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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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的若干思考

关于我国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的若干思考

关于我国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的若干思考在我国的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的权利。

它的存在可以有效地提高行政效率,但也容易被滥用,造成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公正和不合理。

对于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探讨。

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基本概念在我国,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法律基础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这两部法律都明确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裁量权,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的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决定,但同时也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国还建立了一套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决策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裁量权进行了一定的监督和制约。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裁量权时,必须依法制定裁量标准和裁量程序,保障执法过程的公正和合理。

公民也拥有申诉和诉讼的权利,可以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行为进行监督和申诉。

三、我国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和挑战针对这些问题和挑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对策。

需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自由裁量权的理解和使用水平,避免滥用权力。

需要建立健全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标准和程序,保障执法过程的公正和合理。

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和错误。

加强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和管理,是确保行政执法公正和合理的关键。

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和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建立健全的执法标准和程序。

制定明确的执法标准和程序,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进行规范和限制,保障执法过程的公正和合理。

2. 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

建立独立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以合理性原则指导行政自由裁量权运用的思考

以合理性原则指导行政自由裁量权运用的思考

以合理性原则指导行政自由裁量权运用的思考摘要: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律普遍赋予了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的权力,这是社会向广度和深度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条件,在各种可能采取的措施中进行选择的权力。

但是,自由裁量并不等于任意裁量,它要求行政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符合合理性原则,即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

在行政执法司法实践中,如何认识和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行政合理性原则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法中,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行政法治原则。

合法性原则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的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补充。

它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同时要合理。

行政合理性原则指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

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所谓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所享有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合法目的和自己意志,自行选择最为合适的行为方式及其内容的一种权力。

它是现代行政权的核心,是一种真正的、实质的和被广泛应用的行政权力。

但是,自由裁量并不等于任意裁量,执法者享有自由裁量权也不意味着可以不受限制地恣意行事,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规定不意味着法律将完全放纵不管。

对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法律有一个原则的要求,那就是做到“合理行政”亦即应以合理性原则指导自由裁量权的运用。

“权力本身存在着自然腐化的倾向”。

随着自由裁量权的发展和运用,仅以行政合法性原则限制是不够的,必须以行政合理性原则加以限制。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主观客观依据1.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主观依据。

自由裁量权的普遍存在已经是当今世界各国不争的事实。

而现代国家要求尽可能的且尽可能广泛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这种要求本身说明了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其自身的合理性。

简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与合理应用

简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与合理应用

简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与合理应用在现代社会中,政府机关具有丰富的职能,而行政自由裁量权便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职能。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政府机关在特定的法律规定下,自主决定是否采取特定措施或执行特定职能的权利。

然而,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涉及比较复杂的问题,例如如何规范和合理应用这种权力。

一方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是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政府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考虑到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政府机关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每一个行政决定都落实到位,确保公民的权益得到落实。

此外,政府机关还可以利用比较优惠的措施来增加公民的自由裁量权,例如建立行政审核机制、建立投诉机制等。

另一方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应用是为了实现政府的合法要求。

政府机关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主决定是否采取特定措施或执行特定职能,这些措施和职能可能会有利于政府的决策部署,并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共利益。

政府机关在实现行政要求的同时,也要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平等的保障。

因此,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获得最大的自由度,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公民合法权益的得到保障。

秉持上述观点,制定出符合实际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与合理应用是必要的。

首先,拥有独立的行政机构实行监管是必要的。

该机构应该负责监督政府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是否遵守法律规定,是否优化公民权益保障机制,以及是否符合权力人的要求。

其次,优化行政自由裁量权权力结构,确保权力的中央化,让行政决策权能够被地方政府更好地支配。

这有利于政府充分发挥最大效益,也有利于公民更好地享受公共服务。

此外,依法保护行政裁量权权力人的权益,制定行政裁量权规范和标准,确保权力人依照法律办事,避免公民合法权益受损。

最后,加强行政自由裁量权实践,充分发挥其优势,取得更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总之,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力,但它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政府的愿望,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公民的信任度。

行政执 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

行政执 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

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在现代社会的治理体系中,行政执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既为行政机关提供了必要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也带来了一系列需要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的问题。

自由裁量权,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和自身的判断,自主决定行政行为的权力。

这种权力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首先,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法律无法对所有可能的情况作出详尽无遗的规定。

行政事务纷繁复杂,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律只能设定一般性的原则和框架,而具体的操作和判断则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其次,行政效率的要求也促使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如果每一个行政决策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详细规定进行,那么行政过程将会变得极为繁琐和缓慢,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社会问题。

然而,自由裁量权如果不受限制,也可能导致一系列的问题。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可能会造成权力的滥用。

