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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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制度

县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新闻报道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新闻报道质量,充分发挥新闻报道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服务人民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新闻媒体、新闻宣传部门及从事新闻报道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新闻报道工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生动性,服务大局,服务人民。

第四条新闻报道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性原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三)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事物,坚决抵制虚假报道、低俗之风;(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新闻报道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县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新闻报道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新闻宣传部门具体负责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新闻报道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二)组织协调新闻报道选题和采访活动;(三)对新闻报道进行审核、把关;(四)对新闻报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对新闻报道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第七条县新闻媒体负责具体实施新闻报道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策划、组织新闻报道;(二)开展新闻报道采访活动,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三)编辑、制作新闻报道稿件,保证新闻报道的质量;(四)及时、准确地发布新闻报道;(五)对新闻报道进行跟踪报道和后续报道。

第八条从事新闻报道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熟悉新闻报道业务,具备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采编能力;(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新闻报道选题与采访第九条新闻报道选题应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十条新闻报道选题应经过严格审核,确保选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县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县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县宣传工作管理制度西部计划志愿生活精神文明建设舆论宣传杂谈分类:西部计划——工作篇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闻舆情宣传工作,规范通讯员网络队伍管理,加大外宣力度,广泛凝聚全县基层通讯员的智慧和力量,全面展示和硕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全力推进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舆论保障,根据新闻宣传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全县新闻舆情宣传工作应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条新闻舆情宣传月度例会制度。

每月2日(如遇节假日顺延)由县委宣传部召集县各新闻媒体相关人员、基层骨干通讯员召开新闻舆情宣传月度例会,总结上月新闻宣传工作成效,分析存在不足和原因,研究布置当月新闻舆情宣传报道重点。

同时,以会代训,对通讯员的稿件进行点评,提高通讯员的写作能力。

第三条建立和硕县新闻舆情宣传骨干通讯员网络化管理体系。

根据县电视台记者职责分工,宣传部每一位工作人员对口负责县电视台一至两名记者,为县电视台记者新闻采访提供报道重点、报道线索以及新闻素材等相关服务和协调工作。

根据分工,对应相关部门的骨干通讯员,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新闻舆情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同时,按照分工不分家的原则,网络内各层级通讯员也可进行横向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互通有无。

第四条重要舆情新闻联合采访制度。

根据全县重大活动、重点工作需要,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策划组织开展集中宣传,邀请州级以上主流媒体记者来我县开展采访活动,县电视台记者、各相关部门通讯员应应积极配合、积极参与,为来访记者提供必要的采访条件和工作支持。

第五条对外宣传管理制度。

(一)本着“文责自负”的原则,各骨干通讯员对自己撰写的新闻稿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杜绝虚假、歪曲的新闻报道;同时要注重新闻稿件报道角度的准确性、报道形式的生动性,努力提高新闻报道的引领力和感染力。

各通讯员向上级媒体报送关于本县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和热点问题等内容的新闻稿件时,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特别重要的新闻稿件须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县委宣传部审定,宣传部及时反馈相关意见。

新闻宣传管理规定(三篇)

新闻宣传管理规定(三篇)

新闻宣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规范新闻宣传活动的进行,保持社会信誉和媒体形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管理,包括各级新闻宣传机构、新闻媒体、新闻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服务人民群众,推动社会发展,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传递新闻信息,防止虚假新闻和传媒产业化。

第五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坚守社会伦理和职业道德,尊重民主法制,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隐私。

第六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文化建设。

第七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加强党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新闻宣传领导体制,明确各级媒体的职责与权限。

第二章新闻宣传机构管理第八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按照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及时向上级媒体主管部门报送。

第九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宣传业务的监督和考核制度,定期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评估。

第十一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依法执行广告管理规定,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与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政府方针政策,做好政府新闻的发布和报道工作。

第十三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新闻宣传的开展,增强国家形象的宣传力度和影响力。

第三章新闻媒体管理第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遵守党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道新闻,不发布虚假新闻。

第十五条新闻媒体应当确保新闻的时效性,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新闻报道,提高新闻的质量和号召力。

第十六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事件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做好事件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宣传工作管理制度办法

宣传工作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宣传工作管理,提高宣传工作效率,确保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和良好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宣传工作,包括新闻宣传、广告宣传、网络宣传、内部宣传等。

第三条宣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宣传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宣传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三)坚持创新思维,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四)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宣传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第二章宣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单位设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单位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二)审批重大宣传项目和活动;(三)协调解决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开展宣传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宣传部门是宣传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二)制定宣传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三)组织实施各类宣传项目;(四)负责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发布;(五)开展宣传工作的培训和交流。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宣传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宣传工作。

