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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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劳动法与劳动者的人权保障

试论劳动法与劳动者的人权保障

试论劳动法与劳动者的人权保障人权,从一般的意义上讲就是为了实现人的“尊严与价值”(《联合国宪章》),按照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享有的权利。

正是对人权的追求引导着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从专制专向民主,从人治走向法制。

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人权意识,人权理论,人权制度和人权实现的不断发展完善。

今天,承认人权,尊重人权和保护人权已成为国际法和世界各国国内法的一个根本准则,成为现代法制社会的一个根本目标,其中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方面的人权保障则是通过劳动法律的立法及实施来实现的,我国于1994年7月5日颁布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充分地体现了保障劳动者人权这一宗旨,为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人权保障体系作出了贡献。

一、劳动法是劳动者人权保障的理论基础从广义的角度来看,人权和人权保障涉及道德、政治、法律以及人的主观精神活动等诸多方面,本文仅从法律与人权和人权保障的相互关系的层面上来谈及这一问题。

为了深刻认识这一点,我们在这里运用从一般到个别的演绎推理的方法,从法律和人权的关系,即法律对人权的确认、维护和保障方面来作一理论上的分析,从而说明劳动法对人权保障的意义。

(一)人权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必须由法律来调整和保护人权是人的本性或本质的必然要求。

一方面,人人都要求生存,要求自由,要求物质丰富和精神愉快,要求成为幸福的人,这是人的生理和心理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

这是人权发展的永不枯竭的动力。

另一方面,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为人不是孤立地生活在世界上。

人和人之间、群体和群体之间及个人、群体和社会之间都存在着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这就必然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与矛盾,需要用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种形式去加以调整,故而社会关系的存在成为人权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条件。

在人类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人们之间各种社会关系的性质与状况决定着人权的性质与状况。

人权的实现、保障和发展,只能在法律的调整下,使社会关系不断改善并趋于理性与和谐中才能实现。

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措施

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措施

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措施
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

2. 工时限制:劳动法规定了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限制,确保劳动者的合法休息和健康工作。

3. 职工的休假制度: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年休假、带薪假、婚丧假等假期,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益。

4. 劳动合同制度: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程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 工资支付保护:劳动法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保护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6. 福利待遇保障: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险、福利和奖励待遇,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7. 劳动条件保护:劳动法规定了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8.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便于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体而言,劳动法通过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劳动者获得合法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论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存在的缺陷及完善

论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存在的缺陷及完善

关键词:
• 劳动法 • 权益保护 • 意义 • 缺陷
• 建议
一、劳动法的概念及其特点
• 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 维护适应社会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 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它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进一步 加强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力度。 (一)劳动法的概念 对劳动法,一般有两种理解,一种是狭义上的劳动法和广义上的劳 动法。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 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这样的法律对劳动关系以及与劳 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进行统一调整。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部 法律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就是人们通常理解的狭义上的 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 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二)劳动法的特点 从劳动法具有的社会法属性出发,可以归纳出劳动法的几个特征: 1、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3 、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一般而言,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一种互 为依存的关系,有一定的实体法,就有与之对应的程序法。
结 束 语:
• 劳动法的颁布,实行和完善是与时具进的体现,既顺应了我国 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符合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纵观劳动法无论是立法宗旨还是具体的法律条文都在很大程度上加 大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虽然仍存在一些商榷之处,但 劳动法突出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我相信我国的劳动立法 会越来越完善,逐步形成一套完备、成熟的法律体系,劳动者的权 益也将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益维护途径

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益维护途径

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益维护途径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工具,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公平的劳动关系。

本文将探讨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途径,包括法律途径、工会途径和其他途径,以及各途径的特点和优缺点。

一、法律途径法律途径是最直接、有效的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途径。

劳动法规定了工人享有的各项权益和相关的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提起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的基础,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劳动合同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条款,劳动者可以据此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合同义务。

2. 劳动报酬:劳动法规定了工人的工资保障标准,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等。

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工资权益,包括提起工资纠纷诉讼、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

3. 工时和休假:劳动法规定了每天和每周的工作时间以及休假制度。

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工时和休假权益,包括起诉用人单位违法加班、拖欠休假等。

4. 安全保障: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劳动环境、职业卫生等。

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安全权益,包括要求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索赔事故赔偿等。

