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表配置原则及标准、灯具选型及安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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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选型及安装原则
编制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19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10614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6.5.3 ;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50368-2005》10.1.4 ;
《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7.4.1、7.4.4/747 条;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CECS45 92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 98第6.4.5条
编制原则:
1)应在提高整个照明系统效率,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节约照明用电。
2)照明设计时,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所对应的照度标准、照明均匀度、统
一眩光值,光色、照明功率密度值(简称LPD)、能效指标等相关标准值的综合要求。
3)在民用建筑中所要求的照度标准值,可以根据照明要求的档次来选择照度标准值。档次要求高的允许提高一级,档次要求低的允许降低一级,以利节能。
4)建筑照度标准值应从节能上考虑,贯彻按实际需求来选择照度标准值的高低,不宜追求或攀比高照度水平。
5)照明设计时,应选择合适的照明方式:
①当照明场所要求高照度时,应选混合照明的方式。
②当工作位置密集时,可采用单独的一般照明方式,但照度不宜太高,一般不宜超过5001x o
③当工作位置的密集程度不同,或仅为其中某一区域时,可采用分区照明的方式,要求高的工作区
采用较高的照度,而非工作区可采用较低的照度,但两者的照度比不宜大于3: 1 o
6)室外照明设计尚应考虑如下特点:
①室外照明的光源选择应注重其光电参数的总体评估,如光源的发光效率、显色指数;灯的启动与再启动时间、工作电流、额定电压等参数;灯的寿命及性价比等相关因素。
②照明功能无特殊要求、电能损耗大体相同时,一般宜选用同一类型或色温相近的光源。
7)《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C ECS45 92要求,对于地下建筑,为使人们进出时眼晴对周围的亮度处于适应状态,应该考虑过渡照明的设计。标准指岀,过渡照明设计中宜优先采用自然光过渡,当自然光过渡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加人工照明过渡。过渡照明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白天入口处亮度变化宜按 10 : 1到15 : 1取值,夜间室内外亮度变化宜按 2 : 1到4 : 1取值;
2. 出入口的人行速度宜按 2.5km/h取值,车行速度按5km/h取值。
节能光源、附件及其选择。
1 •节能光源的选用。
1)节能光源的选用原则。
①照明光源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②应根据不同的使用场合,选用合适的照明光源,所选用的照明光源应具有尽可能高的光效,以达到照明节能
的效果。
③照明设计时,应尽量减少白炽灯的使用量。一般情况下,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白炽灯,在特
殊情况下需采用时,其额定功率不应超过100W 一般可采用白炽灯的场所为:
a. 要求瞬时启动和连续调光的场所,使用其他光源技术经济不合理时;
b. 对防止电磁干扰要求严格的场所;
c. 开关灯频繁的场所;
d. 照度要求不高,且照明时间较短的场所;
e. 装饰有特殊要求的场所;
④选择荧光灯光源时,应使用 T8荧光灯和紧凑型荧光灯,有条件时,应采用更节电的T5荧光灯
⑤一般照明场所不宜采用荧光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
⑥在适合的场所应推广使用高光效、长寿命的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
水电表配置标准
背景:
在于无法管理不可测量的电力系统,物业公司不断升高的电能成本和不断提高的节能指标促使我们努
力寻找节能空间,减少并合理控制水电能消耗.但是要真正优化水电能消耗,必须首先获得详细、准确的数
据来了解电能的使用情况。从而确定相关基准和目标,限制所有区域内不必要的水电能消耗,全面细化水电能管理。必须对小区各个区域分配到位的水电表安装设施,以准确抓住每个角落的水电消耗去向。
1. 电能表计量点设置原则
(1) “一户一表”每个电力客户应设置计量点。
(2) 设置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如果产权分界处不具备安装条件为了方便管理,可调整
在其他合适位置。
(3) 设置应保证电气安全、计量准确可靠和封闭性。
(4) 设计应结合供电方案和用户配电装置统筹考虑。
(5) 设置应考虑不扰民和方便使用,以及计量装置抄表、换表等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6) 设置应考虑日照、雨水、沙尘、振动等环境因素的影响。
2. 设置位置
(1) 分散的单户住宅用电,计量点宜设置在客户门外和院墙外左右侧。
(2) 相对集中的单户住宅用电,其电能表宜采用集中安装方式:计量点宜设置在临街、路、墙面或其他合适的位置。
(3) 对多层和中高层住宅视不同情况:计量点可采用单元集中、同楼层集中或分楼层集中方式设置宜
集中设置在负一层至一层半之间的墙面上、配电间井、表计间或其他合适的位置。
高层住宅应视不同情况,按下列原则办理:
a. 每层户数在4户及以上的,宜按每层或分层集中方式设置计量点。
b. 每层户数在4户以下的,宜按分层集中方式设置计量点。
(4) 非居民客户原则上按居民客户要求设置计量点。
3. 主要设备配置原则及技术要求
3.1互感器
(1) 负荷电流大于50A时,须经电流互感器接入。
(2) 电流互感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0.5S级。
(3) 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为实际二次负荷的2倍左右。
(4) 电流互感器的动热稳定应满足所在地系统短路电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