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法中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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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浅谈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性摘要:诚信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欺诈,都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而最大诚信原则是诚信原则的一种,也是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运用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顾客心理安全需求等问题。

为完善保险业诚信体系。

我们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诚信法制建设、建立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大诚信宣传教育、改革保险公司营销体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诚信考评工作。

关键词:最大诚信原则、作用、诚信原则缺失、诚信体系建设引言: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也是《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

然而这一原则的理论阐述和现实的实践活动存在差异。

我们通过分析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对保险原则的正确运用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及运用背景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

但是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改革力度的加大,社会不和谐问题也日益显现。

风险的存在、不良的恶性竞争。

虽然保险竞争主体越来越多,却没有一家是又快又好稳健经营的领跑者,几乎全都成为恶性竞争的追随者。

可见,最大诚信原则的落实已成为时代难题,诚信体系建设已成当务之急,诚信建设评价标准应纳入监管的常规检查内容。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作用最大诚信原则贯穿于保险法的全部内容,统帅着保险立法,指导着保险司法,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因此,在原则的运用上,它规定了保险人和投保人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如作为投保人要有如实告知义务、履行保证义务、防灾及施救义务;保险人要有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及其限制等义务。

所以,从其实质上看,最大诚信原则是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的具体运用和发展,具有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的功能,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以及确定诚实守信,依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的作用。

论新《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论新《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论新《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摘要新修订《保险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保险法》的实施促进了中国保险业的有序发展、改善了保险公司与消费者的关系,尤其是新修订《保险法》中贯穿了最大诚信原则,对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保险公司妥善经营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得到长足的发展,保险市场的潜力也得到广度和深度上的挖掘,同时由于保险业是经营信用风险的特殊行业,诚实守信更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最大诚信原则,在本质上要求保险活动公正、公平,要求达到一种利益的平衡。

我国新修订《保险法》规定的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通知义务和施救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弃权和禁止反言是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体现。

本文将从最大诚信原则的涵义及发展入手,通过对民法中的诚信原则和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道德标准的解读,找到最大诚信原则的理论基础。

此外,本文将主要对新修订《保险法》中有关最大诚信原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体现在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的危险增加和出险的通知义务、被保险人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和及时施救义务、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以及保险人的弃权与禁止反言几个方面,将新旧保险法进行对比,分析新《保险法》中的特点。

文章在对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和论证后,找出它的可取之处,同时也分析它所存在的缺点。

文章的最后,将针对这些不足的地方,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完善机制AbstractThe newly revised "insurance law" has become effective as of October 1, 2009,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insurance law" to promote the orderly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improv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surance company and consumers, especially the newly revised "insurance law" of the 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 to properly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consumers, safeguard insurance company management has played a very important role.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market economy, in recent years, the insurance industry get rapid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the potential of the insurance market has also been on the breadth and depth of digging,and because the insurance is special industry business credit risk,honesty is foundation of the insurance business.The 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 is one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surance law, impartiality and fairness in essence requires insurance activities, requirements to achieve a balance of interests.China's newly revised "insurance law" regulation, insurant inform obligation, notification obligation and duty, demonstrative obligation of the underwriter, waiver and estoppel is the important manifest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This article obtains from the meaning of the 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 and development, through the good faith principle in the civil law and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feel to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moral standards, to find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In addition,this article will mainly to the newly revised "insurance law" the relevant content about the 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 is analyzed,embodied in policy-holder truthfully inform obligation, increased the risk of the insured, and the compensation of the obligation to defend the safety of insurance mark, insurant inform obligation and duty, the insurer in time specified obligations and theunderwriter of waiver and estoppel from several aspects, compare the old and new insurance law, analyz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new "insurance law".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new "insurance law"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argumentation, find out its merit, also analyzed the disadvantages of it.By the end of the article,according to these deficiencies, the improvement of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Keywords: insurance;The 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Perfecting the mechanism of引言 (5)一、最大诚信原则的概述 (6)(一)诚信原则的内涵 (6)(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涵 (7)二、最大诚信原则在新《保险法》中的体现 (8)(一)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8)(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9)(三)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通知义务 . 10(四)被保险人维护保险标的安全和及时施救的义务 (10)(五)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 (11)(六)保险人的弃权与禁止反言 (11)三、新《保险法》中最大诚信原则规定的评价 (12)(一)修订后最大诚信原则相关规定的成就 (12)(二)新《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相关规定的不足 (13)四、新《保险法》中最大诚信原则的完善 (13)(一) 制定有关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中“重大过失”衡量标准的司法解释 (14)(二)被保险人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的补充 (14)(三)增加被保险人违反及时施救义务的法律后果 (15)(四)进一步规范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具体形式 (15)(五)增加保险人不可抗辩条款的例外情形 (16)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关系到整个金融行业甚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

