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管理探讨
浅析“进项税额转入”和“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浅析“进项税额转入”和“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入和进项税额转出是涉及到企业税收政策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对进项税额转入和进项税额转出进行浅析,并分析其计算方法。
一、进项税额转入进项税额转入是指企业在购买生产资料、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商品、服务过程中减免销项税额的一种制度。
具体而言,企业在购买物品或者接受税控机开具的发票时,会对应有进项税额,这部分进项税额可以用来抵扣企业销售产生的增值税。
简单说来,进项税额转入是指企业购买物品或服务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从销售产品中抵扣掉。
进项税额转入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进项税额:企业购买物品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即为进项税额。
2.与销项税额抵扣: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产生的增值税应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即抵扣销项税额时,可以使用进项税额来抵扣。
3.进项税额转入:如果那期间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多余的进项税额可以转入下一期间抵扣。
企业可以逐期进行进项税额转入,以便合理利用抵扣的机会,减少增值税的负担。
总结来说,进项税额转入可以帮助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服务中减少应纳税额,降低税负的同时,还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将已经抵扣或应抵扣但不再享受抵扣的进项税额退还的过程。
具体而言,进项税额转出分为退税、抵扣不完和销项为零三种情况。
1.退税:企业在购买进口商品、技术开发等特定情况下,可以将已经支付的进项税额申请退税。
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经过审核后,可以返还对应的进项税款。
2.抵扣不完:当企业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在抵扣完销项税额后,仍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该部分税额可以申请转出。
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经过审核确定后,可以将抵扣不完的进项税额转出。
3.销项为零:当企业那期间内销售额为零或者销售额较低,导致销项税额为零或者无法抵扣时,企业可以将相应的进项税额申请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核算问题研究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1 3 8 9 9 6
【 例2 1 2 0 1 3 年1 2 月份丁公 司进行 材料 盘点 , 发现B 材料毁损 2 6 0 千克 , 实 际单 位成 本为2 1 0 元, 查明原因 , 是保 管员李玉的责
任, 根据公司规定 由保管员李玉赔偿 3 9 0 0 0 元, 残料 价值 1 0 0 元,
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转 出) ” 账户 。 按管理权限的划分 , 报经相关
、
非 正 常 损 失 货 物 的 进 项 税 额 转 出核 算 问题
领 导批准后再 进行如下 会计处理 :对于残料 入库应按 照其价 值, 记人“ 原 材料” 等账 户 ; 应 当由保险公 司和过失人 的赔款 的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转出) 2 0 1 9 6 借: 营业外支 出 1 3 8 9 9 6
所以, 如果是正常损耗 的存 货盘亏就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
转 出账务处理 ; 如 果属于非 正常损失 的存货盘 亏 , 就必须进 行 转 出已抵扣 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 。 正常损耗的存货盘亏不涉及 “ 进项税 额转 出” ,有关 账务处理 和助理会计 师资格 考试教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 出) 9 2 8 2
( 2 ) 批 准处 理后
( 1 )从 外 地 购人 柴 油 8 O 吨 ,增 值税 专 用 发票 上 柴 油 款 5 0 5 0 0 0 元、 增值 税税额 8 5 8 5 0 元; 同时支付运 费 , 取得货 物运输
为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 企业每期期末要对 财产 进
行 清查 , 如果存货 发生盘亏或者毁损 , 其原来已经记人“ 进项 税
额” 是否需要转出呢? 首先 , 企 业 应 分 析 发 生 存 货 盘 亏 的原 因? 是 正 常损 耗 或 者
管理不善造成的进项税额转出例题

题目:管理不善造成的进项税额转出一、案例背景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出现了管理不善的情况,导致应纳税额被错误地计入了进项税额中。
在进行税务审查时发现了这一问题,进而需要对该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
二、问题分析1. 税务法规规定,在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应根据税法规定的进项税额认定条件和计算方法计入进项税额。
2. 税法规定的一般进项税额认定条件包括商品、劳务购物发票、进口货物进口关税等。
而管理不善导致被错误地计入进项税额的款项不符合上述认定条件。
3. 对于错误地计入进项税额的款项,应该在税务处理过程中进行转出处理。