二、工会途径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表组织,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途径。

工会通过集体谈判、协商等方式与用人单位协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 集体谈判:工会可以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谈判,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在谈判中,工会可以争取更好的工资待遇、工时伦理、福利待遇等。

2. 竞选工会职务:劳动者可以积极参与工会的竞选,选择公正和负责任的工会领导,以确保工会在权益维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 工会维权服务:工会为会员提供维权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劳动纠纷调解等。

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会途径咨询和解决自己在劳动关系中遇到的问题。

三、其他途径除了法律途径和工会途径,还有其他途径可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基本权益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障

劳动法基本权益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障

劳动法基本权益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障劳动法基本权益: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障劳动法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旨在确保劳动者在工作环境中享有合理的待遇和保障。

本文将探讨劳动法中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一、劳动法基本权益的定义与分类劳动法基本权益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所享有的法律保护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有权获得与其劳动成果相适应的合理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福利待遇等。

同时,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以确保劳动者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2. 劳动时间保障:劳动者享有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

法律规定了工作时间的界定,并对加班、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工作和休息平衡。

3. 劳动环境保障:劳动者有权享受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安全设施和保护措施,并对危险作业进行限制和监管,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 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险权益,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保险责任和权益,以降低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风险和负担。

二、劳动法基本权益的重要性劳动法基本权益的保障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1. 保护劳动力:劳动法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力得以真正发挥其价值。

通过保障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2. 维护社会稳定: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只有在公平合理的劳动关系中,才能减少社会矛盾和劳资冲突,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3. 推动可持续发展:通过保护劳动者的劳动环境和社会保险,劳动法促进了可持续发展。

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社会保障权益,可以减少劳动力流失,维护社会的可持续稳定。

三、劳动法基本权益保障的实施方法为了实现劳动法基本权益的保障,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实施方法:1. 完善法律体系:劳动法应不断完善,与时俱进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

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

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

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劳动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活动之一。

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提供社会保障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

劳动法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旨在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能够享受到合理的权益保障。

本文将探讨劳动法对劳动者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的保护。

一、劳动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劳动权益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应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包括工资待遇、劳动时间、休假假期、劳动安全与健康等方面。

劳动法从不同角度出发,为劳动者提供了广泛的保障。

首先,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了工资待遇权。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押和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休假假期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安排合理的休假假期,并支付应得的休假工资。

其次,劳动法为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提供了保护。

劳动法规定了正常工作时间、加班和休息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

对于超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另外,劳动法还关注劳动安全与健康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

用人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并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制度,预防和减少劳动事故的发生。

总之,劳动法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劳动法提供社会保障劳动法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还提供了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福利和权益。

首先,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劳动者在遇到风险和困难时可以享受到这些社会保险的福利待遇。

其次,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退休保障权益。

劳动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引言劳动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法律的规范,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明确保护,劳动关系得以和谐稳定发展。

本文旨在探讨劳动法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所做出的努力以及存在的问题。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在劳动法中,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石。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为劳动者提供了明确的劳动保障,对于确保劳动者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用人单位以特殊形式和口头约定等方式绕开劳动合同的签订,从而削弱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应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的监管力度,处罚违规用人单位,并加大法律宣传,提高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的认知。

三、劳动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待遇保障是劳动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核心内容。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与其劳动成果相应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提供合理的工作福利和保险待遇。

然而,目前一些企业存在拖欠工资、完全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虚报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剥夺了劳动者合法的收入权益。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建立健全相关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并加强对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监督和保护。

四、劳动安全与健康劳动安全与健康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

然而,许多企业存在忽视劳动安全与健康的现象,严重危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改善这种状况,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与健康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劳动安全与健康相关法规,对违法企业给予严厉处罚,同时加强对劳动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的解决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等方式进行解决。

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措施

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措施

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措施劳动法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的用以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法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工资福利保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与劳动者的工作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相适应。

此外,根据工作内容的不同,劳动者还享有职务工资、绩效工资等福利待遇。

劳动法规定了加班工资、休假工资等各种工资福利,保障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基本生活需要。

二、工作时间保护劳动法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超过规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

