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设计书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一、我省土地调查基本情况 .............................. 1 二、目标任务 (2)(一)总体目标 ..................................................................... . (2)(二)主要任务 ..................................................................... ...................... 2 三、实施原则 (3)(一)坚持国家统一标准 (3)(二)充分利用已有成果 (3)(三)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 4(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 4 四、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 (4)(一)工作内容 ..................................................................... . (4)(二)责任分工 ..................................................................... ...................... 5 五、农村土地调查 (7)(一)调查比例尺 (7)(二)遥感影像资料采购 (7)(三)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的确定 (7)(四)权属调查 ..................................................................... . (8)(五)地类调查 ..................................................................... .. (10)(六)耕地坡度分级 .................................................................................. 11 六、城镇土地调查 .....................................12(一)调查范围和比例尺 ..................................................................... . (12)(二)初始地籍调查 (13)(三)变更地籍调查 (13)(四)统计汇总 ..................................................................... .................... 13 七、基本农田调查 (13)(一)基本内容 ..................................................................... .. (13)(二)基本方法 ..................................................................... .................... 14 八、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14)(一)基本内容 ..................................................................... .. (14)(二)基本方法 ..................................................................... .................... 14 九、专项用地统计调查 ................................. 14 十、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15) 1(一)建设目标 ..................................................................... .. (15)(二)总体要求 ..................................................................... .. (15)(三)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16)(四)省、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16)(五)省、市、县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 16 十一、统一时点变更 (17)(一)基本要求 ..................................................................... .. (17)(二)主要内容 ..................................................................... .................... 17 十二、成果汇总 (17)(一)数据汇总 ..................................................................... .. (17)(二)图件编制 ..................................................................... .. (18)(三)成果分析与文字报告编写 .............................................................. 19 十三、主要成果 .. (20)(一)县级调查成果 (20)(二)市级、省级汇总成果......................................................................20 十四、更新调查成果与二次调查的衔接 (21)(一)衔接原则 ..................................................................... .. (21)(二)衔接内容及要求 ..................................................................... ........ 21 十五、检查验收 .. (22)(一)自检 (22)(二)预检和验收 ..................................................................... ................ 22 十六、实施计划 ......................................... 22 十七、保障措施 (23)(一)组织保障 ..................................................................... .. (23)(二)政策保障 ..................................................................... .. (24)(三)制度保障 ..................................................................... .. (24)(四)技术保障 ..................................................................... .. (26)(五)经费保障 ..................................................................... .. (26)2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组织实施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调查内容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调查内容(一)农村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级为单位实施。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农村土地调查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相关权利人认定的权利界线进行调查。
