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业务柜台操作规程(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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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一、制定背景和目的旅游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提升国家软实力、增强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在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一些不良旅行社的存在,导致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旅游市场秩序受到破坏。

因此,对旅行社进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存取管理工作,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的旅行社以及其所属分支机构。

三、质量保证金的存入和取出1.存入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在取得《旅游经营许可证》之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存入质量保证金。

其存入金额为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

所存入的质量保证金应当存入指定银行的专用账户,并且由银行进行专项管理。

质量保证金存入成功后,进行公示,公布在旅行社的经营场所。

2.取出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在取得正式的《旅游经营许可证》或通过旅游质量评定后,可以申请取出质量保证金。

取出时,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旅行社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核通过。

2.签订退还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由银行进行核查,核实质量保证金未被冻结、扣押等情况,符合取出条件时反馈查询结果。

4.在核查无误的情况下,由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的委托方案进行审批。

5.按照委托方案的要求,由银行将质量保证金退还给旅行社。

四、质量保证金的使用范围1.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目的1.非法或者违规经营,导致消费者出现损失时,应当使用质量保证金进行赔偿。

2.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时,应用质量保证金来考核和评价旅行社的信誉。

2.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标准1.旅行社被消费者投诉有瑕疵或有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处理,并通过调停、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解决问题,应当通过质量保证金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2.如出现其他不符合旅游市场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经营行为,旅行社应当及时停止,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旅游主管部门交纳处罚款,同时也应当使用质量保证金来赔偿受害者。

工商银行旅游质保金操作流程

工商银行旅游质保金操作流程

工商银行旅游质保金操作流程如下:
旅行社向银行提交《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及《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材料,申请开立保证金专用账户。

银行按规定为旅行社办理开立保证金专用账户手续,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账户开立情况告知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旅行社将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存入该账户,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

银行为旅行社出具《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证明书》。

旅行社持《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证明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或银行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咨询工商银行客服或前往工商银行网点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简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

简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

简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是指旅游行业中为了保障游客权益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要求旅游企业在开展旅游服务前向相关部门缴纳一定金额的质量保证金,作为对游客权益的担保。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制度背景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类旅游产品层出不穷。

但是,由于一些不良企业存在,导致了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了各种损失和伤害。

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旅游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规,并实施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

二、制度内容1.缴纳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条例》规定,各级旅行社应按照其经营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因素缴纳相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

具体标准如下:(1)A类: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为100万元。

(2)B类: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为50万元。

(3)C类: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为30万元。

(4)D类: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为10万元。

2.使用范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赔偿游客因旅游服务不当而遭受的经济损失;(2)赔偿游客因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人身伤害;(3)支付因违规经营而被处罚的罚款;(4)支付因违反合同约定而被判决支付的赔偿款项等。

3.管理机构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是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机构。

该机构主要职责包括:(1)接受和审核旅行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2)对旅行社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法经营、规范经营;(3)对游客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游客合法权益;(4)对旅行社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4.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退还:(1)旅行社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2)旅行社经营期满未发生任何违规行为;(3)旅行社因合同履行完毕而退还质量保证金。

银行个人旅游贷款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旅游贷款操作规程

ⅩⅩ银行个人旅游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个人客户因境内外旅游产生的贷款融资需求,规范个人旅游贷款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属于“操作规程”,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个人旅游贷款,是指以信用方式办理的、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以及旅游同行人员境内外旅游支出的人民币贷款。

采用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的个人旅游贷款,按照《ⅩⅩ银行零售信贷业务操作手册(2013版)》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个人旅游贷款采用总行“信贷工厂”集中征信、审查模式。

第五条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个人旅游贷款纳入本行中长期贷款规模管理。

第二章贷款用途和品种管理第六条贷款用途。

(一)个人旅游贷款的用途应符合《贷款通则》、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相关规定,以及《ⅩⅩ银行零售信贷业务操作手册(2013版)》规定的用途。

(二)个人旅游贷款资金应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以及旅游同行人员的旅游消费支出,包括:1、支付出国旅游保证金;2、开具用于签证的存款证明;3、支付旅游团费;4、境内外购物、租车等旅游消费支出;5、其他用于个人旅游的支出。

