户.cn/(“体验新门户”)“综合”—“人事”-“人事管理”—“博士后信息采集”,填写出站采集信息并提交,由校博管办审核。

(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相关出站材料)3.准备出站报告,进行出站科研评审。

对两年来的科研工作进行总结,写出博士后研究报告(参考材料见清华大学信息门户.cn/“办公指南”-“表格下载”-“人事表格下载”-“博士后管理”-“5.3出站博士后研究报告撰写参考材料”),于评审会前交专家评审(评审会程序详见“5.2出站期满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评审程序”)。

打印、下载《清华大学博士后期满出站科研工作评审表》以备评审会使用,登陆信息门户/“人事网上办公”-“人事信息采集”-“博士后信息采集”打印评审表第一部分,从/“办公指南”-“表格下载”-“人事表格下载”-“博士后管理”-“5.1”中下载评审表第二部分。

4.准备其他出站材料。

登陆信息门户/“人事网上办公”-“人事信息采集”-“博士后信息采集”,打印《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并到/“办公指南”-“表格下载”-“人事表格下载”-“博士后管理”-“5.1”中下载并填写下列表格:①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②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③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单位意见表;④流动站鉴定意见表填写注意事项如下:(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由博士后所在研究所(室)负责人填写。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第一栏由博士后所在院系流动站负责人填写,并加盖院系公章。

第二栏“流动站设站单位博士后主管部门”处由校博管办填写。

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凡申请作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除应符合全国博管会和我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录用为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
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国内核心刊物、重要期刊或国外学术刊物(含国际会议论文)发表或被录用论文:理科4篇(或发表在SCI收录的期刊2篇以上)工科3篇(或发表EI收录的期刊2篇以上)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篇发表(含录用)在被三大检索收录的期刊上。

管理学科发表在本学科重要期刊上(含录用)3篇或专著1本以上。

若考评小组认为论文水平高其数量可由考评小组决定。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的科研项目,其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

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把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原创性的研究,并对该研究领域做出一定的贡献。

以上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专业学会、省市级或相当级别的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1/2或前3 名)或申请(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1/2或排名前三名)1项。

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两次冠名校级(1等)以上奖励或推荐为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以上供各博士后流动站单位招收博士后面试时参考,各流动站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招收博士后的标准和办法,并请报博管办备案。

(后附:面试考核评分投票表)
清华大学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05年1月
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人面试考核评分参考表。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清华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高等教育机构之一,拥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优秀的师资力量。

为了管理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清华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其中包括《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该细则旨在规范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保障博士后的权益,提高博士后的科研水平。

下面就该细则进行一番探究。

第一部分总则《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博士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细则的适用范围为清华大学的所有博士后,旨在规范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提高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二部分博士后招收管理清华大学博士后的招收管理采用“学校管理、院系推荐、导师引进、岗位共享”的模式。

即由学校按照总体规划编制博士后岗位,并组织院系进行推荐,由导师参与面试和选拔,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录用人选需通过学校组织的面试和考核,同时要求符合申请人所选择的岗位要求。

第三部分博士后培养管理清华大学博士后的培养管理目标是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方式,提高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博士后的培养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导师责任:导师是博士后培养的重要人员,应该在博士后的全过程中承担起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导师要与博士后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指导博士后的科研工作,促进博士后的学术成长。

2.培养计划:清华大学要组织博士后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要定期评估博士后的学习和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性地进行培养。

3.科研成果:博士后应该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科研任务,达成科研成果,来证明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同时,学校会在博士后的评审中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价。

第四部分博士后聘期管理清华大学的博士后聘期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聘期:博士后的聘期一般为两年,学校可以按照需要进行延长或终止聘用。

2.薪资管理:博士后聘期内按照学校的规定和岗位性质支付薪资,聘期终止后,学校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资发放和离校手续。

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办法

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办法

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办法—经2010~2011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讨论通过—第一条为表彰我校做出突出成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充分调动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我校博士后工作的科学发展,扩大我校博士后工作的影响,学校设立“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奖。

