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自由裁量权产生的原因与必要性
论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论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摘要】本文旨在探讨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在首先概述了这一议题的重要性,指出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中具有重要作用。
在分别解析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含义、影响因素、限制条件以及如何保障权利合法。
通过分析这些方面,揭示了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在对前文进行总结,强调了自由裁量权对行政执法的影响和意义,同时展望未来可能的改进方向。
本文的研究旨在为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提供参考,并促进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影响因素、限制条件、权利合法、总结、展望。
1. 引言1.1 概述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拥有的不受具体法律规定约束而可以自行决定的权力。
这种权力的存在既体现了行政机关的灵活性和高效性,又容易引发争议和批评。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涉及到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因此必须加以严格监督和制约,以确保公平、公正和合法。
1.2 研究意义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是指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执法措施的权利。
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一直备受关注。
其具有的独特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其在行政执法中的重要作用。
研究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对于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执法成本。
在实际执法中,执法人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执法措施进行灵活调整,以实现最佳执法效果。
通过深入研究,可以为执法人员提供更明确的自由裁量权指导原则,使其在执法实践中更加有效地运用自由裁量权,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执法成本。
研究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只有加强对该领域的研究与探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发展。
2. 正文2.1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含义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正执法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自由地选择执法手段和决策的权利。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规范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规范作者:杨洁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2期【摘要】在现代社会,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但若不对其加以合理的规范和控制,则会违背法治的精神。
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涵着手分析,探讨权力滥用的深层次原因,旨在提出有效的规范措施,以保证自由裁量权正当、合理行使。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涵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界定,尽管表述有所差异,但有一些共同的基本要件:1、权力源于法律规定。
若没有法律的授权,行政自由裁量的行使等同于人治,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2、权力行使的自主性。
尽管行政自由裁量权源于法律依据,但行政主体在行使过程中具有很大的自主性,自由裁量实施的方式、内容和时间。
3、行使原则: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仅要符合实体法、程序法的要求,还必须合乎公共正当的目的要求。
合理性原则是更深层次的要求。
4、行使后果: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综上所述,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基于公共利益和法的精神,具有在法律范围和幅度内视具体情形而自行判断、选择最适当行为方式及内容的一种行政权力。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内在局限性、现代行政的特点以及对行政效率的价值追求,决定了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然性。
(一)法律规范的局限性。
法律的抽象性和滞后性决定了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
法律是普遍适用的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具有抽象性、概括性。
“法律只能订立一些通则,不能完备无遗,不能规定一切细节,把所有问题都包括进去。
”法律作为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具有相对稳定性;但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是不断变化的。
法律与社会现实有或大或小的脱节现象,法律相对于社会发展具有滞后性。
因此,政府不能机械地按照限定的法律规范进行治理,而应在法律范围内灵活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论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论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写作提纲一、序论提出中心论题,说明写作意图。
二、本论(一)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述1.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涵义2.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二)对当前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现状分析;1.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极为广泛2.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现象突出3.行政自由裁量权失控原因分析(三)规X和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对策及建议1.充分认识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危害性和对其控制的必要性2.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规X行政行为,强化对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为的事前防X3.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完善纵横交错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事中监督4.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查究制度,强化对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事后查究5. 建立和完善公务员队伍执法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机制,强化队伍建设,规X执法行为。