第七条借款人在结束境内外旅游后的一年内,可以申请用于旅游团费或消费用途的个人旅游贷款(借款人须为实际旅游者)。

第八条个人旅游贷款纳入“个人旅游贷款”会计科目和“个人旅游贷款”品种进行管理。

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个人旅游贷款,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含港澳台居民),且非本行关系人1。

(二)借款人满足以下条件:1按照《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关系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银行柜台办理业务的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银行柜台办理业务的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银行柜台办理业务的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在现代社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一环,为人们提供了各种金融服务。

银行柜台作为银行业务办理的主要场所,是人们进行各类资金操作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重点介绍银行柜台办理业务的操作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柜员迎接与身份确认当客户来到银行柜台办理业务时,柜台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客户致以问候,并主动询问客户需要办理的业务。

此外,为确保客户身份真实性,柜台工作人员往往需要客户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护照等。

客户应在该环节配合并提供所需身份证明文件。

二、业务需求确认与填表柜台工作人员在确认了客户的身份后,将进一步询问客户的具体业务需求。

客户应准确明确自己需要办理的业务,如存款、取款、转账、贷款等。

根据客户的需求,柜台工作人员将递交相应的申请表给客户填写。

客户应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确保无误。

三、资金操作及签名确认在客户填写完申请表后,柜台工作人员将按照客户填写的要求进行资金操作。

如客户需要存款,柜台工作人员将在系统中进行相应的操作并要求客户将现金存入指定的柜台。

如客户需要取款,柜台工作人员将核对客户的账户余额,并将相应的现金支付给客户。

其他涉及转账、贷款等业务也将在该环节进行操作。

在资金操作完成后,客户需要在指定位置签名确认操作的有效性以及自己的同意。

签名涉及个人信息安全,客户应仔细核对填写信息与操作是否一致,确保签名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四、业务说明与咨询柜台工作人员在客户办理完具体业务后,通常会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客户进行业务说明。

客户应注意仔细听取柜台工作人员的说明,并提出相关疑问与咨询。

在确保自身对业务有充分了解后,客户可以要求向柜台工作人员索取相关业务资料,用以参考与备案。

五、收据核对与保存在业务办理完成后,柜台工作人员将向客户提供相应的收据,以供客户核对。

客户应仔细核对收据上的信息是否准确,并保留好收据作为日后核对、证明之用。

如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向柜台工作人员提出并要求修正。

银行现金管理业务柜台操作规程

银行现金管理业务柜台操作规程

银行现金管理业务柜台操作规程银行现金管理业务柜台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现金管理业务,保证客户资金安全,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行柜台业务结算中心。

第三条柜员在操作现金管理业务时,必须认真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柜员应密切注意客户的动态和情况变化,如发现可能存在洗钱、逃税、逃汇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分支机构反映。

第五条柜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如发现内部有不正之风,应及时向分支机构反映并报告。

第二章业务操作第六条现金管理业务包括现金存取、现金清分、现金加急存款、现金结售汇、现金调拨等业务。

第七条柜员在办理业务前,必须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并核对账户余额或相关业务资料。

第八条客户进入柜台办理现金管理业务,必须进行排队并保持秩序,柜员应根据不同业务安排不同窗口。

第九条柜员在接待客户时,应注意自己的形象和言行,态度必须亲切热情,细心耐心地为客户服务,解答客户咨询,耐心了解客户需求,给予妥善的建议和指导。

第十条柜员在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时,应核对钞票的真伪、面额、数量等相关信息,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钞票应及时予以退换。

第十一条柜员在办理现金清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清分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清分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二条柜员在办理现金加急存款业务时,应仔细核对存款金额和收款人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柜员在办理现金结售汇业务时,应仔细审核客户提供的证件,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柜员在办理现金调拨业务时,应对收到的现金进行比对核对,防止出现误差。

