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合集下载

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并梳理

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并梳理

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并梳理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是根据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和实际需要,对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的职业能力进行规范和评价的指导性文件。

下面是根据该标准梳理出的主要内容:一、教育思想和职业道德1. 掌握教育思想和理论,具备正确的教育观念和职业道德;2. 深入了解教师的角色和使命,积极践行师范生教师的职业责任和精神;3. 培养学生的思维品质、道德品质和创新精神。

二、教学设计与组织能力1. 运用教学设计理论和方法,制定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2. 设计和组织多种教学活动,确保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和学生的主体性;3. 借助现代教育技术和多媒体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三、教学方法与技能1. 熟悉多种教学方法,善于引导学生探究和思考;2. 运用适当的教学技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3. 创新教学模式,开展多样化的教学实践。

四、教育评价与反馈能力1. 掌握学生评价理论和方法,能够科学评价学生的学业和综合素质;2. 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动态和特点,提供个性化的学习反馈;3. 运用评价结果指导教学,促进学生的进步和发展。

五、班级管理与教育指导能力1.掌握班级管理理论和技巧,能够有效组织班级教育活动;2.指导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生的自律和自我管理能力;3.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师生关系,塑造良好的班级氛围。

六、学科知识与教育研究能力1.熟练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和教学内容;2.了解学科前沿动态,能够进行相关教育研究;3.不断提高学科教学水平,积极探索创新教学方法。

七、综合素质与个人发展1. 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身心健康、人际交往、自我管理等方面;2. 积极参与教育实践和社会实践,提高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服务意识;3. 不断学习和专业发展,不断完善自己的职业能力和素质。

根据以上的梳理,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为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提供了明确的职业目标和要求,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推动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不断发展和创新。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日期:2012—08-31 ]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促进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中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制定《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中学教师是履行中学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学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中学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学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一)学生为本尊重中学生权益,以中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生的主动性;遵循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中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二)师德为先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关爱中学生,尊重中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中学生,做中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能力为重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中学生,遵循中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学习先进中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中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维度领域基本要求专业理念与师德(一)职业理解与认识1。

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2。

理解中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中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教师…2012‟294号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以下简称《专业标准》)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师德为先,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民族的未来和社会的发展。

按照《专业标准》的基本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提高教师职业道德认识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引导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把师德作为教师晋级、聘任和表彰的首要依据。

广大教师要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切实承担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我省将继续开展河南省中小学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表彰树立一批道德高尚、行为示范的教师典型。

二、健全机制,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教师准入标准。

从2012年起,全省把《专业标准》作为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内容,各省辖市、县(市、区)把《专业标准》作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依据。

招聘录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将是否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作为基本条件,并依据《专业标准》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测试。

逐步健全教师考评体系和退出机制,完善教育人事管理制度,在履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相关管理职能过程中,将《专业标准》作为对教师聘任(聘用)、考核和评价的内容。

制定中职教师专业标准_建设“双师型”职教师资队伍

制定中职教师专业标准_建设“双师型”职教师资队伍

制定中职教师专业标准建设“双师型”职教师资队伍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3年第10期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经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教育部颁布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近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有关负责人就《标准》的制定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谈谈制定《标准》的背景和意义。

答: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教育要发展,教师队伍建设是关键。

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要求,我部把制定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任务。

目前,中等职业学校有专任教师88.09万人,承担着2 113.69万名在校学生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对于提升教育质量至关重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体系,出台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是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严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环节,必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同时,制定教师专业标准也符合国际上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潮流和趋势。

为此,教育部在已颁布的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基础上,单独制定了体现“双师”素质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制定的专业标准,对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问:请您介绍一下《标准》的框架和内容。

答:《标准》定位为国家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的基本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实施要求”三大部分组成,在内容和结构上突出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双师型”特色。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等级项目合格规范化示范性6-1专业设置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服务学生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系统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

2.建立以专业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教育专家等为主体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调研,定期进行专业建设的相关论证活动。

3.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2010修订)设置专业。

通过人力资源需求分析,掌握专业职业领域的内涵与外延,确定专业范围,界定专业技能(专门化)方向。

.通过职业岗位群分析,确定职业岗位群对学生的职业素养和4职业能力培养的需求。

5.根据国家(或行业)职业资格标准,分析职业认证要求,确定与本专业培养方向对接的职业资格证书。

6.专业分期建设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力,专业建设符合学校整体发展整体规划。

7.有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思想和专业特质的办学理念和教风学风等,学生职业素养得到培养。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服务学生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系统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