三、进项税额转出规定1. 税收征管法规定,对于错误地计入进项税额的款项,纳税人应当在发现错误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调整手续,将错误地计入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2. 转出后的进项税额不享受抵抠、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3. 对于未能及时办理转出的,税务机关有权责令纳税人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四、处理流程1. 主动发现错误处理纳税人应当密切关注自身的会计核算情况,一旦发现管理不善导致的错误地计入进项税额的情况,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办理进项税额转出手续。
2. 协商处理纳税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协商办理进项税额转出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漏报进项税额不再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诚信记录。
3. 违法处罚对于未能及时办理转出手续,或者故意隐瞒错误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缴纳滞纳金等。
五、风险防控1.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的进项税额错误计入。
2. 定期纳税辅导定期进行纳税辅导工作,确保公司财务人员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和报税工作。
六、结论管理不善导致的进项税额转出是一种常见的税务处理问题,对纳税人会计核算水平和纳税诚信度都会产生影响。
公司应该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纳税合规。
工程施工进项转出

工程施工进项转出是指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的调整、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原本计划用于该工程的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因此需要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以符合我国税法的规定。
本文将从工程施工进项转出的原因、处理方法和相关税务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工程施工进项转出的原因1. 工程项目的调整和变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政策法规等因素的变化,企业可能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调整和变更。
这可能导致原本计划用于该工程的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因此需要进行进项转出。
2. 工程项目的暂停或终止由于各种原因,如资金问题、政策变动等,工程施工项目可能面临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对无法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
3. 企业经营模式的变更企业经营模式的变更可能导致原本用于工程施工的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
例如,企业由原本的施工总承包模式转变为分包模式,可能导致部分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4. 税务政策的调整我国税法规定,工程施工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将进项税额抵扣。
然而,随着税务政策的调整,部分原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能无法继续抵扣,需要进行转出处理。
二、工程施工进项转出的处理方法1. 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进项转出企业应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对无法正常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计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
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展和税法规定,计算出无法正常抵扣的进项税额。
(2)编制进项税额转出凭证。
企业应编制相应的会计凭证,将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3)报税。
企业应将进项税额转出凭证提交给税务部门,进行报税处理。
2. 优化工程施工管理企业应加强工程施工管理,尽量避免工程项目调整、变更等情况的发生。
同时,企业应密切关注税务政策的调整,确保工程施工进项税额的正常抵扣。
三、相关税务规定1. 税法规定我国税法对工程施工进项税额的抵扣和使用有明确规定。
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工程施工进项税额进行管理。
6-5、进项税额转出-转入(20180928)

许对净值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在2017年6月允许抵扣60%,2018年7月允许抵扣40%。此时不动产净
值率为90%。可抵扣进项税额=50万×90%=45(万元)
做账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万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8万
贷:固定资产
45万元
2、在全面营改增之后,由于营业税不复存在,税法中也不再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 不征增值税项目依然存在,用于这些项目的进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类型来判断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全面营改增后只要 能够取得税法认可的扣税凭证,用于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 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 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丢失”
进 项 税 转 出!
