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商标侵权
淘宝网店铺未授权书

尊敬的淘宝网客服中心:您好!我方为[授权方名称],是一家拥有丰富经验和良好声誉的企业。
近日,我方发现网络上有未经授权的店铺,以我方品牌或产品进行销售,严重侵犯了我方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方特向贵平台发出此未授权书,以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授权情况1. 我方为[品牌名称]的合法授权方,拥有该品牌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销售权。
2. 我方与[品牌名称]签订了正式的授权合同,合同编号为[合同编号],合同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3. 我方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名称]的所有产品、包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二、侵权情况1. 近期,我方发现网络上有名为[侵权店铺名称]的淘宝店铺,未经我方授权,擅自使用[品牌名称]及其相关标识进行销售。
2. 经核实,该店铺销售的[侵权产品名称]与我国《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涉嫌侵犯我方知识产权。
3. 该店铺的销售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我方的品牌形象,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维权要求1. 请贵平台立即对[侵权店铺名称]进行核查,确认其销售行为是否涉嫌侵权。
2. 若经核实,该店铺确实存在侵权行为,请贵平台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暂停或关闭侵权店铺,消除侵权影响;(2)要求侵权店铺赔偿我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3)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3. 请贵平台加强对此类侵权行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联系方式为方便贵平台与我方沟通,特此提供以下联系方式:1.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2.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3.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敬请贵平台高度重视此事,依法处理,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方对贵平台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函告。
[授权方名称][日期]。
律师函(商标侵权)律师拟定版本.doc

律代网律师法律模板律师函A4大小\ 自由编辑\ 合法高效\ 律师代写律师函杭州XXXX艺术有限公司:广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之委托,指派本律师就你公司经营的淘宝网拍卖会上网页商标侵权事宜,特致函如下:一、根据XXX提供的侵权链接等资料及其陈述可以证实以下事实:1、你公司在淘宝网拍卖会上经营的网页,链接如下:“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该商家名称等方面使用“XX”字眼,从事为拍卖行业。
“XX”作为我委托人成功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我委托人系“XX”商标的合法所有人(注册类目为X类,核定服务项目:拍卖、替他人推销等)。
你公司虽然注册名称包含“XX”字眼,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向近似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你公司突出使用“XX”字眼已经侵犯我委托人商标专用权,严重损害我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二、根据XXX之授权,本律师结合以上事实与理由,并本着妥善解决纠纷,免除双方诉累之目的,今正式函告你公司如下:1、请你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停止一切使用“XX”品牌的行为。
2、限你公司在接到本函之日起五日内,积极妥善处理上述事宜,并就处理情况书面回复我委托人。
3、如你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我委托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你公司的违法行为追究你公司的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因此所遭受的经济、名誉损失向你公司进行追索,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你公司承担!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20XX 年月日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网购交易平台提供者在第三人商标侵权时的法律责任认定

