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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案例1

酒驾案例1

酒驾案例陈某,某工作室舞蹈指导。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英菲尼迪交通肇事案主角陈家因酒驾超速酿成多车相撞并致两死一伤。

2011年5月17日上午,被告人陈家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受害人家属提出607.8万元民事赔偿要求。

主要事件2010年05月09日晨5时35分许,北京长安街祁家园路口南,一辆白色菲亚特轿车因红灯正常停止在行车道上(头南尾北),车内载着幸福的一家三口,一辆639路公交车正从垂直车道上正常左拐而来(由西向北)。

此时,一辆日产黑色豪华英菲尼迪轿车从菲亚特轿车后飞速驶来(交警目前尚未公布肇事车车速,据目击者估计不低于 100Km/h,而事发地段限速60Km/h),径直撞上了菲亚特轿车,使其转了三圈以后在20米开外才停止下来,菲亚特车被强大外力挤压严重变形,两厢车都成了一厢车,方向盘已经没了踪影,车内已经没有任何空间。

英菲尼迪随后又全速撞上了正在左拐的639路公交车后才停止。

肇事的英菲尼迪司机却弃车逃离了现场。

菲亚特轿车司机陈先生,清华大学本科、硕士毕业,某公司中层管理者.颅内弥散性损伤后于朝阳医院不治身亡。

妻子王小姐,北大本科毕业,普通职员,内出血,胸部骨折,双腿粉碎性骨折,目前武警总医院医生在尽力抢救。

双胞胎中的小女儿,颅内弥散性损伤,后不治身亡。

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派出警力迅速赶赴现场并成立了专案组。

通过向目击者了解案情,询问乘车人,并兵分三路追拿肇事司机陈某。

15时17分,陈某返回住所后被民警抓获。

陈家逃逸的原因,据猜测是为了消灭酒驾或醉驾的证据。

因为酒驾或醉驾,不光同车人是同样要承担责任,肇事者面临的刑罚会加重很多。

等消灭了证据以后再被抓,肇事司机受到的刑罚会被减轻,其他三个乘客也可以因此逃脱法律的制裁. 肇事车内,还静静的躺着三瓶价值不菲的洋酒,似乎代表肇事者及其同伙公然挑衅着警察、受害者,以及所有的善良民众!公开庭审2011年5月17日上午,英菲尼迪车主肇事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某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酒驾醉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也可能危害他人的
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酒驾醉驾的典型案例,以警示大家遵纪守法,远离酒驾醉驾。

案例一,2018年,某市一名年轻司机喝酒后驾车回家,途中因酒后驾驶失控撞上路边树木,造成车辆损坏严重,司机受伤严重。

经检测,司机血液酒精含量超过了规定标准,被依法追究了酒驾醉驾的刑事责任。

案例二,某县城一名醉酒司机驾车冲上人行道,导致一名路人受伤,车辆受损。

警方到场后,对司机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了规定标准,被依法追究了酒驾醉驾的刑事责任。

案例三,某高速公路上,一名酒后驾驶的司机驾车逆行,结果与对向车辆相撞,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

经检测,该司机血液酒精含量超过了规定标准,被依法追究了酒驾醉驾的刑事责任。

以上这些案例都是因为酒驾醉驾行为导致的严重交通事故,给当事人和他人带
来了严重的伤害和损失。

这些案例提醒我们,酒驾醉驾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一种对生命的不负责任。

酒驾醉驾不仅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风险,也会给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

因此,我们要时刻警惕酒驾醉驾的危害,杜绝酒后驾驶的行为。

无论是自己还
是身边的朋友,都要做到拒绝酒驾醉驾,不让酒精驾驶毁了自己的生活,更不要让酒驾醉驾毁了他人的生命。

在面对酒驾醉驾的诱惑时,我们要时刻铭记交通安全法规,自觉抵制酒驾醉驾
的行为,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希望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警示,能让更多的人认识到酒驾醉驾的危害,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案例名称:《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案》
案情简介:小明在朋友聚会后醉酒驾驶,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名路人死亡。

