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适应”制度评析
巴黎协定适应基金支持发展中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国际机构

巴黎协定适应基金支持发展中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国际机构巴黎协定的签署被认为是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里程碑之一。
为了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并实现其减排目标,巴黎协定创立了一个重要的国际机构,即巴黎协定适应基金(Adaptation Fund)。
巴黎协定适应基金是一个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的多边金融机构。
它的目标是加强发展中国家的适应能力,减少气候变化对其经济、社会和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并帮助这些国家实现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的目标。
适应基金由发达国家为主的捐款方提供资金,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项目和计划。
适应基金的运作机制相对灵活,并且注重国家所有权和社会参与。
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国家设计的项目,获得适应基金的资助。
资金可以用于各种适应措施,例如改善防洪能力、提升水资源管理、发展可持续农业和提高食品安全等。
适应基金还支持社区层面的项目,使得当地居民能够更好地应对气候相关的挑战。
除了资金支持外,适应基金还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能力建设和知识共享等方面的支持。
这些支持措施有助于发展中国家提高他们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并培养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
截至目前,适应基金已经支持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项目和计划。
这些项目涵盖了各个领域,包括水资源管理、农业适应、社区保护和灾害风险管理等。
适应基金的资金援助使得这些国家能够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然而,适应基金仍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之一是资金的不足。
尽管发达国家承诺提供资金支持,但实际资金流动仍需进一步加强。
另一个挑战是项目的监测和评估。
由于适应基金支持的项目众多且分散,监测和评估工作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需要加强合作与沟通。
总的来说,巴黎协定适应基金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机构,它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适应气候变化并实现减排目标。
通过多边合作,适应基金促进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为建设一个更加可持续和适应的未来作出了重要贡献。
巴黎协定下的气候融资促进发展中的气候适应与减缓行动

巴黎协定下的气候融资促进发展中的气候适应与减缓行动在巴黎协定下,气候融资成为推动全球气候适应与减缓行动的关键要素。
本文将探讨巴黎协定对气候融资的重要性,以及在促进发展中的气候适应与减缓行动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一、巴黎协定对气候融资的重要性气候融资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和机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所需的资金、技术和能力来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巴黎协定明确了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气候融资的责任和义务,这在全球范围内树立了以公平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基础的气候融资体系。
首先,巴黎协定将气候融资纳入全球气候治理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协定规定,发达国家应当继续提供资金支持发展中国家实现其气候适应与减缓目标,并将气候融资作为衡量发达国家履行责任的重要指标之一。
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发达国家履行其资金承诺,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所需的资源。
其次,巴黎协定对气候融资的规模和目标进行了明确和强调。
根据协定要求,发达国家应当通过各类联合融资渠道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每年1000亿美元的气候融资支持。
这一目标对推动全球气候行动具有重大意义,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可预测和持续的资金支持,从而加强了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最后,巴黎协定为气候融资的流动和管理提供了机制和规范。
协定明确了财政流动透明、准确计量和信息披露的原则,并建立了相关的机构和程序来监督和管理气候融资的流动。
这一机制的建立有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对气候融资的合理利用,并确保资金流向可持续和具体的气候项目。
二、气候融资在促进发展中的气候适应与减缓行动中的作用气候融资在促进发展中的气候适应与减缓行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几个方面的具体例子:1. 促进可持续能源发展:气候融资可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如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能等。
