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中什么样的凭证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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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中什么样的凭证为合法有效

营改增中什么样的凭证为合法有效

营改增中什么样的凭证为合法有效营改增中什么样的凭证为合法有效二手房税收系列五本篇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有这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否则,不得扣除。

”以取得不动产为例,其形式多样,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那么,哪些凭证是这里所言的合法有效凭证呢?政策依据:1、财税[2016]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主要税政:一、不动产扣除购置原价或作价征税的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

具体是指:一是发票,即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二是文书,即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三是其他,即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二、按照余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关于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业务、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航空运输、提供客运场站服务、提供旅游服务、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采取余额征税,其扣除凭证是指:一发票,对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签单,对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什么是税务机关认可的票据1

什么是税务机关认可的票据1
金额。 •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 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什么是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凭据?
• 三、合法扣税凭证类型
• 2、如果对方是行政机关或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应提 供行政事业性收据。即: • 对支付给我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且上述单位收取 的是属于不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如质检 站、测绘站、消防局、市容管理等,以其所开具的财
国税发[2009]114号文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
前扣除。
国税发[2009]31号: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 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 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 成本。
什么是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凭据?
围的,如建筑公司、设计院、运输队、材料供货商、监理 公司等,开具的发票为唯一合法有效凭证。即使是对于经
过法院拍卖而取得的房产,也应该由出卖人依法开具发票
作为税收的合法凭证。即使是没有达到起征点或免税的农 产品,也需要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才算是“合法有效 。 合法有效”。
什么是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凭据?
• 一、“合法有效凭证”涉及的相关法规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
第二十一条:
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 ,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 不得扣除。
(二)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2.收取时开具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 的财政票据;
• •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凡不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且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行政事 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什么样的凭证才算合法有效的凭证

什么样的凭证才算合法有效的凭证

合法、有效的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础,但在日常纳税申报过程中,不少企业财会人员反映对凭证的合法、有效性难以把握。

什么样的凭证才合法有效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原始凭证为例,合法、有效的凭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内容完整。

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二)章印齐全。

从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或其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填写规范。

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用途明确。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手续完备。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职工因公外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借款原据。

(六)业务真实。

上述各项要求均必须建立在经济业务真实发生的基础之上。

在会计核算方面,《会计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在税收征管方面,《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营改增抵扣凭证要合规

营改增抵扣凭证要合规

营改增抵扣凭证要合规营改增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旨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其中,营改增抵扣凭证是企业进行增值税抵扣的重要依据。

为了顺利享受增值税抵扣优惠政策并避免税务风险,企业需确保抵扣凭证的合规性。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相关税务法规,抵扣凭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 凭证内容真实完整:抵扣凭证应准确记录了交易的发生时间、金额、性质、主体等信息,且内容必须真实、无误。

2. 凭证合法有效:凭证应符合法定形式,包括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电子发票等,且发票必须经过税务机关审核认可。

3. 凭证与交易一致:企业抵扣凭证必须与相关交易一致,即凭证所载明的内容与实际交易内容相符。

4. 凭证及时登记: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登记抵扣凭证,确保纳税申报合规。

其次,企业应注意以下抵扣凭证合规的常见问题:1. 凭证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企业在记录凭证信息时,可能存在遗漏或虚构信息的情况,这将导致凭证不合规,无法获得抵扣优惠。

2. 发票凭证与交易不一致:有些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将不符合实际交易情况的发票凭证或其他无关凭证用于抵扣,这种行为属于违规操作。

3. 无发票凭证或被假发票凭证欺诈:有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抵扣额度,可能采取使用无发票凭证或假发票凭证的方式,这种行为将涉及违法和法律风险。

为了确保企业营改增抵扣凭证的合规性,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税务要求记录和报税,确保凭证的真实、完整和合法性。

2. 建立凭证审核程序:企业应设立凭证审核程序,确保所有抵扣凭证都经过严格审核,减少错误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3. 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查:企业在选择合作供应商时,应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查力度,确保其具备发票开具和真实交易的合法资格。

4. 增加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抵扣凭证相关知识和法规意识,避免疏忽和错误操作。

5. 关注税务法规的更新:企业应及时了解营改增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整,确保抵扣凭证的合规性与时俱进。

合法有效的发票需要具备的三个特性

合法有效的发票需要具备的三个特性

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其中,合法的原始凭证包括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发票以及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不套印发票监制章的专业发票和财政部门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据以及经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凭证。

只有完全具备以下“三性”的发票才是合法有效的发票。

1.合法、有效的发票是指:(1)合法性。

发票的确立是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它是由法定的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统一监制,依法印制、使用的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接受,它的流通、传递受法律保护。

私印、私购、盗窃、抢夺、代开、借用的发票是发票的来源非法;弄虚作假开具发票,是开具发票非法;用其他票据代替发票、擅自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是发票载体非法;取得“白头单”(也称白条)等非法凭证付款入账,是受理非法凭证。

这些都是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

只有依法印制、依法领购、依法开具、依法取得的发票,才具备发票的合法性。

(2)真实性。

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客观事实出发,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客观地记录;对接受的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去伪存真,以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变造、虚开的发票是违反真实性的这一特性,是不能反映经济业务活动原貌的。

(3)时效性。

开具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滞后开具发票,人为调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有关人员的签章等。

原始凭证所填制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各项内容填写正确齐全、文字简要、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符合规格,并有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签名盖章,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制度和核准的预算,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原始凭证方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原始凭证按照来源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如购买货物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发票)和自制原始凭证(如工资单、领料单等)。

