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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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

论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

论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摘要: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在合同的效力中具有重要作用。

无效合同是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必然性,即不管当事人是否提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或仲载机构都可以裁定其无效。

这一点上,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是不同的。

可撤销合同只有合同的当事人请求时,法院和仲裁机构才可以决定是否予以撤销。

一、合同的无效(一)定义无效合同就是指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样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

所谓不发生效力指的是不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约定的条款等同一纸空文,但在订立合同中发生的侵权行为、不当得利会产生赔偿损失、返还不当得利的效力。

无效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必然性,即不管当事人是否提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或仲载机构都可以裁定其无效。

这一点上,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是不同的。

可撤销合同只有合同的当事人请求时,法院和仲裁机构才可以决定是否予以撤销。

(二)无效合同的类型无效合同根据其无效程度和范围,分为部分无效合同和全部无效合同两种。

1、部分无效的合同,是指合同的某些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法律效力的合同。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全部无效的合同,是指合同虽成立,但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无效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欺诈他方当事人使其陷于错误,从而与其订立的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

所谓欺诈是指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当作真实情况来表示,旨在使他人发生错误,并迎合自己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构成欺诈应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

一般情况下,欺诈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但依照法律或交易习惯负有告知义务时,沉默也可构成欺诈。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一、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或者采取欺诈、威胁或者悖于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所导致的合同效力不存在的情形。

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一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时,合同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未成年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违反国家的贸易限制规定等。

2. 违背公序良俗:当合同的内容违反公序良俗时,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例如,恶意损害他人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合同等。

3. 欺诈、威胁:当合同的一方以虚假陈述、故意隐瞒事实等手段欺骗对方,或者使用威胁、暴力等手段迫使对方达成合同时,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4. 悖于真实意思表示:当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合同将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例如,合同中的条款与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真实意思不符。

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有权利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合同可撤销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重大误解:当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且对方或者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误解时,受误解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2. 重大不公平:当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利用对方的困境,采取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导致合同不公平,对不公平方不承担过份的义务,受不公平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3. 重大过失:当一方在合同履行中存在重大过失,且该过失对对方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时,受损害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4. 不合法的威胁:当一方在合同的订立或履行中使用了不合法的威胁,以迫使对方达成合同或者接受不公平的条款时,受威胁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总之,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是根据合同法相关条款来判断的,当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采取欺诈、威胁或者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时,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一、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能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条件,或者是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而没有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无效合同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的行为未能满足法律规定的合同要件。

比如,未成年人缺乏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真实意思表示等。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

2. 无效合同还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内容。

比如,与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合同,违反公共道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等。

这些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没有法律效力。

3.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剥削、欺诈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比如,强行垄断、价格垄断等。

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无效。

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但是当事人一方在签订合同后,由于自己的意识主观上产生了错误,或者是受到对方一方的欺骗等原因,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种:1. 一方当事人被对方当事人欺骗或者利用其精神状态不稳定,不知道合同的真实意思。

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2.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明显不公平的情况,导致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受到了不公平的利益损失。

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3.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没有予以满足。

比如,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签订合同、未具备必要的手续等。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总结来说,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能满足法律要求而没有效力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由于自己的意识主观上产生了错误,或者是受到对方一方的欺骗等原因,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没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有效合同大家想必都很清楚,但是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很多人都会把它们两者进行混淆,针对这个问题,我为大家讲解了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以及发生合同无效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无效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1)单方返还。

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2)双方返还。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因某种原因而被法律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受到法律的限制或阻止,因此合同无法生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合同或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一种合同形式。

下面将详细介绍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特点和情况。

一、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或者被法律禁止,因此该合同不能生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违反法律规定:无效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合同,违反法律的约束,因此无效合同不能生效。

2. 无法生效:无效合同因其违法性质而被法律禁止,合同无法生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3. 不得利用法律保护权益:无效合同一经发生,法律将无视该合同的效力,违法行为方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其合同权益。

