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网络环境下政府危机公关——以青岛天价虾事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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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案例-青岛天价虾

公共管理案例-青岛天价虾

公共管理学案例青岛“天价虾”事件背后的思考姓名:冯黎莺学号:2015170998班级:国税月度集中班一、案例介绍:10月4日,来自四川的肖先生一家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被宰,点菜时就问清楚的38元一份的虾在结算时被算成38元一只。

与店主商讨无效后,肖先生便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来到店里,告知这事情他们管不了,因为属于价格纠纷,不是他们的执法范围,建议找物价局。

肖先生于是拨打物价局电话,物价局值班人员说太晚了,而且是放假期间,让他们还是找警察协调解决。

此后110民警离开,店家老板坚持一分钱不能少并进行威胁恐吓。

折腾到5日凌晨,第二次报警后,双方被带到辖区派出所。

民警出面协调,多次告诉肖先生此事不归他们管,民警对价格纠纷没有执法权。

民警最后协调,让肖先生先把钱付给店家,第二天再去物价部门反映处理。

10月5日,肖先生的女儿将此事件曝光于网络,引起全民关注。

全民讨伐青岛相关部门的不作为。

10月6日上午,青岛市物价局官微通报称,该烧烤店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青岛市物价局已责成市北区物价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处理。

10月6日晚间,青岛市市北区委宣传部发布消息称,青岛市北区物价局已于昨日下午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拟对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作出九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

告知书已送达该店。

二、案例分析:一只大虾毁了青岛这座城,更毁了山东省旅游系统数亿元砸出来的“好客山东”的品牌。

(一)消费者为什么会遭遇天价虾事件?天价虾引爆的宰客风席卷全国,消费者们纷纷爆出自己遭遇的宰客事迹:每逢节假日,昔日廉价的菜品摇身一变成天价消费品,临时换菜单,报价含糊不清,威胁顾客买单等手段防不胜防,无良商家偷着乐,被宰顾客有苦难言。

为什么在法治的市场经济时代还会有如此强盗行径?1.节假日经济成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游客到一个陌生的地方,由于信息障碍等因素,经常会遭遇宰客现象。

青岛大虾事件及评论

青岛大虾事件及评论

青岛大虾事件及评论事件:2015年10月4日,肖先生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在吃饭前,曾详细询问过菜价,向老板确认过大虾38元究竟是一份还是一只,肖先生称当时老板说的是38元一份。

但吃完饭后,老板却称大虾价格为38元一只。

接到游客投诉后,青岛市、市北区两级物价部门赶到位于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大排档进行调查。

现场检查发现,该烧烤店提供的菜品虽已明码标价,但是极不规范,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

鉴于此,将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并按照涉嫌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青岛市7日对“天价虾”事件相关部门人员作出处分决定,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对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青岛市同时提出,坚持问题导向,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评论:最近,“天价虾”事件让青岛“火”了一把。

当然,这把“火”烧到了青岛这座城市的“眉毛”,此事件不仅给青岛的城市形象摸了黑,还让热情好客的山东人民背了黑锅。

此前也有人抛出过这样的问题,国庆节就是“国庆劫”,商家逢节或多或少都要捞一笔,“宰客”现象早已司空见惯了。

早在2012年春节,“三亚宰客门”事件就引发了社会强烈的反响,时隔3年时间,三亚“宰客”的阴影还没有完全消除,此次青岛“天价虾”事件又再次发酵,让民众那段想封存的记忆再次被唤起,在触动民众敏感神经的同时,也痛痛戳中了经营者与政府的软肋。

赚钱本是商人之本性,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为商之人理应把诚信与道德作为立身之本。

时代在不断发展与进步,但商人不该为图个钵满盆盈,就把道德丢的一塌糊涂。

青岛店家既然把“善德”二字高高挂起,那么也应多多积善行德,不仅把“善德”挂在嘴边、刻入牌匾,还应言行一致,把道德落实到行动上。

纵观事情的来龙去脉,商家肯定是有错在先,但有关执法部门却错上加错。

青岛天价虾时评作文2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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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价虾时评作文2300字旅游我们经常去当地吃海鲜,但是如果被商家恶意屠宰那么就会发生不愉快的事情。

