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的思考
新时期监狱工作的难点问题及对策分析

在新的时期,我国社会变革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速度明显加快,狱内押犯的成分、行为表现也日趋复杂。
传统监狱工作方法已经明显不再适应今天的罪犯改造。
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监企分离改革、监狱布局调整、监狱工作跨越式发展等新情况不断出现,监狱民警严格、公正执法的阻力增大和难度增加,出现了执法环境多元化,执法对象复杂化以及执法个体能力发展严重滞后等一系列的问题。
监狱工作当中的难点问题根源在于监狱民警由于自身执法素质的限制,在具体的刑罚执行中常常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工作状态中,执法时容易产生困惑和畏难情绪;同时罪犯对执法环境的破坏和干扰,造成执法主体群体性面临严峻挑战和潜在威胁。
监狱管理理论的指导和基层管教民警的水平一时又难于适应,执法主体、执法对象和执法环境出现的各种矛盾相互交织,严重制约着监狱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一、当前,监狱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一)来自民警方面的难点问题1、思想认识不适应新时期的工作需要。
创新是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监狱工作同样需要创新,没有创新,就不可能完成“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使命。
而有些民警陶醉于大墙一隅,凭经验主义办事,思想僵化。
有些民警组织纪律意识和严格依法行刑观念不强。
管理教育罪犯方法简单、缺乏耐性,不能严格忠于职守,缺少自责自律精神。
抗诱惑力不足,一旦得不到自己想要的,就消极怠工,尽管此类民警极个别甚至只是隐性存在,但其负面影响不能低估。
2、自身素质与执法要求存在差距。
监狱系统最近几年相继进行了公务员法培训、技能比武、警街晋升培训、岗位练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荣辱观教育、作风效能建设等活动,这对于民警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经过学习,民警基本上能够适应本职工作,但离监狱工作跨越式发展对民警执法素质更高层次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
新中国成立初期,第一代监狱民警在干中学,学中干,很多人都成为监管战线的治监专家,其中低学历者大有人在。
进入新时期以来,政府对监狱工作的重视不断升格。
浅谈新形势下监狱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

浅谈新形势下监狱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国监狱系统在执法监督方面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和改进,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监督不到位、效果不显著的问题。
因此,寻找新形势下监狱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十分必要的。
一、完善监督制度,确保监狱执法纪律监督制度是监狱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
当前,监督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监督方式单一、监督内容和标准不统一等。
要加强监督制度的建设,完善监督制度,制定更为明确的执法标准,使监督工作更加精准、有力。
正常化的监狱执法监督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罪犯的波动和行动轨迹,针对罪犯的行为及时采取行动,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对于涉外刑罚执行的沟通机制,加强统筹协调。
二、落实防范措施,降低监管风险加强对监狱执法环节的管理,主要意义是防范监狱风险发生。
完善防范措施,降低监狱风险,是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系统推行落实监督措施,健全防范机制,促进监狱稳定和安全,防止出现安全事件。
在防范措施方面,要通过建立预警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等措施,减少监管人员差错和管理漏洞,有效降低监狱风险。
三、加强管理班子,提高监督效果优秀的监狱管理班子,是取得好成绩的前提和基础。
加强管理班子建设,提高监督效果,对于优化审判流程,提升监督品质,实现监狱执法监督工作的高效和规范有重大意义。
在管理班子建设方面,要加强干部培训、把握人才选拔机制,优化干部配备,并且要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更好的锻炼和培养管理班子,推进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和有序开展。
四、坚决打击违法行为,树立法制信仰一个有效的监狱执法监督方式应当具备对违法行为的及时提醒和严厉打击。
监狱执法监督部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要做好接受举报、查处违法行为的有机整合。
同时,还要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树立公开透明、法制化的意识,提高广大群众对监狱执法监督工作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总之,监狱执法监督工作在新形势下显然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要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公民参与、系统推行落实监督措施等方面入手,实现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新时期监狱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研究思路