无效合同的情况主要包括:1. 违反法律禁止的合同:如违反法律禁止的合同,如毒品买卖、违法赌博、贩卖人体器官等。

2.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如违反公共道德和伦理的合同,违背社会公认的正当行为,如卖淫嫖娼、恶意借贷等。

3. 违反法定代理规定的合同:如未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与其进行合同交易的合同。

4.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如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必修性规定,如劳动合同中涉及的工资条款等。

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合同或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一种合同形式。

可撤销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条件限制:可撤销合同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选择撤销合同,即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选择撤销合同。

2. 双方协商一致: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决定对合同进行撤销。

3. 撤销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等程序,请求法院予以合同的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误解:合同当事人因误解导致合同成立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法中的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

法中的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

法中的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在法律领域中,无效和可撤销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探讨法中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以帮助读者了解这两个术语的含义和应用。

一、无效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无效是指一项法律行为或协议在成立时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简而言之,无效是指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共利益的行为或协议。

无效可以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两种情况。

1. 绝对无效绝对无效是指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了公共利益的行为或协议。

例如,一份合同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利用欺诈手段让对方无法自由决策的合同等,都属于绝对无效。

2. 相对无效相对无效是指一项行为或协议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但仍有当事人可以主张权益的情况。

例如,当一方签署合同时受到了威胁或利用了对方的无知导致合同成立,被威胁方或利用方可以主张相对无效。

无效的法律行为或协议通常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并且可以被法院宣告为无效。

在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将其恢复原状或者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可撤销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可撤销是指法律允许当事人在合法条件下解除一项法律行为或协议。

可撤销的条件通常是在签订合同时,一方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全面了解或者自由决策。

可撤销通常需要当事人采取法律行动并请求法院宣告。

1. 欺诈当一方使用欺诈手段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对方误解或做出错误决策时,受欺诈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欺诈可能涉及虚假陈述、故意隐瞒、误导等行为。

2. 强迫或威胁当一方利用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迫使对方签署合同时,受威胁方可以请求合同撤销。

强迫或威胁可能涉及人身安全、重大经济利益或名誉等方面的威胁。

3. 无能力或精神障碍当一方在签署合同时由于无法理解合同内容或者由于精神障碍导致无法自主决策时,受影响方可以请求合同撤销。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通常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并且合同一旦被撤销,当事人需要将彼此的权益恢复到撤销前的状态。

三、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无效和可撤销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1. 无效强调的是法律行为或协议本身就无法成立或产生效果,而可撤销则是指法律行为或协议在某些条件下可以被解除。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和⽆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合同在现实⽣活中的作⽤是很多的,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合同的效⼒,如果是⽆效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中有撤销权这⼀规定,那么撤销权合同⽆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可撤销合同⽆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是怎样的1、⼆者产⽣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的原因主要有重⼤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合同⽆效产⽣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都⽆权⼲预;⽽合同⽆效中,⼈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当然⽆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效是当然⽆效、⾃始⽆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使撤销权;⽽合同⽆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合同撤销权的⾏使⽅式⼀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以⾃⼰的名义向⼈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由⼈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案、审理并作出撤销合同的裁判;另⼀种观点认为,合同撤销权的⾏使,不⼀定必须通过诉讼、仲裁的⽅式。

如果撤销权⼈主动向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对⽅未表⽰异议,则可以直接发⽣撤销合同的后果。

如果对撤销问题双⽅产⽣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

因为合同撤销权在性质上也属于⼀种形成权,因⽽根据形成权的特点,撤销权的⾏使,为撤销权⼈单⽅的⾏为,⽆须相对⼈表⽰同意。

另⼀⽅⾯,《民法典》规定的“有权请求⼈民法院、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并不能等同于“应当或必须请求⼈民法院、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前者是种授权性规范,后者是强制性规范,“有权请求⼈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并不排除撤销权⼈可以直接向相对⼈⾏使撤销权,并能产⽣撤销权的效⼒。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原因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原因?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取得合议,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几项: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缔约目的和内容上是非法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规定违法的免责条款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取得合议,但由于意思表示并非其真意,违反了公平原则,经申请可以取消其效力的合同。