三、结论结合本论部分,对规X和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和长期性作进一步阐述和呼吁,与开篇论题相响应。
论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摘要:本文立足于基层行政执法视角,以规X和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长效监督体系为目标,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涵义及其存在背景进行了全面的学习、交流和探讨,并以笔者所从事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为切入点,对当前行政自由裁量权普遍存在的“滥用”、“失控”现象及其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
同时,结合笔者长期从事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对如何有效规X和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事前防X,强化事中监督,明确责任查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极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解决思路及控制措施。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规X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依法赋予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
尽管法律、法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设定了一些必要的、合理的法理限制,但由于行政行为的广泛性和法律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抽象性规定,加上部门争利及执法主体素质差异等因素的影响,行政自由裁量权一定程度上存在被滥用甚至失控现象。
行政法中自由裁量权

现代行政中的自由裁量权问题,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实践证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扩大确实对法治政府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因为自由裁量权存在着行使不当或被滥用的可能性,对行政主体而言,既要有所授权,又要有相应的控权,而要真正地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深刻地认识和分析。
一、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合理性从法学意义上说,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
从政治学意义上说,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权的核心,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体现。
其存在的合理性具体表现在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可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由于社会的剧变性与法律的稳定性之间存在冲突,立法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任何一部法律,无论如何周密,都不可能穷尽规范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更不能规范未来的变化。
同时,从立法技术看,由于立法机关受认识能力的限制,很难预见未来的发展变化,这就使法律规则不可能事无巨细、完备无遗。
因此,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恰恰可以弥补立法之缺陷。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可以发挥权力行使者的主观能动性现代行政涉及的问题不但面广量大,而且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专业性、技术性极强,而法律、法规是一般的、静态的规则,加之法律语言具有抽象性、概括性特征,因此,法律只好规定一些原则、弹性条款,可供选择的措施以及上下活动的幅度等,以便于行政机关适用法律于具体事实的过程中,凭借自己对法的目的和立法精神的理解,以及根据客观事实选择相应法律条款,在此适用过程中必然需要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现代行政管理的范围非常广泛,行政事务繁杂,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能对复杂多变的行政事务做出及时有效的决断,以保持各种社会关系的连续性和社会活动的正常开展。
因此,法律、法规必须赋予行政机关在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正如美国学者古德诺所言,现代社会管理中许多事情必须留给行政人员去酌情处理,使行政机关审时度势,权衡轻重,从而灵活果断地解决问题,提高行政效率。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产生的原因与必要性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产生的原因与必要性[内容提要]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其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和法律方面的原因,同时也有理论上的基础。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行政自由裁量权在社会实践中的作用欲加重要。
因此完善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的存在,对促进社会长足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行政权行政自由裁量权原因[目录]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涵义1 行政自由裁量权含义的理解2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定义的认识二、行政自由裁量权产生的原因及基础(一)、社会根源1、服务行政的必要性2、社会关系的复杂性3、提高行政效率之必然(二)、法律的根源1、法律的滞后性和稳定性2、法的高度概括性与抽象性3、引起行政自由裁量权产生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法规的模糊性与高度概括性,抽象性。
4、法律对社会关系调整的不周全性(三)、法律对社会生活和存在的理论根源三、后记[正文]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其重要性不仅体例在法学理论的繁荣外表上,更重要的是对于行政实际的重要意义。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对提高行政效率可谓鞠躬尽瘁。
行政自由裁量权之所以能产生并对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是有着各方面原因的,也是社会的需要。
但诸多学者对其认识不尽一致,学界对此的讨论颇多。
出现了当前对这一问题热烈探讨。