王 丽
摘 要 : 互联 网科 技 的 高速 发展 ,使 方便 快 捷 的 网购 交 易风 靡 全 球 ,也 为 商标 侵 权 提 供 了新 的 场 所 和 方 式 。 网 购 交 易 是 一 种 全 新 的 交 易模 式 ,现 行 的 法律 不足 以解 决发 生在 该 领 域 的 商标 侵 权 案 件 , 尤其 是 在 网 购 交 易平 台提 供 者 的责 任 认 定 方面。在本 文中,笔者就 网购交 易平 台提供者 的法律责任认定 问题 ,从 中国的 实际 出发 ,围绕四大要 素进行 了详 细的分析
和探 讨 。
关键词 :网购 ;网购交 易平 台提供 者 ;商标侵权 ;法律责任
网购 的发 展 及 产 生 的 问 题 随着互联 网科技 的发展 ,网络 已慢 慢融入 了人们 生活 的衣 食住行 中,而 网络购 物以其价 格实 惠和方便 快捷 吸引 了大量 的 网 民 。据 中 国 电子 商 务 研 究 中心 的监 测 数 据 显 示 ,截 止 2 0 1 1年 6月 ,中国网购的用 户规模 达 1 .7 3亿 ,个 人 网店数量 达 1 4 5 0 万家 ①。
网购交易平台具 有虚 拟性 ,其在 市场 容量 和 监督 管理 方 式上 , 与一般的现实场地之 间存在着天壤之别。
( 3 )与经纪商 的比较 经纪商 ,就是商 业 中的掮客 ,其角 色是起牵 线搭桥 作用 的 中介人 。经纪商和买卖 双方之 间均存在 着委托 关系 ,其义务 之 便 是 据 实 报 告 及 妥 为 媒 介 。 这 意 味 着 , 当 发 生 商 标 侵 权 行 为 时 ,经纪商应承担责任 。网购平 台提供者在 网购交 易活动 中既 无委托行为也未积极促 成交易 的进行 ,其性 质与经 纪商是不 同 的。在 “ L V H M诉易趣网” ④一案 中,法 国法 院将易趣 网定位 为 “ 经纪商” ,因而不受法国的法律保护 。
十大优秀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是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案例的积累和总结,可以丰富法律理论,指导司法实践,提高司法公正。
以下列举了十大优秀的法律案例,旨在通过对这些案例的解析,为法律工作者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十大优秀法律案例1. 案例一:王宝泉诉张某某侵权纠纷案该案涉及侵犯名誉权问题。
法院认定被告张某某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原告王宝泉的名誉,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2. 案例二:陈某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该案涉及离婚纠纷。
法院根据原告陈某某的申请,判决被告李某离婚,并处理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3. 案例三:刘某某诉赵某某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合同纠纷。
法院认定被告赵某某违反合同约定,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刘某某的合同款项。
4. 案例四:张某诉王某侵权纠纷案该案涉及知识产权侵权。
法院认定被告王某侵犯原告张某的著作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5. 案例五:李某诉王某财产损害赔偿案该案涉及财产损害赔偿。
法院认定被告王某故意损坏原告李某的财产,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6. 案例六:赵某某诉王某劳动争议案该案涉及劳动争议。
法院认定被告王某违反劳动合同,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赵某某工资、补偿金等款项。
7. 案例七:陈某诉某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房地产合同纠纷。
法院认定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判决被告返还原告陈某购房款及利息。
8. 案例八:赵某某诉某商业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案该案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院认定被告某商业银行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赵某某的信用卡透支款项及利息。
9. 案例九:李某诉某快递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认定被告某快递公司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李某的损失。
10. 案例十:张某诉某物业公司侵权纠纷案该案涉及侵权纠纷。
法院认定被告某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原告张某受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款项。
电子商务侵犯商标权案例分析(全文)

电子商务侵犯商标权案例分析(全文)范本一:电子商务侵犯商标权案例分析1. 案例介绍1.1 背景介绍1.2 案件概况1.3 案件起因2. 案件分析2.1 商标权的定义与作用2.2 商标法律框架2.3 案件事实分析2.4 执法机构的介入3. 法律问题分析3.1 侵权行为界定3.2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3.3 侵权责任的认定3.4 案件相关法律条款解读4. 法院判决分析4.1 判决结果描述4.2 法院判决的理由4.3 法院对侵权行为的认定4.4 对商标权的保护程度的影响5. 案件启示与评论5.1 对电子商务侵权问题的重视5.2 商标权保护在电子商务中的重要性 5.3 线上侵权行为的应对策略5.4 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建议6. 结论与建议6.1 案件结论总结6.2 对电子商务侵权的应对建议6.3 对商标权保护工作的启示附件: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商标权: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2. 侵权行为: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识,容易引起公众混淆,侵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 商标法律框架:商标法律框架包括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于规范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
4. 执法机构:指负责商标保护的相关政府部门,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
5. 商标权保护范围:商标权保护的范围包括商标在注册的类别范围内的专用权,以及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在其他类别范围内的保护。
6. 侵权责任认定:对商标侵权行为责任进行认定,包括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7. 法律条款解读:对商标法律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包括相关法律依据和解释。
范本二:电子商务侵犯商标权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介绍1.1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及问题1.2 商标权的重要性和保护意义1.3 案件选取及目的2. 案件事实分析2.1 案件主要当事人信息2.2 案件涉及商品及商标信息2.3 涉案电商平台的介绍2.4 案发经过及相关证据分析3. 法律问题分析3.1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3.2 商标侵权行为的定义及界定 3.3 商标权的取得与保护3.4 涉案商标的合法性分析4. 法院判决及意义探讨4.1 法院的判决结果及理由4.2 判决对侵权责任的认定4.3 案件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影响 4.4 对电商平台的监管及责任分析5. 设立防范机制的建议5.1 商标权保护的重要性和现实问题5.2 对电商平台的合作与监管机制建议5.3 对电商从业者的建议和提醒5.4 提升电商行业自律和诚信意识6. 结论与总结6.1 案件的结论总结6.2 商标侵权问题的观察和认识6.3 对电商侵权问题的思考和建议附件:相关法律法规文档法律名词及注释:1. 商标权: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和排他的权利。
最新淘宝维权处罚规则