第三章安全防范第十五条钞票装入清分机前,应认真检查钞票表面,检查破损、油渍、火漆等。

第十六条柜员在操作现金管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业务准确无误。

第十七条柜员必须遵守操作流程,避免个人行为带来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柜员应密切关注周围环境,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可疑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所有柜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银行个人出境旅游资金存管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个人出境旅游资金存管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xxxx银行个人出境旅游资金存管业务操作规程为了规范出境旅游资金存管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xxxxxx银行出境旅游资金存管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一、业务介绍(一)基本规定1、出境旅游资金存管业务是指出境旅游客户、出境旅游组团社与我行签订《个人出境旅游资金存管服务申请书暨协议书》(以下简称《资金存管申请书》),出境旅游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将旅游保证金全额存入我行,委托我行对资金进行保管和监督,并同意我行按照《资金存管申请书》约定条件,在其违约时将旅游保证金支付给出境旅游组团社(以下简称“旅行社”)的业务。

2、存管期间,我行按照存管协议规定,履行存管人职能,安全保管存管资金,对存管账户资金划付进行监督。

3、个人出境旅游资金存管业务的当事人包括付款委托人、收款委托人和存管人。

(1)付款委托人是指将旅游保证金存入我行,并与我行签署《资金存管申请书》,委托我行将出境旅游存管资金有条件支付给指定收款人的自然人。

付款委托人须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参加收款委托人组织的出境旅游,对于18岁以下的出境旅游客户,应由其监护人代理签署《资金存管申请书》。

(2)收款委托人是指与付款委托人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和《资金存管申请书》,履行与付款委托人约定的义务,并在约定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接受付款委托人资金的法人机构。

收款委托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从事出境旅游服务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社团等法人机构。

(3)存管人是指经上级行授权批准开办个人出境旅游资金存管业务的我行分支机构。

4、出境旅游资金存管账户实行实名制,客户需持有效身份证件、以本人名义开立存管账户。

存管账户可以为阳xx卡、活期一本通或定期存单。

如客户能提供符合规定的我行账户,可不另行开立存管账户。

5、客户应将出境旅游存管资金一次性存入我行。

存管资金要求如下:(1)存管资金应为客户合法自有资金,亦未就该笔资金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法律限制。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导言为了进一步加强旅行社行业的管理、提高旅行社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目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存取管理,保障旅行社诚实守信经营,提供优质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第二条定义1.旅行社:指依法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并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企业、组织。

2.质量保证金:指旅行社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而存入银行指定账户的一定金额。

3.存款接收机构:指质量保证金存入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4.旅游者:指购买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产品并享受旅游服务的个人和团体。

第三条存入质量保证金的义务和金额1.新申请旅行社经营许可的旅行社,在申请许可前需要把质量保证金存入指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2.存入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应符合旅行社所属区域和服务规模的相关规定,具体金额由旅游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3.存入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应及时向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存证材料,并在存款接收机构指定账户存入。

第四条存取质量保证金的程序1.存入质量保证金:旅行社需向存款接收机构提交材料:–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入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许可证副本;–存单或划款凭证。

2.取出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向存款接收机构提交材料:–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如《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等;–提供存单或划款凭证。

3.存款接收机构应对旅行社存取质量保证金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存取手续。

第五条质量保证金的管理1.存款接收机构应建立质量保证金账户,负责存管工作。

2.存款接收机构应加强对质量保证金账户的监控,及时报告发现存款异常情况。

3.存款接收机构每年对质量保证金账户进行一次核对,确保存款金额和旅行社宣传材料一致。

第六条违规处理及申诉1.旅行社未按要求存入质量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取出质量保证金的,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扣押或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2.旅行社可以对旅游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提出申诉,申诉机构为上级旅游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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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业务柜台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中国银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业务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规程。

一、基本规定
(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量保证金”)是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行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资金。

(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的柜台操作和相关规定比照单位定期存款进行管理,。

(三)旅行社首次在我行办理质量保证金存缴业务或因业务变更、设立分社、划拨补交等原因需要增存质量保证金时,须事先与我行签订《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存期(不少于一年)、币种、金额等存款要素。

我行根据协议书为其开立定期存款账户,并出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但不得为旅行社办理质量保证金存款质押。