第一次土地调查时已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且权属无变化,经核实无误的,可继续使用;已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经核实无误的,可继续使用,权属发生变化的,重新进行调查,并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土地权属有争议的,须进行调处,达成一致的,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达不成协议的,搁置争议,按使用现状进行调查,并填写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2、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类调查范围包括县级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其中,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特殊用地单独作为图斑处理,具体地类按《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细分。
3、调查方法农村土地调查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在调绘中,采用实地定性、影像定位相结合的原则,在计算机上,以影像为依据,将实地调查信息进行整理入库。
对于影像没有显示或影像不够清晰的地物,根据地物的多少、难易、大小等情况,可采用直接补测法、间接补测法、仪器补测法等方法,进行地物的位置、形状、范围补测。
(-)基本农田调查将划定和调整的基本农田图件上的基本农田位置、范围等,标绘在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三)城镇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包括对已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地区的变更地籍调查和对未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地区的地籍调查,并对各类数据进行汇总统计。
具体调查执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对已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宗地,经核实无误的,可继续使用。
权属发生变化的,重新进行调查,并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1、调查范围城镇土地调查包括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调查,按城市建城区和建制镇图斑划分原则确定范围界线。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一、技术路线围绕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农村土地调查按照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成果,采用无争议的权属资料,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全国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连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城镇土地调查,严格按照全国城镇土地调查的有关标准,开展地籍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现场确定权属界线,实地测量界址和座标,计算机自动量算土地面积,并以调查信息为基础,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二、技术方法1.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农村土地调查将以1:1万比例尺为主,充分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
采用多平台、多波段、多信息源的遥感影像,包括航空、航天获取的光学及雷达数据,以实现在较短时间内对全国各类地形及气候条件下现势性遥感影像的全覆盖;采用基于DEM和GPS 控制点的微分纠正技术,提高影像的正射纠正几何精度;采用星历参数和物理成像模型相结合的卫星影像定位技术和基于差分GPS/IMU的航空摄影技术,实现对无控制点或稀少控制点地区的影像纠正。
2.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农村土地调查以1:1万主比例尺,以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在GPS等技术手段引导下,实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并详细记录,绘制相应图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
以外业调绘图件为基础,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对每一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数字化,准确获取每一块土地的界线、范围、面积等土地利用信息。
城镇土地调查以1:500比例尺为主,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大比例尺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等信息。
土地调查的实施方案

土地调查的实施方案土地调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对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数据的准确性,制定一份实施方案是非常关键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份最新的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任务1.调查目的明确调查的目的是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和保护,进一步做好土地管理工作,保障农民的利益。
2.调查任务(1)对土地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土地面积、土地质量、土地利用类型等内容。
(2)对土地产权进行调查,包括土地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情况。
(3)对土地利用方式进行评估,包括农田、工矿用地、建设用地等。
(4)对土地利用效益进行评估,包括土地的产出效益和生态效益。
(5)对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流转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土地流转的原因、方式和效果。
二、调查内容和方法1.调查内容(1)土地面积和边界记录每个调查地块的面积和边界,并标注在地形图上。
(2)土地质量和土壤类型收集土地质量、土壤类型、土壤肥力等方面的数据,包括水分含量、有机质含量、PH值等。
(3)土地利用类型和方式记录每个调查地块的土地利用类型和利用方式,包括农田、工矿用地、建设用地、水域等。
(4)土地利用效益评估根据土地利用情况和农作物产量、生态指标等数据,对土地利用效益进行评估。
(5)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流转情况了解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流转的情况,包括土地流转的原因、方式和效果等。
2.调查方法(1)实地勘测派出调查员实地勘测,准确记录土地面积、边界、土壤质量等数据。
(2)采样分析采集土壤和植被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获取土壤质量和植被状况等数据。
(3)问卷调查编制调查问卷,针对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流转情况进行问卷调查收集相关信息。
(4)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形成调查报告和统计分析结果。
三、调查人员和工作安排1.调查人员及职责(1)调查组长:负责制定调查方案、安排工作计划、协调各项工作。
(2)调查员:负责实地勘测、数据采集和问卷调查等工作。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整体规划、分层规划、精准把握、分层监管”的要求,制定出有关技术要求。