文章与书籍也颇多。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涵义的认识与理解1、对于行政自由裁量权涵义的认识可谓莫衷一是,诸多学者的解释也不尽一致。
其中,对于概念的理解与定位也有很大的差异,多学者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这一概念来表达。
但有一部分学者并不同意用‚自由裁量‛这样的表达,1[①]这主要是受德,日行政法的影响。
他们还有人认为使用‚行政裁量‛这一概念可能会形成权力的失范,2[②]因而反对使用‚自由‛二字。
笔者认为,对于某项内容的认识主要在于理解其内在涵义,并领会其精神主旨,从而指导实践而并非根据其字面意思理解,运用于实践。
因此这样担忧是不必要的。
关于行政自由裁量_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几点思考

关于行政自由裁量_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几点思考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几点思考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所享有的一定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
作为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行政活动中扮演着独特而重要的角色,是现代行政不可缺少的权力,同时也是一种给人们的正当权益造成潜在威胁且又难以加以有效控制的权力。
探讨行政自由裁量权,如何正确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对加强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一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可以弥补立法的滞后性。
行政行为所调整的对象是纷繁复杂、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具有广、多、杂、变的特点,并且受客观条件限制,人的理性和知识存在局限性,不可能在立法时预见所有的发展,进而对行政行为在所有情况下的所有处置方式和程度都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
如果严格要求行政机关仅行使羁束裁量权,不可加入行政主体的自由选择,那就很难驾驭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
因此,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必要的,这样就使行政机关具有一定得自由选择余地,及时的对变化中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从而使社会有序,健康的运行和发展。
二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可以更好的实现公平正义。
法律制定的目的就是为了追求公平正义,但由于自身存在的局限性,决定了其在实现一般正义的同时极有可能牺牲个别正义。
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使行政主体在特定的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谨慎地行使权力,这样就避免了因法律规定与特殊情况不相适宜而不公平地分配利益的情况,进而使每个案件都能获得正当、合理地解决。
三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可以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特征和生命基础,正如经济分析法学大师波斯纳明确宣称的“正义的第二种意义,简单来说就是效益”。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社会生活与行政事务日趋复杂化,面对千差万别的情况,为了使行政机关在问题面前不致于束手无策,坐失良机,法律法规必须赋予行政机关在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使行政机关可以审时度势,权衡轻重,从而灵活果断地解决问题,提高行政效率。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摘要:行政自由裁量权在其运行过程中,一方面它有利于执法者提高行政效率,另一方面对其运作如果缺乏有效的规制将极易导致行政相对方权益受到损害。
在现代社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扩张已不可阻档,在我国当前处于依法行政建设责任政府的时代大背景下在探讨如何在赋予行政主体充分、必要的自由裁量权的同时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得到有效控制很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公正司法控制一、行政自由裁置权存在的必要性首先,由于行政主体面对的是不断发展变迁,问题层出不穷的社会,依靠立法很难对所有社会问题做出全面准确的预测。
为了让行政主体能够机动灵活的、面对各种社会现象,高效果断的处理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提高行政效率,使行政行为在适用法律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赋予其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这就要求行政主体对各种特殊具体的社会关系产生的问依据法律的精神或原则来权衡轻重利弊进行裁决行政主体在处理的方式方法上应有一定自由选择的余地。
同时,法律法规也应赋予行政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增加行政的能动性提高行政效率。
其次,行政自由裁量权能适当弥补法律的滞后性,法律拥有权威性和稳定性优点的同时存在滞后性的缺陷。
面对不断发展而日趋复杂的社会,法律往往显得僵硬而滞后,许多新事件的发生,法律无法预见的,这就要求立法的时候,必须给行政权留有适当自由裁量空间。
二、行政自由裁置被滥用的可能性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曾经指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如果行政人员的素质跟不上行政法治要求,由于行政裁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完全由行政主体自由裁量,法院也无权干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自由”属性是必将成为其被滥用的基础。
“由于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规定了一定的范围,这种范围是必需的,但也为行政自由裁量权被滥用提供了可能。
”[1]当行政行为人滥用自由裁量权时,法律却无法对其纠正,必将导致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被侵害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并导致:1)行政裁量事实与法律规定不符,违背法律目的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浅析行政自由裁量权

浅析行政自由裁量权作者:龙菲申静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05期摘要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最广泛、最经常运用的一种权力。
它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运用该权力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便于行政管理;另一方面,滥用该权力又会滋生行政腐败,损害相对人的合法利益。