论述监狱行政执法的内涵和意义,研究监狱行政执法建设的历程和现状,讨论未来监狱行政执法的发展趋势以及如何有效提升监狱行政执法能力。重点研究和分析了目前监狱行政执法在队伍建设、制度保障、机构职能等方面所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并尝试提出相关的对策加以解决,使监狱行政执法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服务,提升行政效率,对社会刑事事务更有效的管理。
二、研究突破
当前,监狱系统在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矫治功能,维护监管改造秩序,创建平安、文明、和谐监狱过程中,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监狱民警在对罪犯行政执法管理过程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宽严失当、管理弱化等问题,同时,由于对罪犯的惩戒性制度缺失,法律法规不健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等原因使得监狱民警在规范行政执法管理中程度和效能大打折扣,目前研究监狱行政执法的文章较少,本次研究是行政管理与司法机构行政执法结合的一次新的突破。
二、选题意义
(一)理论意义
监狱管理工作要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出成效、出质量,实现造就守法公民的目标,严格规范监狱民警的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对罪犯依法严格管理和科学文明是应当的、必要的;而通过健全法律法规,规范、约束、促使罪犯接受管理、认同管理和服从管理也是同等的重要。做为一名基层的监狱民警,在对罪犯行政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同样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与困惑,通过对当前监狱行政执法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剖析,从依法治监,推进监狱法制建议的角度,提出了广大民警共同面临的新问题并提出思路和建议,以引起大家共同关注和深思,进一步完善我国监狱行政执法相关理论。
4、王志亮在《我国监狱的行政管理》中提到当前我国正处于历史性的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涌现,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市场经济机制的日渐成熟与政治体制、政府职能定位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这种特定的历史背景条件下,对整个社会的公信力提出了新的挑战。监狱机关是立案、侦查、起诉、判决和执行等整个司法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各个环节相互影响,当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不公的情况都必然会导致监狱的行政执法公信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当其他政法部门的公信力下降的时候,监狱机关的行政执法公信力必然受到牵连。以上两个方面即为监狱行政执法的公信力缺失的结构性原因,在这种情况下监狱很难做出实质性的改变。因此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监狱的行政执法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引起民众的不满。
工作心得:监狱工作法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与新任务

工作心得:监狱工作法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与新任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观背景下,监狱工作法治建设面临着诸多挑战,必须清醒地审视、主动应对时代形势的变化,正视自身存在的局限和不足,寻求法治建设的健全与完善,从而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一、监狱工作法治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一)全面依法治国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纲要,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监狱工作也提出了更多、更高、更严的标准。
一是法治制约与民主决策相结合。
《决定》指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从追究的力度上对监狱工作各类决策进行了规范与制约。
二是法治推进与规范执法相结合。
《决定》提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健全执法过程记录制度,实行执法过程全程留痕。
三是法治建设与政绩考核相结合。
《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监狱民警就要破除传统的思维方式,打消出了问题后,单位领导会出面说情、打招呼的心理定势,从而更加自觉地依法执法。
(二)刑事政策不断调整催生监狱工作内容的新深度。
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和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监狱押犯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监狱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方式以及管理能力等各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这就要求我们推动工作理念向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转变,推动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转变。
(三)社会舆论环境的新变化带来监狱工作监督的新热度。
当前,监狱工作已全面进入社会公众监督的视野。