淘宝维权处罚规则一般违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行为,每次扣两分:(一)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二)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三)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严重违规:出售假冒商品,是指用户发生以下行为:(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二)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二十四分;(三)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每次扣十二分;(四)卖家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每件扣两分(三日内不超过十二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二十四分。
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卖家,淘宝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店铺监管。
一般违规行为定义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会员因一般违规行为,每扣十二分即被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及公示警告十二天的节点处罚。
若会员因恶意评价或竞拍不买被扣分,则在随后的节点处罚中将对其增加限制买家行为的处罚。
严重违规行为定义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淘宝网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十二分的,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七天的处罚;(二)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二十四分的,处以店铺屏蔽、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十四天的处罚;(三)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三十六分的,处以关闭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二十一天的处罚;(四)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四十八分的,处以查封账户的处罚。
会员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罚条件的,或在被处罚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罚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罚。
ITPP商标间接侵权司法判例分析

ITPP商标间接侵权司法判例分析摘要:对检索出的近几年有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Internet Trade Platform Provider,简称ITPP,本文所研究的是ITPP中的C2C 类型)商标间接侵权的国内案例进行分析后得出我国司法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商标间接侵权这一问题的处理所存在的问题(防止重复侵权、初步侵权证据)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对策:一是当IPP按照侵权投诉通知的要求删除侵权信息后,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该侵权卖家再次实施侵权行为;二是初步证据只要能够证明相关商品信息有侵权的嫌疑即可。
关键词:ITPP;重复侵权;初步侵权证据一、案例概览笔者将检索到的近年来有关ITPP商标间接侵权的案件进行整合后,按被告、判决主要理由、判决结果排序如下。
①淘宝、杜某未制止重复侵权帮助侵权淘宝、王某已尽合理义务不侵权淘宝、钱某未制止重复侵权共同侵权淘宝、徐某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不侵权淘宝是否侵权未确定不侵权淘宝、陈某已尽相关义务不侵权易趣、陈某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不侵权易趣已尽谨慎义务不侵权二、案例分析从判决理由角度可以将案件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大多数案件中法院最终都判决ITPP不侵权。
此类案件中商标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发现网络交易平台上出现侵犯其商标权的商品时,采取公正等证据保全措施来证明网络交易平台上有侵犯其商标权的行为发生。
同时,会向ITPP发出投诉通知,要求删除或保留相关侵权链接,提供侵权卖家真实信息等。
法院在此类案件中认为ITPP在网络交易中已尽合理义务(或合理注意义务、事前审查和事后补救义务),主观上没有帮助或纵容侵权行为的故意,因此判决ITPP不对发生在其平台上的第三方商标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二是有些案件,原告只将ITPP列为单独被告,法院以没有证据证明卖家是否侵权或ITPP已尽谨慎义务为由判决其不侵权。
三是此类案件中,原告向被告发出投诉通知后,被告删除了侵权信息。
然而原告之后又发现侵权信息出现,再次发出投诉通知。
衣念公司判决书