一、目的和要求1 、目的:通过本文规程的制定,实现以下目的:(1)进一步梳理国土资源总体信息;(2)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总体调查;(3)筹划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发展规划;2 、要求:本文规程的制定应体现下列要求:(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综合利用、保护、有偿转让及相关管理方面,实行科学精准的调查管理;(2)结合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双重要求,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3)形成完善的持续发展机制,促进国土资源合理有效利用;(4)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增强国土调查工作的统一性。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1 、调查范围:国土调查范围包括新调查、补充调查与修订调查,其中新调查包括土壤资源调查、湿地调查、产属性调查、地表功能分区调查及基本农田保护调查等。
补充调查指发现的任何发生变化的土地,以准确确定其现状和变化后的情形,作为填补调查结果的辅助性调查。
修订调查指建设前的有关地域的考核、升格、缩小地区范围等。
2 、调查内容:调查内容包括以下这些:(1)描述性调查: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和植被的形态、类型、水位、荒漠地貌、沙漠化等;(2)分析性调查:其主要内容包括地貌、水源、土壤、植被、气候、仪器设备、导航定位、地形图绘制、航空影象技术和GIS等;(4)保护性调查: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壤质量、水质体系、地形分布、環境要素方面的检测与监测等。
三、调查方法1 、土地调查应采用综合科学手段,推广现代技术,按照统一要求,完善各段调查规程,利用地面调查、测量、野外实践、技术研究以及卫星技术等各种方法,了解土地状况,精确绘制、编订图表,使其有一定的识别性、数理表达性。
2 、土地调查技术要求应体现精准性和科学性,要求调查单位根据调查范围,建立国家标准文档;严格控制调查的准确性和附加值;采用GIS、遥感等先进技术,收集、整合、应用、维护地理信息;实行信息循环、分步调查,不断完善调查结果;根据特定的调查方法对调查设施、设备、仪器等进行适当测试和验收。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27•【字号】宁政办发〔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宁政办发〔2019〕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形成“以亩产论英雄”的用地导向,提升我市省会城市功能和中心城市首位度,切实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全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模式(一)再开发范围。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
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土地产出率等指标较低的产业用地,废弃露采矿山用地,及其他利用效率较低的土地,可纳入再开发范围。
(二)再开发规划要求。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坚持规划先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在满足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配套设施用地的前提下,对改造开发的规模、时序等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再开发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三)再开发模式。
围绕我市创新名城和美丽古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改善民生的实际需求,通过老城嬗变、产业转型、城市创新、连片开发等形式多样的开发模式,采取收购储备、实施流转、协议置换、“退二进三”、增容技改等再开发方式,调动各类开发主体积极性,实现利益共享、多方共赢。
1.“老城嬗变”模式。
以低效楼宇更新、棚户区改造为重点,通过土地用途优化和利用率提升,结合历史文化遗产、特色风貌保护,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
2.“产业转型”模式。
以重点工业片区布局调整、中小工业集中区转型升级为重点,采取协议置换等方式,鼓励企业转型,推动产业升级、效益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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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耕地是粮食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国人地矛盾十分突出,人均耕地仅为1.4亩,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且每年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全国耕地的数量,分布,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将基本农田上图,登记上证,造册,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前提,是监督,考核各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保障国家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内容.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状况,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确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是有效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
(四)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明确规定,"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有量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要求必须全面,准确掌握耕地,新增建设用地实际情况,必须及时,快速获取各类土地数据.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清各地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快速更新机制,为考核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收缴等提供准确依据,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一、调查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土资源的利用与开发越来越重要。
因此,进行全面、准确地土地调查是国土规划的一个关键步骤。
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于六十年前(1954年)完成,此后国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济、人口和土地利用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的土地资源情况和变化趋势,更好地在规划过程中进行科学决策,需要进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二、调查目的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潜力和变化趋势,制定相应的国土规划和总体规划,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本次调查的目的为:1. 系统、全面地调查我国土地资源的类型、质量、数量、分布、利用等状况。
2. 系统评估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潜力,筛选出适宜的开发类型。
3. 研究并预测我国土地利用的未来发展趋势,制定合理的土地规划和总体规划。
三、调查内容和范围1. 调查类型。