小明被警方逮捕,被指控涉嫌危险驾驶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律法规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醉酒驾驶属于危险驾驶行为,因此小明的醉酒驾驶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造成路人死亡,是小明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因此小明的行为成立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综上所述,小明的醉酒驾驶行为既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也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小明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二:
案例名称:《网络侵权案》
案情简介:小红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了一张他人拍摄的照片,
并标注自己的姓名作品署名。

被照片中的当事人发现后,认为小红侵犯了其肖像权,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小红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律法规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以发表、出版、表演、放映、广播、摄制、翻译等方式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应当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承担其他责任。

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红未经照片被拍摄者的许可发布了其肖像照片,并标注自己的姓名作品署名,侵犯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和著作权,因此小红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被拍摄者的损失。

综上所述,小红的行为构成了侵犯他人肖像权和著作权的行为,被拍摄者有权要求小红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当事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例分析

当事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例分析

当事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例分析案例:危险驾驶罪审讯事件2010年4月15日,李某驾驶一辆奔驰轿车在某市区重要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和一人死亡。

根据事故现场勘察和目击证人的证言,李某在加塞插队的过程中高速行驶,在迅速切入左侧道时与行驶中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导致出租车失控撞上了人行道,造成多人受伤。

一名行人不幸被撞倒,并在抢救无效后不幸身亡。

案发后,警方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并通过对李某的血液化验发现其体内含有大量的酒精含量,超过了国家法定的醉酒驾驶标准。

警方将李某移交给法院,以危险驾驶罪立案起诉。

2010年6月18日,该案在某市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方指控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严重威胁了公共安全。

他们通过现场勘察、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证明李某在酒后驾驶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超速行驶、加塞插队,并最终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了严重后果。

在法庭上,目击证人们逐一作证,证明了李某的危险驾驶行为。

一位行人表示,当时他看见李某的轿车加速并试图插队,结果导致与出租车发生碰撞。

出租车司机证实了当时他行驶正常且没有超速,而李某突然冒然插队,使他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最终导致了事故。

而李某的辩护律师则试图辩解称,事故很可能是由于出租车司机的操作引起的,因为他在驾驶时不停变道。

但通过目击证人的证言与事故现场勘查,法庭认定李某的驾驶行为明显不当,并且其醉酒驾驶的行为更加加重了他对交通安全的威胁。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并判决他有期徒刑五年,并吊销其驾驶证五年。

此外,李某还需向事故受害者及家属共赔偿损失100万元。

律师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危险驾驶罪案例,涉及到醉酒驾驶、超速行驶以及违规插队等多项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当事人,在公共道路上具有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李某在酒后驾驶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行驶速度过快并插队导致交通事故,其行为明显危险且造成了一人死亡,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刑法分析

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刑法分析

2015年第十一期热点分析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刑法分析众合总部专辅中心梁定宇【基本案情】案例一2015年4月11日晚,在市XX区大屯路隧道内,于某(男,20岁,XX省XX市人,无业)驾驶红色“法拉利”牌小客车,唐某(男,21岁,市人,无业)驾驶绿色“兰博基尼”牌小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与隧道墙壁和道路护栏发生碰撞,两车严重损坏,并造成“兰博基尼”小客车内1乘车人轻伤。

经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于某、唐某存在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XX行为(在隧道内行驶的瞬间最高时速超过每小时160公里)。

案例二2012年5月26日凌晨,侯某驾驶的红色小车,在XX滨海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侨城东路段,与同方向行驶的两辆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其中一辆出租车起火,导致该车内3人当场死亡,另3人轻伤,3车严重损坏。

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事故肇事嫌疑人侯某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90.2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侯某在醉酒驾驶过程中有闯红灯,超过两倍限速高速行驶的行为。

【视角一】危险驾驶罪(1)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本罪分为追逐竞驶与醉酒驾驶两个类型,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为追逐竞驶或者醉酒驾驶的行为而故意实施。

(一)追逐竞驶一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超越他人车辆,频繁、突然并线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追逐竞驶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抽象危险犯,有追逐竞驶行为,能够达到情节恶劣的,不要求有实害结果的发生,即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1、本罪的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即可。

因为危险驾驶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非公共道路上的也可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以在非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也可构成本罪。

2、追逐竞驶的概念即表明,行为人驾驶车辆为高速行驶,缓慢行驶的行为因不具备危害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因为不可能构成本罪。