如果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缺乏明确的标准和约束,可能会出现基于私利、偏见或者不当目的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另外,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行使还可能导致行政行为的不公正和不一致。

同样的情况在不同的地区或者不同的行政机关可能会得到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这将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为了限制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其合理、公正地行使,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法律应当对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和边界进行明确的规定。

通过制定更加详细和具体的法律法规,减少模糊和不确定的条款,让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有明确的依据和准则。

其次,建立健全的行政程序制度至关重要。

严格的行政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遵循一定的步骤、方式和时限,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辩权。

例如,在行政处罚中,应当规定明确的调查、听证、告知等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再者,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

内部监督机制如行政复议制度,可以对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进行自我纠正。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摘要】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重要一环。

本文首先对自由裁量权的界定进行了简要介绍,然后探讨了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文章还分析了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与保障机制,并阐述了自由裁量权应遵循的合理性原则。

文章强调了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平衡,即在确保行政执法效果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需要在法制框架内,遵循法律法规和程序,以保证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只有在合理平衡的基础上,行政执法机关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利益。

【关键词】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界定、适用范围、限制、监督、保障、合理性原则、合理平衡1. 引言1.1 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在于其能够提高行政效率、增强行政适用性和灵活性,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自由裁量权能够在保证公正与公平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各方利益,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规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实践中,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可以促进行政与市民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

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不仅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还有利于营造一个公正、透明和法治的社会环境。

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 正文2.1 自由裁量权的界定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行政法规授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自主选择执法方式和措施的权力。

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任务时的一种灵活处理问题的能力,是对事实情况和执法对象特点进行合理判断和决策的权利。

自由裁量权的核心在于执法人员的自主性和判断力,其具体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案件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证据的审查和判断、处罚的类型和程度的选择等。

自由裁量权不是绝对的,也不是随意的。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一、本文概述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现代行政法中的核心概念之一,指的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判断和决定行政行为的权力和自由。

它既是行政机关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的必要工具,也是行政法治原则下的一种重要权力形式。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由于其自由性和主观性,往往容易引发滥用和误用,从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有效的法律控制,既是保障行政权依法行使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的重要手段。

本文旨在全面深入地探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理论问题,分析其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以及现有法律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文章将首先界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和特征,明确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的梳理和评价,揭示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和误用的主要表现和成因。

接着,文章将探讨如何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司法审查和强化行政内部控制等方式,构建科学有效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体系。

文章还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以期为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理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中一个核心概念,它指的是行政主体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自由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

这一概念源于西方行政法,尤其与英国普通法传统紧密相关。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出现,是对传统行政法严格规则主义的一种回应,旨在适应现代行政活动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涉及几个核心要素。

它是一种权力,是行政主体在执行职务时拥有的决策自由。

这种权力是法律授权的,意味着它并非无中生有,而是在法律框架内被赋予的。

再者,行政自由裁量权强调的是自由选择和行为方式,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政主体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最适宜的决定。

这种权力是有限度的,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作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作

广泛性和复杂性 ,该种授权性法律规范主要有三种情
形:
执法机关理解 、掌握和适用 。例如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地产管理法》第 条规定 ,情节严重的 ,由上级
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3 条规定 ,“ 6 必要 时 ,依 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 以进行检查” 。法条 中对什 么 是 “ 情节严 重” ,什么是 “ 必要 时”未作 具体规定 , 而是 由行政机关 的执法人 员根据 当时的情形 作 出判 断 ,从而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 。
【 收稿 日期 】2O — 6 2 O6 0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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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年 第 9期 O6
二、行政 自由裁量权运作 中的不合理现象及 律规范 ,从而正确行使 自由裁量权 。然而执法人员对 其存 在 的原 因
虽然行政 自由裁量权的任意行使和扩张势必影响 法律的合理和公正 ,与法治原则背道而驰 ,但现实的 诸多因素却使行政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成为必要 。 ( 一)法律规范具 有权威性 、严肃性 ,一经制 定 和颁布 ,决不能随意修改 、中断 、废弃 。法律规则 的
法律条文的理解 ,法律事实 的认定 ,在很大程度上受 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以及法律知识水平 的 影响。因而 ,应当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制度 。行政执法 人员的任用、培训 、考核、晋升、职位保 障、待遇等 构成了该制度的主要内容 。首先 ,明确规定只有达到 定文化程度 ,正规院校相关专业毕业 ,且经过严格 选拔尚可进入国家行政机关 ,严把 “ 人情关” 。而且 ,
会 大大增加。尤其对行政 自由戴量权 的问题 更是如 此。我 国行政 机 关在法律 、法规 中拥有较 大 的行政 自由裁 量权 ,由 于其赋 予行政机关一定 的选择权 ,故而在 行政 执法过程 出现一些不合理的现 象。应进一 步完善立 法、 使 行政 自由裁量权 受到一定程度 的约束。 同时 ,要提 高行政人 员的整 体素质 争 国民的法律意识 ,以使行政 自

