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引(广东适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法规类别】发票管理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16.04.06【实施日期】2016.05.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XP10【修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公告[2016]2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提供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为确保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启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新版普通发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时间及新旧发票的衔接广东省国税系统从2016年5月1日起,对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一律发放新版普通发票,对已属国税管辖纳税人将分期分批供应新版普通发票。
旧版普通发票使用期限截止于2016年12月31日,逾期使用一律无效。
从2017年1月1日起,广东省国税系统将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
二、新版普通发票设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原有8类19种,此次调整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尺寸和联次、《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的金额版面,取消了原有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和《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无抵扣联电脑版)》。
《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有抵扣联电脑版)》和《广东省出口商品统一发票》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开具范围,一并取消。
新版普通发票设置如下:(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平推式发票规格一:210mm*139.7mm联次:三种,分别为单联、两联和四联。
单联为发票联。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02.17•【字号】粤国税函[2005]59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2005〕59号)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省局以粤国税发[2005]6号文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
根据各地贯彻执行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省局补充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5年1月1日后主管国税机关通过非防伪税控系统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必须按粤国税发[2005]6号的有关规定通过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重新开具,对小规模出口供货企业在代开同时开具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缴款书》)不需重开。
主管国税机关可在《专用缴款书》(原件)进行手工更正,在“销货发票号码”栏的空白处填写“根据粤国税发[2005]6号和粤国税函[2005]59号规定进行专用发票换票,新销货发票号码为××××××××”,并加盖征收专用章。
出口企业应凭更正后的《专用缴款书》并附原专用发票复印件和新填开发票的抵扣联一起申报出口退税。
按上述要求手续齐备的,退税部门可予以办理退税。
二、出口供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同时又要开具《专用缴款书》的,由于《专用缴款书》必须录入专用发票的号码,专用发票也要录入《专用缴款书》的号码,对于这种情况,主管国税机关可同时开具《专用缴款书》和专用发票,待纳税人缴清税款和专用发票工本费后,再将专用发票交给纳税人。
营改增后出售房屋如何开票

营改增后出售房屋如何开票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发票开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规定并无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的时间限制。
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
购买方必须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2营改增房地产企业在预售环节如何开票原营业税管理模式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取定金、首付环节先行开具专门的预收款发票,等交房尾款收齐后换开统一的房地产销售发票。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环节如何开票、征税?江苏省税务机关的处理建议:在总局进一步明确前,暂按以下方式处理: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收取定金等预收款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时,税率栏填"0',同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房地产企业预售不动产预收款项'。
2.按照上述要求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视同收据,开具发票时间不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当期税款时不必须反映该项收入。
3.收取的预收款应按照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仅必须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纳税⼈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 (⼀)3010203“⽔路运输期租业务”下分设301020301“⽔路旅客运输期租业务”和301020302“⽔路货物运输期租业务”;3010204“⽔路运输程租业务”下设301020401“⽔路旅客运输程租业务”和301020402“⽔路货物运输程租业务”;301030103“航空运输湿租业务”下设30103010301“航空旅客运输湿租业务”和30103010302“航空货物运输湿租业务”。
(⼆)30105“⽆运输⼯具承运业务”下新增3010502“⽆运输⼯具承运陆路运输业务”、3010503“⽆运输⼯具承运⽔路运输服务”、3010504“⽆运输⼯具承运航空运输服务”、3010505“⽆运输⼯具承运管道运输服务”和3010506“⽆运输⼯具承运联运运输服务”。
停⽤编码3010501“⽆船承运”。
(三)301“交通运输服务”下新增30106“联运服务”,⽤于利⽤多种运输⼯具载运旅客、货物的业务活动。
30106“联运服务”下新增3010601“旅客联运服务”和3010602“货物联运服务”。
(四)30199“其他运输服务”下新增3019901“其他旅客运输服务”和3019902“其他货物运输服务”。
(五)30401“研发和技术服务”下新增3040105“专业技术服务”。
停⽌使⽤编码304010403“专业技术服务”。
(六)304050202“不动产经营租赁”下新增30405020204“商业营业⽤房经营租赁服务”。
(七)3040801“企业管理服务”下新增304080101“物业管理服务”和304080199“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营改增发票开具、使用相关规定

营改增发票管理相关政策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42条)二、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43条)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一)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财税〔2016〕36号附件二)四、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财税〔2016〕36号附件三)五、纳税人转让不动产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前言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全面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归纳整理,编写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供纳税人参考。
本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增值税发票种类第一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
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
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第二节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
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
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
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纳税人通过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
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
营改增后最新发票使用规定解答