“被盗”
“霉烂变质”
“依法没收、销毁、拆除”
自已拆除违 章建筑不转
火灾 损失 不转
管理良 好,变 质不转
2、财税2016年36号附件1: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 案例:丙公司是一家从事玉米收购与销售的商贸公司,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发生非正常损失一 批玉米,2016年9月份外购,已抵扣13%的进项税额。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870÷(1+13%)×13%=130万元
3、财税2016年36号附件1:三种特殊应税行为转出 第三十一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相关问题探讨

( 三) 建 立设 备 维护 包机 制 , 提 高 了设 备 运 行 效 业 购 进 货 物 或 应 税 劳 务 用 于 非 应 税 项 目即 非 缴 纳 增 值 税 应 税
盎
项 目时 . 进 项税额需要 转出 : 第 二 种 是 企 业 购 进 货 物 或 应 税 劳 建立设 备维护包 机制 . 注重设备运行 状态 、 运 行 参 数 的 务 用 于 免 税 项 目即不 用 缴 纳 增 值 税 的项 目 . 需 要 转 出 其 进 项 税 额: 第 三 种 情 况 是 购 进 货 物 或 应 税 劳 务 用 于集 体 的 福 利 支 出或 用 于职工个人 消费 , 其进项税额需 要转 出 : 第 四 种 情 况 是 购 进 货 物 或 应 税 劳务 发 生 非 正 常损 失 时 . 其进项税 额转 出 其 中第
一
队伍交给车间 . 检 修 物 料 由车 间提 取 , 或 提 前 申请 备 料 . 最 后
的验 收 和 试 车 工 作 由 车 间 负 责 设 备 科 进 行 质 量 监 督 . 对 检 修效果评估后进行奖励 . 并 实 现质 量体 系 P D C A循 环 通 过 实行检修业 主负责制 . 增 强 了业 主 负 责 的精 神 . 提 高 了 自我
运 行 做 出判 断 建 立 技 术 人 员 对设 备定 期 和及 时 地 维 护 指 导
发生非 正常损失 . 进项 税额需要转 出 : 另 一 种 是 发 生 非 正 常 损 制度. 关键设 备进行预期 的检修 . 为 检 修 计 划 提 供 技 术 的 支 失 的产 成 品 和在 产 品耗 用 了应 税 劳 务 或 购 进 货 物 . 其 劳 务 与 货 持。
很容易 发生霉烂变 质 、 被盗 、 丢失等 , 过 期 的 货 物 还 后, 及时认真地点检设备 . 及 时处 理 缺 陷 和 隐患 , 当月 设 备 突 身 特 殊 性 , 同时 受 自然 灾 害 的影 响 也 较 大 有 些 企 业 发故障降为 0 。可 以看 出 , 通 过 包机 制 度 的执 行 , 设 备 维 护 到 可 能会 被 重 新 加 工 . 可 位. 能够及时发现事故 预兆并提前进 行处理 . 使 能 源 中 心 整 比 较谨 慎 .对 发 生 的 存货 损 失 一 律 将 其 进 项 税 额 主 动转 出 . 体 故 障 率 明显 下 降 . 检 修 安 排 工 作 趋 向稳 定 . 临 时检 修 和 紧
会计经验:进项税额转出(含不得抵扣)的原理要点

进项税额转出(含不得抵扣)的原理要点进项税额转出(含不得抵扣,以下简称进项税转出)也是基于一定的原理,各国概莫例外。
主要基于两点:一、证据无法表明:销售方依法承担了代收义务,且该代收义务已经被税务局知晓从而发生了代缴义务,比如扣税凭证不规范。
二、产品在该环节退出了生产流通领域(是指退出了增值税链条,含进入消费环节、简易计税和免税环节、进入非增值税应税领域、因管理不当导致的损失等)。
结合我国增值税政策,具体如下:(1)简易计税的进项转出(或不予抵扣)简易计税的计算公式为:含税价/(1+征收率)*征收率,对应的进项不能抵扣,当征收率为零的时候,即为免税。
这种计税方式只有面向终端消费者的时候才有实际意义,否则如果下游依旧处于增值税抵扣链条中,国家将多征税税款,多征收的金额等于转出或不能抵扣的进项。
对于简易征税,不能是纳税人的义务,而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的权利。
既然征收率为零时尚且为权利而不是义务,更何况征收率不是零的时候,举轻明重可知;当然,更重要的是:增值税是对最终消费者课征的税收,纳税人只不过是代收代缴代垫付的角色,当购买方不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时候,理应退还其垫付的增值税税款,否则既有违税收法定原则,也和增值税的基本原理相悖。
(2)关于出口退税的进项转出将依据征退税率差计算出来的那个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作为进项转出明显是错误的,如果出口方系没有任何进项的第一产业呢?或者说进项总额低于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呢?实际上,他就是一个价内销项(只是已经计算了销售额,当同时计入成本)。
笔者认为:出口货物应该实行严格的零税率,对国内货物的留抵税额也予以退税,不分出口退税还是内销退税。
如果国家确有调控的需要,不如直接征收出口关税算了,还增值税一个清纯,如此也和消费地原则吻合。
(3)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规的进项转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会计实操经验】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及案例解析

【会计实操经验】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及
案例解析
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会计实操经验】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及案例解析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1)企业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不得从销项税额中作抵扣。
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来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损失到底是否非正常损失,以及如何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多少,在实务中是需要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分析、研究和判断的。
本文就以下几种情况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进行探讨解析。
一、存货购进短缺毁损进项税额转出
(一)企业购进原材料如果发生短缺毁损应分别按情况处理。