合同可撤销的原因1、欺诈。

欺诈是指以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2、胁迫。

所谓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诱因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

3、乘人之危。

所谓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乘人之危的合同应具备如下要件:(1)一方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逼迫对方。

(2)受害人出于危难或急迫而订立了合同。

(3)不法行为人所取得的利益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

4、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行为人受到较大的损失,以至于根本达不到缔约目的。

5、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成立以后,要想具备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就必须具备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生效的要件,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一般包括:一、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须具有相应的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什么区别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什么区别(一)两者的性质不同。

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任何一方在没有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仲裁之前,都是无效的。

它是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是以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因此它始终无有转变为有效合同的可能,是一种绝对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它的构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诈、胁迫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会同。

在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权力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撤销期间行使撤销权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撤销权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力(5)如果一方当事人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二)两者的法律后果各有所不同。

无效合同因为从开始就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也就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说其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如果合同已履行完毕的,也必须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的状况。

无效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一是一方当事人应该将其从已对方获取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当事人,并恢复合同签订前的财产关系状况。

二是按照合同法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各自的错误状况和程度承担所需承担的责任。

如果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损失的责任。

三是收缴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无效合同中的非法收入。

所谓非法收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客观上是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的;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故意的。

(6)应当指出的是,无效合同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之外,按照我国刑法193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如果违犯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可撤销合同,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愿意撤销合同和放弃对合同的撤销权,那么人民法院则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合同予以承认和保护,其合同就要按照其条文和规定予以履行;如果中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拟用其合同或有关会同条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则依法对其予以撤销。

无效,待定可撤销合同区别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2.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 由决定。可撤销合同所针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法律为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而赋子其撤销权。此 种权利当事人是否行使亦应尊重其意愿,当事人不提出 撤销请求,法律不应强制干预。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3.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应为有效撤销权人在未行 使撤销权使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并不因合同 存在可撤销的因素就认为其无效,当事人应依合同的约 定履行义务。但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了合同时, 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 果。

可撤销合同是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对其合 同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合同的 撤销。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六.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对比

(三)两者体现的原则也不同。 因为无效合同是危害国家、公共、和第三人的利益,并 且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所以无效合同即使是当事 人愿意履行其合同义务,国家法律也是坚决不能允许的。 这体现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需要用国家法律的强制力 量来保证有效的合同的正当履行。
3.赔偿损失

合同无效后,如果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有损失,对造成 损失有过错的另一方当事人要予以赔偿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4.追缴财产,收归国家

《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 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 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 失的集体、第三人。 无效合同不影响第三人取得合法权益
目录
一.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二.效力待定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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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辨析
p王进轩
(兰州商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1内容提要2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合同形式。

在经济活动中,人们往往由于对这两种合同认识不清,而不能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力,以至丧失应有的经济利益。

本文拟根据5合同法6规定,对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从含义、确认依据、法律后果等方面加以分析和区分,以期加深人们对这两种合同的认识。

1关键词2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比较
1中图分类号2D923.61文献标识码2A1文章编号21003)3637(2002)01-0126-02
一、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含义
我国5合同法6对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含义未作明确规定。

但根据合同法对这两种合同的效力、确认依据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分析,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欠缺生效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法不予保护的合同。

无效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指该合同不能发生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而不是指不发生任何其它意义上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对无效合同的出现有过失的,要承担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在内的相应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违法性。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具备基本的生效要件,因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也就不能据此行使或主张权力。

2.不得履行性。

当事人订立无效合同后,不管订立合同时是否知道合同内容违法,都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无效合同之所以被确认为无效,是因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违反了有关生效要件,因此,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就必然产生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经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这类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是否使可撤销合同的效力消灭,取决于撤销权人的意志,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都无权撤销合同。

2.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是有效的。

即使合同具有可撤销的因素,但撤销权人未有撤销行为,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不得以合同有可撤销因素而拒不履行合同。

