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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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行政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试论我国行政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Abstract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is that the Chief of the main provisions of the law within the scope and magnitude, based on the principles of law, purpose, spirit, self-seeking Panduan the best combination of factual and legal points and to provide a specific administrative act or not to power. The existence of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is necessary, but the executive power in the discretion of the rapid expansion and bring about a series of social problems, it is necessary to control it. Based on the Legal Control of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theoretical analysis, the face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legislation and the discretion of the problems of abuse,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put forward on this basis the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Key Words: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Administrative penalty;Abuse of power试论我国行政裁量权的法律控制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权力中最显著、最活跃的一部分权力,是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之必需的权限,它能使行政执法者审时度势、灵活机动、大胆地处理问题。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程序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程序控制

No . v, 201 0 Vo. 9 No6 11 .
论行 政 自由裁 量 权及 其 程序 控 制
孙 爱 华
( 州农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思 政 教 研 室 , 苏 江苏 苏 州 2 5 0 1 0 8)
摘 要 :随 着社 会 的 发展 , 政 自由裁 量权 的合 理 、 度 行 使 对 法治 有 重要 的促 进 和 保 障 作 用 , 是 行政 自由裁 行 适 但
Absr t W i hes ca v l p e , e s na ea o r t x rieo dmi srtv ic ein p a sa p ra t tac : t t o il h de eo m ntr a o bl ndm de aee ec s f a nitaied s r t ly ni o tn o m rl n p o tn d s fg a dig r e flw. H o v r te e pa so fa o ei r mo igan ae u r n ulso a we e , h x n in o dmi srtv s r t n i h nita iedic ei nt e o mo e t t p we s r u ht o e aie ef cs d in t p r t , whc mu t b o told. d r sae o r ha b o g s me n g tv fe t ur g is o e ai n on ih s e c nr le Admi sr t epr c d r ss tu aeo e a in mo ef ra m i sr tv e vo o ma e i r c s p n nitai o e u e e p as f p r to d o d nita ieb ha i rt k t p o e so e , v s f i nd r a o b e a d ke p a b lnc fa mi itaie p we n o ntr a trg t nd r src he ara e s na l, n e aa e o d nsr tv o r a d c u e p r h s a e t tt i i r t r a abi a y o dmi srtv h vo h o h c un e a t o e r li o v m e t I r e o ply t r f nitaie be a irt r ug o tr r’Spr c du a nv le n. n o d rt a he p e e t er l f dmi sr t ep o e ur s ba e n t nay i ft u r n e ilto ftea f ci oeo v a nitai r c d e , s do hea lsso c re tlgsaino dmi sr tv v he h nitaie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司法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司法控制



为逾 越裁 量权 , 也会呈 现为 形 式违法 。 因此 , 裁量 的不适 当拘 对查技 往 术和标 准共 同 使用 的特征 。 三 、 行政裁 量权 的 司法控 制 对 虽 然 自由裁量 权是不 可避 免的 , 它被普遍 认为 是法 治的对 但 立面, 因而 必 须受 到 一定程度 的法律控 制 。在 传统上 , 行政 自由 裁 量权 的 司法控 制有 三种 办法 : 第一 , 更详细 地审 查 行政 机 关事 实认 定 的证据 , 并扩 大程序保 障 的范围 : 第二 , 求行政 机关 为其 要 在特 定情 形下 作出的某 种选 择详 尽说 明理 由, 在一 定时问 内保 并 持前 后一致 , 或至 少 为其对既 定政策 的偏 离提供 有说服 力的 充分 理 由; 第三 , 要求 明确表述立 法 目的 以限制行政机 关的选择 范围。 虽然 传统控 制方法 过于 简单 , 但现代 的司法 对策扔 基 本延续 了传 统思 路 , 在此 基础 上有 所修 正 。在我 国 , 并 完善 行政 自由裁量 的 法律 控制 应 当:
环境 , 法机 关没 有 能 力制 定 出面 面俱到 的 法律来 调 整我们 的社 会 生活 , 立 这样 就需要 行政 机 关有 一定 的行政 自由裁量 权 。 而行 政 裁量权 的 滥用 也在 日常 生活 中表现 得十 分 明显 。本 文以期 通过 对行 政 自由裁 量权 的分 析 来提 出有 效控 制其 滥 用的
( ) 用 职权 二 滥
《 行政 诉讼 法》 5 第 4条第 2 第 5点 中规 定 , 项 对于 滥用职 权 的 , 以判 决撤 销或 者部 分撤 销 , 可 以判 决被 告 重新 作出 具体 可 并 行政 行为 。 行政 法理 论 中, 条条款 也被 公认 为 是钏 对滥用 行 在 该 ‘ 政 自由裁 量的 规定 。 且 , 而 考虑 不相 关因 素或者 不 考虑相 关 因素