这不仅有助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还有助于改善能源安全性和推动经济发展。
2. 加强气候适应能力:气候融资可用于改善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适应能力,如提高抗灾能力、建设气候友好型城市和改善水资源管理等。
《巴黎协定》新机制及其影响

《巴黎协定》新机制及其影响作者:暂无来源:《世界环境》 2016年第1期2015年12月12日,195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代表相聚法国巴黎,达成了历史性协议:《巴黎协定》,确定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的目标,并提出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
《巴黎协定》确立了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制度框架,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又一新的起点。
文/何建坤去年底刚闭幕的巴黎气候大会通过《巴黎协定》,确立了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制度框架,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的又一新起点,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一、《巴黎协定》确立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机制《巴黎协定》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根据公约的目标,并遵循其原则,由《公约》缔约方大会一致通过的适用于所有国家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对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合作行动做出了制度性安排,并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对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和全球盘点等各要素做了平衡的安排,其中所确立的减缓新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确立全球长期目标,即“把全球平均温升控制在工业革命前水平以上低于2℃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革命前水平以上1.5℃之内”,以大大减少气候变化的风险和影响。
为了实现该目标,协定中提出要“尽快达到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峰值,”并且“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源的人为排放与汇清除之间的平衡”,也就是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全球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第二,实现全球长期目标以各方国家自主决定贡献(INDC)为基础。
巴黎气候大会之前,几乎所有缔约方都根据华沙气候大会决议,提交了各自国家自主决定贡献文件。
协定要求“所有缔约方的努力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增加”,并要求在核算INDC中排放量时,“应促进环境完整性、透明、精确、完整、可比和一致性”,以增强透明度保障国家自主决定贡献的准确性。
《巴黎协定》:新的制度安排、不确定性及中国选择

《巴黎协定》:新的制度安排、不确定性及中国选择作者:吕江来源:《国际观察》2016年第03期摘要:2015年12月12日,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黎协定》。
此举正式启动了2020年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进程,从而打破了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自2009年以来陷入的法律僵局。
虽然该协定将发展中国家纳入温室气体的强制减排中,但仍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并确立了国家自主贡献减排的法律模式,创建了包括可持续发展机制在内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新机制。
然而,《巴黎协定》在实体和形式方面仍存在诸多不完善和不确定之处,这需要国际社会进一步加强合作与努力。
对中国而言,在国际上,仍需发挥其大国作用,积极筹划相关制度安排。
在国内,应考虑后者与“十三五”规划的衔接,探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发展中的制度选择,实现地区气候治理模式的多元化。
关键词:巴黎协定气候变化气候机制中国气候变化制度选择中图分类号:D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16)03-0092-1042015年11月2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1次缔约方会议在法国巴黎召开,在经过14天的谈判之后,12日最终出台了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巴黎协定》。
2016年4月22日,170多个国家领导人齐聚纽约联合国总部,共同签署这一协议,这是继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京都议定书》之后,人类历史上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三个里程碑式的国际法律文本,形成了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格局。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甚至称其为“一次不朽的胜利”。
