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初级经济法 第二章:劳动合同
初级经济法第二章(2)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劳动规章制度(1)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如果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解释】企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可以采用张贴通告、员工手册送达、会议精神传达等方式。
(3)如果劳动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该规章制度的实施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1.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补充或者废止,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变更劳动合同也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第五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协商解除1.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可主动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请求。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法定解除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P38七段 如实告知的义务:(非教材标题)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 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 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 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 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P38末四段 表明: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同时承担如实告知的义务,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 P38一段 (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 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 P38四段 )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其二: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即具有 法律规定的形式; 一般而言,要式合同如果是不要式的,就 不具备法定性,可能是无效合同; 但是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则不同,法律规 定是要式的,即书面的, 如果不是书面的,但是存在用工关系的, 劳动关系就建立了。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P36末段1行) 1.劳动合同法适用(非教材标题)(P37二段1 行) 营利性主体适用劳动合同法 ; 2.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的(非教材标题)(P37 三段1行) 非营利性主体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 3.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非教材标题) (P37四段1行)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依照劳动合同 法有关规定执行。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超出一个月的用人单位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 截止时间为补丁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共计十一个月。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单位同等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可以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约。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五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从事同类业务的禁业期限不得超过2年。
禁业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医疗期见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一般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
6个月重新招人优先录用裁员。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连续在本单位工作满15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劳动调解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协商。
调解。
仲裁(收到15日)。
诉讼。
“拖欠劳动报酬”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日起一年内提起。
初级经济法第二章完整

• [答疑编号3189020104] 『答案解析』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 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 公司以提供制服的名义收取押金的做法违 反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公司 将该押金返还给员工,并可以根据实际收 取押金的员工人数按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 以下的标准对公司处以罚款。
•
• 【考题· 多选题】(2011年)张某2010年8月进入甲公司工作,公司按 月支付工资,至年底公司尚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关于公司与张某 之间劳动关系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公司与张某之间可视为不存在劳动关系 B.公司与张某之间可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公司应与张某补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补偿 D.张某可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 [答疑编号3189020206]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超过1个月不满l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 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 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 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另外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l年未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 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两个都是自 然人,那叫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 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 面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 方是用人单位。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2.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不光有财产关系,还有人身关系) 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 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 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签订劳动合同过程时,双方法律地位 是平等的;但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 双方具有了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服从的 从属关系。
《经济法基础》表格笔记---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一、劳动合同的特征1.主体特定性——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内容法定性——(1)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管理;(2)保护利益的强制性3.地位变化性——签订时自愿平等,签订后管理与服从。
知识点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例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注意: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订立知识点三、劳动合同的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重点)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长期性的合同)。
注意: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
A.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B.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C.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D.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中华会计网校正确答案」BD知识点四、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三种合同类型)(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为了做好与《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衔接、促进该法的落实)(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初级经济法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知识点: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劳动合同的建立和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一)劳动合同建立的时间——用工之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时间情形处理方法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1)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2)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3)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超过1个月不满1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满1年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1)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每月支付2倍工资(2)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效力要点具体内容劳动合同的生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无效劳动合同(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一)必备条款【注意点】1、带薪年休假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③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形: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劳动合同主要内容(下)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劳动合同主要内容(下)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六、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下)(六)劳动报酬1.劳动报酬与支付:(1)形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时间: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1)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2)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的工资支付:(3)违反规定的责任①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最低工资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处理:(1)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2)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初级会计经济法劳动合同考点巧记

初级会计经济法劳动合同考点巧记作为一名初级会计,掌握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在《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中,劳动合同的内容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记忆和掌握这些知识点,下面我将分享一些巧记劳动合同的方法。
首先,我们要了解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无论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需要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接下来,我们要掌握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甲乙双方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报酬、社保等。
这些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考生需要牢记。
此外,我们还需要了解劳动合同的分类。
根据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合同期限,但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完成工作任务后自动终止。
在了解了劳动合同的基本知识后,我们来看看如何巧记这些知识点。
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我们可以这样记忆:建立劳动关系,书面合同签字画押;非全日制用工,口头协议也行。
对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我们可以这样记忆:甲方乙方信息全,合同期限要明确;工作内容地点定,工作时间休息好;报酬社保不能少,权益保障很重要。
对于劳动合同的分类,我们可以这样记忆:固定期限有限制,最长不超过三年;无定期限无界限,约定解除条件稳;完成任务终止合同,工作任务完成后走人。
通过以上的巧记方法,相信大家对劳动合同的知识点有了更加深刻的印象。
但在实际考试中,我们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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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知识点】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适用的情形: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 原则:1.合法原则;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4.协商一致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主体资格: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劳动者 需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除外 用人单位 分支机构,有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没有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主体义务用人单位 1.如实告知的义务。
2.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扣押证件的,责令限期退还并依法给予处罚。
要求担保或收取财物的,责令限期退还,并处每人500以上2000元以下标准的罚款,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 如实告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包括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案)书面 1.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2.特殊情形:(以下均从用工之日开始计算)用工之日 满一月次日 满一年前日支付2倍工资 11个月的2倍工资中止 中止 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有报酬 补订合同 无补偿 有补偿 口头(非全日制)(案) 1.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非全日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 2.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3.不得约定试用期。
4.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不支付补偿。
5.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劳动报酬支付最长不得超过15日效力 生效 劳动合同的生效(签字或盖章)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的建立。
劳动合同生效,若没有发生实际用工,则劳动关系并没有建立。
无效 1.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确认。
后果 1.无效劳动合同订立时起就无法律约束力。
2.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知识点】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必备条款★★★(案)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经常居住地为住址。
)合同期限1.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单项工作、承包、季节)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情形:★★(1)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初次实行或国企改制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2008.1.1起,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规定情形的(P43),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4)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注:1.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1.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
2.不能实行应保证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3.需要延长的每日不超1小时最多不超3小时全月不超36小时(需要紧急处理、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等情形的延长时间不受上述限制)休息休假★★★休息: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
休假:法定假日、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1. 1年 10年 20年享受:无 5天 10天 15天不享受:无病假2个月以上 3个月 4个月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2.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劳动报酬报酬与支付1.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
2.必须在约定日期支付。
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可按周、日、小时支付。
4.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5.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①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支付工资。
②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如妇女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周六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③加班工资支付标准:★★★(a)平日150%;(b)休息日200%or补休;(c)法定休假日300%支付;注:(1)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支付加班费。
(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最低工资制度1.合同履行地与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按合同履行地规定执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月扣除额≤20%;剩余部分≥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3.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二、约定条款★★★(案)(一)试用期★★★合同期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不得约定X<3个月3个月≤X<年不超过1个月1年≤X<3年不超过2个月X≥3年、固定期和无固定期限不超过6个月注意: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履行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含义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做出的劳动履行期限承诺。
可以从以下几点理解:①劳动者提供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②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③培训费用的数额比较大;④服务期的年限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适用★★★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约定服务期。
2.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责任★★★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培训出资,则无权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即使用人单位单方面声称已出资,但不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则因其缺乏证据,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者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补充)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
(补充)补充:解除后果★★★1-21.如果劳动者因下列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1.商业秘密包括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两部分。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
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4.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不是所有的劳动者。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经济补偿,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终止或解除)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数额由双方约定。
5.竞业限制的司法解释:(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