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杜国发侵害商标权纠纷中国国情-中国网时间:2012-03-23发表评论>>(2012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第1期出版)裁判摘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于网络商户的侵权行为一般不具有预见和避免的能力,故不当然为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如果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知道网络商户利用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而仍然为侵权行为人提供网络服务或者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则应当与网络商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否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可以结合权利人是否发出侵权警告、侵权现象的明显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避免侵权行为发生的措施,应当根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侵权警告的反应、避免侵权行为发生的能力、侵权行为发生的几率大小等因素综合判定。
原告: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广来,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杜国发。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云,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衣念公司)因与被告杜国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发生侵害商标权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衣念公司诉称:依兰德有限公司( E.LAND LTD)是第1545520号注册商标和第1326011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依兰德有限公司将上述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授予原告。
原告生产的TEENIE WEENIE等品牌服装拥有很高的知名度,曾获得2009年度上海名牌称号。
被告杜国发在淘宝网销售的服装中使用了TEENIE WEENIE等商标,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杜国发在淘宝网上的成交记录,其在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2月1日两个月时间内就成交仿冒产品20余件,成交价格共计人民币3077元(以下币种相同)。
原告正品的价格是仿冒产品的五至十倍,杜国发给原告造成直接损失15 000元至30 000元,侵权仿冒品给正品造成的品质减损影响则无法估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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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上多见的知识产权侵权类型——商标侵权
“使用他人商标标识”:指未经商标权人授权,擅自在其店铺或宝贝详情页面使用他人商标标识(LOGO)
例:
淘宝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流程
预防知识产权侵权小贴士——(二)
一、商标查询工具——中国商标网——商标查询/sbcx/
二、专利查询工具——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sipo2008/zljs/
常见问题FAQ
1、专利侵权涉及到哪些方面;怎么就涉及到专利侵权了呢?我也有专利书啊
A:专利侵权主要的判断标准是看商品本身(包括技术特点、功能)是否落入专利权人权利要求书记载的保护范围。
您可以在给淘宝出具的反通知中提供您的专利证书、进货凭证、说明您的商品未落入投诉人专利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的技术要点。
反通知成立或能提供货物来自权利人或其合法授权销售单位的进货凭证的,卖家可以免责。
2、我的商品是经过授权的,那我在店铺里使用品牌商的图片和文字算是侵权吗?
A: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侵权的,除非品牌商给您的授权也包括对图片和文字的使用。
否则您只是获得了品牌商认可的销售权,图片文字是品牌商享有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与商品的授权销售不是一个概念。
3、淘宝是怎么判断假货的?
A:淘宝对假货的判断主要是依靠商标权人(品牌商)的投诉,商标权人需要向淘宝提供他的身份证明、权利证明、具体商品链接、判断假货的证据。
这些证据主要包括是否生产过此款商品、正品与投诉商品差别等等。
4、代购是否可以用厂家的官网或者线下宣传的图片、广告语?
A:图片(包括LOGO)、原创性文字作品(包括广告语)是品牌商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未经许可在网络店铺中使用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复制传播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这与是否代购无关。
5、实物拍摄后在图片上增加产品厂家的名称和logo,算侵权吗?
A:对于LOGO,属于原创性的美术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包括将品牌 LOGO放在自己的摄影作品中。
对于企业名称,仅可以做陈述性的文字表述,例如:本产品系××××公司生产。
不要使用品牌名称特定LOGO,因为这些品牌名称的LOGO也很可能被品牌商注册为商标了。
6、店铺名为什么不能用专营店,我专门卖这个产品啊,这样买家不是可以很清晰的找到他想要的吗?
A:不要使用品牌名称+(专营、专卖、直营、专销)等组合表述,否则有可能被投诉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单纯使用专营店没有限制,例如:鲜花专营店、沙发专营店。
7、我的商品和权利人的商品都不是一个类别,也有可能侵犯他的商标权吗?
A:有可能。
如果权利人的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话,则不论那个类别的商品,都不得使用权利人的商标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