保险合同中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中最大诚信原则

浅谈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摘要:最大诚信原则就是诚实、守信,诚信是保险的生命线。

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贯穿于保险法的始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也说明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

当今,保险业缺失诚信问题的严重性已引起法学、经济学界的深刻思考,许多有识之士早已振臂高呼,重塑保险业之诚信乃为当务之急,现本文就以保险活动及保险法研究中常常提及的”最大诚信”为题,作一些浅显的分析和理解。

关键词: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保险利益一、最大诚信原则的理论基础最大诚信原则作为现代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最早起源于海上保险各国保险立法,无一例外地确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例如,影响深远的《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17条规定:”海上保险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最大诚信,另一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长久以来,各国保险界和法学界均称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从保险关系的成立基础看,保险是人类抗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共同行为,体现的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协作精神。

每一个参加者都由衷地希望和要求其他当事人真诚参与,只有和衷共济,众志成城,才能抗御灾害,化险为夷。

所以,当事人之间的精诚合作是保险关系成立的前提,如果一方缺乏诚意,或故意促使保险故的发生,或于保险事故发生后拒不履行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则无异于诈欺,与保险宗旨背道而驰。

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保险法基本原则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是由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保险活动之所以强调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其原因有:第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

所谓射幸合同,即当事人全体或其中的一人取决于不确定的事件,对财产取得利益或遭受损失的一种相互的协议。

第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

论诚信在保险中的重要性

论诚信在保险中的重要性

论诚信在保险中的重要性【摘要】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诚信是保险的生命线。

从我国保险业经营的现状来看,众多现实让人觉得保险诚信不容乐观,如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或骗赔,保险人在经营与理赔方面的不诚信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

本文拟从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和保险法将其规定为基本原则的原因、内容、在保险法中的体现、诚信缺失现象及对策等方面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保险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诚信一、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基本原则之一最大诚信原则”(theprincipleofUtmostGoodFaith)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

其含义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本着最大的诚意和信用来订立合同。

任何合同的签订,都须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如果当事人一方以欺诈为手段,诱使他方签订合同,一旦发现,他方可以解除合同。

如有损害,并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领域中的运用,最早可以追溯到海上保险初期。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首先将此原则确定下来,该法第17条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如合同任何一方不遵守这一规定,另一方可宣告合同无效”。

随后,各国保险法相继效仿,均对此原则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是由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保险行业是以诚信为本的行业,诚信是保险业的基础;保险合同及行业特点决定了保险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通过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及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义务1、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告知义务又称据实说明义务,如实披露义务。

《保险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论我国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论我国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论我国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一、概述保险法作为调整保险活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核心理念在于确保保险市场的公平、公正和诚信。

在保险法中,最大诚信原则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不仅是保险活动的基础,也是保险法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

最大诚信原则起源于古老的海上保险法,后经过不断发展与完善,逐渐成为现代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它要求保险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应当保持最大的诚信,如实告知重要事实,不得隐瞒、欺诈或误导对方。

这一原则旨在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它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平、诚信价值的追求,同时也符合我国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在保险实践中,最大诚信原则的应用范围广泛,不仅涉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还贯穿于保险市场的各个环节,对于规范保险行为、防范保险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变革,最大诚信原则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

如何在信息化、网络化的背景下有效落实最大诚信原则?如何平衡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内涵、特点及其在保险实践中的应用情况,同时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我国保险法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1. 简述保险业的发展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发展历程,并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自我国保险业诞生以来,它便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变革紧密相连。

从最初的外商保险公司在中国开设业务,到民族保险企业的兴起,再到新中国成立后保险行业的曲折发展,保险业在不断地适应和推动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保险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市场主体不断增加,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为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论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摘要:诚信原则作为民法中的帝王原则,在保险法中意义非凡。

保险行业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壮大,在保险法中,诚信原则被解释为最大诚信原则,但是当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中,“诚信”不足可谓是内伤,民众对保险业不够信任,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平稳发展。

本文对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加以表述,并分析了当前我国实践中最大诚信原则的缺失,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完善保险法是约束和规范保险活动参加人的法规,而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可谓是保险活动的基本指导准则,它能有效保障保险的发展,是保险业的生命线,研究最大诚信原则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作为现代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最早起源于海上保险。

