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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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目前我国行政审判存在困境与出路

浅论目前我国行政审判存在困境与出路

浅论目前我国行政审判存在困境与出路[介绍]行政审判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的法律程序,它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

但是,在实践中,我国行政审判存在许多困境和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探讨和解决。

本文将从我国行政审判的困境与出路进行阐述。

[第一部分:我国行政审判存在的困境]1.审判矛盾突出我国行政审判存在审判标准不一、裁判结果不一致、法律适用不规范等问题,使得行政审判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难以确保权利的统一和公正,容易引发社会不满和抗议。

2.制度不完善我国行政审判制度落后,缺乏科学的运转机制和监督机制,法律适用标准不明确,容易出现错判案件和滋生腐败现象。

3.许多案件没有及时解决由于我国行政审判的工作量巨大,而人员和资源又有限,导致很多行政案件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影响了正常的司法工作。

4.行政审判存在外部压力在实践中,我国行政审判不仅受到司法独立的限制,还容易受到政治和利益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使得审判结果不够公正,法律适用不规范。

[第二部分:我国行政审判应当走出困境的出路]1.建立完善的行政审判制度建立行政审判的法律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提高行政审判的效率和公正性。

加强对行政裁判员的法律培训和人员选拔,加强对审判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保障司法透明度与公正性。

2.加强管理和监督对行政审判的结果展开严格的评估,并建立行政审判的应急机制。

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审判的监督机制,严厉打击不法行政裁判员的利益勾当,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3.保护行政审判的独立性建立独立的行政审判机构,保证行政裁判员的独立性。

防止司法机关受到外部因素影响,自主裁判,保障司法案件的公正,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4.加强制度创新在行政审判领域推进制度创新,实行纠错机制,对裁判结果错误的案件进行纠正和改正。

同时加强行政审判透明度建设,提高公众对行政审判的信任和满意度。

[总结]综上所述,我国行政审判面临的困境和问题很多,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解决。

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审判工作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市民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司法独立、程序公正、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四个方面分析当前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一、司法独立问题司法独立是行政审判公正性的基础。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不可否认司法独立存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干扰和影响的情况。

首先,行政权力对于一些地方法院来说仍然具有较大影响力,这可能导致他们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无法完全做到公正客观。

其次,部分地方政府干预司法活动的现象仍然存在。

这种现象可能涉及利益输送、指示办案等形式,直接损害了司法独立以及社会公平正义。

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加强地方法院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其能够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其次,应当加强司法机关的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审判活动能够真正做到公正、客观。

二、程序公正问题程序公正是确保司法活动合法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行政审判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一些程序不公正的问题。

首先是相关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例如,在某些案件中,尽管涉及重大利益冲突,却未给予申请询问相关方和提供证据材料的机会。

其次,行政案件的调解工作不够严谨规范,有时申请方受到不公平对待。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程序公正的监督和管理。

首先要完善相关立法和制度,明确各参与主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责任和权益。

其次,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应加强对案件调查收集证据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并做好相关记录以便于追溯。

三、案件质量问题案件质量直接关系到司法效力和司法公信力。

然而当前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一些案件质量问题。

首先,部分行政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的法律逻辑不够严密、权威。

其次,一些行政案件的文书质量较低,无法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大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

为提高案件质量,我们需要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理论水平。

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与对策一、前言行政审判是当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政府治理的重要手段。

但是,与其它司法领域相比,行政审判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如何优化行政审判机制,提高行政审判效率和法律效力,已成为当前法律界、政治界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从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和对策两方面进行分析。

二、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1.行政司法实践存在的案由较单一行政司法案件的主要涉及范畴是行政行为无效或者违法行政行为纠正。

这种情况下,若是一件事情的复杂性质变得越来越明显,那么当案子复杂起来,解决方案会变得更为复杂。

造成了行政审判繁琐、复杂,审判效率度受到极大影响。

出现了很多案件,因为无法分辨真假,却不能关闭,这样的现象导致了身体消耗和巨额成本。

2.行政主体权力过猛当今社会,政治权力和社会舆论权力在一定程度上都处于保持不变的状态。

因此,在行政司法案件中,政治权力常常占据着较高的地位,这会造成一些行政司法案件判决的不公。

同时,行政主体遇到别的团体或公民提出过多的行政诉讼诉求,容易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确实的不必要的损失。