(四)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实行账户管理,提交的开户资料应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开立单位定期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书”)一式两份、《营业执照》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代办,还应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预留印鉴。

因设立分社、划拨补交等原因需增存质量保证金时,如使用同一个一号通账号,只需提供“开户申请书”一式两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代办,还应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无需再次预留印鉴。

(五)旅行社因以下原因需要支取或划付保证金时,应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通知书划款,并且须与我行重新签订《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

营业机构不得由旅行社仅凭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支取。

1、由于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应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2、由于违反旅游合同约定及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需要从保证金划款给付旅游者的,应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划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决定书》。

(六)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直接划拨赔偿款。

我行根据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按照《营业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操作规程》办理划款。

(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单位定期存款支取的相关规定,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一个转存期内)。

提前支取或销户时旅行社应交回原开户证实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八)约定存期到期时,为简化续存手续,我行按照约定存期、到期自动结息、本金继续转存的方式管理质量保证金,将已到期质量保证金存款本金按原约定存期自动转存。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全部归旅行社所有,我行以转账方式存入协议书中旅行社指定的同名结算账户。

二、账户的开立
(一)提供资料
旅行社应按规定提供质量保证金存款开户所需资料。

同时,旅行社如果从已开立的结算账户中转存质量保证金,应填制该账户转账支票一份及一式二联进账单;如果款项从他行转入,旅行社应在进账单“收款人账号”栏注明“转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字样。

(二)网点业务受理
1、受理柜员
(1)合规审查:
1)旅行社已与开户行签定协议书,相关开户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开户申请书及印鉴卡片内容填写齐全、正确,相关信息一致,印章清晰;单位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含协议书)的名称全称相一致。

如果单位名称过长,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但必须与预留银行的印鉴一致。

2)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若有)的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

开户银行要审核原件,除协议书留存原件外其他开户资料应留存复印件。

由于特殊原因,旅行社只能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开户行应比照《上门回访确认对公客户信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于协议书、授权书、印鉴卡背面、开户申请书以及相关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上加盖的单位公章,经办柜员应双人使用人工十字折角验印的方式进行核对,确保旅行社提交的相关资料上的公章一致。

4)从活期账户转存质量保证金时,柜员应审查支款凭证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正确,金额是否与协议约定的金额相符、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已经加盖预留印鉴。

款项从他行转入的,应审核款项是否已收妥。

5)受理柜员在开户申请书上填写“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代码”、“开户日期”等信息,并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填写具体意见,连同开户证明文件一并交由柜台经理,柜台经理审核无误并签章后,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

6)若协议书中指定的同名结算账户非我行系统内账户,客户经理还应出具《保证金账户开立通知书》,通知书应加盖部门或支行公章,并由经办人员和部门(支行)负责人签字。

柜台凭以开立活期保证金账户,作为质量保证金到期系统自动付息账户。

具体操作流程按照活期保证金开户办理,业务代码选择“0437其他活期保证金”,活期保证金账户开立后,柜台人员应将该账号登记在我行留存的协议书中结算账号的下方。

(2)影像采集:受理柜员审核无误后,在进账单第二联上加盖“附件”戳记,使用“9999对公金融辅助审核及预判处理”交易,点击“影像录入”,通过扫描仪采集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及联网核查的核实行、相应结算凭证的影像信息,并检查已采集到的影像信息的清晰性和完整性。

(3)预判审查:完成扫描后,受理柜员选择业务种类:“ZH9907-对公定期存款开户”或“GG9901-GG9905通用金融业务”,进入“【w017】通用金融预判提交”交易界面,按照支款凭证及进账单或者其他凭证上填列的事项录入(业务类型选择“1-交互”,借贷标志选择“0-借方”),提交成功后,插入单联“内部通用凭证”打印预判流水号。

备注:如使用我行一号通账号的,客户应在进账单上注明一号通号码。

(4)印鉴审查:对于需要验印的,系统首先进行自动验印并核对安全码(使用安全码的客户),对于自动验印不通过的情况,受理柜员应使用系统提供的“手动验印”功能对印鉴进行审核。

(5)凭证传递:任务提交后,受理柜员将打印有核实行内容的内部通用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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