3.撤销权一旦行使,即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无效。

可见,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属于绝对无效的合同;而可撤销合同则是相对无效的合同,这类合同只有被撤销后才成为绝对无效的合同,否则,合同仍然有效。

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确认依据
我国5合同法6分别规定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类型,这也是确认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主要依据。

(一)无效合同的确认依据
根据5合同法6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欺诈0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欺骗他人而使他人陷入错误而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

/胁迫0是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

根据5民法通则6的规定,欺诈、胁迫行为属无效行为,但合同法增加了限制条件,即只有该类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时,合同才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恶意串通0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合同行为将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故意共同实施该行为的情形。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在这类合同中,当事人的目的是非法的,却以一种合法的并非体现其真实意志的形式来加以掩盖。

如通过合法买卖的形式隐匿财产,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等。

这类合同的形式虽然合法,但因其掩盖的非法目的,且将对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害,因而是无效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公共利益是指有关全社会的利益,包括社会生活的基础、条件、环境、秩序、目标、道德准则及良好的风俗习惯等各方面。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主要有:危害国家公共秩序的合同,如以从事犯罪或帮助犯罪为内容的合同、规避纳税的合同等;危害家庭关系的合同,如约定断绝亲子关系的合同等;非法合同,如赌博合同等;违反人格和损害人格尊严的合同,如规定企业有权对顾客或雇员搜身检查的合同条款等;限制职业自由的合同;违反劳动者保护的合同,如规定工伤概不负责条款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这类合同也称为违法合同,包括合同内容违法、订约目的违法及合同形式违法。

合同只要有违法事由出现,不论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有过错,都一律无效。

由此可以看出,无效合同在订立时就违背了合同法规定的一系列原则,其侵害对象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利益。

(二)可撤销合同的确认依据
根据5合同法6第54条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订立合同时产生重大误解的。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合同的行为。

其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将造成重大损失。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1)误解的一方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误解的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标的物的状况、价款或者报酬、对方当事人在身份等方面产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产生误解的一方当事人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他方的欺骗或者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2.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的。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的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的行为。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包括:(1)这类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一般不会发生显失公平的问题。

(2)合同内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3)这种显失公平的结果是由于一方当事人没有经验或者情况紧迫所致。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根据5合同法6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如果侵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则合同无效。

但如果这种合同受害的只是受欺诈、受胁迫、被乘人之危的一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受害方可以有选择合同效力的权力,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使之归于无效,也可以请求变更该合同使之有效。

合同法规定,对于上述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可见,可撤销合同的内容及其订立尽管也是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原则,但与无效合同不同,这类合同的侵害对象是合同当事人一方。

受害方既可以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也可以放弃撤销权使合同保持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的撤销权并不是无限期的。

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当然,如果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同样消灭。

三、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的无效可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

部分无效是指合同的部分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其它条款仍然合法有效。

全部无效则是指合同的所有条款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无效部分应停止履行,有效部分可根据具体情况继续履行或者停止履行。

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未行使撤销权,而是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合同进行了变更的,或者既未请求撤销也未请求变更的,合同仍然有效,应当继续履行。

合同被依法撤销后,立即停止履行。

由于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都属于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因此,其法律后果也是相同的。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返还财产。

在合同被宣布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前,如果一方或双方已将财产交付对方,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将已取得的财产归还给对方。

原物能够返还时,返还原物,原物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

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种损害赔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损害事实的存在。

即合同当事人确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遭受了损害,而且该损害是实际发生和可以确定的。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

(3)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的发生并非由过错所致,则有过错一方也不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3.追缴财产。

这是当事人恶意串通所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后果。

在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中,当事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合同行为将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故意共同实施该行为,因而存在共同的过错,而且是故意的,所以此类合同因明显违法而无效,当事人理应受到制裁。

此类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都应当收缴国库。

对因损害集体利益的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集体。

对因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第三人。

无效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错另一方无错的,有错方从无错方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无错方从有错方取得的财产应根据侵害对象不同由国家没收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责任编辑:志文;校对:三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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