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鲜奶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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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竞赛题

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竞赛题

全市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题库《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试题及参考答案一、问答题1、在奶畜养殖以及乳制品生产、销售、餐饮等环节的监管中,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哪些环节的管理?答: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2、在奶畜养殖以及乳制品生产、销售、餐饮等环节的监管中,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哪些环节的管理?答:乳制品生产环节与乳制品进口环节3、在奶畜养殖以及乳制品生产、销售、餐饮等环节的监管中,工商部门负责哪个环节的管理?答:乳制品销售环节4、在奶畜养殖以及乳制品生产、销售、餐饮等环节的监管中,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哪个环节的管理?答: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二、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1、从事奶畜养殖,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对动物与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2、禁止销售在规定用药期与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奶畜的健康情况进行定期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应当立即隔离、治疗或者做无害化处理。

(×4、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没有必要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5、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

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购生鲜乳。

(√6、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与个人购进生鲜乳。

(√7、奶畜养殖者应当确保奶畜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但要以不接受强制免疫。

(×8、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奶畜养殖过程中的排泄物、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处理。

(×9、超过2个小时未冷藏的生鲜乳可以销售。

(×10、从事生鲜乳收购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11、为提高乳制品安全管理水平,生产婴幼儿奶粉的企业应当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的认证。

(√12、乳制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信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13、生产的乳制品应当经过巴氏杀菌、高温杀菌、超高温杀菌或者其他有效方式杀菌。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36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乳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乳品,是指生鲜乳和乳制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围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生鲜乳和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根据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时组织修订。

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包括乳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乳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通用的乳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与乳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以及其他需要制定为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容。

制定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婴幼儿身体特点和生长发育需要,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乳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乳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乳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方针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2. 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保障员工生命健康。

3. 坚持依法治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

2. 设立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3. 各部门、车间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付的安全职责。

(2)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给予处罚。

2. 安全教育培训(1)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3)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持证上岗。

3. 安全生产检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对重大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4. 安全防护设施(1)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罩、防护网、安全通道等。

(2)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 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事故后,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2)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各部门、车间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通过以上制度,确保乳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牛奶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牛奶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牛奶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企业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牛奶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的原则,确保牛奶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牛奶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生产、质量、技术、销售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设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六条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三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七条牛奶生产原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过期、变质等原料。

第八条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洁、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设备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条建立生产记录,详细记录生产过程、原料使用、设备维护等情况。

第四章储存环节管理第十一条牛奶储存环境应满足温度、湿度、通风等要求,确保储存安全。

第十二条建立仓库管理制度,对仓库进行分区管理,分类存放。

第十三条严格出入库管理,确保牛奶产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发生霉变、污染等现象。

第十四条定期对储存环境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五章运输环节管理第十五条牛奶运输过程中,应保持产品温度、湿度适宜,防止产品变质。

第十六条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运输路线、时间、温度等要求,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建立运输记录,详细记录运输过程、温度、时间等情况。

第六章销售环节管理第十九条牛奶销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销售价格、包装、标签等规定,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二十一条建立销售渠道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七章检测与监督第二十二条定期对牛奶产品进行内部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细则

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细则

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细则时间:2007-08-31前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保证乳制品质量安全,指导有关检验机构进行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特制定本检验细则,作为组织监督抽查的依据。

本标准所列的检验项目与法律、法规、规章有不一致时,应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协调会议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为:浙江方圆食品与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乔桑陈自力赵淑娟陈小珍盛华栋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乳制品的分类、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抽样方法及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境内生产或销售的乳制品的质量监督抽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GB/T 5009.24 食品中黄曲霉素M1和B1的测定方法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GB/T 5409 牛乳检验方法GB/T 5413.32 乳粉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3产品分类乳制品分以下三类: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奶。

乳制品管理条例

乳制品管理条例

乳制品管理条例乳制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乳制品的安全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规范乳制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乳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乳制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并注重卫生安全和营养价值。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销售符合国标的优质乳制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乳制品的产业安全和市场稳定。

第二章生产要求第五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和设备,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加工制造乳制品。

第六条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循卫生安全、合理营养和有效成分的原则,保证乳制品的实物质量和营养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最低要求。

第七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和卫生安全监督制度,产品应当经过严格的检验、检测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生产设备的检验和维修,确保生产过程中卫生安全和设备稳定运行。

第三章经营要求第九条乳制品经营企业应当检查买入的乳制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并依法承担产品质量风险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乳制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顾客投诉、建议、意见收集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疑虑。

第十一条乳制品经营企业应当对产品的库存、运输和销售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二条乳制品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卫生安全意识、服务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乳制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探索乳制品销售渠道,推广和营销新的乳制品产品,提高乳制品产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第十四条乳制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群众购买费用,维护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第四章使用要求第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乳制品时应当查看产品的标签、保质期和生产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切勿购买过期、损坏或虚假产品。

乳制品检验管理制度

乳制品检验管理制度

乳制品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乳制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乳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乳制品检验管理是指对乳制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包括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

第四条乳制品检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严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监部门是主管乳制品检验管理的部门。