3.审判公正性和透明度问题在现实世界中的一些行政司法案件中,审判权力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问题依然突出。

当一个审判机构在没做出判决前,面对行政主体采取的某些特殊手段,便难以坚持自己的审判立场,从而导致了一些判决迅速作出,在没有看到具体的证据,听取专业意见,或者是只是部分地听取法官审理案子的关键情况。

而这样的判决中,也会出现一些不公正、不透明的问题。

这样会导致行政司法案件的合法合理性得不到得到保障,给司法公正带来了极大的阻碍,在司法的真正发挥及社会的稳定问题上产生了很大问题。

三、行政审判对策1.加强诉求适格审查诉讼对象适格问题是指法院必须对当事人是否具有起诉权、诉讼权及是否适格进行审查。

如果当事人未满足适格条件,则不能立案审理。

2.实行行政法官制度行政法官制度是指在行政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内部任职的法官,一方面执行审判工作,另一方面参与立法和行政监督工作。

我国行政审判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对策思考

我国行政审判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对策思考

我国行政审判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对策思考近年来,我国行政审判逐渐得到了重视和规范化,但是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这些问题涉及落实行政法治、行政审判独立、司法公正等方面。

下面重点介绍我国行政审判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思考。

一、行政审判执行难问题在许多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能够以各种方式阻碍行政判决的真正执行,这表明行政审判当前的执行制度存在问题。

因此,我国应当加强行政审判的监督和执行力度,并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改进,以保障行政审判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针对行政审判执行难问题,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加强治理:1、加强司法援助制度建设,帮助行政被执行人解决经济困难问题;2、强化行政机关被执行监察意识,创造良好的执行环境;3、加强执行机关个人的法律责任意识,狠抓执行不力、羁押等非法行为;4、加强审判机关的监督和管理,使其能够更好地执行行政判决;5、加强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领域行政案件的执行,保障市场的竞争秩序和环境的质量。

二、司法人员的审判水平不高在我国的行政审判工作中,有一定数量的事件是由于司法人员的审判水平不高,导致行政案件的判决存在缺陷以及司法公正的问题。

对于司法人员的司法伦理和职业能力要求,应该以终身学习为基础。

此外,应该加强对司法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激励司法人员更好地执行法律职责。

三、行政机关对被起诉行为的抵触情绪过强行政机关对行政被起诉行为的抵触情绪过强,往往会表现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反对和削弱司法判决的合法性,从而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在此基础上,应该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教育和催促,提高其有关法律法规、审判程序和司法逻辑的识别水平,使其更好地理解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

四、行政审批审查制度缺陷行政审批审查制度是我国现行行政管理制度的基石之一。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存在着行政审批审查制度缺陷,尚未完全考虑到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因此,应该加强对行政审批审查制度的完善和压缩,落实行政审批审查程序规范,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社会对行政审批审查制度的信任和满意度。

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问题的背景行政审判是指对行政法规、行政行为等与行政有关的纠纷进行法律裁决的过程。

作为一种特殊的司法活动,行政审判在维护公正、稳定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的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司法公正和行政效能的实现。

二、问题一:司法独立不够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司法独立不够。

行政审判机关部分受到行政干预、政治干预的影响,而法官的能力独立性、审判独立性受到挑战。

这就导致了在一些行政审判案件中,法官无法做到客观、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导致判决结果受到质疑,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问题二:司法资源不均衡另一个问题是司法资源不均衡。