本次调查主要涉及国土类别、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含农业、畜牧、林业、水利、生态修复、城镇用地和工业用地等)、遥感监测等方面。
2. 调查数据。
本次调查包括土地利用、土地开发、土地质量、土地资源分布、土地利用量统计表、自然保护区县等的数据情况。
3. 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覆盖全国范围,包括土地面积、土地利用状况、土地的品质等。
四、调查方法和技术1. 实地调查。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土地利用和开发情况,收集土地变化、用地规模等信息。
2. 遥感技术。
本次调查应用遥感技术,收集高分辨率影像,并结合专业人员对影像图像的分析和判读,进行土地利用类型、变化等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3. 地理信息系统。
应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对各地块进行精准测量和数据管理。
五、调查组织与管理1. 组织机构。
依托国土资源部,成立专门的调查组织机构,对调查的决策、协调、实施、监督、管理等进行统一管理。
2. 人员培训。
按照调查的需要,对参与调查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熟练的调查技能和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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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设计书(一)土地调查范围土地调查范围:东经118019 ' 43 ”一119014 ' 02 ”、北纬31o13 ' 00”—32o36' 32”,包括南京市辖区范围内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江宁、浦口、六合11 个区及高淳、溧水2个县,调查面积约6580 平方公里。
(二)基本情况1.已有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南京市江南八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区、栖霞区)及原浦口区、原大厂区的调查成果:2000 年1/1000 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以及此后每年的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包括1/1000 地形图、地类界线图、权属(含村民小组)界线图、行政界线图、土地权属调查协议书、土地权属调查表等,以及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
该成果已于2006 年实施地形数据的修测和更新。
南京市五郊(县)区(江宁区、高淳县、溧水县、原江浦县、原六合县)的调查成果:先后于2002 年、2003 年完成的1/5000 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以及此后每年的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包括1/5000 地形图、地类界线图、权属(含村民小组)界线图、行政界线图、土地权属调查协议书、土地权属调查表等,以及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
2.已有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城镇数字地籍信息。
全市辖区范围内的建成区(城区、建制镇),已全面完成1/500 比例尺的城镇地籍调查,形成了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并广泛应用于城镇土地调查、登记、发证。
3.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依据,于2005年完成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含村民小组)登记、发证建立的相应属性数据库;以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为依据,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建立的相应属性数据库。
4.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成果采用MicroStation GeoGraphics 软件及Oracle 数据,统一建立的全市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5.基本农田保护信息成果在2004 年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成果的基础上,全市统一建立的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及相应的信息系统。
经过历年对上述成果的应用检验,目前已有的调查及登记成果,其数据精度、现势性等均能满足日常土地管理的需要,也可作为本次调查的依据。
二、土地调查目标与内容(一)土地调查目标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总体目标,通过本次调查,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的目标:1.建立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2.建立土地权属变更、土地资源变化信息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的数据管理系统。
3.实现土地利用现状空间信息、属性信息的查询、统计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与土地管理中的其他信息(村庄地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复垦、耕地保护等)的集成与共享。
4.将已有成果与“二次调查”成果、城镇地籍与农村地籍成果有效衔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二)土地调查内容调查区内已分别于2000 年(市区范围)、2003年(郊县范围)实施了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本次调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错什么纠什么”的原则开展工作。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实地逐地块调查、核实土地的地类状况,掌握和分析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利用状况。
2.集体土地权属补充调查。
补充和完善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调查,实现集体土地产权管理全覆盖。
3.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充调查。
补充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调查,实现国有土地产权管理全覆盖。
4.基本农田调查。
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
5.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调查全市耕地后备资源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在上述调查基础上,建立互联共享、覆盖市、区(县)二级辖区,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与国家土地调查数据库衔接;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主要技术指标与作业依据(一)主要技术指标1.比例尺1/50002.数学基础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 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度分带。
3.卫星遥感影像数据。
图像空间分辨率不低于0.6m的航天遥感数据。
4.土地利用变化信息数据采集。
五郊区(县)1/5000 比例尺、市区1/1000 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变化信息,按相应比例尺要求采用实地解析法采集数据。