从条约的完整性来看,《巴黎协定》包括了两个部分——《公约》第21次缔约方会议的《巴黎决议》和附属的《巴黎协定》。
尽管前者并不具法律拘束力,但却是对《巴黎协定》具体实施的解释性规定。
因此,在一定意义上,二者是不可分离的。
毫无疑问,《巴黎协定》的出台对世界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都将产生划时代的影响,因此,分析其所带来的新变化、新特征,对中国于未来应对气候变化及作出相关的制度安排,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际价值。
评析巴黎协定中关于适应性和减缓性措施的具体实施与挑战

评析巴黎协定中关于适应性和减缓性措施的具体实施与挑战巴黎协定是由全球国家共同制定的一项全球性气候变化协议,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加强适应能力。
其中,适应性和减缓性措施是协定的两个重要方面。
本文将就巴黎协定中适应性和减缓性措施的具体实施与挑战进行评析。
一、适应性措施的具体实施巴黎协定强调了国家对气候变化适应的重要性,并提出各国应制定并实施适应性计划。
适应性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政策和法律框架建设各国需要建立健全的政策和法律框架,以支持适应性措施的实施。
这包括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责任,为适应性措施提供法律保障。
2. 资金和技术支持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着适应性措施实施的困难,主要是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
因此,国际社会应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力度,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其推动适应性措施的实施。
3. 信息和数据管理适应性措施的实施需要充分的信息和数据支持。
各国应加强气候观测和数据收集,并建立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更好地监测气候变化的影响和开展适应性措施。
4. 教育和公众参与适应性措施的成功实施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
各国应加强气候变化教育,提高公众的气候变化意识,鼓励公众参与适应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二、适应性措施面临的挑战实施适应性措施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不足适应性措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缺乏资金是一个制约因素。
2. 技术转移困难许多发展中国家在技术方面相对滞后,缺乏适应性技术的转移和应用能力。
因此,技术转移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3. 缺乏数据和信息适应性措施的实施需要充分的数据和信息支持,然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在数据收集和信息管理方面存在困难,这给适应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4. 政策和法律框架不完善一些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框架时存在不完善的情况,导致适应性措施的实施不够有力和有效。
《巴黎协定》实施细则适应议题焦点解析及后续中国应对措施

DOI: 10.12006/j.issn.1673-1719.2019.020刘硕, 李玉娥, 秦晓波, 等. 《巴黎协定》实施细则适应议题焦点解析及后续中国应对措施 [J]. 气候变化研究进展, 2019, 15 (4): 436-444Liu S, Li Y E, Qin X B, et al . Main focus of adaptation under the implementation rules of the Paris Agreement and China’s future measures [J]. Climate Change Research, 2019, 15 (4): 436-444《巴黎协定》实施细则适应议题焦点解析及后续中国应对措施刘 硕,李玉娥,秦晓波,高清竹,万运帆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农业部农业环境与气候变化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81气候变化研究进展第15卷 第4期 2019年7月CLIMATE CHANGE RESEARCH V ol. 15 No. 4July2019收稿日期:2019-01-22;修回日期:2019-02-15资助项目:生态环境部2018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专项“巴黎协定相关适应和损失损害问题研究”(201816)作者简介:刘硕,女,助理研究员;李玉娥(通信作者),女,研究员,liyue@引 言2018年12月在波兰卡托维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4次缔约方大会(COP24)最终通过了《巴黎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实施细则。
该细则继续坚持了《公约》和《协定》原则,包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分,均衡反映了各方观点和立场。
通过本次大会,参会各方就《协定》关于自主贡献、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等内容涉及的机制、规则基本达成共识,并对2020年后落实《巴黎协定》、加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力度做出进一步安排[1-2],为加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提供了积极信号,提振了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信心,强化了各方推进全球气候治理的政治意愿[3]。