下面xx带来的是青岛天价虾时评作文2300字,希望对你有帮助。

国庆假期,不少人出门旅游被堵在路上,而有的人却是堵在心里。

比如南京的朱先生和四川的肖先生,他们说在山东青岛的一家烧烤店里用餐时都被宰了,而且宰的离谱,一份“蒜蓉大虾”,点餐时菜单上的标价是38元。

但到结账时,店主却要按照每只虾38元来收费,多的一盘虾要收到1500多块钱,而当时警方物价局皆称管不了?经过网上连续好几天的舆论“声讨”之后,相关政府部门已经对涉事店家进行严肃处理;10月8号,青岛四部门联合发文称将采取措施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至此,吵得沸沸扬扬的“天价虾”事件的终于告一段落。

人无信则不立,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家也是,商家经营要以诚信为本,顾客是上帝;而新闻中的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却背离了自己招牌上“善德”两个字;“善德”应该是与人为善的道德,善良而有道德,对于一个餐馆经营者来说,无论是“诚信”还是“善德”都应该是他的立足之本、生存之基。

只有赢得信誉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诚信才是生意兴隆的保障和关键所在,诚信是价格上的公正公道,也包括材料上的“童叟无欺”,反之如果不讲诚信,就会让它的形象大打折扣。

古语云“人无信则不立”、“言必信,行必果”都是要求树立诚信观念;明明是38元一盘的大虾等顾客吃完了老板就改口38元一只,这就严重背离了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

而用棍棒威胁顾客这种行为更是与善背道而驰,这样不诚信的商家只能害人害己,自食其果。

游客被宰,无奈选择报警,而警察到场后却称,这种事情他们管不了,吃饭出现的纠纷属于价格纠纷;他们没有执法权,建议给工商部门打电话,然后便离开了。

其实这样的价格纠纷,警察可以帮助当事人协商解决,而不是一走了之的。

至于后来餐馆老板用棍棒威胁的方式来让顾客交钱,就属于敲诈、勒索以及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了,这种不公平甚至涉嫌违法的行为应该属于警察的管理范畴了。

从青岛大虾事件反思我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

从青岛大虾事件反思我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

摘要我国旅游业发展30多年,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但旅游者在旅游消费过程中仍会遇到类似青岛大虾等事件,本文旨在通过此类事件,反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

关键词青岛大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合作中图分类号:f592.1 文献标识码:a0引言我国旅游业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开始展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

然而,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仍然会出现游客在旅游目的的消费过程中遇到不同程度的旅游经营单位欺诈宰客问题。

业界人士普遍认为目的地旅游经营者对来访旅游者的欺诈宰客严重影响了目的地的旅游形象,旅游监管部门必须对这种现象负责到底。

而实际上,旅游监管部门的最大代表――旅游局,只肩负管理之责而无管理之术,导致这种现象至今屡禁不止。

作为典型代表的则是2015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发生在青岛的著名欺诈宰客事件――青岛大虾。

1青岛大虾事件2015年的十一黄金周期间,一只青岛大虾搅乱了自2008年以来山东省旅游局营造的“好客山东”旅游目的地形象。

根据网友在微博上的爆料,“在一家名为‘善得活海鲜烧烤家常菜’的大排档吃饭,结账的时候发现大虾不是 38 元一份,而是 38 元一只!”该消息被认证为“青岛交通广播 fm897 官方微博”的 @ 青岛交通广播fm897 转述后,引发广大媒体、网民的热切围观。

以青岛市旅游局官方微博 10 月 7 日发布的一条“*** 吃在青岛***”的微博为例,三天以来,转发和评论均上万,网民通过调侃的方式,对 38 元一只虾进行了娱乐式解读,青岛的网络形象也随着这种解读传递给了网上的普罗大众。

一时间,整个舆论的矛头对准旅游业的政府管理部门――旅游局。

纵观整个事情的发展过程,本文认为,青岛大虾事件不仅反映出旅游业的经营监管问题,更折射出旅游业的政府管理部门所定位的职责存在与实际的巨大偏差。

2对青岛大虾事件的反思2.1青岛大虾事件所折射的旅游业监管分工问题在目的地消费过程中经常出现类似于青岛大虾的欺诈游客现象,此类问题曝光之后,公众会顺舆论之势将罪责全部归于旅游管理部门,但实际上,根据旅游管理部门的最高代表――国家旅游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关于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在八大职能中,关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方面,旅游局提出自己的职责是“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从青岛天价虾事件反思旅游业商业道德及约束对策论文