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并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同时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是摆在各级行政管理机关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腐败行政管理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83-02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含义何谓行政自由裁量权?各国行政法学家给予其不同的阐述和理解。
笔者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个法理上的概念,它指的是行政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在各种可能采取的措施中进行选择的权力。
它是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所必需的权限,也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世界经济高速发展,各国政府已经难以及时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各种权利要求。
要想增强国家在世界中的竞争能力,就必须提高政府自身的行政能力。
各国政府开始对行政权重新审视和评价,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积极探索政府管理的新模式。
由于行政事务的广泛性、复杂性,政府不可能制定出详尽的法律来满足行政管理的需要,因此赋予了行政机关灵活地处理行政事务的权力,这就是行政自由裁量权。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特征1.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定性行政自由裁量权不是专断的,含糊不清的权力,它在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中大量存在,它是在法律的框架内的裁量,符合法律的精神和理念。
例如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4条规定:“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再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规定:“……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法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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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自由裁量权产生的原因与必要性[内容提要]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其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和法律方面的原因,同时也有理论上的基础。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行政自由裁量权在社会实践中的作用欲加重要。
因此完善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的存在,对促进社会长足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行政权行政自由裁量权原因[目录]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涵义1 行政自由裁量权含义的理解2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定义的认识二、行政自由裁量权产生的原因及基础(一)、社会根源1、服务行政的必要性2、社会关系的复杂性3、提高行政效率之必然(二)、法律的根源1、法律的滞后性和稳定性2、法的高度概括性与抽象性3、引起行政自由裁量权产生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法规的模糊性与高度概括性,抽象性。
4、法律对社会关系调整的不周全性(三)、法律对社会生活和存在的理论根源三、后记[正文]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其重要性不仅体例在法学理论的繁荣外表上,更重要的是对于行政实际的重要意义。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对提高行政效率可谓鞠躬尽瘁。
行政自由裁量权之所以能产生并对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是有着各方面原因的,也是社会的需要。
但诸多学者对其认识不尽一致,学界对此的讨论颇多。
出现了当前对这一问题热烈探讨。
文章与书籍也颇多。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涵义的认识与理解1、对于行政自由裁量权涵义的认识可谓莫衷一是,诸多学者的解释也不尽一致。
其中,对于概念的理解与定位也有很大的差异,多学者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这一概念来表达。
但有一部分学者并不同意用‚自由裁量‛这样的表达,1[①]这主要是受德,日行政法的影响。
他们还有人认为使用‚行政裁量‛这一概念可能会形成权力的失范,2[②]因而反对使用‚自由‛二字。
笔者认为,对于某项内容的认识主要在于理解其内在涵义,并领会其精神主旨,从而指导实践而并非根据其字面意思理解,运用于实践。
因此这样担忧是不必要的。
况且,自由是相对的,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自由,任何自由都要受到一定的制约,只能在遵循约束的前提下才能享受充分的自由。
行政自由裁量权也是如此,只有在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标准的前提下,这一权力才能得充分的‚自由‛,从容应对日常生活中的行政事务。
2、正如其概念一样,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也是五花八门,每个学者都有其自己的看法与认识,但粗略的可以归结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具有选择余地的各种情况,狭义的定义认为,只有在行政处罚的部分才具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目前广义的概念占主导地位。
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行政事务时首先面临的是对事件性质,程度的判定。
而在这些问题的判定上,3[③]法律有规定了好几种幅度,那么事件到底属于哪一种就要行政主体根据具体情况,甚至根据自己的斟酌选择一种合理的幅度,这一‘选择’4[④]的过程就有在自由的成分。
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制停业整顿直至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在这一法务中,医疗事故的‚等级‛‚情节‛的判定。
‚情节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等都需要一定的选择来判定。
在1[①]《行政法原论》周佑勇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183页。
2[②]同上。
3[③]这个判定直接影响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④]当然这种选择并非无约束的自由选择,而是要求行政主体在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之后作出的合理选择。
选择的过程还要加入执法者‚自由‛5[⑤]的选择权。
再者,当事件的性质再者,当事件的性质确定后,具体运用那种法律规范进行处罚也存在一个选择的问题。
例如在公路交通运输中存在的超限超载问题,到底是由路政部门运用《公路管理条例》进行处理,还是要由交管部门运用《交通安全管理法》予以处理,6[⑥]在这里,法规的选择也存在一定的‘自由’。
综上述,认为自由裁量权仅存在于法律规范的处罚部分是远远不够的。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产生的原因及存在得基础(一)、行政自由裁量权之所以能够产生和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产生有着诸多复杂的因素。