行政自由裁量研究论文

行政自由裁量研究论文

行政自由裁量研究论文摘要:行政自由裁量是行政法治化趋势下的具有合法性与价值合理性的“非制度”领域。

但自由裁量权固有的“自由”属性,使其存在着合理性基础上的滥用危机。

就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属性而论,一方面它不能真正脱离制度规范的依托,与制度价值具有同构性;另一方面它本质上又是行政人的道德决断权,吁求行政人的德性崇高。

因此,规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危机,并使其朝着合理化方向发展,需要在构建责任伦理的目标中达致制度维度与伦理维度的严格优势策略,实现双方的正和博弈与互动发展。

关键词:自由裁量权;制度;伦理;价值合理性一、自由裁量:合理性基础上的滥用危机所谓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管理者进行自由选择或是根据自己的最佳判断而采取行动的权力。

王名扬先生在《美国行政法》中的定义是:“行政机关对于做出何种决定有很大的自由,可以在各种可能采取的行动方针中进行选择,根据行政机关的判断采取某种行动,或不采取行动。

行政机关自由选择的范围不限于决定的内容,也可能是执行任务的方法、时间、地点或侧重面,包括不采取行动的决定在内。

”而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则解释为:“在特定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的公正方式作出行为的权力。

”尽管各种定义并不完全相同,但总的来看,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如下几个特点:是行政机关的行为;是法律授予的;在一定情况下,公务人员可以依照自己的判断选择适当的行为。

因此,行政自由裁量权实质上是一种非制度化的具体事务处置权,即行政主体在制度规定不到位、不明确的模糊地带乃至制度之外的空间地带作出事务性行政决定或裁决的权力。

这种非制度化的行政权力的存在,是由社会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复杂性、动态性以及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所具有的抽象模糊性与滞后性所决定的。

由于任何社会的执政党和权力机构都不可能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作出事无巨细、包揽无遗的制度化规定,因而,行政的自由裁量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社会所必需。

首先,当代社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迅速扩张与广泛存在应归因于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

论对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论对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法 机关 不 可 能 制 定 出 包 罗 万 象 、 尽 无 余 的法 律 来 满 足行 政 详
管 理 各 个 方 面 的 需 要 。 此 , 立 法 技 术 上看 , 限 的 法 律 只 因 从 有 能 作 出 一 些 较 为 原 则 的 规 定 , 供 可 供 选 择 的 措 施 和 上 下 活 提 动 的 幅 度 , 使行 政 主 体 灵 活 机 动 地 因 人 因 事 作 出更 有 效 的 促 管 理 。 这 种 情 况 下 , 政 自由 裁 量 权 作 为 弥 补 立 法 不 足 , 在 行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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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6卷
第 3 期
开 封 教 育 学 院 学 报
J u n lo ie g I siut fEd c to o r a fKafn n tt eo u ain
20 0 6年 9月 2 01 3
S p. 0 2 0 e t2 0 6
个 过 程 和 各 个 方 面 。因 此 , 代 行 政 发 展 客 观 上 需 要 行 政 自 现 由裁量权的存在 。 ( ) 政 自 由裁 量 权 被 滥 用 的 具 体 表 现 二 行 由 于 法 律 没 有 为 行 政 主体 设 定 明 确 而 具 体 的 实 施 行 政 行 为 的 条 件 , 政 自 由裁 量 权 和 羁 束 裁 量 权 相 比 , 有 更 大 行 具 的灵 活 性 , 而 被 滥 用 的 可 能 性 更 大 。在 实 践 中滥 用 自 由裁 因 量 权具体表现为如下两点 : 第 一 , 法 定 的 范 围 和 幅 度 之 内 , 政 处 罚 畸 轻 或 者 畸 在 行 重 。 政 主 体 对 行 政 相 对 人 的行 政 处 罚 虽 然 在 法 定 的 范 围和 行 幅 度 之 内 , 对 于 相 对 人 的 违 法 事 实 、 质 、 节 和对 社 会 的 但 性 情