从青岛天价虾事件反思旅游业商业道德及约束对策论文

从青岛天价虾事件反思旅游业商业道德及约束对策论文近年来,中国的旅游业蓬勃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然而,旅游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其中,青岛天价虾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深思。

这一事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以反思旅游业商业道德的约束对策。

青岛天价虾事件是指在青岛旅游景区,一些餐馆以虾为噱头,将虾的价格标得离谱,让游客感到不满和愤怒。

这种价格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旅游业的形象,不仅剥削了游客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商业道德。

面对这一事件,我们应该深入思考,如何加强旅游业商业道德的约束,以提升整个行业的质量和信誉。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政府应该加强对旅游业的监管,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对餐饮服务、价格标准、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

通过加强监督执法,对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罚和曝光,可以起到警示效果,有效遏制不良商业道德行为的发生。

其次,要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旅游从业人员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该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包括经济伦理、服务意识、诚信经营等方面的培训。

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起相应的考核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旅游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不公平对待。

因此,要建立起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维权行动中来。

同时,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和责任,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惩罚。

此外,要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

旅游业是一个复杂的产业,涉及到众多的从业者和企业。

行业自律组织可以起到协调、培训和监督的作用,促使企业遵守商业道德规范,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政府可以鼓励和支持这些组织的建设,为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政策支持。

总之,青岛天价虾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加强旅游业商业道德的约束。

青岛大虾案例分析

青岛大虾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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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国庆节,一盘天价虾让青岛又上头条了!有南京游客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在微博上称“点菜时就问清楚虾是不是38元一份,老板说是,结账时居然告诉我们38元一只”手写账单中可见,“蒜蓉大虾”的价格共计1520元,加上其他消费,共计2175元。

店家表示该店大虾是活的海捕大虾,营养价值很高,38元一只已经很便宜。

协商不成店家威胁游客,后报警后经派出所方面出面协调,给了店家2000元后离开。

肿么样?肿么样?掌柜的是不是霸气侧露!!在这一刻掌柜如叶良辰附体:你们的行为实在欺人太甚,敢吃霸王餐,你们若是感觉有实力跟我玩,良辰不介意奉陪到底。

良辰最喜欢对那些自认为是土豪的人出手,你们只需要记住,这里是青岛,我叫海捕虾,每只三十八。

派出所?工商局?物价局?都一边玩儿去!劳资卖的是38一只的人工养殖海捕虾!全场都38,买啥都38,拿啥都38!38你买不了吃亏,38你买不了上当!真正的物有所值,真正的物超所值!拿啥啥便宜,买啥啥不贵!!言归正传,让我们来分析一下本次事件中的法律问题吧!1饭店菜单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一般把饭店向食客递上价目表视为要约邀请,是等待食客点菜发出要约,发出要约的同时就确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数量了,没有特别说明的,根据交易习惯一般都认为是1份,饭店同意就是承诺。

但是我们注意到,该饭店的价目表上最后一栏有一句“以上海鲜按个计价”。

从“青岛大虾”事件看旅游危机公关的缺位

从“青岛大虾”事件看旅游危机公关的缺位

从“青岛大虾”事件看旅游危机公关的缺位作者:绍兵来源:《国际公关》2015年第06期面对“天价虾”事件,如果青岛市政府在事件的萌芽期,就能立即启动危机公关,非但不会对青岛旅游形象产生如此大的负面影响,而且还可以借此契机,深度传播青岛的美景、美食和好客民风。

从而进一步提升青岛的美誉度,在公众心目中产生去青岛旅游的心理动机,可谓是旅游危机公关的最佳处理方式外地的王先生在青岛旅游,想去吃38元一只的海捕大虾,因饭店爆满,王先生就点了盘8元的瓜子边嗑边等。

谁知轮到王先生就餐时,店员却要他先交6万,原来该店的瓜子不是8元一盘,而是8元一个!曾夺过全国嗑瓜子速度冠军的王先生非常后悔。

后面排队买单的李先生当场休克,手里紧紧握着小票:米饭,3元……。

这是继青岛大虾事件后,各式各样的吐槽段子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个。

“青岛大虾”的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15年国庆期间,四川游客肖先生在青岛遭遇“天价虾”,点菜时38元一份的虾,结账时却被告知38元一只。

肖先生在相关职能部门间被“踢皮球”,最终“当着警察的面,屈辱地掏钱只求尽快脱身……”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立刻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以微信、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传播尤为广泛。

本是“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青岛,瞬间变成了“乌云密布,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地方。