行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的数量和质量都存在较大差异。

一些行政审判机关设备落后,法官素质相对较低,导致了审判质量参差不齐。

此外,有些地方行政审判人员的配备不足,工作负荷过重,难以保证案件的及时审理,影响了司法公正和行政效能。

四、问题三:程序公正不完善行政审判工作还存在着程序公正不完善的问题。

一方面,行政审判程序过于简化,审理程序单一,缺乏适用不同行政纠纷类型的审理方式和程序,难以做到包容审慎、公正公平,容易导致审判错误。

另一方面,案件材料不完善、证据收集不充分等问题也影响了程序公正的实现,当事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五、问题四:法官职业道德缺失法官的职业道德缺失也是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些法官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严重损害了行政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外,一些法官对行政法规和行政行为的理解和应用不够熟悉,导致判决结果存在偏差,影响了行政审判工作的有效运行。

六、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不是一时之间形成的,而是多种原因的综合结果。

首先,司法体制的不完善是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对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了行政审判工作在体制上存在一些弊端。

浅议目前行政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议目前行政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议目前行政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目前,人们的法制观念正在缓步上升,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也在日益增强,同时,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较之以前亦有很大的提高,我国的法制建设正稳步向前迈进。

但与刑事、民事审判相比,目前行政审判仍处在困境中,举步维艰。

结合行政审判的实际,笔者就目前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作一粗浅的分析,并提出建议思考。

一、行政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当事人诉讼意识不强众所周知,由于我国历史上司法从属于行政,“官”、“民”法律地位不平等和当前人们的法律意识还不高等原因,致使人们对行政诉讼的热情偏低,不同程度存在着“民不和官斗”、“屈死不告官”等观念。

总认为“官官相护”,大凡与“官府”或“长官”打官司,凶多吉少,视“民告官”为畏途,对行政机关在执法时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愿意或者不敢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有的当事人在自己的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损害后,觉得自己势单力薄,对行政诉讼顾虑重重,还怕胜诉后行政机关日后报复;有的当事人不知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本质是着力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的行政行为,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促使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了解法律对行政诉讼的时效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诉讼,而失去启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机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有效保护。

2、行政机关的息讼措施花样繁多,层出不穷某些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各个环节上大量采取息讼措施:1)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前,一般对可能起诉的相对人做压制性的预防工作,或以加重处罚相威胁,或以减轻、降格处理为诱惑,或者对不能适用行政调解的偏偏达成所谓的“君子协议”,个别人甚至为了达到息讼目的不惜牺牲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放弃重大原则,许多相对人主动偃旗息鼓。

2)大量做出口头裁决,裁决时故意不向相对人交待诉权和告知申请复议起诉的期限,有些相对人因不懂法而错过起诉期限。

或对不能适用当场处罚的偏偏当场处罚,处罚后又不开具正式收据,让相对人苦无证据不能起诉。

行政审判的困境与突围

行政审判的困境与突围

行政审判的困境与突围行政审判的困境与突围随着我国行政管理的日益完善和社会进步的不断推进,行政审判也逐渐成为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行政审判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行政审判存在着诸多困境,耽搁了法律正义的实现,需要在行政审判中进行突围。

下面就行政审判的困境和突围进行探讨。

一、行政审判的困境1、审判难度大行政案件的审理往往较为复杂,需要解决的问题十分繁琐。

此外,行政机关涉及范围广、细节多,往往需要专业的法官或评估机构的支持和协助,否则将会导致审判难度更大。

2、行政机关的制约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决策等方面的权利较大,往往导致其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凭借行政权力阻碍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甚至产生为所欲为的行政行为。

这种情况下,乃至法官不得不违背自己的职业操守,或者在保护利益和维护原则之间做出选择。

3、社会参与度较低由于行政审判不涉及民事纠纷,社会参与度相对较低。

而且,行政案件之间质量参差不齐,容易造成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和不满,从而导致司法公信力的下降。

4、司法救济措施不足在面对行政机关的不合理和违法行为时,公民的司法救济措施十分有限,需要在程序上能够顺畅地进行控告和申诉。

同时,赔偿力度还需更加完善,从而弥补赔偿不足等问题。

二、行政审判的突围1、规范化审理针对行政机关在案件审理中的不合理行为,需要加强针对行政机关行政审批决策中的程序规范,切实减少其对行政审判的干扰或助长。

同时,在行政审判中,也需要更加严格、规范地审理,让案件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公正、透明地进行裁决。