此外,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合法休假的权益,包括法定休假、带薪休假、婚丧假等,以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三、劳动合同保护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则,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方面的权益,并规定了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四、劳动保险保护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并确立了各种社会保险制度。

劳动者享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这些保险为劳动者提供了在不同情况下的保障,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五、劳动争议解决保障劳动法对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相应的保障机制,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法律规定了打击非法劳动和违法用工行为的措施,以保护劳动者免受非法侵害。

结语劳动者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的权益保护事关社会稳定和谐。

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措施,包括工资福利保护、工作时间保护、劳动合同保护、劳动保险保护以及劳动争议解决保障等方面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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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摘要: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自1994年以来,我国陆续制定并颁布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建立未定和谐的劳动法律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实践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的频繁发生,暴露了我国劳动法的缺陷与不足。

本文指出要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就亟需针对劳动法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以完善,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者权益保障;立法缺陷一、劳动法是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书(一)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劳动法,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是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义的劳动法是指国家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本文所论的是广义的劳动法。

我国《劳动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根据这条规定,我国《劳动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立法的这一根本目的和价值取向在各项劳动立法中都有充分体现,例如,十年来颁布的最重要的劳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是一部加大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案。

它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以及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方式,从稳定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等角度出发,要求雇主更多考虑劳动者的利益,从试用期、竞业限制、违约金、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撤销、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赔偿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和,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力度。

为了保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立法目的的权益得以真实的实现,我国劳动法依据宪法的规定,在内容体系中,建立了完善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体系。

具体包括:1.法律规范结构体系。

具体表现为《劳动法》总则中第3条的规定,以及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

2.法律规范内容体系。

具体表现为劳动法中对劳动者就业权益的保护,民主管理权益的保护,休息权益的保护,劳动报酬权益的保护,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的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劳动者权益的特殊保护等。

3.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和方法。

包括行政保护方法,民事保护方法,经济保护方法、刑事保护方法。

(二)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意义首先,劳动法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目的,也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决定的。

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所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是以维护广大人民利益为其根本目的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生活的主体,劳动法首先要体现保护劳动者的各种需要和利益。

同时,劳动者的利益需要是劳动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内在动因和动力。

当劳动者的这种利益需要得到满足和保护时,劳动者便更有劳动的创造性。

劳动法正是以法律手段来满足、支持和保护劳动者不断得到这些物质利益的需要。

其次,劳动法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就是充分体现宪法有关规定的精神,把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明晰化、具体化,使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以真正实现。

再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实现稳定劳动关系、正常劳动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前提与保障。

二、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缺陷(一)劳动法还没有形成一个较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这主要表现在:虽然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但是一些重要的调整劳动关系急需的法律还没有出台,如《集体合同法》、《工资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等。

由于缺乏法律的统一规范,使得在这些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无法可依,有的问题只能依据政策加以调整,导致在实际运用中认识不统一而影响了法律的贯彻实施。

如《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这一规定明显体现出,签与不签集体合同是一种授权性规范,而非义务性规范,因此实践中相当一些企业以该条为依据拒绝与企业工会签订集体合同。

而新修改的《工会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并且在第53条将“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显然,《工会法》的规定已将签订集体合同作为一种义务性规范。

然而两个法律规定的不一致直接导致工会与企业对这一制度的认识差异,所造成的后果已在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中特别是非公企业中显现出来。

(二)现行《劳动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不够对于在劳动关系双方中明显处于劣势的劳动者一方来说,劳动法律提供的保护不够。

由于劳资双方在经济地位、信息获取、供求关系等方面的不平等,使得劳动者一方处于明显的弱势,这在农民工、私营企业工人、低收入阶层表现尤为明显。

现行的《劳动法》规定过于笼统,劳动监察力度也不够,从而未能给劳动者提供的有力的法律保护。

首先,劳动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不平等地位。

由于在就业市场上资方处于有利的地位,就在劳动合同上大做手脚。

尤其是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更是极少有签订用工合同的,这使得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其次,任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主要表现在:任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不按照国家正常假期休假、工作环境不达标、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交纳保险金、强迫劳动者抵押现金或证件等。

再次,正因为劳动争议被当做民事案件审理,举证责任也要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分配,这对劳动者来说,显然是勉为其难。