同时,山东省历经8年努力,苦心经营的“好客山东”的品牌,也似有倾倒之势,游客对山东的形象也打了大大的问号。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也慨叹道:“一只38元虾抵掉山东几个亿广告。

”青岛城市,尤其是青岛旅游业,可能会感到委屈和不服,但事情已经发生,需要做的就是反思和改正。

为什么一只虾会引发如此大的负面影响?旅游景区如果发生了此类事件,应如何积极应对?相关部门又该如何对当地的旅游形象进行维护?其他旅游地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规避类似事件的发生?缺乏旅游危机公关的紧急应对方案,导致事件的负面传播爆发式增长“青岛大虾”事件,引发如此巨大的负面影响,表面上来看,是因为“38元一只虾的天价”,但究其本质,绝不仅是由于高价格。

一只大虾考验一座城市——青岛、香港形象危机的公关与教训

一只大虾考验一座城市——青岛、香港形象危机的公关与教训
机 一 旦发生 , 必须第一时 间作 出回应 , 这 时往 往能转 危为 安, 而最忌讳 “ 拖 ”等无作为 。
1 0 月1 9 E t 发 生在 香 港的 殴打 游 客致 死 事件 , 两件 事 都 暴
露 了当地政 府应对舆情 的机制 不成熟 。 其 中青 岛 “ 天价大
虾” 事件 , 政 府未 能快 速反应导致 事件 一再恶化 , 最 终极
再 来看 看 发生在 香 港 的殴 打游 客致 死 事 件。 1 O 月1 9
-业者探索 ●P r o f e s s i o n a l S t u d y ,2 0 1 5 NO. 0 5
日, 一 内地 购物 团在香 港某珠 宝店 购物时 , 一 男一 女团友 疑 因嫌 贵及 折 扣太 少未 购物 , 在 店 内抽烟 时与女 团长 发
大 损害了一座旅 游城市 在人们心 目中的地位。
1 0 月8 日, 新 华 网舆 情 监测 系 统显 示 , 青岛 “ 天价 大 虾” 关注度 排行 第一 , 由央 视 、 网易媒体 发布 的 “ 青岛 ‘ 天
价大虾’ 事 件市 场监 管局主要负 责人被 停职 ”, 是 当天排 在 第一 位的最 热新 闻事件 。 尽管 青岛 “ 天价 大虾 ” 事 件 已
见后 果的 可能性 也越 来越 大 , 这 就给 各地 政 府的舆 论 引 导工作 提出了新 的、 更严 苛的要求 。 如今政 府与公众 之间
经被 热 炒 三天 , 但 其 引发 的舆论 仍 在 发 酵 , 而且 势 头不 减。 事 件起 因为 1 0 月5 日, 两位游 客在青 岛市乐陵 路 “ 善 德 活海鲜烧 烤家 常菜 ” 吃饭 , 结账 时被告 知大 虾3 8 元一只, 仅 大 虾 费用 即达 1 0 0 0 多元 。 在 双方 理论期 间 , 游 客致 电 1 1 O 报警 , 警 察来了后却说 : 这事 他们 管不 了, 价格方 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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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浅议网络环境下政府危机公关——以青岛天价虾事件为例On the government crisis PRNetwork Environment- The Case of Qingdao shrimp price 学院:_ 文学院______专业班级:_ 新闻学1201 _姓名:___ 徐少华 __ __学号:__ _ 120103020125 __指导教师:___ ____ __完成时间: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浅议网络环境下政府危机公关——以青岛天价虾事件为例绪论1.政府危机公关的定义与特点1.1.政府危机公关的形成与定义1.1.1. 政府危机公关的定义1.1.2. 政府危机公关的形成1.2.政府部门应对危机公关的特点1.2.1.主体的自觉性1.2.2.目的的社会性1.2.3.内容的多样性1.2.4.结果的多样性1.3.政府部门应对危机公关应坚持的原则2.近期发生的一些城管与商贩纠纷案例的分析2.1.案例回顾2.2.案例解析2.2.1.起因分析2.2.2.发展分析2.2.3.各方参与分析2.2.4.处理措施分析2.2.5.结果分析3.我国政府部门在危机公关中政府形象修复存在的不足3.1对危机公关的认识不够科学3.2.政府危机公关体系的不完备3.3.政府公关危机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3.4.政府对危机信息的公开力度不够3.5.相应法制建设的滞后4.网络环境下我国政府危机公关中政府形象修复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4.1形象修复的定义4.2.解决对策4.2.1.增强信息公开力度4.2.2.提高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办事能力4.2.3.充分利用媒体及舆论的力量4.2.4.正确估计、处理危机避免冲突扩大化4.2.5.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应对危机公关的体制机制5.结语摘要关键词:绪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各方面矛盾越发凸显,政府形象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的政民关系和国际影响力。

