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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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管理规定

为保证国家和省教委关于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十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特作如下具体规定: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各科教师都应按照课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做到不挤、

不占、不让。

2.各科教学要在钻研大纲的基础上把握教学要求,不为应试超纲施教,提高教

学难度。属提前渗透的知识不考查。

3.教导处严格按规定代学生订购书籍和练习册。各年级、教研组、教师不得擅

自代学生购买练习册、复习资料、参考书等。自编练习资料教导处根据年段、学科的需要签发。

4.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授课,精心设计作业,坚持在课内布置作业。作业的

难易程度要依纲控制,每天作业量要相对均衡并按规定的时间量布置。

5.班主任老师要协调各科每天的作业量,发现超量作业要及时限制、调控。

6.考试遵循“五个结合”的原则:知识与能力、书面与口头、动脑与动手、准确

与速度、期末与平时考查相结合。引导学生注重平时学习,加强能力锻炼,促进素质全面提高。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举行一次期末考试,平时可随堂进行阶段性练习。

7.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教师要保证学生课间休息和课余时间自由支配,下课不拖堂,放学不集体补课,放学后个别辅导不超过30分钟(个别特殊情况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寒暑假一律不组织上文化辅导课。

8.认真上好“两课”、“两操”,搞好“两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活动时间。

9.教导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的管理。未经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学习竞赛。

10.各学科教研组每学期只有一次考试,就贯彻省教委24号文件“五严规定”进

行自查回顾,并列为教师遵守法规的考核内容。

11.教导处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反馈有关教师执行法规和教学改革的

信息。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意见、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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