正确行使和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保障行政执法公正性

正确行使和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保障行政执法公正性

正确行使和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保障行政执法公正性【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及时迅速做出具体合理的行为,因此行政机关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在依法行政的今天,并不是消除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而是将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控制在法治的范围内。

这就需要对自由裁量权进行立法规制并框定以诸原则,使得行政自由裁量权能在合法合理范围内的行使构筑了一道正义的防线。

如何正确行使和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怎样的原则?这正是文章试图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实质正义;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原则确立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行使行政职权、做出行政行为,包括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对于前者,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出,没有裁量、选择的余地;对于后者,行政机关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对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形式和程序等进行自由选择、自行斟酌——究其本质:乃是特定正义观念在具体案件中的体现,法律的道德基础表明司法实质正义是有限度的。

司法实质正义不能脱离立法正义。

同时,在执法主体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实质正义与以法律思维方式展开的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密切相关。

在宪政(或曰法治化)背景下,权利保护与司法实质正义之间一脉相连,实质正义作为对法律实践的价值追求,它要求整个法律制度进行功能整合,在行政自由裁量权运行过程中,法的不同要素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不同功能相互作用。

从而使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是正确行使行政职权的前提,是整个政府行政的核心,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可以说,正确行使和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做到依法行政的关键。

如何正确行使和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一直是行政法学界关注的热点和争论的焦点。

本文试图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基础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失控的可能以及在行政执法中怎样才能做到正确地行使和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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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律类毕业设计(本科)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目录内容摘要 (1)一、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认识 (2)(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2)(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种类 (3)二、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及危害 (4)(一)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 (5)(二)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危害 (5)三、在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措施 (5)(一)要确立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原则 (5)(二)努力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 (6)(三)严格规范行政程序 (6)(四)建立内外制约的监督体系 (6)参考文献: (8)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内容摘要】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也就是有利有弊,合理运用就能给我们带来无限好处,起到积极的能动作用,能维护公共利益,维持公共秩序,提高行政效率,也能满足社会需要,实现国家权能的作用。

而要是不能合理运用,则会大打折扣,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可能造成侵害,从而对行政法治构成威胁进而降低行政效率。

所以我要和大家一块研究的就是如何正确合理的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从而发挥它的巨大潜能将其弊的一面降到最低点,也就是把握好它的度。

因此在行政执法中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合理运用;积极作用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一、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认识(一)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概念概念太理论性了何谓行政自由裁量权?理论界存在一定的争议。

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为:“在特定情况下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做出作为的权力。

”在美国行政法上,“自由裁量是指行政机关对做出何种决定有很大的自由,可以在各种可能采取的行动方针中进行选择,根据行政机关的判断采取某种行动或不采取行动。

行政机关自由选择的范围不限于决定的内容,也可能是执行任务的方法、时间、地点或侧重面,包括不采取行动的决定在内。

”1英国著名行政法学者威廉•韦德指出:“自由裁量系指任何事情应在当局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行使,而不是按照个人观点行事,应按照法律行事,而不是随心所欲。

它应该是法定的和固定的,而不是独断的、模糊的、幻想的。

他必须在所限制的范围内行使。

”2德国行政法学者哈特穆特•毛雷尔认为:“行政机关处理同一事实要件时可以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构成裁量。

法律没有为统一实施要件只设定一种法律后果,而是授权行政机关自行确定法律后果,例如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或者赋予其特定的处理幅度。

”3在我国,第一部行政法学教材《行政法概要》亦较为科学地表述了有关概念:“凡法律没有详细规定,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事件时,可以依照自己的判断采取适当的方法的,是裁量的行政措施。

”4罗豪才先生在其主编的《行政法学》中这样定义:“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5朱新力先生在《行政法学原理》一书中的定义是:“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自由裁量权,并对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就行为条件、行为程序作出行为与否和作出何种行为作合理解释的权力。

”6不同学者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含义虽说法各一,但分析起来,这些观点在本质上大同小异。

笔者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法律,寻求法律与事实的最佳结合点,并据此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基于法律规定的原1王名扬《美国行政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545页2[英]威廉•韦德,徐炳等译《行政法》[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四编“自由裁量权”第63页。

3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4王珉灿主编《行政法概要》[M],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113页5罗豪才,《行政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1页。