巴黎协定中的气候变化适应性措施及其在发展中中的应用

巴黎协定中的气候变化适应性措施及其在发展中中的应用巴黎协定中的气候变化适应性措施及其在发展中国家的应用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不断加剧,对气候变化的应对措施变得尤为重要。
2015年巴黎协定的通过,为各国提供了一个合作框架,旨在减缓气候变化并增强全球社会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
本文将探讨巴黎协定中的气候变化适应性措施,并重点关注其在发展中国家的应用。
一、巴黎协定中的气候变化适应性措施概述巴黎协定将适应性措施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三大支柱之一,旨在帮助各国适应已经发生和不可避免的气候变化影响,减少潜在社会经济损失,并保护脆弱群体。
1. 强化适应能力巴黎协定鼓励各国提高气候变化适应能力,通过国内政策和计划来减少脆弱性。
这包括建立早期警报机制、采取可持续的农业实践、改善水资源管理和灾害风险管理等方法。
2. 提供适应性资金为了支持发展中国家提高气候适应性,巴黎协定承诺提供适应性资金。
这些资金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采取适应性措施,包括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推动可持续发展等。
3. 技术和知识转移巴黎协定还鼓励各国加强技术和知识的转移,通过合作与分享经验,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这包括技术转让、容量建设和知识共享等方面。
二、巴黎协定在发展中国家的应用概述发展中国家面临着严峻的气候变化挑战,而巴黎协定为这些国家提供了关键的支持和机会,以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
1. 资金支持巴黎协定承诺发达国家提供每年1000亿美元的适应性资金,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推动清洁能源发展、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加强气候风险管理等。
2. 技术转移巴黎协定鼓励发达国家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合作,促进技术和知识的转移。
发达国家通过技术支持、合作研发和培训等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能力。
3. 容量建设巴黎协定强调发展中国家的容量建设,包括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提高政府部门和决策者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等。
巴黎协定的金融机制促进发展中的气候适应与减缓行动

巴黎协定的金融机制促进发展中的气候适应与减缓行动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日益严重,各国纷纷加入巴黎协定,共同努力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
巴黎协定金融机制作为实施协定的重要手段之一,旨在促进各国在气候适应与减缓行动方面的发展。
本文将探讨巴黎协定金融机制对发展中国家在气候适应与减缓行动中的促进作用。
一、巴黎协定金融机制概述巴黎协定金融机制是为实施巴黎协定而建立的一系列金融工具和机制。
其主要目标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经费,以支持它们在气候适应与减缓行动方面的努力。
巴黎协定金融机制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 绿色气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该基金是巴黎协定金融机制的核心。
它旨在通过提供资金来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适应与减缓行动。
这些资金用于投资可持续发展项目,包括清洁能源、可持续农业和森林保护等领域。
2. 技术转让机制(Technology Transfer Mechanism):为了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技术能力,巴黎协定金融机制设立了技术转让机制。
该机制通过技术合作和转移,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先进的环境友好技术和设备,以促进其在气候适应与减缓行动中的发展。
3. 透明度框架(Transparency Framework):为了确保巴黎协定金融机制的效果和效率,透明度框架被设立用以监测资金的使用和实施情况。
发展中国家需要按照规定向国际社会公布其获得和使用金融资源的情况,以确保资金的透明度和有效使用。
二、巴黎协定金融机制的促进作用巴黎协定金融机制在促进发展中国家在气候适应与减缓行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支持:巴黎协定金融机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资金支持,帮助它们开展气候适应与减缓行动。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投资可再生能源、提升农业可持续性、改善城市交通和建设可持续城市等项目。
有了资金的支持,发展中国家能够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2. 技术合作:巴黎协定金融机制通过技术转让机制促进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合作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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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着重要意义,并且有助于明确人类应对气候变化 的策略。“虽 然 减 缓 是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根 本 性 对 策,但是气候变化具有巨大的惯性,即使人类将全球 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到工业革命前的水平,全球变暖 依然会延续一二百年。”[2]因此,要最大限度减轻气 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就必须采取“适应”对策。