保险本就是诚信为本的行业,保险合同及行业特点决定了保险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第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

第三,保险的行业特性是资金流动性强。

而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全面而完整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承诺。

就内容而言,最大诚信原则包括:(一)告知。

一方面是指投保人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地向保险人做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所谓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或以什么条件接受对某一危险起影响作用的事实。

告知的方式往往是事实告知,即投保人应做到对保险人的询问如实回答。

另一方面,保险人应该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对于责任免除条款还要进行明确说明。

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或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给付和赔偿义务。

浅论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的必要性

浅论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的必要性

过 程 。保 险法 是商法 中的一 个重 要 的部 门法 保 险业 是 以保 障 保 险合 同的顺利 履行 , 方当事 人在 行使 求偿权 利 、 行赔偿 义 双 履 风 险 为经营 目标 的行 业 。保险 , 尽管 可 以发挥 分散风 险的作 用, 但 其本 身也 充满 了各种 各样 的风 险 。而 且保 险合 同 的双方 当事
则 。 ”
日常 生产 或生活 中所 发生 的保 险事 故所造 成 的损害 。而 以营 利 的利 润, 就必 须 以诚 实信用 为基础 , 树立 良好 的社会 信誉 和企 业 形象 。因此 , 在保 险活动 中必须 遵 守最大 诚信 原则 。 四、 从保 险业 及保 险法的 发展来 看
定 :“ 险活动 当事 人行 使权利 、 保 履行 义务应 当遵 循诚 实信用 原 为 目的保 险公 司如果想 更多地 出售他们 的保险产 品 , 以获得 更多
保 险法 之所 以强调 最大 诚信 原则 , 其原 因如下 :



从保 险行 业 的特 征 来看
保 险法 离不 开最大 诚信 原则 。现如 今 , 国 民经 济中 , 险 在 保
保 险法离 不 开最大诚 信原 则 。 代保 险起 源于海 上保 险 , 现 最
被誉 为 “ 社会 稳定 器” 已经 占有十 分重 要的 作用 。 , 保险经 营的特 初 的海 上保 险中 , 由于 通讯 手段极 不发 达 , 为保 险标 的船舶 或 作 点主 要表 现 为: 第一 , 保险 费收取 的分 散性 。保险业 的运 作原理 货 物 经常航行 在数 千英里 之外 , 险人 是否承 保 、 何承 保 以及 保 如 就 是 由各个 投保 人 以交纳 保险 费 的方式 来分担 受害 的保 险人所 保 险合 同如何订立往 往仅 能根据投 保人提 供 的材料 来确 定 , 果 如 遭受 的损 失 。投保 人越 多 , 就能 使保 险人能 收取更 多的保 险 费, 投 保人提 供 的材料有 失真 实 , 险人 将遭 受严 重的损 害 。同样 , 保

浅论保险法中最大诚信原则

浅论保险法中最大诚信原则

浅论保险法中最大诚信原则摘要: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诚信是保险的生命线。

从我国保险业经营的现状来看,众多现实让人觉得保险诚信不容乐观,如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或骗赔,保险人在经营与理赔方面的不诚信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

本文拟从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和保险法将其规定为基本原则的原因、内容、在保险法中的体现、诚信缺失现象及立法思考等方面进行一些探讨:关键词: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保证说明弃权与禁止反言体现保险监管一、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和保险法将其规定为基本原则的原因最大诚信原则作为现代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最早起源于海上保险。

在早期的海上保险中,投保人投保时作为保险标的的船舶或者货物经常已在海上或在其他港口,真实情况如何,在当时的条件下,只能依赖于投保人的告知;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告知决定是否承保及估算保险风险、确定保险费率。

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告知的真实性对保险人来说有重大的影响,诚信原则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要求较一般的民事合同要求就更高、更具体,即耍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该原则在《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首先得到确定,该法第17条规定:“海上保险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契约,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他方可以宣告契约无效。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内涵保险合同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一种射幸合同,诚实信用是评价保险合同效力的基础,对保险合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我国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第一,“语义说”。

其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民事活动的参加者不进行任何欺诈、恪守信用的要求;①第二,“一般条款说”。

其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外延不十分确定,但是具有强制性效力的一般条款;②第三,“立法者意志说”。

其主张,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及当事人利益、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的意志,就是立法者实现上述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③第四,“双重功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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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法中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性摘要: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首要原则,也是保险法律体系的基石所在。