为规范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原则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奖,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评选对象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科研道德、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并取得突出成绩和研究成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四条推荐条件(一)科学作风严谨、学术道德良好、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科研工作能力。

(二)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限博士后阶段),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价值。

(三)取得重大科技开发成果(限博士后阶段),其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五条评选程序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优秀博士后的评选和奖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具体评选程序为:(一)院系推荐各院(系、所)负责推荐本单位的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奖励人选(一般1~2名),审查受理相关材料。

院(系、所)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推荐名单。

(二)提交材料被推荐人填写《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推荐书》(包括电子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7份,按要求报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被推荐人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对其严肃处理。

(三))专家评审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被推荐人汇报,专家评审,确定获奖人选。

(四)学校审批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通过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名单。

(五)名单公示经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名单,尚需在学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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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试行)
博士后期满科研工作评审会一般在博士后期满时进行(具体评审程序见我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办事指南人事表格下载),评审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差四个等级,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一、“优秀”: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3条或第1、4条或第2、3条或第2、4条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在站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1)理科及从事基础研究的工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4篇以上,
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3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
刊上;
(2)工科博士后(从事基础研究的除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以上,
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
刊上的论文;
(3)理工科的博士后若有1篇论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影响因子高(由各院系根据
具体情况决定)的期刊上,可由考核小组决定是否可以替代以上(1)、(2)条规定的条件。

(4)建筑、管理、人文等学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
中至少有2篇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版)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

2.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并有1篇论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期刊(或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刊上)上。

3.在站期间博士后主持申请到国家级的研究课题1项或高水平的横向研究课题1项,并取得很好的研究成果。

很好地完成了《科研合同》规定的任务,工作中有创新,在站期间研究成果有重大的理论意
义或有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良好”: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和3条或2和3条。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理工科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被
SCI收录的期刊上,或1篇发表(或录用)在EI收录的期刊上;
建筑、管理、人文等学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
篇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

2、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

3、较好地完成了《科研合同》规定的任务,科研成果有较好的理论意义或较大的经济效益。

三、“中”: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和2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理工科博士后在核
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建筑、管理、社科等博士后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
学术论文2篇。

2、完成《科研合同》规定的任务,但未做出重要研究成果。

四、“差”:未达到本办法第三条要求者。

为鼓励博士后从事原创性、交叉学科等探索性研究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对于从事此类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包括企业博士后),出站评审时可以不完全按照上述标准进行。

在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时要注意:对原创性的工作应宽容失败,对成果转化的工作应考虑到工作周期长、工程应用难度大等特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评审等级。

以上标准仅作参考,如有特殊情况由博士后评审小组及流动站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商议决定该博士后的评审等级。

各流动站单位还可以根据博士后在站期间所表现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博士后对本研究领域或研究课题所作的贡献、博士后本人的科学作风、学术道德、全面素质等自行制定考核标准及办法,并请报博管办备案。

我校博士后期满科研评审表最后要归入博士后的个人档案,希望大家要重视此工作,并给博士后一个公平、公正的评价。

七、博士后在站期间需遵守清华大学学术道德守则,对于违反者由评审专家组视情节轻重决定其评审的等级。

八、说明:
规定中核心刊物指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
源期刊》收入的刊物。

有的学科尚未确定核心刊物或有的刊物未被列入核心刊物范围已达核
心期刊水平的,经评审小组确认也可等同核心刊物。

在多国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但在
统计发表在核心刊物文章总数时,只能有一篇可按此规定处理。

出版或正在出版的专著、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上获优秀论文奖或科研成果获奖的,
视专著和获奖成果的水平由出站评审小组认定其相当的评审等级。

以上论文指清华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一般博士后应为第一作者(若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则
博士后可以为第二作者);发明专利指博士后本人为第一申请人(若合作导师为第一申请人则
博士后可以为第二申请人)。

九、凡博士后科研工作评审为“优”者可以推荐为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候选人,凡博士后科研工作
评审为“差”者按退站处理。

清华大学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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