营改增后,8类凭证可以抵扣、16种发票不能抵扣及8个补救办法

营改增后,8类凭证可以抵扣、16种发票不能抵扣及8个补救办法

营改增后,8类凭证可以抵扣、16种发票不能抵扣及8个补救办法2016-05-10营改增那点事儿营改增那点事儿分析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改革概述及发展动向,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业态分析,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建筑及房地产营改增热点问题探讨,建筑业营改增的前期准备和应对建议!更多内容,请关注后查看历史消息!增值税哪些凭证可抵扣?增值税和营业税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增值税可以通过抵扣来计税,到底抵扣是咋回事?哪些凭证可以抵扣?来!来!!来!!!听听史上最萌萌哒的爱迪税官来解释吧~~"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发票的处理逐渐成为众多企业与财会人员关注的重点,今天笔者为大家整理了全面的关于"营改增"增值税发票的抵扣问题,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16种发票不能抵扣1 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例如机械生产企业从xx钢料生产企业购进钢料一批,通过yy货运公司运输。

如果从xx钢料生产企业、yy货运公司取得了抵扣凭证,那么支付钢料款和运输费用的对象必须分别为xx钢料生产企业、yy货运公司。

如果两者不一致,凭证就无法抵扣。

2 对开发票不能抵扣所谓"对开发票"是指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

许多纳税人会认为,用发票对开这种方法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只是把这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又"卖回"了销货方,并不造成购销双方的税款流失,因为退货方已将这张发票作了账务处理,也计提了销项税金,不存在少缴或逃缴税款问题;对于供货一方来说,也只是拿这张进项发票抵顶了原来应计提的销项税金,同样也不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

财税实务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哪些?

财税实务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哪些?

财税实务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哪些?营改增改革进入了冲刺阶段,将有一大波营业税纳税人在年底改征增值税。

增值税的特点是购进扣税,抵扣凭证管理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的重要工作,那么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出口货物劳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下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不得抵扣。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五、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由上可知,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可分为以下八类: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货物销售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提供方取得,是最主要的扣税凭证。

纳税人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自行打印销货清单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抵扣。

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货物运输服务商取得。

它是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基本使用规定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也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

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旅客运输及其他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得开具本发票。

合法有效的凭证需符合哪些规定【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合法有效的凭证需符合哪些规定【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合法有效的凭证需符合哪些规定【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合法、有效凭证”涉及的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 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不套印发票监制章的专业发票和财政部门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据以及经 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凭证。
只有完全具备以下“三性”的发票才是合法有效的发票。 1、合法、有效的发票是指: (1)合法性。 发票的确立是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它是由法定的管理机关—— 税务机关统一监制,依法印制、使用的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任 何人不得无故拒绝接受,它的流通、传递受法律保护。 私印、私购、盗窃、抢夺、代开、借用的发票是发票的来源非法;弄 虚作假开具发票,是开具发票非法;用其他票据代替发票、擅自扩大专 业发票使用范围,是发票载体非法;取得“白头单”(也称白条)等非法 凭证付款入账,是受理非法凭证。这些都是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 只有依法印制、依法领购、依法开具、依法取得的发票,才具备发票的 合法性。 (2)真实性。 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客观事实出 发,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客观地记录;对接受的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核 把关,去伪存真,以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变造、虚开的发票是违反 真实性的这一特性,是不能反映经济业务活动原貌的。 (3)时效性。 开具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滞后开 具发票,人为调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编
三、“合法、有效凭证”具体形式 1、支付给我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且上述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的产品 或提供的劳务发生在一般生产经营领域中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等税收征 税范围的,开具的发票为唯一合法有效凭证。如,对于经过法院拍卖而 取得的房产,也应该由出卖人依法开具发票作为税收的合法凭证。 2、对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领域而支付给我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 且上述单位收取的属于国家或省级财税部门列入不征税名单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基金),以其所开具的财政收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如,路政管理 部门收取的养路费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据则为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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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中什么样的凭证为合法有效
营改增中什么样的凭证为合法有效二手房税收系列五
本篇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http://.shui5/article/a8/87073.html: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有这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否则,不得扣除。

以取得不动产为例,其形式多样,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那么,哪些凭证是这里所言的合法有效凭证呢?
政策依据:
1、财税[2016]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主要税政:
一、不动产扣除购置原价或作价征税的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

具体是指:
一是发票,即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二是文书,即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三是其他,即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二、按照余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关于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业务、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航空运输、提供客运场站服务、提供旅游服务、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采取余额征税,其扣除凭证是指:
一发票,对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签单,对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三完税凭证,对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四财政票据,对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五其他凭证,即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税款的凭证。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所谓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总结上述税政要点:凭证要合法,扣除要合规。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如果某一增值税扣税凭证用于差额确定销售额时的销售额扣除凭证的,则该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再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得一票两用。

3、纳税人适用差额计税政策时,在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或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时,必须提供其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的合法有效凭证,如果不能提供,或者提供的凭证,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的范畴,则应该全额计算缴纳或者预缴税款。

4、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附件:税政清理
1、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略)
发文字号:财会[2016]22号发文日期:2016-12-03 有效性:全文有效
相关内容: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略)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发文日期:2016-11-24 有效性:全文有效
相关内容: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差额计税,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凭契税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略)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发文日期:2016-04-19 有效性:全文有效
相关内容:差额征税过渡政策。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略)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发文日期:2016-03-31 有效性:全文有效
相关内容: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略)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发文日期:2016-03-31 有效性:全文有效
相关内容: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6、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发文字号:财税[2016]33号发文日期:2016-03-15 有效性:全文有效
相关内容:非税收入票据种类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略)
发文字号:财税[2016]36号发文日期:2016-03-23 有效性:全文有效
相关内容: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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