6朱新力《行政法学原理》[M],浙江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58页。

则和目的,在权限范围内自主寻求判断事实与法律的最佳结合点,并据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它具有法定性、自主选择性等特点。

(二)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种类根据行政主体对作出行为的条件、程序、方式等的自由选择,自由裁量权的种类可以分为:1. 执行条件标准上的自由裁量即行政主体在实施条件不确定或不充分的情形下,对实施条件、事实标准由自由裁判的权力。

如《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法律条文中随处可见的“情节严重的”“情节较轻的”等等。

行政主体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首先要对这些不正确的条件进行合理的解释,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这种解释即为自由裁量权的运用。

2.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法律自规定了具体的范围、方式等,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由行政机关自由裁量。

如《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行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3.行为程序上的自由裁量如《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关于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的五项监督管理措施,行政主体可以选择一项单独实施,亦可选择数项同时实施,由行政主体自由选择。

4.行为期限上的自由裁量法律法规未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作明确的规定,这些都需要行政主体依据其自由裁量来决定。

二、滥用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中的表现及危害阿克顿说:“在所有使人类腐化堕落和道德败坏的因素中,权力是出现频率最高和最活跃的因素。

”7“现代世界的法则,即权力趋于无限扩张,并超越任何国际国内的约束现象,直到遇上更神圣的原则、更强大力量的阻挠,才会停止下来。

”8为了加强对社会的调整,行政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也在不断加强,裁量权的加强,又会导致权力的滥用。

(一)滥用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中的表现再展开一点,可以举个别例子1.滥用职权它是不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典型表现,主要表现为执法人员假公济私、公报私仇、以权谋私,以实现种种不廉洁的动机。

这种滥用职权违背了立法的目的,引起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不信任。

2.执法不一法律法规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选择行为方式、程序等从而作出决定的自由裁量,其立法目的是要求行政执法主体能做到合理、公正,这也是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要求。

但现实中,行政执法者难免受自身条件限制或外部因素的影响,从而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造成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一方面畸轻畸重,其处罚程度与被触发人的违法行为及情节的轻重明显不符合合理性原则,出现过轻或过重的现象;另一方面表现为反复无常,对于相同的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今天这样处理,明天那样处理,没有一定的标准,随意性很大。

3.拖延履行职责通常,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时限做了规定。

因此,行政机关应根据行政相对人的情况或法律规定积极履行职责,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履行法定职责有时限要求的有两类:一是行政许可行为,二是行政保护行为。

法律对这两类行为的时限的规定有的明确,有的模糊,7[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M],侯健、范亚峰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42页、343页。

8[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M],侯健、范亚峰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44页。

但无论哪种情况,行政机关都应及时履行。

但实践中,违反效率原则,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大有人在,这也是对自由裁量的滥用。

(二)滥用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中的危害补充内容1.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因为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处理问题随意性很大,反复无常,不同情况相同处理,相同情况不同对待,引起群众怀疑、不信任,产生对立情绪,不配合执法,行政违法行为增多,导致经济秩序的不稳定。

2.助长特权思想裁量作为“人类对事物考虑之内部心理意识的过程,却更多地呈现出行为的主观意志,满怀‘人治’的色彩。

”9“一个渴望权力的人所追求的只是个人的利益,而绝不是国家的利益。

”10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容易将公权当私权运用,为所欲为,导致不良现象的出现。

3.滋生腐败,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自由裁量权被滥用会造成权力的异化,使得自由裁量变成“自私裁量”或“自已裁量”从而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三、在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措施措施重新完善!具体一点!要作为你论文的重点来写。

为了保证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运用,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除了进一步完善立法,处理好法律、法规条文的“弹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尽量减少“弹性”,以及抓紧制定与《行政诉讼法》相配套的行政程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一)要确立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只能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二是合理性原则,力求行政行为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公平正义的法律理性);三是公开性原则,政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四是一致性原则,前后一致,左右平衡,处事公平;五是服务性原则,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接受群众监督,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六是廉洁性原则,公道正派,不循私情,不谋私利。

9吴兰, 论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以法治政府的建立为视角 [J],长白学刊 2010年(1)10[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孙立坚、孙丕强、樊瑞庆译,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二)努力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加强理论培训,使广大公务员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观念,强化对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认识,端正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把围绕“要务”、紧贴“中心”、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落到实处。

(三)严格规范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它是限制随意行政的前提,是保证相对人权利的关键,是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机制。

为此,一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凡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外,都要向社会公开,依法允许公众查阅,从而有利于公众行使和实现自己的权利义务。

二要建立案件类比制度,即对某个案件作出处罚决定时,应与过去、周围已经处理过的类似案件进行比较,以保证行政处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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