第三章宣传内容与要求第八条宣传内容应紧紧围绕国家大局,突出单位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九条宣传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真实准确,不得虚构、夸大或歪曲事实;(二)积极向上,体现单位风貌和员工精神;(三)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传播;(四)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第十条宣传部门负责审核宣传内容,确保其符合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

第四章宣传渠道与方式第十一条我单位宣传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新闻媒体;(二)单位内部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三)户外广告、宣传栏等;(四)其他适宜的宣传渠道。

第十二条宣传方式应多样化,结合实际选择适合的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

县新闻宣传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县新闻宣传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县新闻宣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宣传管理,严肃新闻宣传纪律,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根据中央、省、市县委相关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协调指导,相关部门、乡镇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

县委宣传部在县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新闻宣传和互联网意识形态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

县委外宣办、县广播电视局和县信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新闻宣传管理和网络管理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党(工)委、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宣传导向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遵循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中央及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五条新闻宣传中需要牢牢把握以下五个方面:(一)报道中央和省、市、县重要决策、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要活动,以及宣传重要成就、重大典型等,要与有关规定、要求和安排一致,需要按规定报审的,必须事前报相关部门审定,不得随意报道。

(二)涉及民族、宗教、人权、金融、经济、科技、军队、武警、公检法司的报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三)报道突发事件、敏感问题、重大事故、重要案件、严重疫情、严重自然灾害及其预测等,要与有关规定、要求和口径一致,有利于社会稳定,不得自行其是。

(四)批评性报道要从正确的立场出发,着眼于大局,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有利于改进工作,有利于问题解决,有利于社会稳定,把握好分寸和尺度。

(五)舆论监督要适时适度,对群众提供的舆论监督线索,新闻媒体要派本单位记者采访核实之后才能报道。

县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县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县宣传工作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县宣传工作是促进思想文化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职责。

该制度的起草是为了加强县级宣传工作的管理,规范宣传工作的程序、内容和方法,确保宣传工作的效果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的水平和影响力。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县宣传工作,强化宣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宣传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率,有效推动地方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推动县域形象的形成和社会进步。

三、制度内容1. 宣传工作原则宣传工作应当以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为中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策,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 宣传工作职责(1)县委、县政府负责宣传工作的思想领导和管理。

(2)县委宣传部是县级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县级宣传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的宣传工作,管理宣传机构和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和与群众沟通。

(3)各级基层宣传机构和群众团体负责本级宣传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协调。

3. 宣传工作程序(1)宣传工作计划制定与实施:县委宣传部和各级基层宣传机构应当根据党和政府工作部署和宣传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计划应当包括宣传重点、任务分工、工作措施、实行监控和计划评估等。

(2)宣传资源的整合:各级机构应当充分整合宣传资源,共享优质资源,避免重复、浪费和盲目竞争。

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对宣传媒体和机构的管理,推动宣传媒体和机构的转型升级。

(3)宣传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各级机构应当根据计划,按照程序和要求严格组织宣传活动,提高活动效果和质量。

活动结束后,应当组织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改进。

4. 宣传工作内容(1)宣传工作要聚焦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积极推进县域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倡导崇“德、文、荣、美”的社会风尚,传递正能量,增强社会凝聚力。

(2)重点宣传县内重点企业、优秀人才,突出县域形象,引领正确价值取向。

(3)积极利用新媒体、智能化宣传手段展开宣传工作,将宣传网格化、精细化。

新闻宣传工作规章制度

新闻宣传工作规章制度

新闻宣传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闻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益,确保宣传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新闻宣传工作,包括对外宣传、内部宣传、公关活动等各类宣传工作。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应遵循真实、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建立健全宣传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激励广大宣传工作者积极投身宣传工作,努力提升宣传效果。

第二章宣传内容第五条宣传内容应当切实服务于党的宣传工作和中心工作,突出重点,传播正能量。

第六条宣传内容要注重真实性和客观性,严禁夸大事实、歪曲事实、编造事实,不得捏造、传播虚假信息。

第七条宣传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八条宣传内容要关注时事热点,贴近群众生活,增强亲和力和感染力。

第九条宣传内容要尊重个体隐私,保护个人权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宣传内容要体现多样性和包容性,尊重不同意见,拓宽信息传播渠道。

第三章宣传方式第十一条宣传方式应当多样化,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宣传覆盖面和传播效果。

第十二条宣传方式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宣传工作的时效性和互动性。

第十三条宣传方式要注重传播途径的选择,根据不同受众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宣传方式。