根据最大诚信原则,保险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告知义务、保证义务、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保险人以及保险业均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最大诚信保险法
最大诚信原则是民法诚信原则在保险法领域的延伸,是保险法的首要原则,也是保险法的基石所在。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在保险活动中,人们应该尽最大的诚信和善意,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的地位
为了更好地说明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的重要性,我们有必要深入考察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的地位。

(一)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首要原则
保险法有很多原则,如合法保险原则、自愿原则,但是保险法的首要原则是最大诚信原则。

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保险合同的民事性质
保险合同在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除了受保险法调整外,也受合同法的调整。

保险双方订立保险合同在本质上是民商事合同。

因此,适用于民商事活动的首要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同样适用于保险合同。

2、保险活动的特殊性需要最大诚信原则作为首要原则
保险活动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保险合同具有一定的射幸性,所
谓的射幸性也指不确定性。

因此,如果保险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不恪守最大诚信原则,则有可能使保险活动彻底落空,而且当事人受到损失。

此外,保险合同的射幸性也经常被违法犯罪分子所利用,因此必须把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法的首要原则才能防范这些情况的发生。

(二)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律体系的基石
笔者认为,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的地位还体现在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律体系的基石。

如果没有最大诚信原则,保险法律体系便不能建立。

原因是:
1、保险合同的注意义务比较高
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的注意义务非常高。

如保险人要对投保人所投保的财产状况进行严格的审查,或者对被保险人的年龄、身体状况进行细致的审核。

但是由于保险人财力、精力有限,因此可能无法完全审核这些事项,所以需要投保人尽完全的告知义务,在最大程度上做大最大诚信。

2、保险经营中信息严重不对称
保险业务的专业性很强,普通人一般很难理解保险经营中的格式合同。

由于保险合同条款是专业人士拟定的,其内容往往很复杂并包括诸多保险专业术语,一般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特别是涉及专业性和技术性问题的条款很难准确理解。

因此,如果没有对投保人和保险人最大诚信的要求,保险人以及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因受利益的驱动而可能发生的逆选择将大大增加,从而危及到保险行业
的正常发展。

二、最大诚信原则下保险法律关系当事人的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经营中的重要地位不是空泛的,而是具体的。

各国保险法根据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引申出了很多具体的义务,主要有:
(一)如实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是指在保险经营活动中,保险双方当事人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如实陈述应该说明的的重要事实,原因是这些重要事实可能会影响到对方决定是否愿意缔结保险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二)保证义务
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对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许诺。

保证是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所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履行义务的条件,其目的在于控制风险,确保保险标的及其周围环境处于良好的状态中。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的义务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但保险人弃权的范围不得与社会公共利益冲突,不得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抛弃对于事实的主张)。

禁止反言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既然已
经放弃其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也称禁止抗辩,在保险实践中主要约束保险人。

笔者认为,在最大诚信原则下引申出弃权和禁止反言的义务主要是为了限制保险人,因为在保险活动的实践中,保险人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并且利用格式合同来排除投保人的一些权利。

为了平衡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做这样的制度设计是相当有必要的,有利于维护双方之间力量的平衡。

三、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
通过上文的论述以及笔者的整理归纳,本文认为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经营中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投保人的重要性
对于最大诚信原则来说,投保人是受益的一方。

在保险经营活动中,保险人在最大诚信原则下被苛以了很多义务,可以有效防止保险人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而作出一些对投保人不利的约定。

因此,投保人在最大诚信制度下,既是享有权利的一方,也是承担义务的一方。

(二)对保险人的重要性
保险人在保险活动中虽然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如保险人拥有雄厚的资本、广泛的营销网络、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等等。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保险人为了从保险活动中取得利润,为社会创造价值,也需尽力控制成本,以有限的资源获取最大的利润。

因此,最大诚信原则可以使保险人省去很多审查环节,实现成本的最小化和利润
的最大化。

(三)对保险业的重要性
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也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诚信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实现顺利交易。

这对任何行业来说都是如此。

保险业自身的属性要求保险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尽最大的注意义务、勤勉义务、告知义务等。

因为保险业具有很强的射幸性,甚至还有一定的资金杠杠作用。

保险诈骗活动等犯罪形式从保险业产生的那一天开始就一直存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保险秩序。

因此,坚持最大诚信原则,对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李玉泉.保险法[m].法律出版社,2003.50.
[2]赵青.浅论保险法中最大诚信原则[j].企业家天地,2008,(2):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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