第二章原材料检验第六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定;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原材料,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供应商反馈信息。

第七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材料检验档案,对进货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八条原材料检验应包括外观、感官特性、理化指标等项目,必要时还可以进行微生物指标检验。

第九条原材料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原材料检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定期维护和校验。

第十条原材料检验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内部规定,对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原材料检验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生产部门,并根据结果做出相应处理措施。

第三章生产过程检验第十二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检验制度,对生产过程中关键节点进行监测和检验。

第十三条生产过程检验应包括关键控制点的监测、温度控制、物料投放及卫生检查等项目。

第十四条生产过程检验应由专人负责,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生产过程检验结果应及时整理和记录,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十六条生产过程检验结果应及时向生产部门和质监部门反馈,并根据结果做出相应处理措施。

第四章成品检验第十七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成品检验制度,对成品进行全面检验。

第十八条成品检验应包括外观、感官特性、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项目。

第十九条成品检验应由专人负责,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成品检验结果应及时整理和记录,并保存至少两年。

乳品行业—质量监督考核细则

乳品行业—质量监督考核细则

乳品行业—质量监督考核细则乳制品是指以生乳或加工乳制成的各种食品,如奶粉、奶酪、酸奶等,它们的味道鲜美,口感丰富,营养丰富,是人们日常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乳制品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质量风险,有些企业为了追求生产效益和规模,而在质量管控环节上投入不足,或是使用劣质原材料,导致产品质量不达标,不仅会影响消费者的健康,也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质量监督考核对于乳制品企业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乳品行业的质量监督考核细则是对企业进行质量审核和评估的具体规范,旨在提高企业自我管理水平和监督力度,使其能够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同时也是保障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一、质量监督考核的目的和基本要求质量监督考核的目的是通过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生产过程进行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纠正和改善,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保证,以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损害消费者利益。

质量监督考核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 确保原材料来源和进货环节的安全可靠,采用合格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并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

3. 生产工艺控制要严格执行,确保生产过程规范化、标准化和可追溯。

4. 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测和监控,建立完善的检验检测体系和记录档案,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5. 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建立科学的薪酬激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意识。

二、质量监督考核的实施程序1. 质量监督考核机构与对象的确定确定专门的质量监督考核机构,对其进行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和监督。

同时,确定需考核的企业名单和考核对象。

2. 质量监督考核准备和组织进行考核前,须建立相关的考核标准和指导方针,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理论知识学习、现场体验和交流沟通等。

3. 质量监督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对企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环境条件、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其中还包括了企业的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保证机构的认证和审核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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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张家口市
鲜奶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政办字…2014‟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先行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张家口市鲜奶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
张家口市鲜奶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鲜奶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张家口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以生鲜乳为原料现场制
售消毒乳及乳制品,并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现场食用、出售和配送服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简称鲜奶吧)。

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应将鲜奶吧参照餐饮服务分类第三类进行管理。

第三条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鲜奶吧纳入餐饮服务日常监管范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开办“鲜奶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加工经营区与生活区隔离;
(二)具有与加工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加工经营场所和相应的食品安全卫生条件;
(三)具有执行的乳及乳制品加工工艺流程及食品安全标准;
(四)加工设备、器具无毒、无害、耐腐蚀、不易生锈,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五)连锁经营企业在乳品运输过程中使用冷藏(保温)设备,保证产品温度保持在0-4℃;
(六)具有加工经营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开办鲜奶吧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核发证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加工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核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鲜奶吧的加工经营,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鲜奶吧经营者应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奶源供应商定点采购原料奶,签定供货合同,并索取奶源供应商的经营资格证明,即:《畜禽生产经营许
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交接单》、《生鲜乳准运证》,所购当批生鲜乳的合格检验报告;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登记、索证索票制度。

建立进货登记台账,保存批次进货的相关票据,相关记录保留不得少于两年;
(二)原料乳运输、储存采用密封的保温、隔热容器,不得影响原料乳质量安全;
(三)“鲜奶吧”应设置专门的留样柜,对购进的原料乳及其制品批批留样,原料乳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加工后的成品留样时间不得少于产品所标示的保质期限。

成品留样数量不得少于2个销售包装,原料乳的留样数量与成品留样数量相等。

(四)使用的各类饮用具、容器、工具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并做到彻底清洗、消毒、保洁;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灭鼠剂等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在食品经营现场存放;
(六)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
(七)从业人员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等;
(八)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九)加工过程中禁止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十)不得用乳粉等产品代替生鲜乳欺骗消费者;
(十一)鲜奶吧制售的乳及乳制品在销售前必须标识齐全,其标识符合国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第七条鲜奶吧经营者应当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乳及乳制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
(二)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四)认真处理消费者质量投诉;
(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做好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

第八条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组织制定本地区鲜奶吧监督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地区年度食品抽样检验计划,对鲜奶吧原料乳、加工经营的乳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样检验,并公布检验结果;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原料乳及乳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企业应对其产品进行自检,鼓励建立自检实验室,若无自检能力的需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报告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条目前已经开办的鲜奶吧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达不到开办条件的,由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后仍不符合开办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第十一条鲜奶吧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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