2019年 4月 第 37卷 第 2期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TaiyuanUniversityofTechnology(SocialScienceEdition)
Apr.协定》“适应”制度评析
许 健,钱 林
(福州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关键词:“适应”;《巴黎协定》;全球适应目标;国际合作;国家驱动;中国应对 中图分类号:D99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837(2019)02-0041-08
“适应气候变化”(以下简称“适应”)是全球气 候治理中的重要议题,但一直缺乏具体的制度安排。 随着“适应”领域科学的发展,国际社会逐渐加强了 对“适应”重要性的认识,并最终在 2016年生效的 《巴黎协定》中予以确认。该协定从全球目标、国际 合作、各缔约 方 行 动 等 多 方 面 充 实 了 “适 应 ”制 度, 但同时也存在内容模糊或过于笼统等问题,有待在 新一轮谈判中进一步完善。
二、《巴黎协定》“适应”制度的优劣及解 决方案
(一)亟待量化的全球“适应”目标 《巴黎协定》在第七条第 1款中规定了全球适
应目标,即“缔约方兹确立关于提高适应能力、加强
收稿日期:2018-12-10 基金项目:省部级课题“福建省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法规研究”(2017R0050) 作者简介:许 健(1965- ),女,天津人,博士,福州大学教授,主要从事国际环境法研究; 钱 林(1993- ),女,安徽合肥人,福州大学硕士生,主要从事国际公法研究。
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 《公约》)第四条第 5款规定“缔约国应合作为适应 气候变化的影响做好准备”,自《公约》生效以来,气 候变化的“适 应 ”问 题 一 直 是 缔 约 方 会 议 的 关 注 点 之一。然而,由 于 “适 应 ”涉 及 多 方 利 益,所 以 尽 管 各缔约方对“适应”措施已足够重视,但缔约方大会 对“适应”的多次探讨至今仍多集中于原则性问题, “适应”缺乏有效的具体性规则。《巴黎协定》虽然 从全球适应目标、国际合作、国家驱动等多个方面对 “适应”做 出 了 规 定,但 是 这 些 规 定 或 模 糊 或 笼 统, 需要解读和澄清。
首先,该条款突出了采取“适应”对策和行动的 紧迫性。具体而言,“适应”的紧迫性在于全球面临 较大的气温 控 制 压 力,需 要 立 即 采 取 “适 应 ”行 动。 《巴黎协定》第二条明确提出了“把全球平均气温升 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 2℃以内,并努力 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 15℃之内” 的温控目标,而对照现实情况,实现这一目标绝非易 事。根据世界气象组织的调查显示,2016年全球平 均气温为 1483摄氏度,比 1961年至 1990年的平 均气温高出 083摄氏度,比工业化时期前高出 11 摄氏度,目前国际社会面临较大的气温控制压力,因 此,上述“适应”对策和行动也显得格外重要和紧迫。
其次,该条 款 将 全 球 适 应 目 标 与 “提 高 适 应 能 力、加强防御 力 和 减 少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脆 弱 性 ”相 联 系,为国际社会、各缔约方采取适应对策和行动提供 了原则性指导。例如,《巴黎协定》第六条第 1款和 第 8款指出缔约方提高适应能力需要“选择资源合 作执行它们的国家自主贡献”,并且 “必须以协调和 有效的方式向缔约方提供综合、整体和平衡的非市 场方法,包括酌情通过减缓、适应、融资、技术转让和 能力建设,以协助执行它们的国家自主贡献”;第十 条第 1款则强调缔约方改善对气候变化的抗御力 “必须充分落实技术开发和转让”。
一、“适应”内涵及其制度概览
虽然“适应 ”一 词 在 全 球 气 候 治 理 中 被 频 繁 使 用,但几乎没有国际法律文件对该词进行解释。政 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以下简称 IPCC)2014年发布 的第五次综 合 评 估 报 告 指 出:“适 应 是 指 针 对 实 际 的或预计的气候及其影响进行调整的过程。在人类 系统中,适应是力图缓解或避免危害,或利用各种有 利机会,在某些自然系统中,人类的干预也许有助于 适 应 预 计 的 气 候 及 其 影 响。”[1]该 定 义 简 单 扼 要 地 从三个方面阐述了 “适应”的内涵:适应是一 个 过 程,其针对的是气候及其影响;适应的方式是对实际 或预期的气候刺激及其影响做出反应及调整;适应 的意义在于化解人类系统因气候影响产生的危害。
摘要:2015年通过的《巴黎协定》第七条及其相关规定设立了“适应”制度的大致框架,规定了 全球适应目标、国际社会在“适应”领域的合作与支持,以及国家驱动为主的“适应”模式,极大地推 动了“适应”在国际环境 立 法 中 的 发 展。 然 而 《巴 黎 协 定 》中 “适 应 ”制 度 存 在 着 全 球 适 应 目 标 模 糊、资金分配失衡、追踪机制框架化等问题,影响着“适应”制度的实施效果。对此,有必要以国家 自主贡献为依托,通过平衡“减缓”与“适应”资金分配等方式完善“适应”制度。此外,中国应当重 视与《巴黎协定》“适应”制度的衔接,积极开展“适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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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 37卷
抗御力和减少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的全球适应目 标,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并确保在第二条所述气温目 标方面采取适当的适应对策”。该条款是《公约》下 第一次提出全球适应目标,对指导实施“适应”行动 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