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食品的卫生安全要求
2020年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单位名称 XX 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健康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开展食品从业人员晨检,督促患有痢疾 , 伤寒 ,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调离食品岗位 , 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从业人员上岗操作时穿戴整洁浅色工作服,手部清洁,不留长指甲、佩戴手饰;上岗期间不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 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年不得少于 4 学时,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组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知识培训。
3 . 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病人员调离食品工作岗位。
建立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接受和配合食品监管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者应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索票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食品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经营任何不合格食品。
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经营,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有关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公示。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10.23•【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第一条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食品细菌污染及预防措施

肉毒梭菌(Clostridium botulinum)
中毒症状
腹泻、呕吐、腹疼、恶心、虚脱,继发为 视力重叠、模糊,瞳孔放大、凝固,严重 时呼吸道肌肉麻痹,导致死亡
二、细菌污染途径
二、细菌污染途径
2. 1原料污染
细菌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食品原 料的污染与其周围环境的卫生条 件关系密切。因此,食品原料在采 集、加工前的控制非常关键。动、 植物食品污染的常见
肉毒梭菌(Clostridium botulinum)
控制途径:
加热杀灭芽孢 改变食品状况抑制 产毒
细菌污染的控制
• 4. 1严格食品原料的选择 • 在食品原料中,一般或多或少都存在着细菌。因此,对食品原料要严格选择,并
加强卫生管理工作。食品原料在加工前,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消毒。 • 4. 2加强产销过程中的卫生管理 食品加工间应保持洁净无尘,通风良好,并有过滤装置;确保器具洁净,必要时进 行灭菌处理;熟食品销售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保证不售腐败变质食品,做 到生、熟食品分开,有防尘、防蝇设备,以减少细菌对食品的污染。在贮存、运 输过程中,用冷冻的方法可有效限制污染食品细菌的繁殖。
原料
产销
2. 2产、储、运、销过程中 的污染
产销过程中易受细菌污染。由于 不良的卫生操作和管理,而使食品 被环境、设备、器具中的一些细 菌所污染
2. 3烹调加工过程中的污染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未能严格贯彻烧熟 煮透、生熟分开、机械洗刷等卫生要 求,再加上不卫生的管理方法,使食品中 已存在或污染的细菌大量繁殖生长,导 致食品质量下降。
谢谢观看
2020/5/11
加工
人员
2. 4从业人员的污染
食品从业人员未认真执行卫生操 作规程,不遵守食品卫生制度,通过 手、上呼吸道等对食品造成污染。
202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

202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做好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保证相关工作单位都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生产,保证人民的健康。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全文结束》》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现予以发布,自xx 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市场监管总局全文结束》》年6月22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 总则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数量或重量,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食。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降低一次性餐饮具的使用量。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提示消费者开展光盘行动、减少浪费。
2 术语与定义原料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者饮用的物质。
半成品指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制作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不包括贮存的已加工制作成成品的食品。
成品指已制成的可直接食用或饮用的食品。
餐饮服务场所指与食品加工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区域,包括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辅助区。
食品处理区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用具(包括餐饮具、容器、工具等)等的区域。
根据清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五谷杂粮制品企业标准2020版