仅从去年来看,广东韶关北江监狱越狱案、黑龙江讷河监狱罪犯手机诈骗案、江西赣州监狱八名罪犯死亡案等案件都在第一时间被新闻媒体披露,紧跟着转贴、跟贴,对吸引眼球和关注的内容持续进行追问,导致事情迅速升温,监狱管理中的各种问题成为媒体追逐和社会公众议论的焦点。
统一刑罚执行体制视域下完善监狱刑罚执行体系的若干思考

统一刑罚执行体制视域下完善监狱刑罚执行体系的若干思考贾洛川【摘要】统一刑罚执行体制视域下完善监狱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体现为是深化刑事一体化运行的必然选择,是建立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重要探索,是监狱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现行体制下监狱刑罚执行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刑事执行法独立性有限,行刑机构分散重叠,造成资源浪费,成效低下,监狱行刑与外部有关部门衔接不够顺畅,监狱刑罚执行机制不适应,狱外有关方面支持力度还不够大.完善监狱刑罚执行体系,建立独立完备统一的刑罚执行体制的路径主要是,应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刑事执行法律体系,注重刑罚执行权力的合理配置,要搭建协作协同平台,强化监狱内部管理,进一步夯实社会支持系统基石.【期刊名称】《政法论丛》【年(卷),期】2017(000)001【总页数】7页(P97-103)【关键词】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完善;监狱刑罚执行体系【作者】贾洛川【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上海2017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87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最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出了“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战略部署,在这种大势下,监狱如何适应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改革大局,进一步完善监狱刑罚执行体系,切实履行好监狱行刑职能,努力提升监狱行刑质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摆在监狱系统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本文就此谈几点不成熟的思考。
(一)深化刑事一体化运行的必然选择有犯罪就有刑罚,有刑罚就有刑罚执行,这是一种顺理成章的刑事法律安排。
可是长期以来,“我国刑法运行只受犯罪情况的制约即单向制约”,形成了“犯罪→刑罚这一有缺陷的机制”[1]P302,鉴于此,一些学者特别是著名学者储槐植教授提出了刑事一体化的主张。
即“健全的刑事机制应该是双向制约:犯罪情况→刑罚→行刑效果。
”[1]P302刑事一体化的基点就是刑法和刑法运行应处于内外协调的状态,其中刑罚的制刑、求刑、量刑、行刑权应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这样才能实现最佳的刑法功能。
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的思考

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的思考作者:李勇来源:《经营者》2015年第04期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惩罚犯罪、改造罪犯、确保稳定的主要任务。
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势必对监狱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监狱治理也就当然地存在着如何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问题。
惩罚犯罪、改造罪犯、确保稳定三者相辅相成、息息相关,笔者以监狱刑罚执行如何进一步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切入点,就监狱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出一些想法。
要完善法律规范,真正实现有法可依;要转变执法理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提高专业化程度,保证制度的正确执行;要强化执法监督,确保做到阳光执法。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依法治国刑罚执行公正执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惩罚和改造罪犯的任务。
同时,维持监狱的安全稳定又直接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大局。
国家治理现代化势必对监狱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监狱治理也就当然地存在着如何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问题。
作为一名在监狱工作十多年的人民警察,笔者仅通过此文,以刑罚执行工作如何进一步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切入点,谈谈本人对监狱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的一些思考。
一、监狱刑罚执行的性质《监狱法》第二条明确了监狱的性质,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监狱的性质很明确,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那么刑罚执行的性质呢?对于监狱的刑罚执行权属于司法权还是行政权,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
有的学者认为,刑罚执行是整个司法活动的最后一环,其属性是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一部分。
适应环境 收监执行中的关键建议
适应环境收监执行中的关键建议在收监执行中,适应环境是十分关键的。