第十四条宣传方式要注重形式创新,突出视觉、听觉、触觉等感官刺激,吸引受众目光。

第十五条宣传方式要注重互动传播,鼓励受众参与互动,提高宣传传播效果。

第四章宣传管理第十六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宣传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七条进行新闻宣传工作的单位应当明确宣传工作的组织机构、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宣传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宣传管理应当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宣传工作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十九条宣传管理应当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宣传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条宣传管理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宣传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宣传工作的健康发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确保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序、高效、规范进行,提高新闻宣传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包括新闻发言人、新闻编辑、记者、通讯员等。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纲领。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三)坚持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提高新闻宣传质量。

(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新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新闻宣传工作秩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单位设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

(三)审核、发布重要新闻稿件。

(四)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五)处理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新闻宣传办公室是我单位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新闻宣传工作。

第七条新闻宣传办公室职责:(一)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监督。

(二)收集、整理、审核新闻稿件。

(三)发布新闻稿件,安排新闻发布活动。

(四)与新闻媒体保持良好沟通,协调解决新闻宣传中的问题。

(五)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新闻宣传内容与要求第八条新闻宣传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决策部署。

(二)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

(三)宣传我单位的发展战略、工作成绩、先进典型。

(四)宣传我单位的改革举措、创新成果、工作亮点。

(五)宣传我单位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方面的举措和成效。

第九条新闻宣传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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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0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
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20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博湖县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以及博湖县行业的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在博湖县新闻宣传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和博湖县的保密规定,统一宣传口径,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第四条博湖县宣传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应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五条根据博湖县“三定”方案,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博湖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凡对博湖县事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和事件,需及时向国内外介绍的,可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

主要内容: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博湖县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和重要行业技术标准;
(三)博湖县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成就;
(四)局级以上评定的最新博湖县科技成果;
(五)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第八条新闻发布全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一般应在新闻发布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根据发布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新闻发布会由两办及县委宣传部领导主持。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有关领导负责介绍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新闻发布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必须在举办日期15日前报县政办审核,持审
核批准的批件提前7日到县委宣传部办理登记手续,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任何单位不得用博湖县的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十二条县直属企事业单位产品上市等商业活动一般不宜举办新闻发布会。

凡涉及物质产品、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内容的新闻发布会,申报时应提供质量、监督、检验、专利等主管部门的认定书或证明书。

第三章新闻通气会
第十三条根据博湖县工作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通报情况,可召开新闻通气会。

主要内容:
(一)博湖县颁布的部门规章、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制定的工作规划、要点和主要措施;
(三)以博湖县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
(四)各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组织的重要业务活动;
(五)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新闻通气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须在新闻通气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需要通报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召开新闻通气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新闻通气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通报具体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六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召开新闻通气会,必须报送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备案,备案后可自行组织。

第十七条新闻通气会不邀请境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

第四章记者招待会
第十八条凡以回答记者提问为主的事项,可举行记者招待会。

主要内容:
(一)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的专业性、专题性工作;
(二)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有关博湖县的事件或活动;
(三)博湖县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大项目或事件;
(四)各种必要的答谢活动。

第十九条记者招待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在记者招待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举行记者招待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记者招待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回答记者提问。

第二十一条记者招待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县属企事业单位,一般不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

个别确需举行的,应提前15日报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审核批准,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第五章记者采访
第二十三条国内记者采访县领导,由县委宣传部会商办公室,经领导同意后予发安排。

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第二十四条国内记者对各部门的专题采访,由县委宣传部商相关部门领导,确定接谈人员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境外记者的采访事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外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定接待采访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国内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区外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拟定接待采访计划,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员原则上不得接受境外新闻机构记者的电话采访,遇有特殊情况,县委宣传部与外事部门商议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批准口径答问。

第六章新闻报道
第二十九条凡涉及到博湖县方针、政策和发展方向等政策性比较强的报道,发表前要遵循宣传纪律报送博湖县委宣传部审阅。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重大政治社会事件、恶性事故、涉外和涉台港澳事件等)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

博湖县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县委宣传部归口协调,报请县主管领导批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对外报道或对外辟谣工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后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三十二条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博湖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经博湖县委宣传部审阅盖章后,方可发表。

第三十三条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举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做报道的,有关部门应提前10日与县委宣传部联系,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邀请新闻单位。

第三十四条县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重大新闻宣传报道,需报送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博湖县组织的新闻宣传活动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起草,县委宣传部或主管领导审定,有关费用由有关部门承担。

第三十六条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博湖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博湖县委员会办公室
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财务部职责报销制度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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