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教〔2008〕166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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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教〔2006〕1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国资委、扶贫办,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1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二○○六年四月三十日主题词:职业教育工程实施意见通知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2006年4月30日印发校对:钟畅武录入:钟畅武排版:关彤(共印500份)2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根据桂政办发[2005]142号文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组织编制。
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分别是:百万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千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5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千万成人继续教育与再就业培训工程、百所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百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百县(区)职教中心建设工程、万名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程。
各工程实施方案分列如下:一、百万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百万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对应“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根据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需要,培养生产、服务特别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一线急需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保证劳动力结构、教育结构的合理。
本工程所指技能型人才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职业技能,在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服务的专门人才;具有中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以上的学历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桂财教〔2015〕237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桂财教〔2015〕237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精神,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4〕34号)要求,完善我区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公办幼儿园的日常运转,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逐步建立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一)统筹考虑广西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保教费收入以及各级财力水平,制定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以下简称“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按照在园幼儿人数平均经费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
(二)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是指各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经费拨款安排给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中小学附属幼儿园及学前班),用于维持其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各项公用经费。
(三)城市公办幼儿园、县镇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00元、300元,其中,城市公办幼儿园包括自治区本级和各设区市本级公办幼儿园;县镇公办幼儿园包括各设区市城区、县本级、镇区、乡村公办幼儿园。
玉林市财政局、玉林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玉林市财政局、玉林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财政局,玉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玉林市财政局、玉林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北流市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3〕140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市2024年中央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2289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
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各地扩大学位供给,改善办学条件。
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普通高中用于教学楼(含教学综合楼)、实验楼、学生宿舍楼、学生食堂等建设项目,扩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化解普通高中大班额。
支持各地采购教学仪器和设施设备,改善办学条件,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上述情况之外的其它项目,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方面。
二、各地和学校要严格按自治区核定的建设项目安排使用资金,尽快启动项目建设,抓紧组织实施。
原则上,资金下达1个月内完成项目审查备案,土建6个月内项目开工建设,24个月内要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投入使用。
仪器和设施设备采购项目2024年年内完成采购并投入使用。
未按时间要求完成建设和采购任务的,自治区将根据情况收回资金。
三、各地要加快细化资金落实,资金下达1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
土建项目按照奖补资金文件明细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备案,因素法分配奖补资金仅支持普通高中仪器和设施设备购置,不得用作其它用途,不得用于回补在建项目资金缺口,同时市县应按照土建项目改扩建奖补原则,筹措采购项目总投资40%的资金,项目备案表详见附件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16•【字号】桂财教〔2015〕188号•【施行日期】201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桂财教〔2015〕188号各市财政局、教育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15〕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精神,加快我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以下简称高职教育),大力推进高职教育改革创新,激发高职院校办学活力,整体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含普通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经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现就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通知:一、充分认识建立高职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的重大意义高职教育承担着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人力资源结构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区高职教育经费投入总量持续增长,推动了高职教育事业实现快速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目前高职教育投入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多渠道筹措经费和财政生均拨款稳定投入机制还不够健全,高职院校总体投入水平仍然偏低,各级间差异较大;财政投入激励高职院校改革的导向作用不够明显;高职教育经费绩效管理基础薄弱等。
新形势下,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加大高职教育财政投入,逐步健全多渠道筹措高职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有利于推动高职教育深化改革,整体提高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有利于高职教育更好地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提供人才支撑;有利于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大中专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大中专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等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桂价费字[2000]29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0.01.17
【实施日期】2000.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大中专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
收费等问题的通知
(桂价费字[2000]29号二000年一月十七日)
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
为了解决住宿对高校扩招的“瓶颈”制约,加快大、中专院校后勤社会化的进程,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根据学生的不同消费水平投资建设不同档次的学生公寓及改造旧学生宿舍,使学生拥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同时为了使学生住宿收费标准与社会住房租金制度相适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1996年制定的四个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实行鼓励社会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建设学生宿舍的
收费政策,住宿收费标准按照优质优价、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兴建学生宿舍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教育厅广西资助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教育厅广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6]154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6.12.22【实施日期】2006.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教育厅广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5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广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广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第一条为帮助我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以下简称贫困新生)顺利入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工作按照以县(市、区)为基本工作单元,以考生所在中学为具体实施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加大统筹,政府各部门及全社会共同参与。
各级人民政府要抓资金落实、抓组织实施,各级财政、教育及民政、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真抓实干,确保辖区内没有一个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赴校入学。
第三条各级财政设立贫困新生入学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入学补助资金),对贫困新生入学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建立资助贫困新生工作领导协调机构。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和推进本辖区内的资助工作。
组长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教育、财政、民政、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主导作用,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资助贫困新生,形成资助合力,确保贫困新生得到有效资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8]12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8.03.12【实施日期】2008.03.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三月十二日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二○○八年三月四日)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区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现结合我区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招生工作的基本思路2008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巩固“阳光工程”成果,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严格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确保招生考试的安全、保密和良好秩序,努力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考。
二、高考原则2008年,我区高考总的原则是:与2007年高考方案保持一致,做到9个不变,即“3+小综合”科目设置不变、采用教育部统一命制试题不变、原始分数录取不变、本专科统考合一不变、英语听力考试不变、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不变、公布成绩后填报志愿不变、复征志愿不变、网上远程录取不变。
主要内容如下:(一)考试科目设置。
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12.01•【字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各县教育局,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08〕166号)和《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办〔2011〕2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2012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就读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民办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标准和名额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元(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成绩优异,专业知识扎实,职业技能熟练。
四、工作步骤1.学生申请。
学生于2011年12月2日前向学校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表》。
2.学校初审。
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集体研究审查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同级教育部门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各校将《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学生汇总表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报至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集中审核。
集中审核时间12月9日,审核地点市教育局资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