囚犯们需要调整自己的心态,适应监狱的生活和规则,以便更好地执行刑罚,同时有助于他们的改造与重建。
本文将提供一些关键建议,帮助囚犯们在监狱环境中更好地适应。
1. 调整心态在收监后,自己的处境会发生巨大的改变,因此调整心态非常重要。
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接受现在的处境,并为自己制定一个积极的心态,相信自己可以通过努力改变。
同时,也要放下对外界的愤怒和仇恨,把注意力集中在自我改造上。
2. 遵守纪律和规则监狱是一个严格管理的地方,纪律和规则是必须遵守的。
这些规定旨在维持监狱秩序,保护囚犯的安全。
因此,囚犯们应该全面理解并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
要遵守作息时间表,服从监狱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参与违规行为,如打架、藏私人物品等。
通过遵守纪律和规则,能够为囚犯们提供一个相对稳定和安全的环境。
3. 积极参与康复项目监狱通常会提供一些康复项目,以帮助囚犯改造自己。
这些项目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心理咨询、教育课程等。
囚犯们应该积极参与这些项目,通过学习新的技能和知识,为将来重新融入社会做好准备。
这些项目不仅有助于提高囚犯的专业技能,还能增加他们在监狱中的信任度和可能的早日获得假释的机会。
4. 与他人友好相处监狱是一个集体生活的地方,在这里,人际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囚犯们要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尊重他人的权益,并且尽量避免冲突和争吵。
与他人和睦相处不仅能够减少自身的压力和紧张感,还能提高自己在监狱中的社交能力。
通过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囚犯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监狱环境,同时也为自己在将来重返社会时建立起更多的人际关系。
5. 坚持体育锻炼和充实自己监狱生活通常是单调和乏味的,因此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和健康的身体十分重要。
囚犯们可以通过参与体育锻炼来释放压力,保持身体的健康。
此外,还可以充实自己,通过阅读书籍、写作、绘画等活动来提升自己的认知水平和艺术修养。
对当前刑罚适用的几点思考
对当前刑罚适用的几点思考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对于刑罚的思考也日益深入。
当前,刑罚适用对于社会的影响和意义不可忽视,下面就当前刑罚适用的几点思考进行探讨。
一、严格区分品质刑随着国家社会治理的不断加强,社会对于品质刑的重视不断提高。
品质刑是一种将不良行为与声誉作为一体考虑的刑罚形式。
即以个人声誉受到削弱、承受名誉损失等作为刑罚对象的行为。
在适用品质刑时,应当严格区分对于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侵犯,与对于名誉权利或尊严权利的损害,两者必须分别进行判断。
同时,在适用品质刑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其适用条件和对于被刑罚人的影响,切实防止滥用品质刑的现象发生。
二、注重刑罚后的再教育刑罚后的再教育是刑罚论中比较重要的一个概念。
在刑罚适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被刑罚人承担和吸收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具体做法可以是加强对于被刑罚人的教育指导,促进其自觉遵纪守法,防止再犯罪的发生。
三、积极实行“挽救”刑罚“挽救”刑罚是指在刑罚的同时,通过引导被刑罚人尽早认识到错误,并积极改正错误的方式,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道德水平。
在适用“挽救”刑罚时,应当把握好宽严适度的尺度,适当减轻刑罚处罚力度,在有效遏制犯罪行为的同时,尽量减少犯罪者的社会负担。
四、注意刑法规制和司法审查刑法规制和司法审查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础,是确保刑罚适用公正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在刑罚适用时,应当充分注意刑法规制和司法审查的要求,切实维护公正,促进合理和谐的社会秩序。
以上就是当前刑罚适用的几点思考。
只有在充分考虑个体和社会的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和司法审查的要求,结合时代和现实的发展,我们才能更好地适用刑罚,建立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秩序。
工作心得:监狱工作法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与新任务
工作心得:监狱工作法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与新任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观背景下,监狱工作法治建设面临着诸多挑战,必须清醒地审视、主动应对时代形势的变化,正视自身存在的局限和不足,寻求法治建设的健全与完善,从而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一、监狱工作法治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一)全面依法治国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纲要,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监狱工作也提出了更多、更高、更严的标准。
一是法治制约与民主决策相结合。
《决定》指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从追究的力度上对监狱工作各类决策进行了规范与制约。
二是法治推进与规范执法相结合。
《决定》提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健全执法过程记录制度,实行执法过程全程留痕。
三是法治建设与政绩考核相结合。
《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监狱民警就要破除传统的思维方式,打消出了问题后,单位领导会出面说情、打招呼的心理定势,从而更加自觉地依法执法。