利用大众传媒及其他手段对社会加以有效控制的信息传播活动对政府的形象进行修复,将是一个越来越绕不开的话题。

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对于处在转型期的中国来说危机公关显得尤为重要,面对各种突发的群体事件,我国的各项应对体制还都不够完善,还只处在初级阶段。

而相对而言,西方国家步入发达国家的时间较早,对于公关危机的问题也较之中国有更多的经验,其研究大多将重点放在的宏观政治角度上,虽然有着更为深远的意义,但对现阶段暴露出的问题解决办法同样相对迟缓,例如2011年美国爆发的“占领华尔街”事件就是例子。

中国正处在前所未有的转型期和改革的“阵痛期”,情况更为复杂,相对于西方而言,更重要的是维持现阶段的社会稳定,在处理突发事件时更注重对政府形象的维护和修复,以媒体为喉舌,正确引导社会的舆论方向。

本文致力于探寻当代媒体如何负起自己的责任,采取一种更具理性的态度去报道事实真相的方式,力求在不知不觉中传达党和政府的声音,树立政府和媒体的形象,在正确引导中维护社会稳定。

笔者希望以近期发生的一些城管与商贩的纠纷为例,针对这一课题进行研究,针对存在的如政府公关体系不够完备、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关法制建设滞后等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1.政府危机公关的定义与特点1.1.政府危机公关的形成与定义1.1.1. 政府危机公关的定义所谓政府危机公关的定义,是指在政府管理国家事务中,突然发生的如地震、流行病、经济波动、恐怖活动等对社会公共生活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

根据国际社会发展规律,当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均 GDP 处于 1000 美元至 3000 美元发展阶段时,往往是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社会伦理需要调整重建的关键时期,也是危机频发的时期。

就最新公布的数据,2013年中国人均GDP为5414美元,但这并不代表着中国已经脱离了公关危机频发的时期,实际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阵痛期,各方矛盾凸显,情况较之其他更为复杂,危机公关在这种情况下更是显得极为重要。

高速发展+社会转型→危机频发。

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指出: “一个高度传统化的社会和一个已经实现现代化的社会,其社会运行是稳定而有序的,一个处在社会急剧变动的、社会体制转轨的现代化之中的社会(即过渡社会) ,往往充满着各种社会冲突和动荡。

”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是一个黄金发展期,更是一个问题凸显期,危机不断出现,所以更应该注意研究高速发展以及社会转型时期的常发性危机形态,做好政府的危机公关工作。

在危机发生越来越频繁的今天,一个国家要减少危机的发生,降低危机的损失,提高政府应对危机的效率,必须建立系统的危机管理机制。

系统的危机管理包括危机的预防与应对。

有效的危机管理机制,能够将政府的危机管理纳人一个有序、规范、条理的轨道中,保证政府在危机发生时能在最短时间内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将危机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1.2. 政府危机公关的形成前文已经详细论述了危机公关的定义,由此我们不难推想其形成的过程。

首先,是危机公关形成的条件,是由政府管理的国家中产生的,也就是说危机公关是近代社会的产物,例如如果是千年前的奴隶制社会,社会生产力并不发达,人民矛盾也并不尖锐,也就不需要危机公关了。

其次,什么样的社会条件危机事件频发。

从上文的定义可以看出,处在转型期的社会危机事件较为频发。

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可以试着分析一下,根据国际社会发展规律,当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均 GDP 处于 1000 美元至 3000 美元发展阶段时,往往是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社会伦理需要调整重建的关键时期,也是危机频发的时期。

当人均GDP处于 1000 美元至3000 美元发展阶段时,社会正处在转型期,民众的收入虽然可以维持正常的温饱,但无法有更高的追求,而往往在这种时候,社会的贫富差距较大,生产资料和资本的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这样高速发展的社会,和人民渴望更好生活的需求的矛盾就凸现出来了。

同时,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旧的势力不愿就此消亡在历史中,失去已有的资本,而新的势力亟待成长,渴望获得更多的资本和生存空间。