2、专业化评估机构的支持行政机关的细节相对较多,需要法官或评估机构的辅助。

评估机构可以从事行政议题的研究和评估,为案件提供可靠的评估、调查、分析,从而加强行政审判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3、加强社会参与度通过加强公共法律教育和司法宣传,以及维护行政机关的透明策略,促进公众保持对行政审判的关注和积极参与,减少滥用权利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4、加强司法救济机制为了弥补司法救济不足的问题,需要加强权利保护机制,特别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设立和完善,以增加公民的救济管道和司法效力。

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和行政效能,亟待解决。

本文将从司法公正、行政干预、审判资源不足等多个角度来分析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司法公正问题司法公正是行政审判工作的核心价值,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偏差和失误,影响了判决的公正性。

首先,一些地方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存在地方利益集团的干预,导致判决结果偏袒当地政府。

其次,一些行政审判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存在过于主观的倾向,影响了公正的判决结果。

此外,一些行政审判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对行政法律的理解程度有限,也导致了判决的失误和不公。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要严格监督和约束地方法院的行为,加强地方政府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确保判决结果公正、客观。

其次,要加大行政审判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对行政法律的理解能力和判断水平。

同时,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监督机制,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二、行政干预问题行政干预是行政审判工作中的另一个突出问题。

一些政府部门或者官员在行政审判中过度干预,干扰了法院的独立和司法权威。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加强司法独立的保障。

建立和完善独立的司法体系,切实保障法院的独立运作,防止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

其次,要加大对行政干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干预行为者的责任,并公开处罚结果,以示警示。

此外,还需建立和完善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部门和官员的监督,防止行政干预的发生。

三、审判资源不足问题审判资源不足是限制行政审判工作发展的又一个重要问题。

随着行政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对审判机构和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目前我国的审判资源严重不足,导致行政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影响了司法效率和公正。

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加大审判资源的投入。

加大对法院的财政支持,增加审判人员和办公设施的配备,提高行政审判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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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行政审判是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科学的先进的法律制度设计,是人类社会在安邦治国进程中逐渐形成的优秀法律文化。

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审判制度,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依法治国中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法院的重要政治任务和法律职责。

行政审判工作在我国开展十年来,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在行政机关中,在人民群众心目中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但是就现状而言,行政审判工作步履艰难。

行政审判工作是一项规制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工作。

它不仅体现了法律的终极关怀,提升了民众的认可度,而且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实践。

十多年来,我国行政审判开始走上正轨并遂步趋向完美,但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行政审判面临的诸多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本文针对我国现行行政审判的现状进行探讨,从多个方面讨论行政审判所面临的困境,同时提出了自己对行政审判工作的一些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行政审判现状困境对策
行政审判是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科学的先进的法律制度设计,是人类社会在安邦治国进程中逐渐形成的优秀法律文化。

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审判制度,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依法治国中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法院的重要政治任务和法律职责。

一、现行行政审判面临的困境
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年来,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促进行政管理的法治化,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推动宪政和法治建设,均做出了。

识,大多数当事人还是不愿意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最大的一块心病就是怕行政机关事后报复,怕法院司法不公,官官相护。

(2)一些法院领导对行政审判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些地方法院领导对于行政审判的重要性缺乏认识,错误地认为行政审判没有前途,难出政绩,对于行政审判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在他们的心目中行政审判是可有可无的。

还有一些法院领导不敢得罪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审判有畏难情绪,在行政案件的审理上放不开手脚,有案不敢立,立案不敢审,自己束缚自己的手脚。

(3)一些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的意识不高
调查发现,有些部门和领导不习惯接受司法监督,认为行政诉讼是给政府“找麻烦”,与政府作对。

一些行政部门拒绝接受法院司法审查,对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不愿意签收,还经常指示法院审判。

行政部门一旦涉诉,不是积极应诉,而是通过各种方式给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施加压力。