因此学界对此的认识也不一致,但趋于诉同的观点是:‚自由裁量权的产生根本原因是社会关系的复杂性。
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越来越复杂,政府管理职能越来越多,社会关系本来的复杂化,使法律规范客观上不可能全面地,准确地,具体地加以规范。
因此必须赋予行政机关以自由裁量权。
‛7[⑦]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也一刻不停的发生变化,那么行政机关也要实施的调整自己的管理方式,以适应社会的发展,提高行政效率。
1、社会关系的复杂多变性。
马克思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发展和进步的社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关系的复杂多变性更加明显,行政机关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时,往往感到力不从心。
因为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明文规定行使行政管理权力,必将会使社会局面失控,产生不堪设想的后果。
同时用一个单一的标准去应对复杂的社会各种事件必将产生不平的后果,最终对社会产生极大的负面作用。
因而,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大必需的。
只有这样,行政机关在具体的行政实践中把握主动积极‚自由‛地应对一切复杂的社会关系,从而新生社会关系得不到调整的问题,最终使社会变得有序,健康的运行和发展。
不单在我国行政机关会面临这样的问题,世间上任何国家都存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使得行政自由裁量权在现代社会有很强的社会作用。
王明杨先生在此《美国行政法》中把这种客观的社会关系归纳为六个方面。
这也恰恰是对社会关系复杂性的一个概括总结。
‚第一,现代社会变迁迅速,立法机关很难预见未来得发展变化,只能授权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决定。
第二,现代社会极为复杂,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决定,法律不能严格规定强求一致。
第5[⑤]这里的“自由”是指在尊循一定的原则和符合法的目的和精神指导下的自由。
6[⑥]这一问题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致使目前对交通运输的违法处罚存在双重处罚的混乱局面。
7[⑦]《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对话》江必新、张明杰;《行政法论丛》第3卷;罗豪才主编。
2001年代月版;第333页。
三,现代社会技术性高,议会缺乏能力制定性的法律,只能规定需要完成的任务或目的,由行政机关采取适当的执行方式;第四,现代行政范围大,国内无力制定专业性得法律,不得不扩大行政机关的决定权力;第五,现代行政开拓众多新的活动领域,无经验可以参考,行政机关必作出试探性的决定,积累经验,不能受法律严格限制;第六,制定一个法律往往涉及不同的价值判断。
从理论上说价值判断应有立法机关决定,然而议员来自不同的党派,议员的观点和所代表的利益互相冲突,国会有时不能协调各种利益和综合各种观点,的出一个能为多数人接受的共同认识,为了避免这种困难,国会可能授权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和需要,采取必要或适当的措施。
8[⑧]虽然这样都是英美国家的情况,但通过类比可以发现,与我国的许多方面都有积极的指导和启发意义。
2、服务行政之必要性社会关系的多变引起的另一个问题是,行政机关职能的转变,形成新的管理模式。
以适应社会关系的变化。
从经济社会的角度讲,行政机关已由原来的‚行政指导‛、行政给予‛、‚行政合同‛等新名词的出现,我们发现,过去的警察行政国家正在逐渐淡化,转而向给予行政国家过渡,行政机关由原来单纯的‚期待‛经济繁荣转向积极的参与到实际的运行中,通过积极的干预,使经济发展逐渐步入正规,摆脱束缚经济发展中的消极因素,使经济运行更加合理化,稳定化。
行政机关在意识到原有的管理模式落伍后,渴望新的管理模式的出现,于是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模式便应运而生,而在这些新的模式中,更要赋予行政机关充分的自由裁量权。
才能顺应复杂的新经济社会。
那么同样从其他角度适应新的社会形势,必然要用新的管理模式这样就要求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扩张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
‚行政权的目的也不再局限于对社会的管理控制,而要主动为公众木福利,对公民的关怀从摇篮到坟墓,由最好政府最少管理到最好政府最多服务。
‛9[⑨]自由裁量权建立在这样的行政权的基础之上,必然随着行政权的扩张而不断扩张,以适应行政管理活动新的需要。
3、保证行政效率之必然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与多变性俱存,行政机关要加强行政管理,要讲求行政效率才能跟的上社会的发展。
由于法的稳定性与滞后性限制了其在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的作用,这就使得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越来越大,这对行政机关主动展开工作,提高行政效率适应社会发展变化是非常有利的。
再者,法律法规调节社会关系的范围是有限的,而行政管理的范围又非常宽泛,行政机关拥有行政权必须对纷繁复杂的各种具体社会情况作出反应,以适应社会管理的需要,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能审时度势,权衡轻重,从而灵活果断的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行政效率。
然而此时应该注意的一个问题是:防止权力的滥用。
孟德斯鸠说8[⑧]《美国行政法》;王名扬著;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9[⑨]《依法行政与行政权的发展》,郭道晖;《现代法学》;1999年第1期。
过:‚任何拥有权力的人都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而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将走向腐败‛10[⑩]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力过大,且没有完善的制约机制就必然会导致——滥用职权。
因此,为提高行政效率而给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同时,也必须加大对这一权力的控制,以防止行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假公济私、武断专横。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产生的法律根源法律面对复杂的社会现实,永远是滞后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可以弥补实在法律的不足,法律语言的高概括性和抽象性使得行政机关在使用法律具体事实过程中,必然牵涉到法律的解释,以及根据客观事实选择、相应的法律条款,在此适用过程中必然需要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法律关于行为的种类和幅度规定存在诸多可供选择的规定时,行政机关在具体适用时也需要自由裁量权,才能作出合理、公正的决定。
1、法的滞后性立法工作的滞后性是产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一个重要原因。
现代社会正在倡导依法行政,因为法是调整社会的艺术,以其特有的机制作用于社会,行政权的运用同样要依法进行,这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但由于法律与社会之间存在的差异,社会的多变性与法律的相对性之间张力的存在,必然引起法律的调整作用与社会的多变之间的不协调,如果严格依法行政,导致的必然的后果是社会的更加混乱。
法律有其自己的稳定性,有自己的发展规律,这就必然产生滞后性。
为了正确处理这一矛盾,赋予行政机关行政自由裁量权就显的尤为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