(二)刑事政策不断调整催生监狱工作内容的新深度。
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和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监狱押犯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监狱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方式以及管理能力等各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这就要求我们推动工作理念向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转变,推动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转变。
(三)社会舆论环境的新变化带来监狱工作监督的新热度。
当前,监狱工作已全面进入社会公众监督的视野。
仅从去年来看,广东韶关北江监狱越狱案、黑龙江讷河监狱罪犯手机诈骗案、江西赣州监狱八名罪犯死亡案等案件都在第一时间被新闻媒体披露,紧跟着转贴、跟贴,对吸引眼球和关注的内容持续进行追问,导致事情迅速升温,监狱管理中的各种问题成为媒体追逐和社会公众议论的焦点。
当前监狱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现状分析
当前监狱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现状分析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当前监狱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现状分析随着监狱体制改革、布局调整和监狱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使监狱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主要表现为监狱押犯不断增多,押犯构成日益复杂,重大刑事犯、暴力犯、涉毒犯、判刑二次以上的罪犯持续上升,有狱内外劳动罪犯,安全稳定工作难度加大。
因此,当前监狱安全稳定工作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安全稳定形势不容乐观,应当引起全体监狱人民警察高度重视。
一、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监狱工作面临的形势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监狱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和部署,始终把安全稳定放在首位,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加强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防罪犯脱逃、重大狱内案件、重大疫情、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连年创历史最好水平,监狱总体持续稳定,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增多,刑事发案在高位徘徊,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压力进一步加大,监狱安全稳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近年来,我省相继发生了一些事件,对监狱安全稳定工作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近年来,我省续续发生了一系列监狱罪犯脱逃、杀人事件和预谋案件,全省监狱系统中连续发生的案件通报,这些事件震惊了全国,这些触目惊心的严重事件警示我们,监狱存在着随时随地发生重大恶性安全事件的可能,对此绝不能掉以轻心。
如我狱发生类似的一起案件,可能对狱内罪犯产生示范效应,刺激其谋划和实施越犯、暴狱、劫狱活动。
如何从中吸取教训,未雨绸谬,防微杜渐,有效防止罪犯闹监暴狱等重大恶性安全事件,成为当前监狱安全稳定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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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的思考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惩罚犯罪、改造罪犯、确保稳定的主要任务。
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势必对监狱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监狱治理也就当然地存在着如何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问题。
惩罚犯罪、改造罪犯、确保稳定三者相辅相成、息息相关,笔者以监狱刑罚执行如何进一步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切入点,就监狱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出一些想法。
要完善法律规范,真正实现有法可依;要转变执法理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提高专业化程度,保证制度的正确执行;要强化执法监督,确保做到阳光执法。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依法治国刑罚执行公正执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惩罚和改造罪犯的任务。
同时,维持监狱的安全稳定又直接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大局。
国家治理现代化势必对监狱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监狱治理也就当然地存在着如何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问题。