营改增后最新发票使用规定解答营改增后最新发票使用规定解答一、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二、营改增后代收代缴车船税管理中有关发票信息的问题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文件,5月1日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应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代收车船税额、滞纳金、合计等。
三、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作为纯地税纳税人,原有的开票设备是否还能够使用?如不能使用应如何办理?答:原有开票设备不能再继续使用,您需要重新到国税机关核定增值税发票,参加技术服务单位免费税控操作培训,购买新的开票设备。
同时,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6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营改增纳税人不开发票是否还需要安装税控装置?答:营改增纳税人推行增值税发票税控装置的范围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 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 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纳入推行范围,但暂不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国税机关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尊重纳税人的意见,经纳税人确认后可暂不安装,待以后纳税人需要的时候,国税机关再行安排安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5.11.27•【字号】粤国税发[1995]407号•【施行日期】1995.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407号)各市、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系统的发票管理程序,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经全省发票管理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1995年11月27日广东省国家税局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小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第二条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下称省局)统一负责全省国税的发票管理工作,各市、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下称市、县局)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局设立的发票管理处、各市、县局设立的发票管理分局是全省国税系统的发票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发票的印制、发放、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检查和违法违章处罚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下列行为所需填开的发票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印制发放和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称专用发票)的印制除外]。
(一)销售行为(销售不动产除外);(二)收购行为;(三)加工、修理、修配行为;(四)属国税系统管辖的其他收入行为。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管理的发票划分为如下几种:(一)商品销售发票;(二)收购发票;(三)水、电、气收费发票;(四)加工、修理、修配发票;(五)其他收入发票;(六)统一发票。
第六条全省印制发票的基本内容,在全国统一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客户地址、超过票面限定金额填开无效以及备注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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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不动产销售(出租)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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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 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 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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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销售方红 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信息表填写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信息表上传到国 税局审核
销售方凭审核通过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信息表开具红字 发票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写,须确定是由购买方,还是销 售方填写 发票未抵扣,购买方和销售方可协商由任一方填写 发票已抵扣,则必须是购买方在防伪开票系统填写
十一、红字发票开具
具体操作步骤: 1、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此步骤购方填写与销售方填写基本一致,接 下来以销售方申请为例介绍信息表填开的具体操作)。 (1)、打开防伪开票系统,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信息表填开”,显示选择界面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操作步骤: 1、打开防伪开票系统,依次单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点击需要开具的 发票类型 ①
14
③
②
八、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2、选择需要的填开的发票种类→核对发票号码后“确认”
15
八、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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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写发票票面内容→左上角的打印→弹出的发票打印对话 框上的“打印”,注意:电子发票号码和纸张发票号码须一致。
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引
目录
增值税相关常识
2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管理操作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管理操作
增值税相关常识
1、什么是金税盘? 金税盘的功能是开具、购买增值税发票、抄税、清卡
3
2、什么是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增值税哪个环节需要用上? 组织机构数字证书是就是数字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是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 通行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环节和增值税申报环节,须用到组织机构数字证书。
4
增值税相关常识
4、增值税的征收期是什么时候? 每月的1日—15日为上一月份的增值税征收期,此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会相应天数 顺延 每月具体时间具体可登陆/pub/001028/bsfw/zqrl/查询。 5、增值税操作大致的流程是?
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认定申请 增值税发票核定 申请 增值税发票最高 限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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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购
发票购买后需将发票信息读入到防伪开票系统,具体步骤: 打开防伪开 票系统,依次点击“发票管理”→“发票读入”→“是”→选择读入发票的 来源介质(金税盘)→选择已购买的发票段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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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注意:开票前需确认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已经正常连接且能 正常工作
六、增值税发票验旧
二、增值税发票验旧结果查询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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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查询条件,如“采集日期”和“受理号”,然后点击 查询结果如下图所示。
按钮开始查询。
如果页面提示“验旧出错” 此时您可以将对应的数据选中然后点击“ 删除”按钮将其删除后重新验旧。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购
申购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3)《发票领用簿》。 (4)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 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
,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八、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不动产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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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不动产名称及 房屋产权证书号码写:平方米
填写不动产的详细 地址
八、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不动产出租发票:
19
填写不动产的详细 地址
九、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当月开具且未抄税的发票可以进行作废处理(跨月发票 不能作废,只能开红字发票)
1、打开防伪开票系统依次单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选择需要 作废的发票→工具栏上的作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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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2、 “发票管理”→“发票查询”→选择已作废的发票→将需要作废的发票 放入打印机点击工具栏上的打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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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②
十一、红字发票开具
开具红字(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增值税发票信息有误不能认证或发生销货退回,并 且该增值税发票已经跨月或当月已经抄税。
3月1日
5
进项发票收取 发票验旧 发票申购
进项发票认证 销项发票数 据录入
3月31日
销项发票开具 发票作废 红字发票开具
抄税
4月1日
报税
征收期
清卡
4月15日
所属期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管理操作
增值税发票验旧 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购
6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红字发票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增值税抄税处理
销项发票数据录入
8
六、增值税发票验旧
一、增值税发票验旧操作步骤 3、点击 时间控件按钮选择需要抄税月份起和止时间,然后点击 系统列出抄税信息见下图。
9
按钮,
4、点击
按钮,系统提交验旧并显示操作完成界面,见下图
六、增值税发票验旧
二、增值税发票验旧结果查询操作步骤:
10
1、成功登录网上办税大厅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验旧验旧结果查询”链接, 进入发票开票数据验旧结果查询页面。
增值税税盘清卡
六、增值税发票验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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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验旧是纳税人在购买增值税发票前对已使用的增值税 发票向税局申请核销。
一、增值税发票验旧操作步骤: 1、登录省国税网上办税大厅,登录成功后,点击“发票管理”进入发票管理界面
六、增值税发票验旧
一、增值税发票验旧操作步骤 2、点击“发票验旧-税控发票验旧”,跳转至税控发票验旧清单。
增值税相关常识
3、什么叫抄税、报税、清卡? 抄税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将本期在防伪开票系统已开取的增值税发票电子数据报 送给国税局。 报税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将所属期的发生的增值税事项归集在广东企业电子申报 管理系统,以电子报表的形式发送申报到国税局 清卡是指国税局为防止增值税纳税人没报税就进入下一所属期增值税操作而设 定的一个必要流程。报税后才能执行清卡,未清卡税盘会被锁死,下一所属期 不能开票。 抄税、报税、清卡必须在征收期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