(二)主要作业依据1.主要技术依据与政策规定四、技术路线与调查方法(一)技术路线内业比照、判读、提取地类变化信息T外业实地逐地块调查核实地类、采集变更数据T内业数据处理、面积计算及汇总T成果输出T建立档案。
1.航天正射影像图制作购买图像空间分辨率不低于0.6m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并按规定的技术要求制作1/5000 比例尺航天正射影像图。
2.正射影像数据与现有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迭加将航天正射影像数据与现有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权属等)数据(注:市区比例尺为1/1000,面积约1026 平方公里;郊区县比例尺为1/5000,面积约5600 平方公里)数据相叠加,比照、判读、提取地类变化信息,并将经判读的变化信息标注上图。
3.外业调查核实地类输出正射影像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迭加图,并将此图作为调查底图,外业调查核实地类,采集变更信息。
4.土地权属调查除已经实施土地登记发证的外,对新增的宗地实施土地权属调查。
5.内业数据、面积计算及汇总依据外业调查成果,实施内业数据采集及图形数据处理,按照规定的要求实施面积计算及汇总。
(二)调查方法1.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数据信息采集对实际地形、地物发生变化的部分,利用GPS、全站仪等仪器实地采集变化数据信息,完善地形数据。
2.土地权属调查因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全部实施土地调查、登记,本次只对土地权属界线不清或需要重新确界的部分按规定实施补充调查;村民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规定另行制定。
3.地类调查采用卫星正射影像图数据与已有的地类界线图数据叠加比照,输出合适比例尺的调查底图,按国家土地分类标准(见附件三、五)实施逐地块地类的调查核实。
各种类型地类图斑的上图要求见附件一、二。
典型线状地物宽度丈量要求见附件四。
4.基本农田调查在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数据建库的基础上,将基本农田数据库数据与土地利用数据迭加,并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的规划调整资料,检查、核实、比照与地形、地类之间的关系,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的位置、范围和数量等。
5.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权属、地类、面积(数量)、限制性因素等。
具体调查方法按照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6.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与土地利用现状原有成果的衔接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规程》要求,分析比较新旧成果之间各种地类的变化情况,查找主要地类差异的原因,依据本次调查的相关技术规定,将行政区域、权属单位等各类面积有效衔接。
五、数据建库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规范》及省厅的相关数据建库要求,结合南京市已有地籍管理信息建设成果,采用MicroStation GeoGraphics 、Oracle 图形软件,统一建设全市数据库,并根据国家和省厅的规定要求,建设县、市、省和国家各级数据互联共享和同步更新的数据库。
六、土地调查组织实施(一)土地调查组织南京市人民政府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委办局负责人和区(县)分管领导为组员。
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领导小组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调查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局长任主任、相关处室处长任副主任,主持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内设技术指导和系统开发两个工作组,具体负责计划安排、技术标准制定、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检查、信息系统开发利用与建库、规范数据标准等工作。
江宁、六合、浦口、溧水、高淳、雨花台、栖霞等7个区(县)政府也相应成立以分管区(县)长为组长,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组员的区(县)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土地调查的组织、协调及技术指导、质量管理等工作。
玄武、白下、秦淮、建邺4个城区,区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土地调查的组织、协调及技术指导、质量管理等工作。
在组织落实的前提下,各区(县)应投入必要数量的技术人员,制定调查计划及工程实施管理、负责调查事宜的上传下达及与专业调查队工作协调和有关问题处理,并进行调查质量的跟踪管理,以确保土地调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区(县)、市调查办主要职责分工1.主要技术文件。
市调查办依据国家、江苏省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有关要求及技术规定,拟定《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细则》和《招标文件》。
2.调查补充规定。
各区(县)调查办在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可制定相关的补充规定和实施计划;土地调查单位制作本调查区域的《XXX 土地调查设计书》。
3.调查底图制作。
市调查办统一购置遥感影像数据,统一制作第二次调查底图。
4.调查队伍招标及调查实施。
五区(县)调查办负责辖区范围土地调查队伍的招标和调查的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江南八区土地调查队伍的招标和调查的组织实施。
各区(县)及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市调查办统一制定的招标文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专业调查队伍。
5.业务培训和指导。
市调查办负责全市土地调查业务骨干、专业队伍技术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及各区(县)阶段性调查成果抽检等;各区(县)调查办及信息中收负责本调查区域土地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指导及其日常管理。
6.调查成果质量管理。
各区(县)调查办及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规程和要求,把握工程进度,对调查过程成果及最终成果进行质量跟踪检查和管理,确保调查成果质量,并按时完成调查任务。
7.软件开发、坐标系转换。
市调查办负责组织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坐标系转换、地类转换、数据汇总等相关软件的开发。
8.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的建设。
市调查办组织协调查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信息中心和各区(县)调查办具体负责本调查区域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的建设。
9.成果汇总统计。
市调查办负责全市土地调查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
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和各区(县)调查办负责本调查区域内土地调查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
(三)土地调查时间安排2007 年6月下旬至7月下旬,分别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市、区(县)领导小组,组建市、区(县)土地调查办公室、落实专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