Q/ZLSP企业标准Q/ZLSP 0001S-2020五谷杂粮制品2020-05-26发布 2020-6-6实施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于2020年3月16日首次发布,2020年5月26日修订。
修订如下:---保质期要求根据需要进行修订;---抽样要求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本标准有效期三年。
五谷杂粮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大米、小米、黑小米、黑米、西米、糙米、黍米(大黄米)、高粱米、小麦、大麦、裸大麦、黑麦、荞麦米(苦荞麦米、甜荞麦米)、薏仁、筱麦、燕麦、燕麦片、藜麦米(白藜麦、黑藜麦、红藜麦)、糯米、玉米、玉米糁、红米、紫米、血糯米、爆裂玉米、野米等);豆类(青大豆、绿豆、红小豆、白小豆、绿小豆、赤小豆、扁豆、黄大豆、黑大豆、黑绿豆、鹰嘴豆、蚕豆、菜豆、豇豆、芸豆、豌豆、精米豆等),花生米、芝麻(白芝麻、黑芝麻)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部分添加或不添加亚麻籽、奇亚籽、干蜜枣、干制红枣、枸杞子、莲子、百合、银耳、芡实米、冰糖等为辅料,经原料验收、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混合或不混合、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的五谷杂粮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49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15686 高粱单宁含量的测定GB/T 1532 花生GB/T 5835 干制红枣GB/T 11761 芝麻NY/T 834 银耳NY/T 1504 莲子GB/T 18672 枸杞NY/T 834 银耳QB/T 1173 单晶体冰糖QB/T 1174 多晶体冰糖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谷物(大米、小米、黑小米、黑米、西米、糙米、黍米(大黄米)、高粱米、小麦、大麦、裸大麦、黑麦、荞麦米(苦荞麦米、甜荞麦米)、薏仁、筱麦、燕麦、燕麦片、藜麦米(白藜麦、黑藜麦、红藜麦)、糯米、玉米、玉米糁、红米、紫米、血糯米、爆裂玉米、野米等);豆类(青大豆、绿豆、红小豆、白小豆、绿小豆、赤小豆、扁豆、黄大豆、黑大豆、黑绿豆、鹰嘴豆、蚕豆、菜豆、豇豆、芸豆、豌豆、精米豆等)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截至2020年10月共1311项)

GB 1886.3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桉叶油(蓝桉油)
GB 1886.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
GB 1886.3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山苍子油
GB 1886.3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留兰香油
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GB 29924-2013
二、食品产品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
GB 542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 1167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
GB 1310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
GB 19301-2010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0-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GB 1886.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氢钙
GB 188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六偏磷酸钠
GB 1886.4-20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硝酸钠
GB 1886.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钙
GB 1886.6-2016
马铃薯湿粉皮(粉条)(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马铃薯湿粉皮(粉条)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马铃薯湿粉皮(粉条)的产品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马铃薯淀粉为主要原料,辅以或不辅以水、食用盐、木薯淀粉、小麦淀粉、玉米淀粉、食品添加剂(硫酸铝胺、脱氢乙酸钠)经和浆、成型、熟化、冷却、冷冻等工序制成的马铃薯湿粉皮(粉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GB/T 8884 食用马铃薯淀粉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23587 粉条GB 255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GB 255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GB/T 29343 木薯淀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马铃薯湿粉皮(粉条)以马铃薯淀粉为主要原料,经和浆(打糊)、成型、熟化、冷却、冷冻、真空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条状或有一定宽度的,在沸水中煮一定时间后食用的非即食性食品。
2020食品安全条例word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前言2019年10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10章86条。
目录第一章《条例》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第二章总则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四章食品安全标准第五章食品生产经营第六章食品检验第七章食品进出口第八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条例》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
同时,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监管实践中一些有效做法也需要总结、上升为法律规范。
为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解决实践中仍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条例》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补充规定了随机监督检查、异地监督检查等监管手段,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运用,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明确企业标准的备案范围,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
《条例》进一步落实了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规范食品的贮存、运输,禁止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并完善了特殊食品的管理制度。
《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对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等情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对新增的义务性规定相应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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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给的食品要新鲜,不得有腐败变质食品及有毒有害食品。
2、经过安全处理的食品。
3、洗菜工要落实一洗、二浸(浸泡1小时)、三洗工作;生熟菜切配用具要分开,并有标记。
4、彻底加热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必须达到70℃以上。
11、避免昆虫、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
12、使用净水,若供水不保险的话,须在加入食品或制冰或饮用前,将水煮沸。
13、餐具保管要定人定位,餐具存放应整洁有条理,专用机械要加纱布套。
阿什努中心学校
20xx.9.1
5、加工后的可食食品应放在备餐间,严格防止污染。立即食用做熟的食品。
6、妥善贮存熟食品:食品贮存在60℃以上或10℃以下的条件下。
7、彻底再加热熟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至少达到70℃。
8、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
9、反复洗手,加工前和每次间歇之后,必须把手洗净,尤其是去厕所后。
10、必须精心保持厨房所有表面的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