情况一: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如:购入中的自然损耗,即正常损失,材料按实际成本结转入库,原材料的总成本不变,但原材料的单位成本提高,其进项税额不作转出处理。
情况二:属于购入中的不合理损耗,即非正常损失,在尚未查明原因前,损失的成本及其进项税额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再作相关的账务处理。
关于非正常损失,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存货被盗、丢失、发生霉烂质变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
税法对非正常损失采用的是“正列举”的方法,税法没有列举的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范畴。
因此企业购进原材料如果发生短缺毁损,财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项税额转出管理探讨
左岸金戈
一: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外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原用于生产性应税项目,并已将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但后来又改变用途等,使抵扣链中断,按增值税法规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将已确认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损失中。
二: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的图表区别
③涉及进项转出的货物均不涉及现金收入④税基为原购进价格,税率为原适用税率三:进项税额转出案例:
1.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从哈尔滨泉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购入水泥熟料等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9张,不含税金额合计56,191,679.51元,进项税合计9,552,585.39元。
开票日期均为2012年,加盖旧式发票专用章。
经请示哈尔滨市国税局研究同意,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以上69张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限你企业于2014年9月30日前,作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汉川市国税局:进项凭证中抠出2462万税款。
11月11日,从汉川市国税局获悉,今年元至10月,该局强化增值税进项凭证审核,对348份不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予以不允抵扣处理,转出进项税额 2462万元,督促涉及的61户企业作纳税申报和账务调整。
注:1.实务中进项税务转出被稽查的很多,案例也很多,原因也很多。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八,进项税额转出的检查。
分析“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其他业务支出”,“待处理财产损益”,“营业外支出”以及销售收入类等账户,并核对其会计凭证,看是否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事项,该办理进项税额转出的是否已经转出,转出额确定的是否正确。
对兼营免税项目的纳税人,应通过分析有关销售收入和成本账户,看是否按规定办理进项税额转出。
四:税法相关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2013】106号)
五:进项税额转出计算
六:增值税申报表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列示:
四:会计处理
1.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查明原因批准后转账:
借: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后的材料计入)营业外支出(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过失人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或
存货盘亏未查明是正常损失还是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查明是非正常损失部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查明原因批准后转账:
借:管理费用—财产盘亏
营业外支出-财产损失
其他应收款款--(保险赔款、过失人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批准后转账:
借: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过失人赔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原生产用的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用于企业工程项目或无形资产研发等(用于生产用设备等固定资产除外)
借: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企业决定以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货物成本+进项税额)(2)实际发放外购货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购货物时涉及的运费,且已按运费取得专票的11%,应将该进项税额一同予以转出。
八:进项税额转出日常管理探讨
1.存货盘点管理:
区分存货盘点原因(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
盘亏非正常损失存货进项税额转出,根据存货购进对应的税率进项转出。
(零税率/ 小规模代开的专票3%/17%/11%/6%等),遵循抵扣多少,转出多少。
制定进项转出的制度,流程,核算规范。
2.取得发票不合格(专票不合规,专票来源不真实等)?
3.关于返利增值税转出转出问题,国税发2004 136号文件国税发1997 167号?对于第八点进项税额转出日常管理欢迎视野老师就自己岗位工作对此块心得分享,并对一些文件的理解分享.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