作为一名在监狱工作十多年的人民警察,笔者仅通过此文,以刑罚执行工作如何进一步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切入点,谈谈本人对监狱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的一些思考。
一、监狱刑罚执行的性质《监狱法》第二条明确了监狱的性质,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监狱的性质很明确,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那么刑罚执行的性质呢?对于监狱的刑罚执行权属于司法权还是行政权,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
有的学者认为,刑罚执行是整个司法活动的最后一环,其属性是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一部分。
有的教授则认为,行刑是一种司法行政活动,因而行刑权属于行政权的范畴。
笔者认为两种观点的存在恰恰说明了,监狱刑罚执行兼具司法和行政的双重特点。
监狱刑罚执行兼具司法和行政的双重特点就决定监狱在思考如何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要从刑事司法和依法行政两个方面出发,充分考虑如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刑罚执行作为一个整体是刑事司法的最后一环,应当属于司法权的延伸。
刑罚执行是刑事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通过限制罪犯人身自由执行刑罚,使得刑事判决得以执行,没有监狱的刑罚执行,刑事司法的侦查、起诉、审判都将落空。
很显然,从这个角度上讲,刑罚执行属于司法权的范畴。
同时,监狱的刑罚执行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整个刑罚执行过程中,监狱都在行使着管理罪犯的权力,这一权力具有行政权的特征。
例如,法定性、主动性、专属性、单方性等等。
此外,监狱的组织管理架构也体现了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行政性质。
二、监狱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1)确保稳定。
一方面,监狱的安全稳定是惩罚犯罪、改造罪犯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安全稳定,其他工作无从谈起;另一方面,监狱虽然是相对封闭的,但是监狱的安全稳定对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没有监狱的安全稳定,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也得不到保障。
监狱发生脱逃、暴狱等事件会给社会稳定、和谐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监狱内的每名罪犯又联系着社会上的一个家庭,他们的稳定会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也是可想而知的。
因而,监狱在国家治理中还肩负着确保一方平安,服务于整个国家、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作用。
(2)惩罚犯罪。
通过刑罚执行真正惩罚了犯罪,才能使正义得到伸张。
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而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又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环。
没有监狱的刑罚执行,社会公平正义就无法保证。
完成好惩罚犯罪的任务不是简单执行法院的刑事判决,应当认识到采取刑罚手段是国家治理过程中,不能通过其他法律手段调整时所采取的必要手段。
只有在必须使用刑罚时,监狱才能也必须要承担好这一职责。
因而,监狱的任务还包括如何通过合理运用减刑、假释措施,使得真正认罪悔罪的罪犯能够早日回归社会,使得有限的行刑资源应用于更有需要被关押的罪犯,这也正是监狱公正司法的体现。
(3)改造罪犯。
监狱通过管理、教育、劳动等多种手段对罪犯实施改造,使罪犯能够认识到自身犯罪的社会危害,体会到失去自由的痛苦,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提高遵纪守法意识,提升文化水平,学习谋生技能,最终能够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全社会广大公民的参与,罪犯作为公民,当然也要参与,这个群体理应成为促进全民守法的重点关注对象。
罪犯在服刑期间或许很难直接参与社会事务,但罪犯终将面临刑满释放、回归社会。
改造好罪犯,让罪犯回归社会后能融入社会,是监狱在国家治理中的应有职责。
三、监狱工作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思考(1)要完善法律规范,真正实现有法可依。
依法治国首先要完善法律体系,有法可依不是有法律就可以了,法律要是良法,要可操作,可执行,试问一个不具操作性的法律,执行力如何保证。
要实现监狱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首先必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作为执法的依据。
应当看到,目前监狱法律规范体系中还有许多需要继续完善的地方。
一是法律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如罪犯的减刑、假释要求罪犯确有悔改表现,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教育、积极参加劳动。
到目前为止,关于认罪悔罪始终没有一个可以执行的操作标准,虽然监狱也一直积极搞认罪悔罪的评估,但是笔者认为由这方面的上位规定是有缺失的,监狱在认定罪犯认罪悔罪程度存在很大难度。
二是法律制度于理相悖。
一方面对比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都要求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少数罪犯因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获得减刑),但是对假释比减刑增加了“没有再犯罪危险”的法定条件;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对罪犯回归社会以后又规定假释对象纳入社区矫正,而减刑罪犯回归后却少有监管。