在劳动诉讼中,因物证一般为用人单位或雇主掌握(如考勤记录、加班加点手续、工资发放凭证等),劳动者不能举证。

在诉讼费用方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诉讼过程中的优劣态势则显而易见。

此外,即使新颁布了一些劳动法立法也尚未使劳动者得到充分的保护。

(三)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不完善处理劳动争议的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很多问题没有涉及。

例如,对于怎样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效力、劳动争议与法院审理之间的关系等诸多问题,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实践中,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方面,仍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

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成本过高。

申请劳动争议时效过短,不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由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过短,劳动者往往冒着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

劳动争议案执行效力有限,主要表现为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仍然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当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其以前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存在的诸如仲裁前置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仲裁机构与行政职能不分、程序周期过长及效率低、“三方原则”存在虚拟性等问题和弊端进行了相当大程度的解决,但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与不足,主要有:劳动争议以个人劳动争议为程序法构建重点,没有将集体争议列入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仍坚持实行强制仲裁制度(只是在个别情况下部分案件实行一裁终局),而且争议仲裁范围又只限权利争议;立法技术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等等。

(四)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没有规定严厉的惩罚措施我国劳动法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惩罚不够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软弱,使用人单位把劳动法看作是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的法律。

如对企业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惩罚力度不够,以致实践中大量拖欠、克扣工资的案件发生,至今然未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对于忽视职工安全卫生的违法行为,也表现出打击不力的现象,导致矿难频发,安全责任事故不断,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受到极大威胁。

用人单位出现违反规定情况时,绝大数情况下就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只有在延长劳动时间、使用童工、暴力侵害劳动者人身三种情况下可能被处以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营业执照后用人单位完全可以重新注册继续经营;罚款和赔偿等后果出现的前提是被裁判或被查处,而劳动者由于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大多会忍气吞声,并且由于劳动监察不到位等原因,使得这些后果的出现概率少之又少。

这样用工单位违法成本实在是很低,这样就造成了一些企业的侥幸心理,从而造成更多的对劳动者的侵权行为。

三、完善劳动法以增进劳动者权益保障之我见(一)建立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除修订《劳动法》之外,还应尽快出台相配套的单项法律法规,如《集体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工资法》、《社会保障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以查缺补漏,尽快建立起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

同时,要吸收目前政府部门颁布的大量劳动行政法规、规章的成功经验,他们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为修订劳动法奠定了基础,能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对其进行筛选、归纳和总结,吸收有用部分,能使我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趋于统一,构成一个完善的立法体系,从而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全方位的保护。

(二)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针对劳动关系双方的特点和我国的现阶段现实情况,劳动法除了要发挥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作用外,应体现向弱势群体倾斜的原则,因此,相关部门应始终围绕保护劳动者权益制定劳动法的实施意见或者修改劳动法。

具体来讲,主要是加强劳动法的普及和监查工作,使得弱势群体懂得用劳动法这个最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加强对弱势群体利益维护的条款,并加以细化。

(三)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无论从维护职工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角度,还是着眼于提高司法效率,国家有关部门都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有必要对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范围做出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以便统一理解,特别是要出台在用人单位主体不合法的情况下,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分清与其它法律责任的界线。

对劳动申诉时效延长,特别是对于连续侵权行为如加班费、拖欠工资等方面,可适当延长,这样会更符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

进一步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的地位权限,改革劳动争议仲裁体制及程序,充分实现三方共裁的原则,提高仲裁结案的比例,以更好地使劳动争议仲裁发挥作用。

此外,还要完善集体争议处理机制,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进一步完善,宜应以个别权利争议与集体争议划分为标准,在此基础上分别构建个别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和集体争议处理程序。

(四)加大执法监督和惩治力度加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执法力度,建立监督体系,严加惩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不法现象,规范企业行为。

劳动监察运用行政手段规范企业行为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应进一步发挥其作用。

劳动监察工作的对象,应重点放在经常发生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权利的企业;工作内容应重点查处和惩办用人单位的乱辞退劳动者、强迫加班、欠缴社会保险费和克扣工资等行为上;工作方式应采取接受劳动者举报进行查处与定期和不定期到企业进行检查督促相结合,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于经督促或责令整改的仍不整改的加重处罚,下大力气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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