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

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

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内容提要本文认为对“滥用职权”、“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审判理念不一,认定缺乏标准及对行政自由裁量权不能进行司法审查的通论,削弱了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决定作用,影响了法治秩序及其保障体系的建立。

我国应当建立一个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司法控制的体制。

本文尝试探讨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司法控制的理由及措施,以全面实施行政诉讼法的目标。

关键词: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司法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管理知识、方法和技能作出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利。

①它包括以下几层意思:1、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项法定权力,而不是行政机关的特权。

这种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同时,它也是一项法定义务,行政机关应当选择最适当的方式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责。

2、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自由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选择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权。

3、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于各种行政行为中,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准司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含事实行为和行政程序及程序行政行为)。

②因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故本文仅就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探讨。

一、不适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行政自由裁量权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存在着被滥用的可能性,此正应验一句话:“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很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真理。

”(一)、行政权力横向分散而又交叉,造成不当裁量处罚或延迟行政现象突出。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国家行政权力。

但由于政府职能尚未完全有科学的界定,政府的执法权力分散在各部门,政出多门。

多种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了不同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权。

这种权力分散而又重叠、交叉的现状,造成了法律上的执法矛盾:任一执法机关采取的任一处罚,在理论上而且是现实的非确定性、非唯一性、非合理性。

(二)、由于“自费执法”的存在,形成行政权力趋利倾向,行政行为的作出难以综合考虑行为事实、情节、社会利益的全部情况。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摘要】行政自由裁量权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自己的判断和决断能力,自主选择适当的行政措施或决定的权利。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涉及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下可以做出的自主决策。

行政自由裁量权可能被滥用,导致权力过度集中或行政行为不当。

法律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主要体现在立法对行政权的授予及限制,以及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和监督机制的建立。

司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也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司法审查和司法途径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通过法律的控制和司法的监督,可以有效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正和正义。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滥用、监督、司法、范围。

1. 引言1.1 引言在本文中,将深入探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范围、滥用情况,以及法律和司法对其进行控制和监督的方式和效果。

通过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全面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在行政实践中的作用和影响,为进一步探讨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和行政法治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2. 正文2.1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行决定、处理、履行事务的自由权利。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使行政职权的基本方式,其实践是行政行为有效运行的基础。

行政自由裁量权既是行政机关的权利,也是一种责任。

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广泛性、特殊性、唯一性、相对性等特点。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广泛性表现为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很大的决策自主权,可以自行确定处理事务的方式和内容。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特殊性表现为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需要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精神,不能随意滥用权力。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唯一性表现为其只能由行政机关具有,其他机构或组织无法代替行使。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相对性表现为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受到法律的约束。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决定、处理事务的权利,具有广泛性、特殊性、唯一性、相对性等特点。

论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两种方法

论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两种方法

论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两种方法作者:摘要:行政机关对行政权的行使存在着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活动中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既能提高行政效率,也能侵犯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因此,依法行政一方面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有效地发挥自由裁量权的能动作用,另一方面又要求对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律控制。

本文旨在论证,通过设立行政程序,加强司法审查,严格预防和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

关键词:自由裁量权;行政程序;司法审查。

引言:严格意义上讲,依法行政并不存在。

在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都存在着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当前我国普遍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对于行政活动来说,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运用得当,则能提高行政效率,增进公共利益;反之,如果遭到滥用,则会滋生腐败,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加强控制和监管行政自由裁量权对于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本质及特征立法机关虽然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行政主体管理某事项或作出某行为的权力,但对于权力包含的内容以及如何行使却未作出明确界定,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享有灵活选择的权力(包括:是否做出某种行为,在何时何地行为,以什么方式做出行为等等)。

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如下特征: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一定范围内一定条件下自主处理行政事务的权力自由裁量权并非仅存在于行政领域,在其他国家权力中,特别是在司法领域,自由裁量权也是普遍存在的。

实际上,任何带有决策性质的行为都必然包含有自由裁量的因素。

我们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仅可以产生具体行政行为,而且也可以产生抽象行政行为。

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也是在法律明确授权或默示授权的前提下,根据其自身对法律的理解和对具体社会形势的判断而采取的管理社会的行为。

从实践看,在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扩展至抽象行政行为,使后者同样得到法律的有效制约和控制,显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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