一些行政部门的领导甚至在案子没有审结的情况下,越过审判程序找上级法院或其他领导反映,给承办法官施加压力。

在基层,政府对行政案件的干预是很严重的,轻者表现为批条子,严重的甚至直接抓走当事人,要不就是对行政诉讼不加理睬。

典型的例子是,东部某市曾有一个统计,在全年2000多件“民告官”的案件中,无一位行政长官出庭。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说:“政府消极应诉的原因是,认为我是代表人民的政府,政府机关不可能做错事,做错事也不应该用这种方式对待。

这是一种观念问题。


行政机关应该认识到,建立对行政权的制约监督机制,并不是要剥夺、削弱和否定行政权的功能,而是基于对“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的深刻认识。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靠不出庭、干涉法院审理工作来化解问题的行为方式,将面临更加刚性的行为规则的冲击。

基于这样的现实,合理界定政府职能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依法行政与转变政府职能,亦必须同步推动。

(4)法院行使的审判权力力度不强。

法院法官在行政审判中没有足够的权威,一方面法院自己谨小慎微,由于惧怕上边压力,由于资源支配等方面受制的,故法院审查立案时顾及多多,能不立的就不立,能调处的就不判,甚至在判决中还要与行政机关沟通,愿取得行政机关的谅解。

对于当地党委政府关注的热点,敏感案件,尤其是城镇建设,计划生育等方面更是慎之又慎,一般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是层层请示,一拖再拖,不能及时结案。

另一方面法院不能完全的行使行政审判权,受其他机关干涉较多、打招呼的多、过问的人多,无法抵御庞大的社会关系网,无法与掌握着各种权利的行政机关抗衡,对行政判决特别是对行政机关败诉的判决,总是“心有余悸”。

二、对完善行政审判的对策及建议
由上可见,造成我国目前行政诉讼制度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要真正走出困境,必须从多方面对现有的行政诉讼制度加以完善,从规则、到体制、再到法律文化都有许多工作亟待去做。

我们确实应该承认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针对行政审判工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和不足,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各级法院自身和行政审判人员要提高素质
各级法院的领导要真正解放思想,要以种种狭隘利益的羁绊中解决出来,敢于用年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彻底决裂,敢于破除与行政诉讼法的宗旨相背离的条条框框,勇于支持行政审判人员大胆受理和一发审理的行政案件。

要从大局出发,切实重视行政审判工作,采取积极和有效措施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诉权,要为行政审判工作配备合格的高质量的干部,要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素质,要积极为行政审判人员顶住压力,排除干扰,帮助支持行政审判人员克服困难和提供帮助,及时解决行政审判人员的后顾之忧,切实抓好大案要案的审理,保证行政争议得到公正处理。

应当以精英化、专业化为指导思想建设行政法官队伍,确立和实行统一、严格的法官任用和考核标准。

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控制行政法官的来源。

结合行政法院的建立,从优秀律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行政官员和行政法学教授中选拔行政法官。

现有行政法官中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素养的予以保留,其他人员可以转到其他部门工作,一部分可以作法官助理。

高级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从下级行政法院的行政法官中选任。

2、限制行政法官的数量。

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教育水平之下,要维持法官的高素质必须限制法官的数量。

将行政法官保持在一个较小的数量内,大量事务性的工作由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去作。

3、提高行政法官的待遇。

只有提高法官的待遇才能吸引高素质的人才进入行政法院系统。

在减少法官数量提高法官素质的基础上,提高法官待遇的障碍和阻力就会减少。

(二)提高民众诉讼意识
(三)建立和完善公正司法制度
建立公正的司法制度切实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权力,任何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不得进行干涉:司法机关必须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应有的位置,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公正审判制度:司法工作的条件必须得到充分保障,包括办案经费、生活待遇,要建立严明的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以制度促保障。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司法独立是公正的基础。

在现代国家权力结构中,司法系统必须被赋予一种独立的地位。

司法独立的功能在于排除司法活动中的法外干涉,保证“法官根据他们自己对证据、法律和正义的认识对案件进行裁判时独立于政府权力和私人的压力、诱惑、干涉和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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