据此逻辑,也就是“没有再犯罪危险”的罪犯,必须要接受监管,接受矫正,而没有作出“没有再犯罪危险”判断的罪犯不需要监管和矫正。
再者,要求监狱或法院对罪犯做出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判断,事实上也是勉为其难,对社会上的公民要作出没有犯罪危险的判断也有相当的难度,何况是对一名已经犯罪,正在服刑的罪犯。
再者,罪犯释放后是否会重新犯罪,社会环境也是重要因素,要监狱或是法院做出这样的判断,未免有些不切实际。
因而,从立法层面上,应当要修改不符合法律精神和实际要求的法律制度,细化完善不具操作性的法律规定。
(2)要转变执法理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转变执法理念,正是行刑文化走向现代化的一个过程。
当前社会上,相信重刑主义、刑法万能在监狱和社会上仍有一定市场,很多人包括一些监狱民警,认为对待罪犯就要严格、甚至严苛,不能宽容。
笔者认为这样的观念实际上与依法治国是不相符合的。
在转变执法理念过程中,应当尽量让民警接受刑法谦抑的精神。
具体说,就是刑罚应当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宽容的适用,即能不用就不用,能用轻刑就不用重刑。
刑罚的执行要公正、人道、宽和。
要避免片面突出惩罚、人为扩大“刑罚之恶”,要注重刑罚的教育功能,实现行刑人性化。
“刑罚是一种必要的恶”,本身具有很多的局限性,之所以要用刑罚,主要目的是以“刑罚之小恶”防止“犯罪之大恶”。
因此,当我们运用这一“小恶”时,应当采用审慎的态度,否则刑罚这一“小恶”有可能因为执行中的不当而转化为一种“大恶”(导致罪犯再犯罪的原因之一)。
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仅仅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是不够的,还需要刑罚执行人员以刑法谦抑为根据,以宽容的、令人信服的方式来教育和引导罪犯,以取得最好得刑罚效果;另一方面,当严则严。
对于严重刑事犯罪,要坚决打击,毫不手软,要确保监狱的刑罚执行切实起到惩罚犯罪的威慑作用和改造罪犯的引导作用,实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有机结合。
对于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应当从严管理,从严控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近年来,监狱执法还是存在许多执行刑罚中当严不严、失之过宽的问题的案件,比如社会影响相当恶劣的“张海案”。
因而,当严则严还是有必要强调的。
同时,刑罚执行还要公正严明,对所有罪犯一视同仁,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任何罪犯,任何人犯罪都必须受到惩罚和改造,任何罪犯不符合法律条件,都不能获得减刑假释。
(3)要提高专业化程度,保证制度的正确执行。
一是要提高民警的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程度。
人民警察是监狱管理、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的组织实施者。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需要监狱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人民警察队伍。
要强化民警的专业分工,看守型和矫治型的民警要有区分,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提升监狱民警的专业素养,用职业化、专业化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要坚持法治教育,强化法治意识,做到处处事事时时依法管理服刑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才能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二是要有执行制度的程序保障。
监狱在将法律规定的内容落实到具体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有程序的保障。
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法治的实现首先体现在规范、良好的程序上。
执法工作需要有严密的工作流程规定,要明确、具体、便于操作,还要确保做到无缝衔接,环环相扣,程序和流程越细化、严密,就越能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随意和不统一。
最近司法部修订了减刑、假释的程序规定,实际上也是在这方面的努力,监狱在完善程序规定,强化制度执行上正是应当抓住减刑、假释提请等重点环节。
(4)要强化执法监督,确保做到阳光执法。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确保监狱执法能够规范运行,必须持续强化执法监督。
从上海监狱近年工作总体情况看,一直很重视执法监督工作。
内部建立了由纪委、监察、审计、督察组成的强有力的四位一体监督机制,监督方式上逐步由被动、事后、静态向主动、事前、事中、动态转变;法律上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同步监督,《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或意见时,应将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裁定或决定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监狱同时还一直推进狱务公开工作,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都已实现网上公开。
监狱今后还要逐步扩大狱务公开范围,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事项范围,今后不是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公开都应当可以向社会公开,要接受罪犯、家属以及全社会最广泛的监督。
(作者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参考文献[1] 吴富丽.刑法谦抑实现论纲(第1版)[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