2.建立以专业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教育专家等为主体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调研,定期进行专业建设的相关论证活动。

3.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2010修订)设置专业。

通过人力资源需求分析,掌握专业职业领域的内涵与外延,确定专业范围,界定专业技能(专门化)方向。

专业技能(专门化)方向不少于2个。

4.通过职业岗位群分析,确定职业岗位群对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培养的需求。

5.根据国家(或行业)职业资格标准,分析职业认证要求,确定与本专业培养方向对接的职业资格证书。

6.专业建设分期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有力。

本专业建设在学校整体建设规划能得到有效实施。

.7.有反映职业教育特征、专业特点和行业企业要求的、具有专业吸引力的专业环境及文化氛围。

吉林省职业院的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附件的定稿

吉林省职业院的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附件的定稿

附件1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中职教师)一、基本条件参加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遵守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学业务水平。

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含实践教学);3.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4.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服务、技术应用能力。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1.教学能力要求(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2)下列条件至少满足一项:a.取得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b.取得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三年;c.取得硕士以上学位;d近五年获得省级优质课证书。

2.专业技能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2)近五年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教师组)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艺术类专业教师获得省级政府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技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3)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4)近五年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奖;(5)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岗位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教师;(6)获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如:执业医师、注册会计师、二级建造师等);(7)国际、国内知名企业职业资格认证(如:Adobe 中国认证设计师等)。

三、以下几种情况不参加认定1.公共基础课教师;2.所教课程与其获得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专业方向不一致;3.职业技能考评员;4.非医药类专业学校的心理咨询师;非体育运动类学校(专业)的裁判员、教练员。

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高职教师)一、基本条件参加认定的高等职业学校专兼职专业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遵守国家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学业务水平。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文件教师[2012]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的规划纲要,构建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师教育的院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把贯彻落实《专业标准》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各地、各校要采取宣讲、讨论、座谈、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业标准》专题学习活动。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专业标准》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教师专业特性的认识。

通过学习宣传,帮助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师范生准确理解《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全面把握《专业标准》的内容要求,切实增强专业发展的自觉性,把《专业标准》作为发展教育教学实践、提升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

各地、各校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专业标准》的具体措施。

要依据《专业标准》调整教师培养方案,编写教育教学课程教材,作为教师教育类课程的重要内容。

将《专业标准》作为“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等各级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据《专业标准》制定教师培训课程指南。

将《专业标准》作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细化考核的内容和指标。

教育部将组织编写《专业标准》解读,组织有关专家赴部分师范院校进行宣讲,并结合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适时修改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

教师职业标准

教师职业标准

为促进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中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制定《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中学教师是履行中学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学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中学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学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一)学生为本尊重中学生权益,以中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生的主动性;遵循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中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师德为先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关爱中学生,尊重中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中学生,做中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能力为重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中学生,遵循中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学习先进中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中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三、实施建议(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

根据中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中学教师培养培训质量。

制定中学教师准入标准,严把中学教师入口关;制定中学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中学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师〔201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大部署,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建设高素质“双师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养培训院校
(机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贯彻落实《专业标准》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业标准》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师范生准确理解《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全面把握《专业标准》的内容要求,把《专业标准》作为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提升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

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贯彻落实《专业标准》的具体措施。

依据《专业标准》调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

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据《专业标准》制定教师培训课程指南。

将《专业标准》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考核的内容和指标。

教育部
2013年9月20日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为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履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具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并达到一定的职业技能水平。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

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关爱学生,团结协作。

以人格魅力、学识魅力、职业魅力教育和感染学生,做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指导者和健康成长
的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树立人人皆可成才的职业教育观。

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学习兴趣和自信心,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学生特长,挖掘学生潜质,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学有所长,全面发展。

(三)能力为重
在教学和育人过程中,把专业理论与职业实践相结合、职业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专业知识、职业教育理论与职业技能,学习和吸收国内外先进职业教育理念与经验;参与职业实践活动,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不断跟进技术进步和工艺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
高文化素养和职业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