新旧势力的交替也是危机事件爆发的导火索之一。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来,危机公关对我国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目前正处在改革开放的转型期,工商业虽然高速发展,但农业仍是主要的经济支柱。

近三十年来我国的发展日新月异,但各种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人人都是自媒体,各种矛盾随时都可能被无限的放大,任何一个小的疏忽都有可能演化为全国性的恶性群体事件。

民众在转型期的社会中因为生产资料的分配不均,情绪十分敏感。

这就要求我国政府的危机公关部门要有着强有力的执行力,能够妥善处理各种危机事件,避免事态的扩大化,维持社会稳定,帮助我国在快速发展中平稳的渡过这一段“阵痛期”。

1.2.政府部门应对危机公关的特点1.2.1.主体的自觉性政府对待危机公关事件,本身应有着良好的自觉性。

当社会危机发生时,政府应该有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去开展公关活动。

从一般意义上讲,政府公关的重点是搞好自身的形象建设,然后通过传媒,实现同公众的双向沟通,提高政府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政府危机公关也不例外,其重点在于塑造政府的良好形象。

而良好的政府形象不是自然形成的,政府要得到人民的认可,必需积极主动地创造条件取信于民。

从政府自身的性质来看,政府的行动代表国家意志,政府具有权威性和唯一性。

在危机面前,人民群众自然而然会向政府寻求保护和安全感。

向公众提供保护,让公众知情是政府的义务。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实行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利益至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政府的根本利益与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政府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政府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

正因如此,在危机事件中作为危机公关的主体——政府,毋庸置疑要有自觉性。

但因为我国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各方矛盾较为尖锐,无法较好的照顾到每一个人的利益,改革时期的阵痛是不可避免的。

在当前社会中,我国政府最重要的工作应是主动地维持社会稳定,将一切不稳定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保证我国平稳的渡过当前的改革阵痛期。

政府自身在对待危机事件时,应具有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所谓防患于未然,提高公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在危机尚未爆发时就做出预判,做好相应的维稳工作,从源头上进行公关危机的把关,而不是等事件发生了才想着处理,这是非常重要的。

1.2.2.目的的社会性政府进行公关危机的修复,为的是消除危机事件的恶劣影响,使其不能扩大为性的群体事件。

所以说政府所进行的活动大部分是公共行政活动。

公共行政学认为公平与社会效益是政府的价值取向。

民主行政理论认为“公共行政的价值在于代表和最大限度地表达公众利益“,“始终如一地维护社会的公平、公理、公德,维护社会正义。

”因此,政府危机公关与企业公关关系是有着很大的区别的。

企业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润,它所进行的危机公关也是为这个根本目的服务的。

所以当企业组织面临危机时,要么对产品市场地位进行新的部署,要么通过媒体报道、广告宣传等商业沟通的方式投消费者所好,赢得消费者 ( 即公众 )的信任和支持,重新树立或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这样既可以维持原有的公众群体,又能充分发挥潜在公众的积极性,增加销售量,提高企业利润。

而政府的效益则不能仅仅用利润和经济效益来衡量,其衡量标准还包括社会效益和工作效率。

在我国的政治制度下,人民根本利益与政府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我国政府危机公关的目的是树立创新,务实,勤政,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谋取利益。

公关危机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杜绝危机事件的发生,避免危机事件扩大化,消弭一次恶性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而是要是维持社会的稳定,使我在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下快速发展,平稳的渡过现阶段的改革转型期。

所以说,危机公关并不只是单次的事件,在研究时不能就事论事,将它从整个社会从抽离出来,而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期和整个社会的关联性和其本身所具有的目的的社会性。

1.2.3.内容的多样性政府在危机公关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因为社会矛盾十分复杂,反射出的问题事件也就千奇百怪。

总结起来政府危机公关内容的多样性主要体现在以下的两个方面:一是公众的复杂性。

危机事件是关系到政府管辖范围内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问题,辖区内的任何人都是所属公众。

这些公众包括内部公众和外部公众。

内部公众即政府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外部公众则包括政府管辖范围内的人民群众,各种社会组织以及政府管辖范围外的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和国际公众。

无论是内部公众还是外部公众都是一个庞大的群体组织,他们的利益要求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二是公关活动的多样性。

危机事件不只是政府某个部门的单独活动,而是整个政府系统——消防、卫生、安全、交通、医疗、通讯以及警察、部队等单位的集体协作和快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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