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标题: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醉酒驾驶导致重大交通事故涉及事件:2010年8月15日晚上9点左右,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的大道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参与该事故的车辆包括一辆轿车和一辆公交车。

事件细节:当晚,一辆84路公交车载着35名乘客沿大道行驶,车速保持在正常限速范围内。

就在这时,一辆轿车突然冲出一个出租屋的门口,并迅速闯红灯,与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相撞。

由于轿车的速度过快,瞬间将公交车撞得翻倒,导致车上多人受伤。

当晚,警方迅速到达现场,并在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后发现,轿车驾驶员陈某(34岁)体内酒精浓度远超标准。

伤亡情况:此次事故造成公交车上6人当场死亡,20多人重伤,包括多名孩童。

司机以及乘坐公交车的乘客在撞击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其中一名儿童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

司法程序:警方迅速立案,并将案件移交至法院。

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在接受调查期间,陈某对自己醉酒驾驶以及闯红灯的行为供认不讳。

法庭审理:案件于2011年3月15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控方呈交了相关证据,包括陈某酒精测试报告、现场勘察报告、事故图片等。

此外,法庭还听取了伤者和目击者的证言。

陈某及其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声称他并非有意驾驶逆行且闯红灯,并质疑公交车驾驶员是否有超速行驶的嫌疑。

法院判决:经过全面审理和权衡证据,法院作出了判决。

陈某被判危险驾驶罪,并被处以有期徒刑5年,罚款10万元的刑罚。

此外,他还被剥夺驾驶证的权利5年。

律师点评:这起交通事故案例涉及醉酒驾驶和闯红灯两种违法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首先,酒后驾车不仅违反交通法规,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行为。

其次,闯红灯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对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

在这个案例中,陈某的酒后驾车和闯红灯行为显然具有重大过失。

司法机关依法判决陈某有期徒刑和罚款,并将其驾驶证剥夺,以法律的严明手段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醉驾典型案例及案例启示

醉驾典型案例及案例启示

醉驾典型案例及案例启示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醉驾是一种危险行为,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也会对他人造成伤害甚至是悲剧。

下面将介绍几个典型的醉驾案例,并从中得出一些启示。

案例一:某男子酒后驾车逆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三名路人受伤,其中一人命悬一线。

男子被判刑五年,并支付巨额赔偿费。

案例启示:酒后驾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不仅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也会导致无辜人员受伤甚至死亡。

无论是酒驾还是毒驾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切勿冒险。

案例二:某女司机酒后驾车撞上路边树木,车辆瞬间燃起大火,女司机被困车内无法逃生,最终不幸身亡。

案例启示:酒后驾车容易导致行车失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导致不幸结局。

遇到酒后驾车的情况,首先要保持镇静,及时报警求助,切勿自行逃离现场。

案例三:某男子酒后驾车连撞数辆停车车辆,造成财产损失惨重,男子被判刑三年,并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启示:酒后驾车不仅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也会给他人的财产造成危害。

醉驾不仅是一种道德品质的问题,也是对法律的严重挑战。

案例四:某男子酒后驾车发生车祸,造成车辆翻车,男子受轻伤后试图逃逸,最终被警方拦截。

男子被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案例启示:醉驾不仅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一旦发生醉驾事故,立即停车等候警方处理,切勿逃逸增加后果的严重性。

醉驾不仅是一种危险行为,更是一种法律责任。

每个驾驶者都应该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在驾驶之前避免饮酒,维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启示,能够引起更多人对于醉驾问题的关注和警惕,共同营造安全的交通环境。

【2000字】。

第二篇示例:醉驾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危及驾驶人自身安全,还可能危害他人的生命财产。

在我国,醉驾一直被严格禁止,但依然有不少人因为酒后驾驶而引发事故,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伤痛。

下面将通过几个典型的醉驾案例来探讨醉驾问题,并对此进行深入思考和启示。

1. 案例一:在某日深夜,某市一名醉酒男子驾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由于酒后驾驶导致视线模糊,最终与前方一辆货车相撞,造成多人死伤的严重交通事故。

最高院指导案例 895号

最高院指导案例 895号

最高院指导案例895号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895号唐某彬危险驾驶案指出:(1)行为人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具有法律拟制的危险性,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2)行为人明知自己饮酒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具有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故意;(3)对于为挪动车位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行驶距离较短、速度较慢、未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4)如果发生致人轻伤以上的交通事故,一般不宜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但结合具体案情,行为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和赔偿情况,为体现从宽处罚精神,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行为人认罪、悔罪,且无其他法定或者酌定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一般可以认定为醉驾情节较轻;对于虽然发生交通事故,但只造成轻微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且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无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也可以认定为醉驾情节较轻;对于既有从轻处罚情节又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是否整体上认定为醉驾情节较轻,应当从严掌握。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醉驾情节较轻的,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1)被告人无从重处罚情节,原则上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即便发生交通事故,也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者轻微人身伤害,且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2)至少具备一项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如自首、坦白、立功、自动停止醉驾等;
(3)醉酒程度一般,血液酒精含量在160毫克/100毫升以下;(4)有符合情理的醉驾理由,如为救治病人而醉驾、在休息较长时间后误以为醒酒而醉驾、为挪动车位而短距离醉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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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初查,符合立案条件,经局领导批准,立为危险驾驶罪侦查。

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此案符合立案条件,拟立为危险驾驶案侦查。

查获的是一百零七条
呈请聘请鉴定人员
为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聘请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XXX血液中酒精成分进行鉴定。

1、呈请立案
呈请事项:现根据初步调查情况,呈请对于XXX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此案符合立案条件,拟立为危险驾驶案侦查。

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此案符合立案条件,拟立为危险驾驶罪侦查。

2、取保候审
理由如下: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法律依据: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三个月。

(人保)。

2、提请批准逮捕书
犯罪嫌疑人XXX,男,XX岁,XX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住贵州省镇远县XXXXXX。

犯罪嫌疑人XXX危险驾驶一案我局经过审查,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侦查。

经依法侦查查明:简要案情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报案记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现场勘查记录、检验鉴定结论等,犯罪嫌疑人XXX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证据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X死亡(受伤)的交通事故,在事故中负XX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涉嫌危险驾驶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XXX。

呈请签发逮捕证报告书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和镇远县人民检察院镇检侦监批捕字(xxxx)xx号,特呈请签发犯罪嫌疑人xxx逮捕证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3、呈请破案:
呈请事项:发生于我辖区的XXX危险驾驶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犯罪嫌疑人XXX,男,XX岁,XX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住贵州省镇远县XXXXXXXXXX;我大队经局领导审核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侦查,经全力侦查,已查明主要案情,抓获犯罪嫌疑人,达到破案条件,呈请破案。

破案经过:接事故报警后,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和事故民警出警到达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详细勘查,取证,固定证据,以及随后进行车辆检验等。

对驾车人的违法行为分析、讨论、综合意见后一致认定(事故认定内容)。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XXX应承担此事故的XX责任。

4、呈请侦查终结:
呈请事项:发生于我辖区的XXX危险驾驶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犯罪嫌疑人XXX,男,XX岁,XX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住贵州省镇远县XXXXXXXXXX;我大队经局领导审核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侦查,经全力侦查,已查明主要案情,抓获犯罪嫌疑人,达到结案条件,呈请结案。

现主要犯罪事实已查清,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相关证据已经获取。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呈请结案。

5、呈请提请起诉:
呈请事项:发生于我辖区的XXX危险驾驶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犯罪嫌疑人XXX,男,XX岁,XX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住贵州省镇远县XXXXXXXXXX;我大队经局领导审核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侦查,经全力侦查,已查明主要案情,抓获犯罪嫌疑人,达到起诉条件,现呈请对犯罪嫌疑人XXX移送检查机关审查起诉。

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将犯罪嫌疑人XXX移送审查起诉。

6、起诉意见书:
犯罪嫌疑人XXX,男,57岁,XX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住贵州省镇远县XXXXXX。

因其涉嫌危险驾驶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被我局采取取保候审(拘留、逮捕)。

犯罪嫌疑人XXX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由XXX于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报警至我局,我局经过审查,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侦查。

经侦查查明:简要案情
事故认定情况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报案记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现场勘查记录、检验鉴定结论等,犯罪嫌疑人XXX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证据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醉酒(经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
XXX血液中检出酒精成份,其乙醇含量为XX.Xmg/100ml)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在事故中负XX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现特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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